⑴ 船舶应急电源
船舶应急电源使用蓄电池还是应急发电机参照如下:
1、能够满足船舶必要的应急照明。
2、能够满足船舶通讯和导航设备的使用。
3、能够满足应急状态下船舶消防设备的使用。
选择哪一种主要参照上述设备的选型和耗电,希望能提供帮助。
⑵ 我想系统的了解船舶管道规范和要求.
据我所知,除法兰外,船舶管道没有单独的管道规范和要求,个人认为,管道设计可参考《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 2008年版),施工可参考《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如施工压力不高、温度不高的输水、输汽管道可参考《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⑶ 《SOLAS74公约》对船舶的操舵装置和应急电源的主要技术要求有哪些规定
第29 条 操舵装置:
1、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每艘船舶应配备使主管机关满意的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
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布置应使两者中之一在发生故障时,不会导致另一装置不能工
作。
2、凡在液压系统中能被隔断的和由于动力源或外力作用能产生压力的任何部件,应设
置安全阀。安全阀的调定应不超过设计压力。安全阀应有足够尺寸并布置成能够避免过度升
高的压力超过设计压力。
3、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 转至另一舷35°以及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 s 内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
4、辅助操舵装置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或7 节前进时(取大者),
在不超过60 s 内将舵自一舷15° 转至另一舷15°;
5、 如果要求舵柄处舵杆直径超过230 mm(不包括冰区加强),应设有由应急电源或位
于舵机舱内的独立动力源在45 s 内自动供电的替代动力源,其容量至少满足供应符合本条
6、要求的操舵装置动力设备及其有关的控制系统和舵角指示器。此独立动力源应只用于上述
目的。每艘10,0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替代动力源应具有至少连续运转30 min 的能力,在
任何其他船舶上则至少为10 min。
第43 条 货船应急电源
2.2 对下列处所的供电18 h,应急照明:
.1 所有服务和居住处所的走廊、梯道和出入口、载人电梯及其围阱;
.2 机器处所和主发电站,包括它们的控制位置;
.3 所有控制站、机器控制室和每一主配电板及应急配电板处;
.4 储藏消防员装备的所有处所;
.5 操舵装置处;
.6 本条2.5 所指的消防泵,喷水泵(如设有)和应急舱底泵(如设有)和它们的
电动机起动位置;和
7. 在2002 年7 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液货船的所有货泵舱内。
2.3 对下列设备供电18 h:
.1 现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所要求的航行灯和其他信号灯;
.2 对1995 年2 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第IV/7.1.1 和第IV/7.1.2 条所要求的甚
高频无线电装置;及如适用时:
.2.1 第IV/9.1.1、IV/9.1.2、IV/10.1.2 和IV/10.1.3 条所要求的中频无线电装置;
.2.2 第IV/10.1.1 条所要求的船舶地面站;和
.2.3 第IV/10.2.1、IV/10.2.2 和IV/11.1 条所要求的中频/ 高频无线电装置。
2.4 对下列设备供电18 h,除非这些设备能由设置于适当处所的,可供紧急时使用的蓄
电池组独立供电18 h:
.1 紧急情况下所要求的所有船内通信设备;
.2 第V/12 条①所要求的船上航行设备,当此项规定为不合理或不可行时,主管机
关可对小于5,000 总吨的船舶免除此项要求;
.3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和
.4 用于断续操作的白昼信号灯、船舶号笛、手动报警按钮和紧急时需要使用的所
有船内信号。
2.5 如以应急发电机作为动力源,则应对第II-2/4.3.1 和4.3.3 条②所要求的消防泵之一
供电18 h。
2.6.1 按第29.14 条要求的时间对操舵装置供电,如该条要求如此供电时。
2.6.2 定期从事短途航行的船舶,主管机关如确信能达到适当的安全标准,则可接受比
本条2.2 至2.5 规定的18 h 为短的时间,但应不少于12 h。
3 应急电源可以是1 台发电机,或者是1 组蓄电池,它们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当应急电源为发电机,它应是:
.1 由适当的原动机驱动,有独立的燃油供给,燃油闪点(闭杯试验)不低于43℃;
.2 除非按本条3.1.3 设有临时应急电源,否则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自动起动,如
应急发电机是自动起动的,则应自动与应急配电板接通;且本条4 所指的那些
设备应自动接通应急发电机;除非设有应急发电机的第二套独立的起动装置,
否则单一储备的能源应加以保护,以免被自动起动系统全部耗尽;和
.3 除非设有应急发电机,既能向本条4 所指的设备供电,又能在45 s 之内尽快地
安全和实际可行地自动起动并能对规定的负载供电,否则应设有本条4 规定的
临时应急电源。
3.2 当应急电源为蓄电池组时,它应能:
.1 承载应急负载而不必充电,在整个供电期间蓄电池的电压变化在其额定电压的
±12% 之内;
.2 如主电源发生故障时,自动与应急配电板接通;和
.3 立即至少对本条4 所指的那些设备供电。
另外,客船和商船的技术规范不同,详情可参考SOLAS 74 公约,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和正规网站下站。
⑷ DCS电源的供电设计规范是怎样的
DCS电源的供电设计规范是:
1、 电源选择:包括220V交流分电盘和220V→24V(或12V、5V)电源。对于控制系统应保证交直流转换电源冗余,冗余电源输出应通过肖特基二极管并接(除非源说明可以直接输出并接),并避免冗余电源由一个交流分电盘供电。一般说来,此类电源的配置由DCS系统供货商提供,但此时应注意,
2、通风及冷却设备选择:应保证整个系统所有设备的通风能力。特别是交直流电源设备、控制设备和大功率二极管。机柜的前后门应视内部实际设备的散热情况确定是否增加风扇等制冷设备。由于冷凝水问题,应尽量避免使用顶部直接排风方式(特别是DCS系统机柜),而且,机柜内部最好由提供温度检测报警。
3、过滤设备:在保证发热设备通风制冷的基础上,应减少灰尘和腐蚀性气体进入机柜或设备。因此,必须重视过滤网的使用。
4、系统配线:应包括由DCS供货商提供的专用通讯、电源、信号电线电缆及接地线和由设计部门提供的供电(包括220V交流供电线缆和24V直流配电线)、信号和接地系统线缆:
系统配套通讯、供电、信号及接地电线缆:应检查其连接质量。
5、220V交流电线缆:主要是向各个子系统,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的供电。根据实际消耗功率确定供电线芯截面积,一般应选择不小于2.5mm2的三芯硬铜线。在供电距离较近(如在机柜内部或相临机柜),可使用两条或三条单芯硬线。在供电距离较远时,应考虑使用铠甲屏蔽电缆。为避免干扰其它信号,所有交流电线缆应走槽盒或穿管(屏蔽绝缘电缆根据实际情况可灵活铺设),而且,防护金属盒或管应可靠的接地。
6、 24V直流电线:DCS系统的监控设备的外供电一般为系统内部提供的24V直流。需要在集成安装时的24V供电一般为驱动继电器输入输出、现场变送器等 I/O设备或DCS系统的某些终端板的外供电。一般可选用不小于1mm2的普通电线或铜网屏蔽电缆即可,当设备负荷电流较大时,截面积可适当扩大至 2.5mm2。
7、I/O输入输出信号:普通信号线应以选择屏蔽电缆为佳,比如K系列或J系列专用计算机控制电缆。在资金紧张时,可考虑使BVV或RVV系列非屏蔽电缆,尽量避免使用电线;热偶电线或电缆的选择可根据资金情况确定。
8、地线:应根据系统要求配置。
9、端头选择:交流配电、接地、多路设备24VD供电宜选用O型连接,以提高连接质量。I/O接线及现场变送器单路供电,宜选用Y型或一型供电,以方便拆接维护。另外,端头的压接质量应保证。在不使用管状(如威德米勒)的时候应格外重视。剥线长度及压线钳选择应与适合使用的端头,压接时应特别注意避免压到绝缘部分,多余的裸线应剪除,以避免搭接其他金属。
10、组态配置:装置回路的I/O组态定义数量不应超过系统提供的同类型卡件最大I/O容量的80%,依此来确定系统I/O卡件配置数量,这将给未来的组态调整带来方便。另外,为方便系统运行过程中I/O组态的增加的不便,可以考虑将部分备用通道分别组态为临时回路,需要时可以随时使用。
11、子系统或节点配置:系统配置应尽量不大于系统允许最大配置的60%,控制系统冗余设计应尽量使用卡件箱箱间冗余配置或机柜内冗余配置,机柜间的线缆尽量减少。备用的卡件或设备数量应不少于20%(包括上面提到的不易采购的电源,风扇等专用设备)。
12、机柜的选择与布置:一般选择标准机柜800X800X2200,但应在考虑不同系统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相临机柜走线的要求来确定是否选择相应侧板(应考虑减少侧板后的机柜宽度)。机柜布置应便于施工、维护,状态指示或报警指示等应便于监视,机柜应避免阳光直射。
13、操作台及辅助操作台布置:操作台面及台下挡板的踢脚线以下应考虑防护,避免杂物进入操作台内部。布置应以美观大方为基础,尽量考虑方便操作人员操作。特别是辅助操作台位置,应与相应操作岗位相临。操作台应避免阳光直射和CRT反光影响操作等问题,这些应与机房设计相结合。
⑸ 船舶防撞装置结构设计规范
现代运输船舶尽管种类繁多,构造不一,但都是由船体和动力装置两部分组成,并配置有各种舾装设备和系统。 船体及其上层建筑 运输船舶的主体,为旅客、船 员以及货物、动力装置和油、水等物料提供装载的空间。 钢质运输船船体是用各种规格钢板和型材焊接而成, 由船底、两舷、首端、尾端和甲板组成水密空心结构。 船底有单底和双底结构,由船底外板(包括平板龙骨)、 内底板和内底边板(双层底结构的船有)、纵向骨架、横 向骨架等构件组成。船底骨架有横骨架式和纵骨架式两 种。横骨架式结构由肋板(横向构件)、中桁材(位于 船底纵向中心线处的纵桁,又称中内龙骨)、旁桁材(位 于船底纵向中心线两侧的纵桁,又称旁内龙骨)等构件组 成;纵骨架式结构减少肋板数,但增加船底纵骨。两舷由 水密的舷侧外板和加强它的骨架(肋骨和舷侧纵桁、纵 骨等)组成。为了加强船体首尾结构,在首端有首柱,在 尾端设尾柱
⑹ 船舶型线设计最常用的是什么方法型线设计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1. 船舶型线设计最常用的是母型船法。
2. 型线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1)快速性要求:满足规格书规定的航速要求;
(2)稳性要求:设计吃水和结构吃水下,具有足够的稳心高度,确保船舶具有足够的GM值储备;
(3)布置要求:确保船舶首尾部型线满足主机、首侧推等设备的布置要求。
(4)载重量要求:确保船舶满足规格书规定的载重量要求。
(5)其他额外的、个性化的设计要求。
⑺ 一般厂房电气设计需要什么规范啊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化 GB 50310-2002
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98
拓展资料:
建筑电气设计中,厂房电气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配电间:门需乙级防火门(双向,弹簧锁),敷设尽量以电缆沟为主,变压器可考虑采用干变(或箱变)低压铜排侧出线,如盘柜较多需双排布置需考虑足够间隔(面对面:2手车+900)
室内电缆敷设:按固定设备的布置情况可考虑延厂房四周设一圈桥架或电缆沟,至设备处采用埋管敷设,重载设备(输送机,水泵,行车等)选用元件及电缆需大一号考虑。
照明:厂房照明以80W防水防尘壁挂等为主(一柱一个),顶棚大灯可考虑400W汞灯,电线以BV-05 2.5/4为主,重要设备可立杆单独照明。
⑻ 建筑电气设计必用规范
内容简介编辑
本书主要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取其中强电部分具有典型和应用广泛的条文做系统阐述,收录与其相关的设计示例和参考数据供读者参考。全书共分12章,包括:概论、术语、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自备应急电源、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电气照明、民用建筑物防雷、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等。
图书目录编辑
出版说明
1 概论
1.1 发电厂和电力系统简介
1.2 电路与电路计算公式
1.3 建筑电气设计与电路图绘制
1.4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与标准图
2 术语
2.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常用术语
2.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常用术语
3 供配电系统
3.1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2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3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4 负荷计算
3.5 无功补偿
4 配变电所
4.1 所址选择
4.2 配电变压器选择
4.3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4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4.5 10(6)kV配电装置
4.6 低压配电装置
4.7 电力电容器装置
4.8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9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1 继电保护
5.2 电气测量
5.3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5.4 控制方式与操作电源
6 自备应急电源
6.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6.2 应急电源装置(EPS)
6.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7 低压配电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9 常用设备电所装置
10 电气照明
11 民用建筑防雷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参考文献
为保证电气设计质量,需要认真做好设计前期的工作准备,有针对性地提出本专业所需条件,由建设方确认,并提供本专业所需资料及本项目的设计任务书。
设计师将充分熟悉现场条件、建设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和任务书,以及本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等各相关专业的资料和意图,充分优化本工程的电气专业设计,提供良好的服务,概括如下:
(一) 设计依据完备、可靠;
(二) 设计程序严谨、合理;
(三) 设计内容正确、详实;
(四) 设计深度满足本工程各阶段的需要;
(五) 设计文件规范、工整,符合国家规定与技术标准;
(六) 设计变更原因清楚,责任分明,依据确凿;
二、变、配电系统
(一) 设计原则
本工程为一类高层建筑,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的设备有:所有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等);非消防客梯、生活水泵、地下室照明及通风为二级负荷;其他负荷为三级。
(二) 计量方法
采用在变电所低压侧计量的方式。变压器出线处设有总计量装置,按供电局要求对各类负荷进行分项计量。
(三) 功率因数补偿
采用在变电所低压侧集中设置电容柜自动补偿的方式。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在高压侧达到0.9以上。
(四) 应急配电系统
当两路市电因故全部停电时,柴油发电机组自动启动,并在15秒内向应急负荷供电。在变电所低压侧设有应急母线段,该母线段由市电或发电机组供电,两者间设有电气和机戒联锁,防止误操作。
(五) 供电控制
较大容量的设备由变电所直接供电,其它用电设备均由各层(区)配电箱供电。世纪星介绍一般设备由就地控制箱自动或手动控制,消防设备由消防控制室控制,并均可就地进行手动控制。
(六) 应急照明电源 (一览建筑文库)
由于本工程为调度大厦,对弱电系统设备及通讯设备供电要求可靠,即通讯是不能中断的,否则在中断电源情况下,难以进行指挥调度,为保证通讯及计算机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连续工作,设置UPS系统和EPS系统,保证电源不间断。
(七) 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
设备房和竖井内的动力或照明配电箱明装,其他箱体暗装;竖井内的电缆线路沿桥架明敷,其他线路穿管暗敷或沿金属耐火线槽在走道吊顶内敷设。大楼插座回路设30mA漏电开关以保护人身安全,本楼楼层照明总箱设300mA漏电开关以防火灾。
(八) 低压配电系统
本工程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消防等重要负荷供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
本建筑采用二路高压进线,采用二台变压器,本建筑内有水泵房、冷冻机房等其他重要设备房,采取做法是高压采用单母线分段运行手动联络(自动联络或不联络)。
低压为母线分段运行,联络开关设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手动转换开关,自投时应自动断开非保证负荷,以保证变压器正常工作。
主进开关与联络开关设电气联锁,任何情况下只能关闭其中的两个开关,并且为避免动力负荷的启动干扰照明负荷,通常一台变压器的低压出线主要供给照明负荷,而另一台变压器的低压出线主要供给动力、空调负荷。
降低电气设备的成本从两个方面考虑解决,第一减少低压柜的出线回路,第二在设计的过程中选择好需要系数、同时系数以及功率因数。
⑼ 消防控制室为什么用双电源控制箱
按照国标《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规定,消防控制室属一类负荷,应引自不同母线的电源,所以,双电源是必要的。
双电源控制箱主要由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组成,可根据需要在常用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自动切换,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和连续性。广泛应用于高层楼宇、邮电通讯、工矿企业、船舶运输等需不间断供电的重要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