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一)仓储物的名称、质量、数量等基本情况;(二)仓储物的包装等;(三)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等;(四)仓储物的保管条件相关要求;(五)仓储物的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⑵ 《合同法》第383条,仓储合同中需要储存的是危险物品,保管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此处保管条件具体
保管条件是指温湿度控制设施条件,消防设施设计等级,仓库(工业厂房)的等级。
危险品仓储对仓房的要求有严格规定,分为甲、乙、丙、戊等级别的仓库,不同等级的危险品对消防等级要求不同,要看实际的保管要求。
⑶ 仪器设备的保管
(一)对仪器库房的基本要求
1)测量仪器库房应是耐火建筑。
2)库房内的温度不能有剧烈变化,最好保持室温在12~16℃。
3)库房应有消防设备,但不能用一般酸碱式灭火瓶,宜用液体CO2或CCl4及新的消防设备。
(二)测绘仪器的“三防”措施
生霉、生雾、生锈是测绘仪器的“三害”,直接影响测绘仪器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影响观测使用。因此需按不同仪器的性能要求,采取必要的防霉、防雾、防锈措施,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1.测绘仪器防霉措施
1)每日收装仪器前,应将仪器光学零件外露表面清刷干净后再盖镜头盖.并使仪器外表清洁后方能装箱密封保管。
2)仪器外壳有通孔的,用完后须将通孔盖住。
3)仪器箱内放入适当的防霉剂。
4)外业仪器一般情况下6个月(湿热季节或湿热地区1~3个月)应对仪器的光学零件外露表面进行一次全面的擦拭,内业仪器一般1年(湿热季节或湿热地区6个月)须对仪器未密封的部分进行一次全面的擦拭。
5)每台内业仪器必须配备仪器罩,每次操作完毕,应将仪器罩罩上。
6)检修时,对所修理的仪器外表和内部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擦拭,注意不应用有机溶剂和粗糙擦布用力擦拭仪器的密封部位,以免破坏仪器的密封性,对产生霉斑的光学零件表面必须彻底除霉,使仪器的光学性能恢复到良好状态。
7)修复的仪器装配时须对仪器内部的零件进行干燥处理,并更换或补放仪器内腔的防霉药片,修复装配后,仪器必须密封的部位,应恢复密封状态。
8)在运输仪器过程中,必须有防震设施,以免因震动剧烈引起仪器的密封性能下降,密封性能下降的部位,应重新采取密封措施,使仪器恢复到良好的密封状态。
9)作业中暂时停用的电子仪器,每周至少通电1小时,同时使各个功能正常运转。
2.测绘仪器防雾措施
1)每次清擦完光学零件表面后,再用干棉球擦拭一遍,以便除去表面潮气,每次测区作业终结后,应对仪器的光学零件外露表面进行擦拭。
2)调整或操作仪器时,勿用手心对准光学零件表面,并在仪器运转时避免将油脂挤压或拖黏于光学零件表面上。
3)外业仪器一般情况下6个月(湿热季节或湿热地区3个月)须对仪器的光学零件外露表面进行一次全面擦拭,内业仪器一般在1年(湿热季节或湿热地区3~6个月)应对仪器外表进行一次全面清擦,并用电吹风机烘烤光学零件外露表面(温度升高不得超过60℃)。
4)防止人为破坏仪器密封造成湿气进入仪器内腔和浸润光学零件表面。
5)除雾后或新配置的光学零件表面须用防雾剂进行处理,一旦发现水性雾,应用烘烤或吸潮的方法清除;发现油性雾应用清洗剂擦拭干净并进行干燥处理。
6)严禁使用吸潮后的干燥剂。
7)保管室内应配备适当的除湿装置,长期不用的仪器的外露光学零件,经干燥后,垫一层干燥脱脂棉,再盖镜头盖。
3.测绘仪器防锈措施
1)凡测区作业终结收测时,将金属外露面的临时保护油脂全部清除干净,涂上新的防锈油脂。
2)外业仪器防锈用油脂,除了具有良好的防锈性能,还应具有优良的置换性,并应符合挥发性低、流散性小的要求,要根据仪器的润滑防锈要求和说明书用油的规定适当选用不同配合间隙、不同运转速度和不同轴线方向所用的油脂。
3)外业仪器一般情况下6个月(湿热季节或湿热地区1~3个月)须对仪器外霹表面的润滑防锈油脂进行一次更换,内业仪器一般应在1年(湿热季节或湿热地区6个月)须将仪器所用临时性防锈油脂全部更换一次,如发现锈蚀现象,必须立即除锈,并分析锈蚀原因,及时改进防锈措施。
4)仪器进行检修时,对长锈部位必须除锈,除锈时应保持原表面粗糙度数值或降低不超过相邻的粗糙度值。而且在对金属裸露表面清洗或除锈后,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5)必须将原用油脂彻底清除,通过干燥处理后,涂抹新的油脂进行防锈。
6)对有运动配合的部位涂防锈油脂后必须来回运动几次,并除去挤压出来的多余油脂。
7)防锈油脂涂抹后应用电容器纸或防锈纸等加封盖。
8)保管室在不能保证恒温恒湿的要求时,须做到通风、干燥、防尘。
⑷ 实验室管理制度是什么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应配备能满足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且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制定培训计划,对试验人员进行试验检测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现场。
二、实验室应配备能满足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且相关仪器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定期计量检定,强制检定的委托具有相关计量资质的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非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按照相关的自检规范由实验室具有相关计量资质的人员进行自检。
三、实验室附近不得有振动源、噪声、强光、强磁场、化学腐蚀、放射线等等对试验工作有影响的不利环境因素,实验室应配备有满足要求的水泥混凝土标准养护箱和水泥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标养面积和温湿度的可控范围满足相关的规范要求。
四、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随地吐痰,乱丢赃物,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打扫清洁,制定相关的环境卫生制度。
五、实验室应加强安全、环保管理,要有防火防盗意识,加强化学物品及电源导线开关等的检查,避免因火灾而造成财务和资料的重大损失,配备灭火器和消防用砂,相关人员要了解相关灭火器的使用,具备一定的防火防盗知识,实验室应根据具体的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盗制度。
六、试验的废水、废液应沉淀后再排放;化学废液自己无法处理的应送当地专门机构进行处理;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
七、实验室应严格执行计量法,按规定周期对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确保数据准确,仪器设备由保管人保管,试验仪器保管人应对保管的仪器负责,按时或者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在使用前检查是否正常和计量是否准确,并定期及时地对试验仪器进行计量检定,贴好相关的计量检定标志,填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八、实验室应加强样品的管理,制定样品管理制度。
九、实验室技术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分类保存,建立各种细致完备的台帐,便于使用查看和管理,实验室应建立资料管理制度。
十、实验室应对检测事故进行分析和及时报告,建立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十一、实验室应检查和督促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取样和抽检工作,负责工程用原材料,路基填料,半成品,产品的委托检验与试验,混凝土与砂浆配合比,混凝土与砂浆试件等试验。
十二、实验室应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数据和优质的服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检测标准和规程以及检测工作程序,不受任何利益驱动而偏离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检测活动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务、财务及其它不良干预,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判断的独立性。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样品丢失损坏或因保管不当,样品性能丧失下降;
2、加工试样时,弄错规格以至无法弥补;
3、未事先协商,不按标准方法或不采用标准样品进行检测;
4、检测时未及时读数、未填写原始记录或漏检项目而写不出检验结果;
5、由于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要求,使检测结果达不到要求的精度;
6、已发出的检测报告,其检测数据计算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7、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丢失,检测资料失密;
8、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坏。
⑸ 如何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作好实验室规程操作管理 ,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即可 。
⑹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有:
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
3、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4、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6、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
,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
1、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3、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4、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5、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6、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7、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20章有关规定
⑺ 保管合同保管人是怎样的职责责任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法定义务是: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管方法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五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⑻ 设备保管协议怎么写
保管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 质量 │ 数量 │ 价值 │ 包装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保管场所
1._________。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费用的金额依当事人的约定给付,当事人未约定的,应按价目表给付,没有价目表的,按习惯给付,没有习惯的按公平原则决定给付金额。在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可适当减少保管费用。
6.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和存货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保管习惯,认为该保管合同为无偿保管合同。
7.费用包括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费用,如修缮费、治疗费,还包括设置仓库,雇佣看管人,准备适宜的场所,预防火灾危险的费用,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用、税款等。
8.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的标准执行,但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还应就结算方式作出规定,存货人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涉及银行支付的话,还应就银行账号、支付行的名称作出规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费用应于每期届满时给付。
9.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由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10.存货人未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如果保管物已返还,保管人则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库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货物入库由保管人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码头等处提运货物或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运货到库。
七、货物的验收及出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进行,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方法和验收的时间。
2.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从外观可辨认的验收项目,如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状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验收。
3.验收的方法有全部验收和按比例抽取验收两种。
4.验收的时间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到保管方开始,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到的日期为准。但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货物出库应当验收并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
出库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库地点:_________
出库运输方式:_________
6.货物进出库的具体手续,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货物的出入库计划一般应按年或月规定,按年或月规定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规定。
7.货物出库是由保管人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等代为运输。
八、存货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九、存货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应当自己负担保管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2.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而未作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存货人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负有告知义务,在其违背其告知义务时,应承担风险负担义务。
十、保管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存货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