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医疗设备类别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
物品,包括所需的软件。其使用目的是:
(一)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或者缓解。
(二)损伤或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或者补偿。
(三)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者调节。
(四)妊娠控制。
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这
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
第三条本规则用于指导《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和确定新的产品注册类别。
第四条确定医疗器械分类,应依据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医疗器械使用形式和医疗器
械使用状况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医疗器械分类的具体判定可以依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见附件)进行。
第五条医疗器械分类判定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结构特征
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分为: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
(二)医疗器械使用形式
根据不同的预期目的,将医疗器械归入一定的使用形式。其中:
1.无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药液输送保存器械;改变血液、体液器械;医用敷料;外
科器械;重复使用外科器械;一次性无菌器械;植入器械;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消毒清
洁器械;护理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其他无源接触或无源辅助器械等。
2.有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能量治疗器械;诊断监护器械;输送体液器械;电离辐射
器械;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消毒设备;其他有源器械或有源辅助设备等。
(三)医疗器械使用状态
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状况可分为
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具体可分为:
1.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1)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
(2)接触人体的部位分为:皮肤或腔道;创伤或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或中枢神经系
统。
(3)有源器械失控后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损伤;损伤;严重损伤。
2.非接触人体器械
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
第六条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的判定原则
(一)实施医疗器械分类,应根据分类判定表进行。
(二)医疗器械分类判定主要依据其预期使用目的和作用进行。同一产品如果使用目
的和作用方式不同,分类应该分别判定。
(三)与其他医疗器械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分别进行分类;医疗器械的附件分类
应与其配套的主机分离,根据附件的情况单独分类。
(四)作用于人体几个部位的医疗器械,根据风险高的使用形式、使用状态进行分类。
(五)控制医疗器械功能的软件与该医疗器械按照同一类别进行分类。
(六)如果一个医疗器械可以适用二个分类,应采取最高的分类。
(七)监控或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的产品,其分类与被监控和影响器械的分类一致。
(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需进行专门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可以调
整其分类。
第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医疗器械分类工作。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不
能确定医疗器械分类时,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进行预先分
类,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
第八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预期目的:指产品说明、标签或宣传资料载明的,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取得的作
用。
(二)风险:导致人体受伤害的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及伤害的严重程度。
(三)使用期限:
1.暂时: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
2.短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上30日以内;
3.长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超过30日;
4.连续使用时间:器械按预期目的,没有间断地实际发生作用的时间。
(四)使用部位和器械:
1.非接触器械:不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的器械;
2.表面接触器械:包括与以下部位接触的器械:
(1)皮肤:仅接触未受损皮肤表面的器械;
(2)粘膜:与粘膜接触的器械;
(3)损伤表面:与伤口或其它损伤体表接触的器械。
3.外科侵入器械: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体内,接触包括下列
部位的器械:
(1)血管:侵入血管与血路上某一点接触;作为管路向血管系统输入的器械;
(2)组织/骨/牙质:侵入组织、骨和牙髓/牙质系统的器械和材料;
(3)血液循环:接触血液循环系统的器械。
(五)植入器械: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
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这些器械部分留在体内至少30天以上,这些器械被认
为是植入器械。
(六)有源器械:任何依靠电能或其它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重力产生的能源来发
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七)重复使用外科器械:指器械用于外科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
抽、夹或类似的手术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器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器械。
(八)中枢循环系统:指人体血液循环中的肺动脉、主动脉、冠状动脉、颈动脉、脑
动脉、心脏静脉、上大腔静脉、下大腔静脉。
(九)中枢神经系统:指大脑、脑膜、脊髓。
㈡ 什么样的医疗设备算是 大型医疗设备急急急
甲类来:
1. X线正电子发射型自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
2. 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
3. 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
4. 质子治疗系统。
5. 其它单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
乙类:
1.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2.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3.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4.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5. 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SPECT)。
㈢ 哪里有规定 无菌医疗器械 样品 留样时间 应该留几年
留样目的是要确认此批产品在使用期内能保持无菌状态 所以留样时间要超过使用期限 至于留样的数量、形式不必过于苛求 只要能够满足做无菌检测的需求就好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㈣ 医疗器械每批次抽样多少留样多少
抽样数量是根据你的试验需求来的
留样数量至少要满足完成一次全性能检验的数量
㈤ 医疗器械 留样保存期限为产品有效期后一年,什么标准里有相关规定
根据《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自己公司产品的特点,制定留样观察制度,确定保存期限,对产品质量进行稳定性考查。同时可作为延长保质期限的依据
㈥ 医院是怎么把特别庞大的医用设备搬进室内的
设备特别庞大了,那么有可能在墙上重新开孔,待设备安装就位后,再将墙重新封上。也有可能,这种设备可以拆卸成几个部件,每个部件都可以通过门进出,那样运进去后再重新组装。
㈦ 医疗设备需要哪三证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
纳入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当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配置许可证。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㈧ 申请办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材料如下:
一、以孝感市为例,医疗机构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至装备处申请做证:
1、《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2、该设备配置(更新)的批文;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5、中标通知书
二、做证:装备处收到上述资料后集中一批统一做证。
三、医疗机构接到领证通知后带齐以下领证资料(否则不予发证)。
1、委托招标协议(单位盖章)
2、中标通知书(单位盖章)
3、购置合同复印件(单位盖章)
4、发票复印件(单位盖章)
5、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单位盖章)
6、《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信息登记表》纸质(单位盖章)
7、更新的设备还需交回旧证原件(一大一小两证)
8、医疗机构申报时无人员上岗资质资料的还需提交《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
(8)医用设备怎么留样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由非行政许可转为行政许可。
2018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其中:甲类包括5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许可,乙类包括7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配置许可。
㈨ 大型医疗设备是如何分类的比如何为甲类,乙类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
(2018年)
甲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配置管理)专
一、重离子放射治属疗系统
二、质子放射治疗系统
三、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英文简称PET/MR)
四、高端放射治疗设备。指集合了多模态影像、人工智能、复杂动态调强、高精度大剂量率等精确放疗技术的放射治疗设备,目前包括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英文简称Cyberknife)、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英文简称Tomo)HD和HDA两个型号、Edge和Versa HD等型号直线加速器。
五、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4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大型医疗器械
乙类(省级卫生计生委负责配置管理)
一、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含PET)
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
三、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及以上CT)
四、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1.5T及以上MR)
五、直线加速器(含X刀,不包括列入甲类管理目录的放射治疗设备)
六、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包括用于头部、体部和全身)
七、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1000—3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