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錘電鑽兩用可以帶上動車嗎
帶電動工具上高鐵,一定要事先經過安檢部門工作人員通過才可以,只要是小型電動工具在高鐵客運條例允許范圍內並且通過檢查是完全可以帶上高鐵的。
高鐵安檢不能帶上火車的東西一般是是易燃、易爆、易腐蝕和危險品,象槍支,管制刀具、利器、鈍器(管制刀具指刃長超過8厘米的道具),爆炸物品(雷管、炸葯、鞭炮等),氧化劑,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自然物品(磷),遇水燃燒物品(鈉),易燃液體(汽油、酒精、香蕉水),易燃固體(鎂條), 毒害物品(毒氣),腐蝕物品(硫酸),放射性物品(鈾、鈷)。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利器、鈍器等禁止帶上高鐵。
鐵路運輸規程第五十二條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葯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級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未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1,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過20ml的指甲油、去光劑、染法劑。不超過100ml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 600ml的 摩絲、發酵、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律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B. 剛買的電鑽可以帶上火車嗎
電鑽可以帶上火車。
家用手電筒鑽不屬於乘坐旅客列車(包括高鐵及動車)嚴禁攜帶的物品!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五十二條規定: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葯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2)電動工具鑽頭能上火車擴展閱讀: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為維護鐵路公共安全,確保廣大旅客安全旅行,現將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公布如下:
1、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葯(含滅鼠葯、殺蟲葯);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2、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污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備品的物品。
C. 請問電鑽取下鑽頭能過火車的安檢嗎很急!
電鑽和鑽頭都不是鐵路運輸禁止或限制攜帶的物品,可以攜帶乘坐火車,可以過安檢。
D. 電動工具能帶上火車嗎.如電鋸,電鑽
電鑽可以帶不屬於危險品,但是如果你帶的電鋸有鋸齒,可能無法通過安檢,建議辦理回托運。答
不能帶上火車的東西一般是是易燃、易爆、易腐蝕和危險品,象槍支,管制刀具、利器、鈍器(管制刀具指刃長超過8厘米的道具),爆炸物品(雷管、炸葯、鞭炮等),氧化劑,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自然物品(磷),遇水燃燒物品(鈉),易燃液體(汽油、酒精、香蕉水),易燃固體(鎂條), 毒害物品(毒氣),腐蝕物品(硫酸),放射性物品(鈾、鈷)
——工匠匯(五金工具)
E. 沖擊鑽和鑽頭可以帶上火車嗎
沖擊鑽來和鑽頭可以帶上火車的。自
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是不可以帶上火車的。
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這些也是不可以的。
以上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十三節第五十二條。
火車,人類的現代交通工具之一,是人類利用化石能源運輸的典例。是指在鐵路軌道上行駛的車輛,通常由多節車廂所組成。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機具,早期稱為蒸汽機車,有獨立的軌道行駛。鐵路列車按載荷物,可分為運貨的貨車和載客的客車,亦有兩者一起的客貨混運車。
F. 乘坐火車可以攜帶電錘,電鑽等電動工具嗎
乘坐火車可以攜帶電錘、電鑽等電動工具,電錘、電鑽不是禁止攜帶物品。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中規定:
第三第 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第五條 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葯(含滅鼠葯、殺蟲葯);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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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三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車站和列車等服務場所內,通過多種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物品種類及其數量。
第七條 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的安全檢查工作。拒絕配合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和托運行李物品。
第八條 鐵路運輸企業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檢查旅客及其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
對旅客進行人身檢查時,應當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權利不受侵害;對女性旅客進行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安全檢查人員進行。
第十三條 對懷疑為危險物品,但受客觀條件限制又無法認定其性質的,旅客或托運人又不能提供該物品性質和可以經旅客列車運輸的證明時,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或托運。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維護車站、列車等鐵路場所和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
旅客違法攜帶、夾帶管制器具或者違法攜帶、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葯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G. 電動工具能帶上火車嗎
電動工具不屬於鐵路限制的違禁物品,只要體積、重量不超過相關規定,可以帶入火車。但屬於利器,有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工具,安檢是不能放行的。
H. 沖擊鑽 和鑽頭可以帶上火車嗎
沖擊鑽和鑽頭不是禁帶物品,可以帶上火車。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包括:
一、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二、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污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備品的物品。
三、限量攜帶以下物品: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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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六十七條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重量;
(二)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
(三)裝車、裝箱超過規定重量。
《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中規定:
第七十五條行李、包裹超過規定的運到期限時,到站應憑行李、包裹票向收貨人支付逾期運到的違約金。部分逾期時,到站應收回行李、包裹票,給收貨人開具客運記錄,作為領取部分逾期行李、包裹和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依據。違約金按所收運費的百分比計算,不足0.1元的尾數按四捨五入處理到0.1元。
第八十二條對憑印鑒領取的包裹,車站應建立印鑒領取登記簿。領取包裹時認真核對印鑒,由領取人在登記簿上簽字並加蓋備案的印鑒交付。對要求憑傳真件領取的包裹應認真核對記事欄內記載的內容,確認無誤後,由領收人在運輸報單上簽注「憑傳真件領取」並記錄身份證號碼、姓名。對憑印鑒和傳真件領取的均不再給運輸報單。
第八十三條對丟失行李、包裹票的收貨人,應要求其提出身份證和擔保人的書面擔保以及物品所有權的證明。車站應慎重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資格。收貨人提不出擔保人時,可以出具押金自行擔保。押金數額應與行李、包裹的價值相當,抵押時間由車站與收貨人協商確定。車站收取押金應向收貨人出具書面證明,書面證明的式樣由車站自定。
I. 充電鑽可以帶上火車嗎
充電鑽不是禁帶物品,可以帶上火車。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中規定:
第三第 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第五條 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葯(含滅鼠葯、殺蟲葯);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9)電動工具鑽頭能上火車擴展閱讀
《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四條 鐵路運輸企業是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國家鐵路局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工作,制定安全檢查管理制度,完善作業程序,落實作業標准,保障旅客運輸安全。
第五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鐵路旅客車站和列車配備滿足鐵路運輸安全檢查需要的設備,並根據車站和列車的不同情況,制定並落實安全檢查設備的配備標准,使用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安全、環保等要求的安全檢查設備,並加強設備維護檢修,保障其性能穩定,運行安全。
第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在旅客進站或托運人托運前查出的危險物品,或旅客攜帶禁止攜帶物品、超過規定數量的限制攜帶物品的,可由旅客或托運人選擇交送行人員帶回或自棄交車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