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皮卡車頂上加裝工具箱交警處罰嗎
法律分析:皮卡車頂上加裝工具箱交警會處罰。除了當事人安裝保險杠、備胎架、和水箱,其它的一切添加都屬於違法改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做法:
1、拼裝機敏車或者私行改變機敏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2、改變機敏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3、虛構、變造或者使用虛構、變造的機敏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4、使用其他機敏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做法:
(一)拼裝機敏車或者私行改變機敏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敏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虛構、變造或者使用虛構、變造的機敏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敏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㈡ 貨車加裝工具箱規定
法律分析:1、按照規定道路貨運車輛可以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改裝後需要到車管所進行備案登記。
2、可以對車身、車架、發動機進行變更,但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並需要到車管所備案登記。
3、可以更改貨車車身顏色,同樣改裝後需要到車管所備案登記。但是請注意,有3種顏色是不能使用的,分別是消防專用的紅色,國家行政執法專用的上白下藍,工程搶險專用的黃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㈢ 貨車加裝工具箱違法嗎
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給貨車加裝導流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或者在車內裝飾一些掛件、更換座墊這些都不需要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㈣ 小貨車側面可以加裝工具箱嗎
規定加裝水箱、工具箱、副油箱、備胎架等行為,不屬《機動車登記辦法》所規定的違法行為。
非法加裝尾板上路大多數城市交警都是不罰款的,但年檢比較麻煩,有些城市不得不拆下尾板以應付年檢。貨運車輛在注冊登記後安裝尾板往往被認定為「非法改裝」,無法辦理變更登記和進行年檢,導致車輛不得不「違規」上路。
詳細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由於尾板是一種新興專用技術裝備,絕大部分車輛在車型公告中沒有選裝尾板項目,車輛加裝尾板往往被認定屬於非法改裝,無法辦理變更登記。同時,國家也在逐步放寬改裝車輛限制。
《機動車登記規定》十六條規定: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碼的情況下,不需辦理變更登記。尾板與這些選裝件類似,技術成熟,獨立性強,不影響車輛安全性能。各地執法部門對後裝尾板是否合法也看法不一。
深圳、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公路和交通執法部門允許後裝尾板貨運車輛上路運營。但許多城市認為其屬於非法改裝,動輒罰款處理。車輛年檢時,車輛管理部門要求拆除尾板方可驗車,嚴重影響了先進技術裝備的升級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