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柯南中的兩個問題
問題⒈
他們是有一點關系的
新一的父親工薪優作和快斗的父親是同窗,並且KID的名字「黑羽快斗」也是優作為他取的,KID小時候就和有希子見過面的說,還用了送花的老一套==0
見《名偵探柯南》漫畫573話《落日》這一頁:
http://comic.kukudm.com/comiclist/5/3461/16.htm
而優作和快斗的父親老基德以前也MS現在新一和KID的關系,一次他們的通信是用「?」和「!」來表示的。
「?」:你下回還能阻止我嗎?
「!」:當然能!
這頁見:
http://comic.kukudm.com/comiclist/5/3461/18.htm
問題⒉
原來不是月光曲啊~ 那我就不知道了 不好意思 不可以幫上忙
問題⒊
至於這個問題啊,(只有一點印象 錯了別怪我) 那個女的也是一個偵探 女人的直覺比較敏感 所以她才會這么說的~
『貳』 求柯南和基德的所有道具及簡介
柯南
道具
為了讓身體變小成為柯南的新一能夠更順利完成偵探任務,阿笠博士發明了以下道具:
領結型變聲器
又譯蝴蝶結變聲器,阿笠博士發明的第一個道具,內含兩個旋鈕,一個調聲調,一個調音量。調整至適當的聲音後,可以讓柯南發出所有他曾經聽過的人聲。一般用於使毛利小五郎或鈴木園子沉睡後 或阿笠博士,模仿其聲音進行案件推理(被麻醉的小五郎總是低著頭,以嚴肅的表情進行推理,「沉睡的小五郎」這個綽號即由此而來)。
口罩型變聲器
最早設計為灰原哀使用(她曾假扮成柯南住在小蘭家),功能和領結型變聲器相同,只不過是口罩型的。後來柯南也使用過一次。
增強腳力球鞋
讓原本就善於踢足球的柯南恢復高中生的腳力,以身旁的物品作為武器攻擊犯人。轉動鞋側的轉盤,利用電磁波刺激腳底穴道,進而提升腳力。
手錶型麻醉槍
按下按鈕,麻醉針就會飛出,被擊中者會被麻醉,成功麻醉時針會消失,如果麻醉失敗則可以再利用。表蓋上有準心,除非有特殊狀況,否則命中率100%,但是針只有一根,若射偏便無法挽回。像是在《銀翼的魔術師》中,柯南試圖用手錶型麻醉槍追捕怪盜基德,但被基德勉強避開而無法再利用手錶型麻醉槍追捕基德。大部分時候用於使毛利小五郎或鈴木園子沉睡,以便利用其聲音進行推理;逮捕犯人時也會使用。
曾經把服部平次麻醉作解說案件,麻醉灰原哀阻止她說話。
在《名偵探柯南 迷宮的十字路口》中,曾經在自己變小前麻醉毛利蘭,避免身份曝光。
犯人追蹤眼鏡
又譯追緝眼鏡,左邊鏡框有天線可以接收訊號,和柯南衣服鈕扣上的發訊器一起使用,即可由左邊鏡片的雷達進行追蹤。有竊聽功能(竊聽器位於右邊栓套上,耳機在左邊),後來改良加上防彈、望遠鏡及紅外線夜視等功能。
便當型傳真機
表面上是便當(可以食用,內含梅子飯、炸蝦、草莓、檸檬、小黃瓜、鵪鶉蛋、章魚造形的熱狗、面條、蔬菜、水煮蛋…等),但是內藏傳真機。只用過一次(足球選手恐嚇事件。根據作者青山剛昌的說法,是因為不好用)。
渦輪噴射滑板
附有渦輪引擎,可以承受4個小孩的重量,速度極快,可以和汽車相比。原本因為利用太陽能驅動的緣故,只能在太陽下山前使用。經過改良後,內附電力儲存設備,充電後即可使用。在《往天國的倒數計時》中,柯南使用噴射滑板,從雙塔摩天樓的其中一棟飛越已斷裂的樓間連絡橋,前往另一棟時,滑板不慎從高處落下,著地後斷成兩截,後來由阿笠博士修復。
伸縮吊帶
可做任何長度的伸縮,用來提起(打開)重物最為適合。只要按下吊帶上的按鈕即可收縮。其實,此道具在原著已較少被使用,更多時間是在劇場版使用。
在劇場版《名偵探柯南 第14號獵物》中,柯南曾經用來搶救困在海水中的小蘭。
袖扣型擴音器
和蝴蝶結型變聲器連結,兩袖扣之間可以通話。
少年偵探團徽章
少年偵探團成員所有。內含超小型無線電收發器,供成員間相互通訊使用(半徑20公里內),還可以利用柯南的追蹤眼鏡進行追蹤。
手錶型手電筒
少年偵探團成員所有,但柯南所持有的包含麻醉槍功能。
變聲筆(動畫版:變音效卡)
阿笠博士的發明,平常可以用來書寫,亦可錄下聲音後加以變聲,或是調整聲調快慢。只用過一次(月亮、星星與太陽的秘密)。
耳環型行動電話
狀似耳環,但為功能齊全的行動電話。鈴聲為「嗶~嗶」。但因為柯南後來已經擁有自己的手機,此道具已較少被使用。
蝴蝶結型變聲器的集音器
工藤優作所有。只用過一次(走投無路的名偵探!連續兩大殺人事件事件)。
任意射出足球腰帶
只要調整轉盤,按下按鈕,就能從扣處射出足球。(使用時常搭配增強腳力鞋,於動畫第309集首次出現)
其他尚有20多樣道具。
基德
【道具介紹】
1 魔術牌手槍
是黑羽快斗平常就愛用的工具和武器。槍中射出的可不是子彈,而是魔術紙牌(倒很符合他平日的魔術師傳人身份)。射出力道可大可小,可打旋也可拐彎,力道大時能切斷精鐵鏈條。
2 閃光彈
看來,基德的裝備也在升級。這不,不曾在《魔術快斗》中露面的閃光彈,到《名偵探柯南》竟頻頻亮相。而且三度出現都讓柯南吃了虧。不過事不過三,柯南的科技後備力量很足,下次大概就不會再栽跟頭了。
3 滑翔翼
基德的自畫像柯南的滑板固然高級,KID的飛翼也同樣令人神往。視於警車的歇斯底里,輕巧的三角支架撐起的一片銀翼,劃出一道優美的弧線,漸漸消失在墨色的暗夜裡。飛翔,不正是人類的夢想么?(算來滑翔翼並不是沒有缺點,一是滑翔要看風力,風力小了當然飛不起來,風力太大了也同樣會栽下來,與名偵探白馬探交手的那次就是吃虧在了七級大風上。第二點就是高空目標太過明顯,在《魔術快斗》中就有一次被殺父仇人打下滑翔翼的命運,在《世紀末的魔術師》中就乾脆連人一並被打了下來。出現頻率:幾乎次次出現,已成了基德的一大身份象徵。)
4 竊聽器
和柯南的那個構造並沒有什麼不同,只不過攜帶竊聽器的媒介行動靈活多了——就是那群鴿子。KID把竊聽器裝在鴿子腿上,自己遠遠的用無線電接收。另外在《世紀末的魔術師》中他還竊聽了輪船上的無線電話,想必是有能接受並轉譯電磁波的工具了。
5 麻醉劑
柯南有麻醉槍手錶,KID卻有相應的麻醉劑。麻醉劑在《魔術快斗》里出現不少於三次,而在《世紀末的魔術師》里好像也使了,否則,為何柯南一推門,發現看護彩蛋的警察們全睡著了?後證明為催眠瓦斯。
6 行竊工具箱
作為怪盜,不偷怎麼行,何況他的目標盡是價值連城的寶石,怎能沒有齊備的工具?吸盤&鑽石刀 非常簡單,用鑽石刀劃玻璃時,用吸盤吸住要切下的玻璃,防止它碎裂出聲。萬能鑰匙 沒什麼可解釋的吧。再加上隱藏指紋用的白手套,盜竊工具該夠了。不過,成功得手之後還要防止被警察抓到,所以,基德還必須要准備一個——
7 逃匿工具箱
感覺上這個工具箱里的東西實在太多,只好……出現幾樣介紹幾樣了。
(1)手錶燈
並不是柯南首次啟用的呦,柯南用於探索,而基德利用它瞬間發出的強烈光線而逃匿。
(2)走壁滑板
小型可操縱方向的「交通工具」,平時折疊安在滑翔翼旁邊,使用時拉出,類似滑板而裝有方向把和剎車,可在傾角為90度的牆壁上來去自如。
(3)溜冰鞋
拉動鞋上的機關,就可變成一雙滾軸溜冰鞋(有三個輪的那一種)馬力十足且使用靈活,既可以順樓梯扶手飛速而上,也能走「鋼絲」。
(4)抓索
用彈簧槍射出的超常抓索可抓住或吸附住遠處的支撐物,在所在之處與目的地之間架起一條「繩橋」。
(5)假人
就是橡皮氣球,吹起後成人型,用於引開警察注意力,沒一次失敗(連基德本人對這一點都很納悶)。
(6)氫氣球
隨時可充氣飛起,用於帶走所偷重物。
(7)感應器視鏡
中森警部本以為在室內布滿感應器就能拿住怪盜基德,誰知基德早有能看出感應光線的視鏡,警察的努力宣告失敗。
(8)發光二極體
只要將它扭曲,就可發出淡綠色的光。由於基德總是在夜裡偷會發光的寶石,用這個迷惑警察並引開其注意實在是再好不過。
(9)魔術師工具箱
這個工具箱從不向外界公開,作為一名天下無雙的魔術師,快斗隨時能用一塊手帕變出大把的彩紙屑,紙牌,小國旗,花朵甚至幾只鴿子。他也能在瞬間消失,只留下一朵花或一頂帽子甚至——廣場的氫氣球。他可以讓你不知不覺中就被貼上了他的預告函,也可以用布在你身上一抖,一霎那就為你換了衣服和發型……
『叄』 現有一個冤案,未判。通過各個角度說明,案件在向著事實的反方向發展。請問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怎麼辦
得找個信得過的律師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
(2000)聊行終字第57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姚化平,男1962年8月生,漢族,小學文化,農民,住冠縣清水鎮姚行村。
委託代理人:葛潤民,聊城市東昌府區中心法律事務所法律工作者。
委託代理人:邢天華,職業同上。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岳其祥,該鎮鎮長。
委託代理人:殷汝奎,冠縣清水鎮司法所所長。
上訴人姚化平因訴農業行政強制一案,不服冠縣人民法院(1999)冠行初字第161號行政判決書,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案經冠縣人民法院審理認定:1998年陰歷後五月初一,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農業夏征款為由,強行將原告姚化平的拖拉機扣押至本村杜學功家,其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姚化平所訴其工具箱內有現金一萬元,查無實據,本院不予採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3、4目之規定,冠縣人民法院於1999年12月22日判決:一、撤銷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機行政強制行為;二、限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於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返還原告姚化平拖拉機;三、駁回原告姚化平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400元,由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負擔。
上訴人姚化平不服一審判決,以冠縣人民法院(1999)冠行初字第161號行政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判決錯誤為由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訴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答辯稱,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得當,請二審法院依法判決維持。
本院對被上訴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在一審中提交的證據進行了審查、質證。被上訴人清水鎮人民政府提交的主要證據是:1、李鳳梅的調查筆錄;2、李春玲的證言;3、調查杜繼鳳的筆錄;4、調查李春澤的筆錄,以上證據均證明上訴人姚化平拖拉機工具箱內沒有現金。5、調查李書玲、陳任祥的筆錄;6、調查范玉嶺的筆錄,均證明上訴人姚化平的拖拉機被扣押在杜學功家中。
上訴人姚化平的委託代理人對被上訴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提供的證據提出異議,並提交以下證據:1、杜學功的談話筆錄;2、許以峰的詢問筆錄;3、杜玉娥等人的證言。以上證據均證明被上訴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於1998年5月1日強行將上訴人姚化平的拖拉機扣押至杜學功家,不交錢不放拖拉機。
本院認為:被上訴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於1998年陰歷5月1日,以上訴人姚化平拒交農業夏征款為由,強行將上訴人姚化平的拖拉機扣押至杜學功家之事實可以認定。該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屬違法行為,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訴人所扣押之拖拉機應予返還。上訴人姚化平所訴其拖拉機工具箱內有現金一萬元,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其要求清水鎮政府返還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審判決並無不當,應依法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100元,分別由被上訴人冠縣人民政府和上訴人姚化平各負擔10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張玉錄
審 判 員:薛振先
審 判 員:張法嶺
二000年六月三日
代書記員: 周公法
『肆』 刑事案件案例
檢 察 監 督 申 請 書
申請人:姚化平,男,聊城市冠縣清水鎮姚行村人
被申請人:冠縣公安局
申請事項:請求檢察院督促冠縣公安局立案偵察岳其祥搶劫一案,或書面通知、回復申請人不立案。
事實理由:
申請人於2010年二月26日以掛號信的形式將關於岳其祥搶劫的控告信發往冠縣公安局,郵件編號:XA 1650 6719 9 37但是至今未回復,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控告內容如下:
控告人:姚化平,男,聊城市冠縣清水鎮姚行村人
被控告人:
1、岳其祥,現任冠縣民政局局長
2、馮首義,冠縣清水鎮人
3、馮首義為首的小分隊其它成員
控告事項:1、請求冠縣公安局追究岳其祥、馮首義為首的犯罪團伙搶劫控告人拖拉機、現金及其他物品的刑事責任。
2、責令被控告人賠償控告人因拖拉機等物被搶劫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事實理由:1998年陰歷後五月初一(公元1998年6月24日)晚十點半左右,被控告人岳其祥、馮首義為首的小分隊,聚眾多人非法侵入控告人家,在控告人家沒有成年人、未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未表明身份,並對控告人家中唯一未成年人(控告人次子姚金亭)實施人身強制和暴力威脅的情況下,強行把原告買了一個月的新拖拉機劫走,非法佔有了原告的拖拉機、工具箱內的一萬元現金和全部工具,至今未予,給我帶來莫大的損失。
被控告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之規定的搶劫罪,而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入戶搶劫」,根據本條規定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三款「(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故本案還在追訴期間,望公安機關秉公執法,追究被控告人入戶搶劫的刑事責任。
本案犯罪事實有《山東省冠縣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1999)冠行初字第161號》和《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00)聊行終字第57號》為證。
此判決書並未明示為行政違法!一審判決中的表述為「本院認為,1998年陰歷後五月初一,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農業夏征款為由,強行將原告姚化平拖拉機扣押至杜學功學,其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後又在判決結果中表述為「撤銷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機行政強制行為。」二審判決書中的表述為「本院認為:被上訴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於1998年陰歷5月1日,以上訴人姚化平拒交農業夏征款為由,強行將上訴人姚化平的拖拉機扣押至杜學功家之事實可以認定。該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屬違法行為,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訴人所扣押之拖拉機應予返還。」最終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行政強制行為應理解為行政機關或其首長憑借其行政職權所為的違法行為,故這兩個判決書還是比較公平的,最起碼認定了岳其祥搶劫的事實--「屬違法行為」,而不是行政違法!只不過行政廳無法審理其刑事責任!但是當時人民法院應主動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岳其祥等人的犯罪事實!法院沒移交至少可以對抗訴訟時效,因為姚化平向法院起訴就是要追究岳其祥的責任,即《刑法》第88條所規定的提出了控告,未經公安機關偵查的也應視為刑事自訴,故此案的訴訟時效已中斷!再次請求公安機關追究岳其祥等人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第三款「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之規定,冠縣公安局至今未給我回復,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還望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關於檢察監督的規定,督促公安機關繼續立案偵查或給予我一個說法!
此致
『伍』 中國政法大學弒師案從道德和法律方面分析這個案例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
(2000)第57號的一錘定音聊天線
上訴人(原審原告):姚華平,男,出生於8月1962年,漢族,小學教育,農民生活在冠縣清水鎮姚幸村。
律師:格潤民,東昌府區律師事務所法律工作者。
律師:邢天華,職業同上。
被上訴人(第一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岳齊翔,鎮鎮長。
律師:閆如虧冠縣清水司法機關的董事的的
上訴人姚平由於V的農業行政執法的情況下,拒絕接受冠行初字第161號行政判決書關縣人民法院(1999),法院提出上訴。法院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的情況下已經被聽見了。
關縣人民法院的案件中發現:1998年5月初農歷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拒絕支付原告平遙農業夏征費的理由,強行扣留的拖拉機由原告姚村杜學功家,有沒有法律依據,其行政行為,法院將不支持。原告平遙訴工具箱現金10,000元,沒有發現證據,法院不予受理。關縣人民的法院在1999年12月22日按照文章54(B)的行政程序法,人民共和國的中國(3,4)的規定,並判斷:第一,的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的政府扣押了原告瑤族華水平拖拉機強制性的行政行為,限制了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的政府五天內的效果,這個判決原告姚華平拖拉機返回後,駁回其他索賠的原告平遙。案件受理費400元,負擔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的政府。
上訴人姚華平一審判決對初字第161號關縣人民法院(1999)冠行行政判決書確定的事實是清楚的,理由上訴的決定是錯誤的,請求法院予以修訂依法。
呼籲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答辯,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正確按照法律規定,二審法院維持。
醫院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的第一個實例,質證,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進行了審查。的主要證據,政府被上訴人清水鎮:1,李豐美調查的記錄; 2,李春玲的證詞; 3調查杜吉峰成績單; 4調查李Chunze成績單提交的,上述證據證明了上訴人的姚萍拖拉機工具中沒有現金。調查隸書玲,陳任享謄本;調查范裕陵成績單證明上訴人姚杜學功家的拖拉機被拘留。證據異議
上訴人姚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被上訴人的代理人的水平,並提交下列證據:1,杜學功的談話成績單; 2,許峰詢問筆錄; 3,杜悅的人的證詞。上述證據表明,員工被上訴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1998年5月1日,由上訴人姚明的杜學功家的拖拉機,強行扣留不支付守住拖拉機。
法院:被上訴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於1998年5月1日月球農業夏天的徵收理由,拒絕支付上訴人姚萍強行扣留,由上訴人姚拖拉機回家,杜學功的事實,可以被識別。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行為,即屬違法,法院不支持,被上訴人應退還扣押的拖拉機。上訴人姚萍訴拖拉機工具箱現金10,000元,有充足的證據未能提供其要求的原因,返回的水鎮政府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審判決並無不當,應予維持。按照段第61條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判斷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第一,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每支付100元,分別被上訴人冠縣人民政府和上訴人姚萍的。
判決為終審判決。
/ a>
審判長:張玉錄得的
判斷:薛振第一
審判員:「嶺
6月3日,2000年
代文員:杜克大學的法律
『陸』 目前國產的聽書機有那幾個品牌,可否比較他們的功能品質及售後
品牌可多了!不過做的最成熟的就那麼幾個牌子,個人認為博朗聽書機的最好,至於功能和性能各有千秋吧!博朗主要特長主是聽書,和音質需要保護聽力的朋友,這可是個不錯的選擇……售後方面也還行,大公司,在全國好幾大城市都有他們的辦事處,都是上門服務的,工作人員會很耐心的教你使用和操作! 我是在廣州買的,都用了快半年了,很喜歡!
『柒』 劉興偉的案情回顧
2005年10月5日15時許,劉興偉正在撫順市新撫區東公園街鳳翔路中國農業銀行西側的小路邊擺攤修理自行車,此時23歲的女孩鄒華駕駛一輛賓士轎車經過,撞壞了旁邊一輛等待修理的自行車。鄒華問劉興偉如何賠償,劉興偉說自己做不了主,要鄒華等自行車車主來後鄒華和車主商量。鄒華說有事情要辦不能等想強行離開。劉興偉阻止鄒華離開,鄒華說袖子上的小污漬是劉興偉碰臟的,反過來要求賠幾千元的衣服費用,隨後鄒華打電話找其父親鄒有學哭訴求援。
鄒有學迅速趕到,很快就辱罵並連續擊打劉興偉耳光,鄒華和母親白素艷在旁邊幫忙,辱罵並要舉報劉興偉長期佔道經營。劉興偉怕被砸了自己唯一的活路,於是跪地求饒。然後鄒有學先後抓取修車攤上的自行車把、撬棍等物品追打、投擲劉興偉,劉興偉逃開。幾分鍾後,劉興偉返回修車攤,但鄒有學三人並未離開,鄒有學繼續毆打劉興偉,劉興偉從工具箱里抄出一把刀,刺了鄒有學幾刀,又將拿著打氣筒打到自己眼角的白素艷刺了2刀,再刺了鄒華4刀,然後逃離。
『捌』 找KID的資料
怪盜Kid
(Kaito KID)
外界對他的稱呼有月光下的魔術師、平成的魯班┅┅
他的真身是黑羽快斗,十八年前是黑羽盜一(以前的怪盜黑羽盜一有留鬍子)
為了找出自己的父親是誰害死的而假扮怪盜
知道柯南真實身分
服飾:1.高沿禮帽(白色,高度約25CM)
2.單片眼鏡(有墜)
3.西服(白色,衣服有一個扣,長度約60CM,褲子長度約100CM)
4.襯衣(蘭色)
5.領帶(紅色)
6.皮鞋(白色)
7.手套(白色)
8.披風(白色,約150CM)
KID道具介紹
1,魔術牌手槍
是黑羽快斗平常就愛用的工具和武器.槍中射出的可不是子彈,而是魔術紙牌(倒很符合他平日的魔術師傳人身份).射出力道可大可小,可打旋也可拐彎,力道大時能切斷精鐵鏈條
2,閃光彈
看來,基德的裝備也在升級.這不,不曾在《魔術快斗》中露面的閃光彈,到《名偵探柯南》竟頻頻亮相.而且三度出現都讓柯南吃了虧.不過事不過三,柯南的科技後備力量很足,下次大概就不會再栽跟頭了.
3,滑翔翼
柯南的滑板固然高級,KID的飛翼也同樣令人神往.無視於警車的歇斯底里,輕巧的三角支架撐起的一片銀翼,劃出一道優美的弧線,漸漸消失在墨色的暗夜裡. 飛翔,不正是人類的夢想么?( 算來滑翔翼並不是沒有缺點,一是滑翔要看風力,風力小了當然飛不起來,風力太大了也同樣會栽下來,與名偵探白馬探交手的那次就是吃虧在了七極大風上,第二點就是高空目標太過明顯,在《魔術快斗》中就有一次被殺父仇人打下滑翔翼的命運,在《世紀末的魔術師》中就乾脆連人一並被打了下來。 出現頻率:幾乎次次出現,已成了基德的一大身份象徵. )
4,竊聽器
和柯南的那個構造並沒有什麼不同,只不過攜帶竊聽器的媒介行動靈活多了--就是那群鴿子.KID吧竊聽器裝在鴿子腿上,自己遠遠的用無線電接收.另外在《世紀末的魔術師》中他還竊聽了輪船上的無線電話,想必是有能接受並轉譯電磁波的工具了.
5,麻醉劑
柯南有麻醉槍手錶,KID卻有相應的麻醉劑.麻醉劑在《魔術快斗》里出現不少於三次,而在《世紀末的魔術師》里好像也使了,否則,為何柯南一推門,發現看護彩蛋的警察們全睡著了?
6,行竊工具箱
作為怪盜,不偷怎麼行,何況他的目標盡是價值連城的寶石.怎能沒有齊備的工具? 吸盤&鑽石刀 非常簡單,用鑽石刀劃玻璃時用吸盤吸住要切下的玻璃,防止它碎裂出聲. 萬能鑰匙 沒什麼可解釋的吧. 再加上隱藏指紋用的白手套,盜竊工具該夠了.不過,成功得手之後還要防止被警察抓到,所以,基德還必須要准備一個——
7,逃匿工具箱
感覺上這個工具箱里的東西實在太多,只好...出現幾樣介紹幾樣了.
(1)手錶燈
並不是柯南首次啟用的呦,柯南用於探索,而基德利用它瞬間發出的強烈光線而逃匿.
(2)走壁滑板
小型可操縱方向的"交通工具",平時折疊安在滑翔翼旁邊,使用時拉出,類似滑板而裝有方向把和剎車,可在傾角為90度的牆壁上來去自如.
(3)溜冰鞋
拉動鞋上的機關,就可變成一雙滾軸溜冰鞋(有三個輪的那一種)馬力十足且使用靈活,既可以順樓梯扶手飛速而上,也能走"鋼絲".
(4)抓索
用彈簧槍射出的超常抓索可抓住或吸附住遠處的支撐物,在所在之處與目的地之間架起一條"繩橋".
(5)假人
就是橡皮氣球,吹起後成人型,用於引開警察注意力,沒一次失敗(連基德本人對這一點都很納悶).
(6)氫氣球
隨時可充氣飛起,用於帶走所偷重物. 感應器視鏡 中森警部本以為在室內布滿感應器就能拿住怪盜基德,誰知基德早有能看出感應光線的視鏡,警察的努力宣告失敗.
(7)發光二極體
只要將它扭曲,就可發出淡綠色的光.由於基德總是在夜裡偷會發光的寶石,用這個迷惑警察並引開其注意實在是再好不過.
8,魔術師工具箱
這個工具箱從不向外界公開,作為一名天下無雙的魔術師,快斗隨時能用一塊手帕變出大把的彩紙屑,紙牌,小國旗,花朵甚至幾只鴿子.他也能在瞬間消失,只留下一朵花或一頂帽子甚至——廣場的氫氣球.他可以讓你不知不覺中就被貼上了他的預告函,也可以用布在你身上一抖,一霎那就為你換了衣服和發型...
KID名言
「在這片寂靜的夜色之下,他就這樣靜靜的降臨在我的面前,他的眼神就好像看透了一切,露出無所畏懼的笑容。一襲斗篷、一頂禮帽,不帶一絲多餘的動作,他的臉在單眼鏡跟逆光之下,雖然看不清楚,不過卻出奇的年輕。他有二十幾,十幾,或者更年輕。」(柯南的描述)
「小弟弟,我來告訴你。如果說怪盜是用華麗的手法盜偷取財寶,富有創造性藝術家,那麼偵探就是跟在怪盜後面吹毛裘疵,充其量不過是個評論家罷了。 」
(對柯南的挑釁)
「Ladies and Gentlemen, It』s show time!」(KID說這個時,居高臨下,帥一塌糊塗) 精彩!!!!!!!!!
「世界上有些事,還是讓它永遠成為謎比較好。就象我騙過這個女孩,幫助你這么棘手的敵人,你能揭開這個謎底嗎?」
「笨蛋,這算什麼謎嘛,你幫我,是為了報答我救了這只鴿子,對吧。」
----世紀末的魔術師
「大海的藍和天空的藍你也有見過吧,就象偵探和怪盜,同樣是用好奇心這把鑰匙偷看別人心中的秘密,都是沒禮貌的人。」
「笨蛋,大海的藍是海水折射的結果,從一點海水看不出顏色就知道。」
「你呀,真是沒有理想。」
「笨蛋,光有理想是不能知道真相的。」(KID和新一吵架挺好玩的呢)
----怪盜KID驚異的空中漫步
「小姐,希望下次能在銀色的月光下再會。
(飛機搖搖欲墜,能不能再會就看KID SAMA的表演SHOW好了。)
K:這也可以稱Blue Wonder,天空中奇跡逃離
柯:天空?Blue Wonder的Blue是大海的顏色哦
K:不是一樣嗎?海和天都是藍色的。偵探和怪盜也是一樣,雖然看上去有天壤之別,但是追根溯源,都是因為好奇心,而去探索發覺別人隱藏的某些東西的無禮之徒。
柯:笨蛋。天空和海洋的藍色是因為光的散射和反射,性質完全不同,不要混為一談。作為證據,水塘可不是藍色的哦
K:你這傢伙還真是缺乏夢想
柯:光是夢想就無法看穿真相了
出場集數:
A.《柯南VS怪盜基德》
愚人節,當月亮將兩人分開時,在漆黑之星的名下,受邀到波濤上,我必駕到……
目標:漆黑之星(黑暗星辰)Black Star
解讀:「月亮分開之時」指月亮介入人造衛星與太陽之間的那一刻,他應該以BS電台為基點,時間是深夜十二點到四點之間。「受邀到波濤之上」的「波」表示「電波」,他應該是會從BS電台的發射電波的方向前來。BS電台的電波是由南向西四十五度,仰角四十二點三度的方向發射訊號,從米花博物館看,地點是——杯戶大飯店的屋頂!
易容人物:小蘭
逃跑方式:游泳潛逃
在本集中,KID推測出鈴木朋子身上戴的是真正的黑暗星辰,於是讓假珍珠爆炸從而引起混亂,趁朋子跌倒將其扶起時,拿到珍珠。
經典語句:如果說怪盜是個技藝精湛、盜取財寶、富有創造性的藝術家,偵探就是一個只會跟在拐到後面吹毛求疵,充其量不過是個評論家的人物罷了。
.劇場版三 《世紀末的魔術師》 the last wizard of century
由黃昏的獅子到拂曉的少女,當沒有秒針的時鍾走到第十二個字的時候,我將從發光的天空樓閣降臨,收下回憶之蛋——世紀末的魔術師
目標:羅曼諾夫王室密室——皇帝復活節之蛋
解讀:「由黃昏的獅子到拂曉的少女」意味著獅子座的最後一天——8月22日黃昏,一直到處女座第一天的黎明,這代表犯案的日子,在這句話中,從頭數起的第十二個字是へ(日文中有前往、直到的意思),預示著犯案時間是7點20分,「發光的樓閣」指用來預報氣象的通天閣。
易容人物:白鳥
在本集中,KID得知警方已將蛋移至別處,於是讓全城停電,找出除了飯店、醫院以外還有燈亮的地方,成功拿到回憶之蛋。不料卻被神秘狙擊手「史考兵」所傷,蛋完璧歸趙,鴿子為保護主人收了重傷,被柯南救回。 因此在柯南差點被小蘭識破身份之際,KID易容成新一(其實只不過是變換發型而已~)是柯南再次擺脫危機。
經典語句:Ladies and gentlemen.It』s a show time!.《名偵探的聚會!工藤新一VS怪盜基德》
目標:鍾上的秒針(其實是為了保住和青子初次見面的地方,在鍾面上刻下暗號,意為「這鍾台的鍾聲不會交給你」,後來鍾台交警方處理,發現寶石已被調換,將原本想改建成廣告版的鍾台保留下來)
易容人物:泉水陽一,毛利小五朗
在本集中,KID在放出煙霧的同時切斷鍾面廣源,放下熒幕,將指針消失的影像通過投影儀放出。後在新一的步步脅迫下隨著屏幕一起落入人群中,勉強逃走。這是前半部分,即KID偷Black Star之前的回憶,後有人冒用KID的名字邀請六名偵探到「黃昏之館」尋寶[白馬探,茂木遙史,蒼田郁美,毛利小五朗,大上祝善,千間降代],署名「上帝遺棄之仔的幻影」[解讀:幻影就是「phantom」 ,也就是神出鬼沒,不具有實體;「仔」指幼犬,上帝遺棄之犬在新約聖經里的意思是不受上帝所祝福的「山羊」,「仔山羊」就是「小山羊」的意思。在英文里的山羊念goat,不過小山羊念「kid」,也就是「Kid the phantom thief」]
各偵探對KID的評價:
千間降代:看上眼的獵物從來沒有失手過,其華麗的手法宛如在變魔術
蒼田郁美:有如繁星般的多種面貌及聲音,把警方玩弄於股掌中的天才型犯罪者
大上祝善:讓偵探頻頻吞著口水,等得不耐煩地主菜
茂木遙史:讓人想把他送進監獄,那個令人討厭的惡徒
白馬探:唯一能打亂我思考得人,在夜晚時刻,看到他那一身雪白的服裝……
.《怪盜基德驚異之空中步行》
目標:大海的奇跡Blue Wonder[其實是鈴木家的財團顧問鈴木次郎吉向KID發出的挑戰信,KID對這個沒興趣,但還是接受了挑戰,並說徒步來取]
在本集中,KID讓其手下(我認為應該是他的管家)駕駛7號機混入警方的直升機中,從機上掉兩根鋼絲線,讓KID看似懸浮在空中,然後又報告說KID頭上沒有鋼絲線,柯南等人在兩旁也均未發現,「先入為主」的思想使柯南陷入困惑:人的血肉之軀怎麼能抵抗重力!
易容人物:鈴木次郎吉(逃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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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羽快斗(Kaito Kuroba)
怪盜KID的本尊。高中2年級生,血型B型。特殊專長是魔術,最不擅長的運動是溜冰,最
擅長滑雪。 最討厭的東西兼食物是魚,喜歡的食物是巧克力冰淇淋。他父親是聞名全世
的魔術師--黑羽盜一 ,8年前被不明組織殺害。喜歡青梅竹馬的青子。被同學紅子喜
歡並知道其秘密。長相酷似新一,唯發型不同。
《基德和水晶之母》
目標:英格蘭姆帝國的國寶,號稱歐洲最大的寶石——水晶之母
在本集中,快斗和青子因為中森警官的關系得以搭上東京開往大阪的列車,並且可以到女王所在的沙龍里。與此同時,小蘭和柯南應服部之邀去大阪,恰好也在此。柯南得知KID發出預告函,並告示女王的兒子KID偷到寶石後會到列車頂上,不料卻被正在通緝的寶石達到傑卡爾聽到。快斗已確定女王身上所帶是假的,在女王和中森警官喝酒時,發現酒中的冰塊沒有化,終於找到藏寶地。隨後在列車頂上與傑卡爾對峙,最後成功脫險。
P.S:這集原是《魔術塊斗》中的一部分,柯南生生的插進來一腳,郁悶ing~
經典語句:(對女王)您別忘了您是皇後的同時也是擁有紅心得母親
劇場版八 《銀翼的魔術師》
「羅密歐、茱麗葉、征服者、喝彩。在26個字母中飛舞交錯中,我將前來取走『命運的寶石』。」
——怪盜基德」
基德的一封通告信與一束玫瑰掀開了故事的序幕。「寶石」的主人樹里因對基德的懼怕找到了我們的「名偵探」毛利小五郎,期望以此能化解這突如其來的不幸。
接受委託的毛利、柯南一行應邀來到宇宙劇場觀看舞台劇《約瑟芬》,希望從中找到有關線索,粉碎基德的陰謀。在樹里的化妝室,片中的主要人物紛紛趕來。正在觀察周身人群是否有基德的柯南卻意外的遭遇了「工藤新一」的登場。指證此人是基德的柯南卻因種種原因暫時罷休。
舞台劇中,柯南一邊觀察舞台上的動靜,一邊監視著「新一」,當基德動身的一刻,柯南葉展開了行動。在一番激烈的角逐後,怪道還是順利逃脫了。
為了慶祝舞台劇的成功結束,樹里等人執意邀請毛利一行到樹里別墅參加慶功會。柯南等人便登上了飛往函館的班機。
一心只想著追捕基德的柯南意外的碰上了樹里被殺害的案件(有柯南在的話,不知說「意外」是否恰當?)在種種的證據下,樹里的化妝師酒井夏樹承認了罪行。原因是被害人生前百般阻撓夏樹到好萊塢工作,破滅了酒井的人生理想~
因為被毒害的樹里與機長有過一陣寒暄,所以機長等駕駛人員身體也受到毒葯的影響,無法駕駛飛機。假扮新莊功的基德同柯南又聯手演出了一場驚心動魄的災難電影,並最終取得了勝利。其中最令柯南滿足的是小蘭的一句「我喜歡你!」
.《魔術愛好者殺人事件》
在本集中,KID易容成突金塔克樹,網名紅色貝魚,參加了「魔術愛好者聯盟」的一個聚會,實質想調查一下已死的欺騙童子[魔術師春井風傳出道前用的名字,其孫女用此網名繼續通信]為什麼能繼續通信。其間發生命案。在句末基德大人才現出原形(這么說好像有點~)。
經典語句:(對柯南)再見,小弟弟。當世紀末的鍾聲敲響時,我們定會再見面
H.《寶刀爭奪大戰》
原是《魔術快斗》的一部分,在此變成柯南做的一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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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le Imagine Develop
日本著名的游戲公司,代表作有已經推出中文版的《Memories Off》(《秋之回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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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著名的PC、TV游戲公司,是日本十大美少女戀愛游戲企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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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對KID的評價
園子:一是個很帥的中年人。就像哈里遜福特……或是約翰列儂……搞不好上像布萊德彼特呢!
白馬探:唯一能擾亂我的思考的人……
千間降代:想要得到的獵物從未失過手
茂木遙史:讓人瘋狂的想將他送進監獄的狂妄壞蛋……
大上祝善:讓我們所有偵探等待頻頻吞口水的主菜……
槍田郁美:以星宿般多樣的面貌和聲音,將警方玩弄於指尖的天才型犯罪者……
『玖』 簡單法律案例
抄來一個給你: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
(2000)聊行終字第57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姚化平,男1962年8月生,漢族,小學文化,農民,住冠縣清水鎮姚行村。
委託代理人:葛潤民,聊城市東昌府區中心法律事務所法律工作者。
委託代理人:邢天華,職業同上。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岳其祥,該鎮鎮長。
委託代理人:殷汝奎,冠縣清水鎮司法所所長。
上訴人姚化平因訴農業行政強制一案,不服冠縣人民法院(1999)冠行初字第161號行政判決書,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案經冠縣人民法院審理認定:1998年陰歷後五月初一,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農業夏征款為由,強行將原告姚化平的拖拉機扣押至本村杜學功家,其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姚化平所訴其工具箱內有現金一萬元,查無實據,本院不予採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3、4目之規定,冠縣人民法院於1999年12月22日判決:一、撤銷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機行政強制行為;二、限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於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返還原告姚化平拖拉機;三、駁回原告姚化平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400元,由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負擔。
上訴人姚化平不服一審判決,以冠縣人民法院(1999)冠行初字第161號行政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判決錯誤為由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訴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答辯稱,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得當,請二審法院依法判決維持。
本院對被上訴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在一審中提交的證據進行了審查、質證。被上訴人清水鎮人民政府提交的主要證據是:1、李鳳梅的調查筆錄;2、李春玲的證言;3、調查杜繼鳳的筆錄;4、調查李春澤的筆錄,以上證據均證明上訴人姚化平拖拉機工具箱內沒有現金。5、調查李書玲、陳任祥的筆錄;6、調查范玉嶺的筆錄,均證明上訴人姚化平的拖拉機被扣押在杜學功家中。
上訴人姚化平的委託代理人對被上訴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提供的證據提出異議,並提交以下證據:1、杜學功的談話筆錄;2、許以峰的詢問筆錄;3、杜玉娥等人的證言。以上證據均證明被上訴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於1998年5月1日強行將上訴人姚化平的拖拉機扣押至杜學功家,不交錢不放拖拉機。
本院認為:被上訴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於1998年陰歷5月1日,以上訴人姚化平拒交農業夏征款為由,強行將上訴人姚化平的拖拉機扣押至杜學功家之事實可以認定。該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屬違法行為,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訴人所扣押之拖拉機應予返還。上訴人姚化平所訴其拖拉機工具箱內有現金一萬元,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其要求清水鎮政府返還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審判決並無不當,應依法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100元,分別由被上訴人冠縣人民政府和上訴人姚化平各負擔10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張玉錄
審 判 員:薛振先
審 判 員:張法嶺
二000年六月三日
代書記員: 周公法
『拾』 農民工維權《價值8000元的工具箱讓業主丟了,我該怎麼辦》
1、你聽好首先僱主有過錯在先,僱主與你是有協議這意味著僱主毀約。
2、僱主把你的工具扔到門外後這是直接導致你的工具被偷。
3、你們因工具被偷的事件起糾紛並報案,經警察處理後沒有任何結果。但是派出所要出具一份筆錄,是復印件並且蓋上公章這樣在法律上才有法律效率。
你可以到法院起訴,但是你目前的情況只有派出所能給你提供證據,就是筆錄,還有就是你們調出的錄像資料。你最好在找到你的工友再核實一下當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