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工危險源都有哪些如何防護
電工崗位危險源:
1、帶電的設備、電纜觸電;
2、電氣火災燒傷;
3、搬運、吊裝設備砸傷;
4、高空作業摔傷;
5、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位夾傷;
6、工作場所其它危險。
電工崗位危險源的防護措施:
1、保持絕緣用具和使用工具齊全、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
2、保持消防器具齊全、完好,停在上風側,積極滅火;
3、捆綁牢靠,輕裝輕放,嚴禁在可能發生設備傾倒的地方走動;
4、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具;
5、加裝護罩或遮攔等防護設施,運轉時保持安全距離;
6、保護自身安全,杜絕意外傷害。
(1)電動工具危險源辨識及防護擴展閱讀:
一、從事電工作業的基本要求:
從事電工作業必須持有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維護電工對臨時用電的設置應符合現行行業規范標准和本工程臨時用電專項安全技術施工方案要求。
二、臨時用電要求: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並應有人監護。
2、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所用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應定期檢查,校驗。
3、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4、電纜線路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做保護零線,需要三線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採用五芯電纜,電纜線路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並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架空線必須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其他設施上。
5、總開關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區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域,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是超過30m,開關箱與其他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每台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電設備。
6、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內的開關拉閘斷電上鎖,移動電氣設備室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並禁止帶電操作。
7、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先必須做重復接地,同一台進行設備的重復接地和進行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復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8、配電櫃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
9、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垂直距離應為1.4m-1.6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中心點與地面垂直距離應為0.8m-1.6m。
10、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11、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電器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與PE線做電氣連接。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進線端嚴禁採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
12、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於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動作時間的乘積應不大於30mAs。
13、對配電箱、開關箱進線定期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對混凝土攪拌機、鋼筋加工機械、木工加工機械等設備進線清理、檢查維修時,必須首先將其開關箱分閘斷電,呈現可見電源發斷點,並關門上鎖。
14、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PE線相連接,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隔離開關、短路與過載保護電器和漏電保護器。室外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3m,室內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2.5m,普通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小於30c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小於50cm,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15、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滅火器或干沙滅火。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電工
㈡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危險源辨識方法有幾十種之多,如安全檢查表、預危險性分析、危險和操作性研究、故障類型和影響性分析、事件樹分析、故障樹分析、LEC法、儲存量比對法等。
1、安全檢查表法
安全檢查表法是將一系列項目列出檢查表進行分析,以確定系統、場所的狀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通過檢查發現系統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改進措施的一種方法。檢查項目可以包括場地、周邊環境、設施、設備、操作、管理等各方面。
2、預先危險性分析
預先危險性分析(Preliminary Hazard Analysis, PHA)也稱初始危險分析,是安全評價的一種方法。是在每項生產活動之前,特別是在設計的開始階段,對系統存在危險類別、出現條件、事故後果等進行概略地分析,盡可能評價出潛在的危險性。
3、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
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y)又稱為HAZOP。是英國帝國化學工業公司(ICI)蒙德分部於上世紀60年代發展起來的以引導詞(Guide Words)為核心的系統危險分析方法,已經有40年應用歷史。
4、故障樹分析法
故障樹分析(Fault Tree Analysis,簡稱FTA)又稱事故樹分析,是安全系統工程中最重要的分析方法。事故樹分析從一個可能的事故開始,自上而下、一層層的尋找頂事件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事件,直到基本原因事件,並用邏輯圖把這些事件之間的邏輯關系表達出來。
5、LEC評價法
該方法用與系統風險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的乘積來評價操作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三種因素分別是:L(likelihood,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
給三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個分值的乘積D(danger,危險性)來評價作業條件危險性的大小。
(2)電動工具危險源辨識及防護擴展閱讀
危險源的控制可從三方面進行,即技術控制、人行為控制和管理控制。
1、技術控制
即採用技術措施對固有危險源進行控制,主要技術有消除、控制、防護、隔離、監控、保留和轉移等。技術控制的具體內容請參看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關內容。
2、人行為控制
即控制人為失誤,減少人不正確行為對危險源的觸發作用。人為失誤的主要表現形式有:操作失誤,指揮錯誤,不正確的判斷或缺乏判斷,粗心大意,厭煩,懶散,疲勞,緊張,疾病或生理缺陷,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等。人行為的控制首先是加強教育培訓,做到人的安全化;其次應做到操作安全化。
3、管理控制
可採取以下管理措施,對危險源實行控制。
(1)建立健全危險源管理的規章制度。
(2)明確責任、定期檢查。
(3)加強危險源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饋、及時整改隱患。
(5)搞好危險源控制管理的基礎建設工作。
(6)搞好危險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評價和獎懲。
㈢ 安全生產標准化管理...電氣部分
(主要適用機械製造、電子、輕紡等一般性行業,其他行業的企業也可參照參考)3 術語和定義3.1 危險因素在生產過程中,能對人造成傷亡或對物造成突出性損壞的因素。3.2 有害因素在生產過程中,能影響人的身心健康,導致疾病(含職業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因素。3.3 機械的危險與有害因素機械加工設備直接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災害性因素。3.4 非機械的危險與有害因素在機械加工設備生產過程及作業環境中能導致傷亡(非機械性損傷)事故或誘發職業病的因素。3.5 地板構成通道或平台地面並且直接與腳接觸的各構件的組合。3.6 通道由一個工作平台通向另一個工作平台的水平表面。3.7 工作平台為進行操作、維修、檢驗、修理、抽樣和與機械有關的其他工作所用的水平表面。3.8 防滑表面為增加附著力而設計的地板表面。3.9 擠壓區人體或其部位在其中可能受到擠壓危險的區域。3.10 用電電氣裝置在安裝、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的整個操作、使用、檢查和維護過程。3.11 電氣裝置一定的空間或場所中若干互相連接的電氣設備的組合。3.12 安全防護防止操作者在作業時身體某部位誤入危險區域或接觸有害物質而採取的各種防護措施。3.13 安全評價對系統中的潛在危險及其嚴重程度進行分析和評估,並以規定的指標、等級或概率值做出定量的表示。3.14 事故隱患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等隨時可導致事故發生的潛在的危險因素。3.15 機械傷害受設備或工具的機械運動所引起絞、輾、割、戳、切和碰撞等對人體的傷害事故。3.16 安全距離防止人體觸及機械危險部位的最小距離。3.17 防護罩對危險部位全部或部分封閉的隔離裝置。3.18 危險作業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引起重大事故的作業。如高處作業、帶電作業、劇毒作業、輻射作業等。3.19交叉作業兩個或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作業,稱為交叉作業。3.20 事故管理對事故的登記、統計、調查處理和分析事故發生原因,提出預防事故的辦法及建立管理事故檔案的工作。3.21重大危險源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3.22重大事故隱患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3.23高危設備指特種設備或其他危險性較大的設備。3.24 安全目標管理企業安全工作負責人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在充分吸收企業員工及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企業安全工作總目標。然後層層展開、逐級落實,形成一個全方位、全過程、多層次的目標管理體系。3.25 安全措施為消除生產過程的危險因素,防止傷害和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保證生產安全所採取的有關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3.26 勞動防護用品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用品。 4 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4.1 基本安全管理4.1.1 方針目標4.1.1.1企業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4.1.1.2企業應根據國家、省、市和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制定安全生產目標。4.1.1.3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4.1.2 機構人員4.1.2.1企業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生產管理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活動負領導責任。4.1.2.2在聘用的注冊安全主任中,中級以上注冊安全主任的比例應當不少於三分之一。4.1.3 規章制度4.1.3.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標准和規范,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企業應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降低對人、機、物、環境的損害,確保企業安全文明生產。4.1.3.2企業要建立和健全下列規章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2)安全生產教育制度;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4)安全生產獎懲制度;5)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6)安全生產值班制度;7)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8)事故應急救援預案;9)事故管理制度;10)三同時管理制度;11)承發包管理制度;12)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4)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5)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6)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8)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9)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20)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1)各種生產設備安全操作規程;22)各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4.1.4 教育培訓4.1.4.1主要負責人應當按《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並取得《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4.1.4.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4.1.4.3從業人員應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4.1.4.4對新從業人員,應進行廠級、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培訓。4.1.4.5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的,應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培訓。4.1.4.6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二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車間安全生產培訓。4.1.4.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並按期復審。4.1.4.8從事新工段工作的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機械安全技術培訓,見習或學徒期滿,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後才能操作。新上崗位和變換工種的工人不能擔任主值班或其他工段工作的主操作人。4.1.4.9應當安排用於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4.1.5 過程式控制制4.1.5.1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分管范圍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4.1.5.2生產管理人員應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落實做好「五同時」的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4.1.5.3實行全面、全員、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做到人人、處處、事事都有安全生產管理。4.1.5.4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確定重大危險源及化學品的名稱、規模、位置及其他相關信息,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4.1.6 檢查監督4.1.6.1結合安全生產的實際,開展綜合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和日常檢查等行之有效的安全檢查工作。1) 綜合性檢查主要是以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設施為內容所進行的全面檢查。2) 專業性檢查主要對危險物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特種設備、廠房建築、運輸車輛、安全裝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進行專業性檢查。3) 季節性檢查主要是根據所在地地理和氣候特點,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颱防風等進行針對性檢查。。4) 日常檢查主要是對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以及各級管理人員各自業務情況進行檢查。4.1.6.2安全檢查工作,必須有組織、有組織地進行,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計劃。4.1.6.3 制定安全檢查表,並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4.1.6.4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隱患的整改應實行「三定」(定措施、定時間、定負責人)、「四不推」(班組能解決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決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到廠;廠能解決的,不推到上級)的原則,並配套相應的監督機制。4.1.6.5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進行評估 ,及時制定計劃、落實資金、人員,切實做好整改工作,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4.1.6.6對於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面向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4.1.6.7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採取應急的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4.1.6.8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整理歸檔,重大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必須登記建檔。4.1.7 應急救援4.1.7.1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均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4.1.7.2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的要求編制應急救援預案,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4.1.7.3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人員、物資、器材和資金。4.1.7.4定期進行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針對演練發現的問題,應立即整改,並記錄建檔。4.1.8 事故管理4.1.8.1 對於事故的預防,應從安全技術、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個方面入手,採取相應的措施。4.1.8.2 事故的控制應採取保險的方法,補償因事故或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所有從業人員均應參加工傷社會保險。4.1.8.3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後,立即啟動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4.1.8.4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如實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和生產經營單位主管部門。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動事故現場(電力、鐵路等特殊行業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4.1.8.5對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令第75號)進行處理;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要按《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34號)進行處理。4.1.8.6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堅持事故未查清原因不放過,不採取改善措施不放過,廣大員工不受教育不放過,與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4.1.8.7事故處理完畢後,要將有關材料整理成冊,歸檔保存。4.1.9 檔案信息機械行業企業應建立和維護好以下安全生產檔案信息:1) 法律法規標准信息:收集並及時更新適用於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等。2)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信息:安全生產責任、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事故處理等管理規章。3)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信息:全員職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立、人員任命、履職考評情況等。4) 職業安全設施審查信息:項目職業安全預評價報告、初步設計、驗收審批報告及各種證照領取記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等。5) 安全宣傳教育材料信息: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計劃,安全月、知識競賽活動記錄,廠長(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持證記錄,職工安全教育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記錄、違章記錄及安全獎懲記錄等。6) 安全檢查記錄信息:本單位和上級單位歷次安全檢查記錄,關鍵部位、專項安全檢查記錄等。7) 隱患整改記錄信息:事故隱患登記,應急防範措施,整改要求,計劃措施,整改結果等。8) 事故處理記錄信息:工傷事故檔案、事故上報、登記記錄,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處理結案材料、事故防範措施等。9) 設備設施台帳:設備使用完好情況,檢修記錄等。10)消防設施管理信息:消防器材名稱、品種、數量、存放地點、完好情況。11)重大危險源檔案。1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計劃、記錄等。13)職業衛生監測數據、環境監測數據。14)勞保品購置、發放、更新回收及其檢驗記錄。15)員工體檢、特種作業及危險作業人員健康檔案、職業病患者醫治記錄、職業危險動態觀察及職業健康統計報表檔案。4.2 專項安全管理4.2.1 安全投入4.2.1.1 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有必要的資金投入,大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減少和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4.2.1.2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4.2.1.3 應當依法保證用於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4.2.1.4 專門配備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資金,並應專款專用。4.2.1.5 依法保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演練所需的費用。4.2.1.6 應根據規定按不低於其銷售總額的2%提取安全費用,用於安全設施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重大危險源評價和監控以及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等費用。4.2.1.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依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向事故傷亡者或其家屬支付賠償金。4.2.2 三同時管理4.2.2.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4.2.2.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報批審查和安全評價工作。4.2.2.3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4.2.2.4按規定需進行「安全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應在項目試運行正常後,在申報驗收前,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項目「安全驗收評價」,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4.2.2.5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4.2.3 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及高危設備管理4.2.3.1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辨識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根據使用、加工過程中產生機械傷害事故的頻率和嚴重程度,辨識高危設備。4.2.3.2應當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和評估結論等。安全評估報告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4.2.3.3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准發生變化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4.2.3.4對於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及高危設備,均應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重點監控,防範事故的發生。應急救援預案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廠區的基本情況— 危險目標的數量和分布圖— 指揮機構的設置和職責— 裝備及通訊網路的聯絡方式— 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訓練— 預防事故的措施— 事故的處置— 工程搶險搶修— 現場醫療救護— 緊急安全疏散— 後勤保障— 社會支援4.2.3.5對於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及高危設備要做好登記建檔工作,實行專人管理。4.2.3.6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情況,包括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應急預案等,要報當地安監管理部門備案。4.2.3.7對重大危險源及高危設備均應制定管理和技術措施,並將所有危險源通過各種途徑通報給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應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4.2.3.8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制定計劃、落實資金、人員,切實做好整改工作,同時要做好記錄和建檔工作。4.2.4 危險作業管理4.2.4.1企業應根據危險作業的特點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劃分危險作業范圍,確定出本單位常見的危險作業類型。4.2.4.2對實施本企業列入范圍的危險作業,其控制管理程序一般可以是:提出申請;下達指令;審批前的准備;作業審批;下達任務;作業前的准備;作業前的檢查;進行作業;作業中的監督檢查;作業總結和建檔。對於相對比較簡單的作業可酌情適當簡化。4.2.4.3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交叉作業時,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4.2.5 承發包與租賃管理4.2.5.1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個人。4.2.5.2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書面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由生產經營單位和承包方或承租方雙方簽字認可,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必須具體、明確。4.2.5.3 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4.2.6 勞動防護管理4.2.6.1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規定,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工作。4.2.6.2新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即定點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批准書、檢驗合格證和安鑒證。4.2.6.3 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試行)》、《廣東省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准》的規定向作業人員配發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4.2.6.4 在有毒、腐蝕性作業場所應設置沖洗設備和配備簡單的應急救護用品。4.2.7 職業健康管理4.2.7.1新從業人員進入企業後,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症和過敏症患者的工作。4.2.7.2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員工,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4.2.7.3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應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症者,應及時隔離。4.2.7.4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4.2.7.5按照勞動保護的規定,做好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4.2.7.6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定期進行監測,監測結果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4.2.7.7工作場所應該備有急救箱。
㈣ 如何正確辨識身邊的危險源
相關概念的認識
1.1安全與危險
目前,我國生產安全狀況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很大差距。就煤礦企業而言,我國百萬噸死亡率為5.03,是美國0.039的130倍,是印度(發展中國家)0.42的12倍;每年工傷總數超過6000人,是世界工傷總數的3倍。在生產過程中,安全是相對的,危險是永存的,但事故是可以預防的。通常情況下我們所講的安全是指不會引起人員傷害、發生職業病或傷亡,或造成設備損壞、財產損失,以及環境危害的一種條件狀態;相反,危險則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的狀態。
眾所周知,安全和生產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兩大根本性問題。要保障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就要預防、控制、避免和消除各種意外事故,建立起安全的生產生活環境和與之匹配運行的安全體系,使社會處於安全祥和的發展環境之中。
1.2危險源與重大危險源
通常,具有潛在危險性的物質與能量,並可能對人身、財產、環境造成危害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即我們通指的危險源。若從能量釋放的角度分析,危險源可理解為系統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能量釋放的危險物質。根據1993年第80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公約》,重大危險源定義為不論長期地或臨時地加工、生產、處理、搬運、使用或儲存數量超過臨界量的一種或多種危險物質,或多類危險物質的設施(不包括核設施、軍事設施以及設施現場之外的非管道的運輸);我國在GBl8218-2000標准中將重大危險源定義為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我國開始重視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工作,並於2001年4月1日起實施了由國家經貿委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提出的國家標准GBl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這為我國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險源,預防事故發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重大危險源辨識
重大危險源辨識,根據危險物質的特性及其數量,若等於或超過了臨界量即為重大危險源。其中,單元內存在危險物質的數量,根據物質種類的多少分兩種情況:若存在的危險物質為單一品種,則其數量等於或超過GB18218-2000標准中規定的臨界量即為重大危險源;若存在的危險物質為多種,則按下式計算,滿足該公式即為重大危險源。
q1/Q1+q2/Q2+q3/Q3+┈+qn/Qn≥1
式中:q1,q2,q3┈qn——各種危險物質實際存在量;Q1,Q2,Q3┈Qn——與各種危險物質相對應的生產場所或儲存區的臨界量。然而,事故的發生原因是多方面和復雜的,所以清查危險源工作需周密部署和細致開展,筆者認為主要需從以下幾方面展開工作,有效地預防事故,控制其於未然之中。
2.1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建立有效的辨識小組
要進行危險源辨識,我們首先要收集一些與辨識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准,如《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93)、GBJl6-19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01修訂版)、GB5044一1985《職業性接觸毒性危害程度分級》等。了解相關規程規范後,建立有效的辨識小組,由各專業人員參與,如消防、電氣、化工、安全、心理、動力、機械、建築、管理等專業人員,這樣就可以盡量將生產中存在的各專業的危險源識別到位。因為有些很潛在的危險源,只有具有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技術人員運用危害辨識方法,才能辨識出來。
2.2根據企業基本情況,正確合理選用辨識方法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很多,如現場觀察訪談、工作任務分析、安全檢查表(SCL)、事件樹分析(ETA)、事故樹分析(FTA)等,每種方法都有各自的特點,適用的范圍或局限性,組織在辨識危險源的過程中,應結合具體情況,針對需要辨識的環境、設備、設施、場所,運用合適、有效的辨識方法進行清查。
2.3開展周密細致辨識工作,查找危險源
在開展辨識工作時,按照整個任務體系的要求辨識范圍應覆蓋組織設計、生產、儲存、銷售的全過程,同時要考慮3種時態,即過去時、現在時、將來時3種狀態,即正常、異常、緊急狀態,以及7個方面的因素,即物理性因素、化學性因素、生物性因素、生理心理因素、行為性因素和其他因素,進行辨識。
(1)生產場所布局及作業環境。從生產場所的地形地物、危險災害、資源條件等外圍情況,到構築物工藝流程、易燃易爆、輻射雜訊、危險物品、安全衛生防護等基本狀況——進行分析評價,杜絕環境方面的潛在危險。
(2)建(構)築物及生產設備、裝置。對構築物的結構、防火防爆、通風照明、生產衛生等,及設備裝置的高溫高壓、觸電斷電、腐蝕爆炸、檢修故障、操作運轉等情況進行清查,以防失誤和不當等帶來的危害防止不安全狀態發生。
(3)生產工藝過程及危害作業部位。對工藝過程中的物料配送、溫度壓力、環境條件、控制操作等,及對粉塵、毒物、雜訊、振動、輻射、高溫、低溫等有害作業部位進行系統辨識,特別是各種專業人員要發揮其特長,在辨識中起到尋找危險源的作用。
(4)管理體制、應急計劃及安全衛生設施。總結過去的經驗,抓好管理,時時檢查、修訂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更新相關設施,保證安全生產和銷售,為持續安全平穩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構造一個關愛生命的安全生產生活的和諧環境。
(5)生產期間的人機因素、生理心理、社會環境等。人員在進行某項操作時,其工藝過程的復雜性、作業環境的影響、人員自身的熟練程度等人機因素會影響人的精神狀態; 此外,如經常加班加點、兼職工作、操作控制的單調性、頻繁輪班等都會對人員的安全生產造成影響。然而,當從業人員自我感覺良好、保持穩定的情緒、自信地進行工作時,不但效率高而且減少失誤,可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人除了受工作中某些因素的影響外,還有其他因素也會有影響,如工資、待遇、地位等引起的矛盾,以及工作調動、降職、降級、解僱、家庭矛盾等都會使人的心理發生變化,當員工處於危險工作狀態時非常容易發生失誤,造成事故。因此,應採取合理的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
總之,整個辨識過程要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事無巨細、面面俱到」的原則,並做多方面的考慮。例如當某一車間經常發生事故或事件時,我們不但要從裝置設備上、工藝流程上找原因;還應對環境、管理、制度等因素進行考慮,如負荷、體位、精神、心理等人機方面;還有個性、生活等方面的影響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只有全面多方位的進行因素考慮,我們才能更好的辨識和確認其危險,為下一步危險源控制工作做充分細致的准備。
㈤ 什麼是危險源,危險源辨識,風險及風險評價
1、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2、危險源辨識就是識別危險源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危險源辨識主要是對危險源的識別,對其性質加以判斷,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影響進行提前進行預防,以確保生產的安全、穩定。
3、危險源風險及風險評價是指通過分析,我們區分了危險源和危險、有害因素的概念,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危險源就是危險有害因素的載體。標准要求進行危險源辨識,關鍵是其含有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其危險有害因素才是我們需要關注的。我們審核時總是要求被審核單位提供一個詳細的危險源清單,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在具體的管理實際中,有時危險有害因素存在,但有時我們卻很難找到那個載體。
㈥ 機修有哪些危險源,如何預防
一、 機械修理工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
1、 燙傷 2、 機械傷害 3、 壓傷 4、 高處墜落、 墜物 5、 油料妨害
二、 機械修理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1、 機械修理工必須掌握本崗位操作技能, 熟悉安全作業規范。
2、 機械修理工作業人員, 在作業時, 必須穿戴與工作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3、 機械修理工嚴禁酒後作業、 疲勞作業。
4、 機械修理工嚴禁不聽指揮、 冒險作業、 違規作業。
5、 機械維修上下同時作業時, 必須由專人指揮, 協調作業。
6、 對電動設備的機械故障進行維修時, 必須切斷電源, 並派專人看守。
7、 機械的電氣故障, 必須由專業電工處理。
8、 對於運轉過熱的機械進行維修時, 必須待機械冷卻後方可拆卸部件和放油、 水等。
9、 拆卸機體時, 必須檢查支撐點是否安全可靠。
10、 在吊裝作業前, 必須檢查吊繩是否超負荷和是否掛好, 吊裝部件上是否有容易掉下的工具或部件。
11、 在機械下方作業, 必須防止機械上方拆卸後臨時存放的零件或使用的工具掉下傷人。
12、 在機械上方作業, 必須穿軟底防滑鞋防止在機械上滑倒。 在高於 2 米的機械設備上作業, 如沒有護欄應系安全帶。
13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 中間應設防護網, 對面方向朝著時應錯開。
14、 清洗用油、 潤滑油脂及廢油渣及廢油、 綿紗不得隨地亂丟, 必須在指定地點存放。
15、 扁鏟、 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 出現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 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板手不準反向使用; 打大錘不準戴手套; 大錘甩轉方向不準有人。
16、 用台鉗夾工作, 應夾緊夾牢, 所夾工件不得超出鉗口最大行程三分之二。 機械解體要用支架,架穩墊實, 有回轉機構的要卡牢。
17、 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 支撐牢固。 使用千斤頂時, 須用直立墊穩。
18、 不準在發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 架空試車, 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 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
19、 檢修機械前必須先切斷電源, 鎖好開關箱, 應掛有「正在修理, 禁止合閘開動」 標志。 非檢修人員, 一律不準發動或轉動。 檢修時, 不準將手伸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
20、 嚴禁未拉閘斷電, 擅自檢修機械設備或機具。
21、 設備檢修後應先接零接地, 後接電源, 未接零接地前, 禁止送電試機。
22 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 聲響等, 發現不正常情況, 應立即停車
23、 根據施工環境、 施工現場的情況不同, 其他安全防範措施。
㈦ 使用電動工具危險源辨識.(會發生什麼危險,可能造成
㈧ 如何加強防範電力人身安全風險
高空墜落、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燙傷、密閉空間作業傷害是火電廠主要的人身傷害事故形式,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主要有:防護能力差;違章作業;失去監護;安全措施不全;設備工器具缺陷等,針對此現象,公司編制防止人身傷害措施,請生產系統各部門組織學習,生產系統人員認真執行,確保人身作業安全。
1、工作或作業場所的各項安全措施必須符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哈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哈熱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2、各級人員應重視人身安全,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職責。掌握各種作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遵守安全規程制度。認真執行勞動紀律,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生產系統各部門負責人應掌握本部門人員專業技術能力、班組技術骨乾和人員配備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並及時作好內部調配。
(2)各級生產管理人員應掌握所轄設備的技術狀況、參數、運行工況及威脅安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並積極組織處理。
(3)各級生產管理人員應正確、安全地組織生產,確保設備完好,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安全工具和防護用品符合規定,並檢查督促正確使用。
(4)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經常進行現場巡視檢查,了解安全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查看記錄,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對重大隱患和缺陷應立即組織處理,對重要操作親臨現場監護指導。
(5)各級生產管理人員要組織制定、完善安全文明檢查制度,編制安全檢查表和檢查考核通報, 領導開展好安全檢查活動,制定落實整改方案。
(6)發生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對待事故和違章作業行為,安監部組織相關部門、專業進行事故分析會並按規定進行調查分析,督促、審查或填寫運行部的初步事故報告。
(7)按事故處理預案定期編制演練方案,組織應急演練,鍛煉生產人員事故處理能力,增強部門與外部協調配合水平。
3、經常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
(1)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產方針、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政策聲明、安全紀律、安全常識等,培養公司安全理念,形成「嚴、細、實」的安全文化。
(2)安全知識教育,包括運行操作、防火、防爆、轉動機械設備的安全知識;登高作業和其它各種危險作業的安全知識。
(3)安全技術教育:員工必須具備的最基本的保證安全,預防事故的基本技能;針對所從事的工作掌握相應的技術措施、相關規程、相關知識,並能正確運用這些知識安全地工作;普及防火自救和現場急救常識,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及人體心肺復甦技能。
4、生產全體員工(包括外委工)必須按要求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合格以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進行學習、工作。同時認真履行「三級安全教育卡」手續,由安監部保存教育檔案。
5、當有外來參觀人員進入生產現場時,應由接待部門安全主管進行參觀前的現場安全教育培訓,教育培訓內容包括規范著裝,嚴禁動手觸摸各類設備及就地按扭,避開現場危險區域,按指定參觀路線行走等,並安排公司人員全程陪同。
6、加強對保潔和負責外委項目的安全檢查監督,明確安全責任,危險作業區域必須履行危險作業審批程序,不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和設施完善情況,發現違章情況立即要求整改並按規定考核。
7、定期組織安全日、聯系點、事故警示日活動,開展班前會和班後會等安全例行工作,並做好記錄。及時學習內外安全事故通報、快報,通過對事故原因分析,尋找規律,吸取教訓、積累經驗,並採取針對性措施防止人員操作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和設備的不安全狀態,預防故障和異常的發生。
8、定期進行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
(1)凡從事鍋爐運行、化學運行專業,燃料翻車機、斗輪機、電焊、起重等工種的人員,必須經過地方勞動部門或上級主管機關專門的特殊工種專項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並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從事本工種作業。同時按有關部門的管理要求,定期參加其組織的培訓教育及換證工作。
(2)對外委單位必須具備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推煤機司機、鏟車司機和汽車司機),部門應定期對其特殊工種操作證進行檢查,發現證書不全或過期等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直至達到要求。
(3)應經常組織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在崗安全技術培訓,學習國家有關規定,了解掌握新工藝、新技術。
(4)特殊工種安全技術培訓教育應建立檔案。
9、生產各部門要對執行安全規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員如工作許可人、工作操作人和工作監護人等定期進行正確執行安全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培訓,使其熟練地掌握有關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確職責,嚴把安全關。
10、生產員工進入生產現場,為保證人身安全應注意的事項:
(1)生產場所照明充足(包括手電筒、行燈和應急照明系統),現場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完善,設備標識,介質流向完整正確,並符合國電集團公司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准化要求。
(2)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穿好工作服,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正確系好安全帽帶。女同志長發必須盤在安全帽內。嚴禁運行人員酒後上班工作。
(3)生產現場作業和操作,嚴格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杜絕無票作業和無票操作。危險區域和危險作業還必須履行危險作業審批程序。
(4)開展風險管理和危險源辨識和預控工作,提高安全風險意識,杜絕違章現象發生。掌握現場急救和自救常識以及常見事故的預防,掌握事故應急預案,盡量減少事故損失。
(5)對外來長時間實習人員、新學員進入現場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進行《安全規程》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進入現場後還應加強現場安全教育,落實監護責任避免出現事故。對因故間斷工作三個月以上人員,應重新進行安規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
(6)一切生產活動必須嚴格執行《二十五項反措》、《安全規程》、《運行規程》《檢修規程》等規程制度規定的安全措施。
11、防止機械傷害應執行以下重點措施
(1) 禁止在運行中清掃、擦拭和潤滑機械的移動和轉動部分。
(2)清掃設備時,禁止帶手套以及將抹布纏在手上,清掃衛生使用抹布不準亂甩。擦拭轉機時不準戴手套,不準把抹布纏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3)檢修工作開工之前,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和完善的執行,方可在工作票上簽字履行許可開工手續。
(4)高處作業時,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
(5)作業現場照明應充足,蓋板及圍欄應完整、整齊、堅固。
(6)轉動機械的防護裝置應完好,否則應及時聯系處理。操作中正確使用操作工具,開關閥門應站在側面。
(7)嚴禁帶電對轉機盤車和用物體制動轉動機械。電動門必須停電校嚴,如不停電校門應做好防範措施。
(8)清煤、打焦、除冰塊應使用專門工具,打焦時不準用身體頂著工具,或在胸前用手推著工具,以防打傷。應站在除焦口的側面,斜著使用工具,並設有監護人。
9)在通道上行走時,注意廠內機動車等外來因素造成的人員傷害。
12、防止高空墜落應執行以下重點措施:
(1)在高度超過1.5米的工作場所工作時,必須系好和正確使用安全帶。操作時安全帶系在牢固的物件上,並高掛低用。在高空移動中不能失去安全防護。現場設有監護人。正確使用梯子,在衛生清掃工作應使用梯子上下並做好防範措施。
(2)現場應完善所有樓梯、欄桿、護板、井、坑、孔、洞。因安裝和檢修作業臨時的井、坑、孔、洞,必須裝設圍欄,並設置警示標識,作業結束必須恢復原狀。生產現場工作和活動時嚴禁進入有可能高空落物場所。
(3)巡迴檢查上、下樓梯時應精力集中,手扶欄桿,配帶手電筒且光亮充足。
(4)禁止在欄桿上、管道上、靠背輪上、安全罩上以及運行的軸承上行走和站立,如需要應採取安全措施。
(5)冬季在水塔區域進行巡檢、打冰等作業時,應設專人進行監護,打冰人員須在防護裝置下進行作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水塔區域走動。
13、防止燙傷應執行以下重點措施:
(1)做壓力容器檢修措施前應認真核對設備隔離措施,並嚴格執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2)校對高溫高壓電動門時,應站在不易被閥門漏水呲著的位置。操作溫度較高的閥門必須戴手套。
(3)開、關進汽手動門及放水門時應緩慢,遇有有一次、二次門時,開時應先開一次門後開二次門,關時應先關二次門後關一次門。蒸汽管道的暖管必須充分,防止發生管道振動,一但發生立即停止操作,恢復原方式。
(4)壓力容器作業,各疏水及放水門無汽、無壓時再發工作票,相關閥門應掛警告牌,重要閥門上鎖。
(5)工作許可前時應進行安全交底,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隔離措施,運行方式和注意事項。
(6)靜態做的高加、低加措施,啟動給水泵、凝結水泵時應將工作票押回並通知檢修人員撤離作業現場,檢查確認無危險方可恢復作業。(7)不準長時間靠近汽水、制粉系統和煙道,爐本體的檢查門、人孔門、防爆門等處。
(8)沖洗水位計時,應站在水位計的側面,打開閥門時應緩慢小心。(9)觀察鍋爐燃燒情況時,必須戴防護目眼鏡,在鍋爐升火期間或燃燒不穩時,不準站在看火孔、檢查門等處或噴燃器檢查門孔的正對面。
(10)鍋爐除焦、除灰時應適當提高爐膛負壓。
(11)當燃燒不穩或有爐煙向外噴出時,禁止打焦、除灰工作。
(12) 除焦時,工作人員必須穿合適工作服或穿戴防燙傷的工作服、鞋、手套和必要的安全工具,現場設監護人。
(13) 除灰、打焦開始前, 先徵得主值班員同意,在主值班員操作處應有明顯的「正在除焦」的工作警告牌。
(14)在結焦嚴重或有大缺陷、大塊渣掉落可能時,應禁止打焦工作。
(15)發電機氫氣的排放和排污工作,應控制速度防止氫氣爆燃。油系統管道作業、發電機氫系統作業,氣體置換作業時必須化驗合格,並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14、防止觸電應執行以下重點措施:
(1)工作人員須經《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電氣部分)培訓並通過電氣操作資格考試合格,非操作人員禁止操作設備。
(2)各電氣設備標識明顯,前後標識對應准確,接地裝置良好。
(3)各配電室門鎖好用,嚴格執行配電室管理制度,保證運行設備安全,防止走錯間隔。
(4)網控220KV系統微機防誤裝置,必須嚴格按規定使用,不得隨意解鎖。
(5)高壓設備停電作業時應裝設臨時遮欄或採取其它安全措施。
(6)嚴格執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開工、收工必須到現場檢查。
(7)操作時監護到位,重大操作設第二監護人。
(8)操作刀閘有卡澀或不到位時,嚴禁強行操作或用力撞擊。
(9)嚴禁用絕緣桿代替驗電器進行驗電工作。
(10)正確按規定使用與保管各種安全工器具。驗電筆、螺絲刀應裝設防護塑料套管。
(11)停電進行測絕緣或裝設接地線前,必須進行驗電。
(12)新投入的高壓電氣設備「防誤裝置的五防功能 」必須好用,否則新設備不得投入運行。
(13)運行設備與檢修設備應有明顯有效的隔離點和隔離措施。
(14)電除塵器運行時,人孔門、高壓隔離刀閘門嚴禁打開。電除塵器內部作業必須合接地刀閘並進行放電。
(15)檢查、操作時應保證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16)濕手不準接觸電燈開關及電氣設備。更換現場照明時,須開具工作票,應先斷開電源開關,進行驗電,確認無電時,方可更換。更換人著裝必須符合《安規》要求,必須戴好手套及穿好絕緣鞋。並應設工作監護人。
(17)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時,應立即填報缺陷聯系維檢處理。檢查電機殼體及軸承溫度時,應用手背檢查。
(18)所有絕緣用具執行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定期進行絕緣試驗,要定置保管,按值移交,並建立相應的設備台帳,制定使用規定。確保絕緣工具合格,使用安全,不合格和過期的絕緣工具禁止使用。
(19)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不準使用,立即找維檢人員處理好後再使用。
15、防止化學作業傷害應執行以下重點措施:
(1)在容器內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少於2人,其中1人在外面監護,監護人應站在能看到或能聽到容器內工作人員工作的地方,以便隨時監護,監護人不準同時擔任其它工作,不得私自離開現場,失去監護。工作人員進入前應先通風,清除有害氣體;工作中也應加強通風,但嚴禁通氧氣。
(2)不準在襯膠面上進行任何電、氣焊工作;不準同時進行電焊及氣焊工作,禁止在防腐漆未乾的容器內進行焊接工作;氣焊工作不進行時,氣焊工具應撤出容器,以免乙炔泄漏造成爆炸。
(3)在從事酸鹼及其它有毒葯品工作場所應有配備自來水及急救葯品以備急救使用;作業人員必須戴防毒面具,穿防酸鹼服、戴防酸鹼手套、穿防酸鹼雨靴,褲角必須放在雨靴外,掌握酸鹼燒傷及中毒的救護知識;當發現酸鹼及有毒葯品泄漏時,應首先關閉罐體出口閥,用清水沖洗干凈,然後聯系維檢消除泄漏;作業人員應盡可能站在上風位置,如感到身體不適,應立即離開現場,到空氣流通的地方休息。
(4) 化學化驗人員使用易燃、易爆、劇毒葯品時,應按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化學工作條例規定進行。
(5)在生消水泵房、澄清池、水塔前池等地方工作時注意防止跌入池內,發生溺水事故。
(6)處理液氨漏泄事故時時應做好防護措施,並設置安全隔離措施,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漏泄區域。
16、防止起重傷害應執行以下重點措施:
(1)起重作業人員均應持證上崗,起重工具按規定期限試驗檢測合格,各種吊具、鋼絲繩、不合格的決不使用,採用葫蘆吊吊物前,檢查各部件及剎車裝置的完好靈活,有缺陷的及時修復。
(2)起重作業只許一個負責人進行指揮工作,注意結繩方法,保持吊物重心平穩,防止發生滑脫;起吊時要求各工種配合步調一致,正確使用各種起吊工器具,嚴禁超規范使用起吊設備;起吊機具(包括被吊物)與1KV以下帶電體的距離應大於1.5m,1KV以上應在。3-6m以上。
(3)堅持執行起重機械「十不弔」①斜向位置不弔;②超載不弔;③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④指揮信號不明不弔;⑤吊物邊緣鋒利無保護措施不弔;⑥吊物上站人不弔;⑦埋在地下或夾固在他物中的構件不弔;⑧安全裝置失靈不弔;⑨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⑩五級以上強風不弔。
17、防止受限空間作業人身傷害應執行以下重點措施:
(1)、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閥門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管道安全隔絕可採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閥門進行隔離。作業前應切斷所有與設備相連的動力電,並在操作按鈕上懸掛「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確保氧含量19.5%以上,並進行徹底清理,對盛裝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進受限空間內作業時,必須用壓縮空氣進行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作業。作業過程中持續向受限空間通空氣,防止罐內缺氧。定時檢測,情況異常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塗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塗料時,每小時分析、監測一次,並採取可靠通風措施。
(3)、作業過程中要及時清理受限空間入口周圍的工器具,確需遞送工器具時要用繩索吊送,嚴禁上下拋擲。進入受限空間的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穿戴齊全勞動防護用品。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燈具和工具。
(4)、受限空間內照明電壓應使用小於等於36V的安全電壓,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使用小於等於12V的安全電壓。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保證線路絕緣良好。
(5)、現場要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急救用品。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必須是無職業禁忌症的健康人員,酒後或帶病人員嚴禁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6)、進受限空間內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嚴格履行監護人的職責,不得隨意離開現場,如果作業人員暈倒,也可在第一時間內實施搶救。受限空間內登高屬於特殊登高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將安全帶掛鉤掛在合適的位置(注意不要掛在傳動設備上),符合高掛抵用的使用要求。
(7)、進受限空間內進行搶救時,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的防護,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方能進受限空間內實施搶救。
(8)、不準向受限空間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使用電氣焊作業時,焊具必須安全可靠,完整無損,使用氣焊割具時,隨用隨放,用後立即提出罐外,嚴禁在罐內存放。電焊機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保持焊機的乾燥和清潔,電源線和接地線符合使用要求。
(9)、受限空間內存在的有毒有害物料確實無法處理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採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後,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10)、各類清污作業人員在進入污水管道、窨井、污水泵站、污水池、等場所進行作業時,作業單位應制定相應的許可程序、安全規程、應急預案,明確相關人員職責,加強現場監護,隨時檢測作業場所有毒有害氣體變化情況。同時,作業人員應佩戴必要的防護裝備。
18、在防止事故方面,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措施、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配備經國家或省、部級質檢機構檢測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護用品。完善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如輸煤系統等),從措施上、裝備上為安全作業創造可靠的條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護用品,以提高作業的安全水平。
19、提高人在生產活動中的可靠性是減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違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現,要通過對每次事故的具體分析,找出規律,從中積累經驗,採取針對性措施提高人在生產活動中的可靠性,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
㈨ 電焊工的危險源是什麼
焊接中焊工常受到的輻射危害有強光、紅外線、紫外線等。焊接中的電子束產生的X射線,會影響焊工的身體健康。
由焊接火花引發的燃燒爆炸事故。
由焊接火焰或燭件引起的燒傷、燙傷事故。
焊接過程中發生的觸電事故及高空墜落事故。
焊工在作業中會引起血液、眼、皮膚、肺部等發生病變。
焊接過程中,由於高溫使金屬的焊接部位、焊條、污垢、油漆等蒸發或燃燒,形成煙霧狀蒸氣粉塵,引起中毒。
焊接中產生的高頻電磁場會使人頭暈疲乏。
焊接作業的危害,並非不可避免 。只要每位焊工在作業中都嚴格遵守焊割作業安全規程,這些危害都可以得預防初級焊工,經常會得電光性眼炎。
職業前景
隨著生產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電焊技術焊接已成為—門獨立的學科,並廣泛應用於宇航、航空、核工業、造船、建築及機械製造等工業部門,在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中,尤其是製造業發展中,焊接技術是一種不可缺少的加工手段。
電焊工是一個機械製造和機械加工的工種,在加工和製造行業是一個很重要的工種,目前我國的加工製造業缺少很多這方面的人才,高級藍領的待遇相比白領還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