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加強現場管理如何培訓現場負責人
要加強現場管理,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員工,人,是生產系統中最重要、最活躍的因素,也是現場管理中最大的難點。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管理方法。作為領導者,生產幹部就不能採取「一視同仁」的態度和方法去領導所有
人,而應當在保證公平的前提下進行區別對待,對不同性格的人使用不同的領導方法,充分發掘員工性格特點的優勢,削弱性格特點的劣勢,盡可能地發揮他們的特點,激發他們的工作
熱情,提高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實現生產現場「人盡其才」的作業狀態。
2.設備與物料
設備是生產的重要條件,直接影響生產進度的快慢和產品質量的好壞。因此,遇到設備異常狀況就要立即排除,確保設備的完好和正常運轉,這要求生產幹部必須與設備維護部門協調一致,經常對設備進行保養與維護。
班組長就必須保證作業現場要有適當的物料儲備,確保隨時滿足作業需要,而不能只顧自己部門的生產而忽略其後工序或其他相關工序的運作。這就要求生產幹部在生產管理工作中密切
注意前工序送來的半成品、倉庫的配件、自己工序的生產半成品或成品的進度,並把握物料特性及變化點,做好應變管理,做到縱觀全局。
3.操作方法與環境
工藝條件和操作方法是確保產品生產進度和質量的重要基礎。生產幹部應該根據現場特點,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改善操作方法,並針對不同產品的特點,不斷優化工藝條件,讓員工做得更輕松、容易,取得更高的效率和效益。
生產現場環境對人和設備的影響都非常大。例如,如果生產現場環境對員工的安全造成了威脅,員工就無法安心工作。只有創造整潔、明朗、有序的生產環境,才能確保現場安全生產,保證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的實現。
2. 我們是電力行業的,想問下大家日常都是怎麼進行工器具管理的
電力班組工器具管理中常見的問題有:工器具存放混亂、隨意,用時難尋,直接影響工作效率;工器具取用容易,歸還難,工器具越用越少;操作人員工器具保養意識差,工器具損壞嚴重……許多電力公司利用班組幫•智能班組安全管理終端建立規范台賬,實時記錄工器具的名稱、規格型號、借用人、借用/歸還日期、歸還狀態等重要信息,並根據工器具變動、檢驗、維修等情況及時更新。再就是規范工器具的分類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將工器具分為電動工器具、消耗品、通用工器具、實驗儀器、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其他等大類。還要對工器具的定期試驗,確保合格,如驗電筆、絕緣手套等要求每6個月就進行一次交流耐壓試驗;安全帶、升降板等要求每半年進行1次凈拉力試驗,系統會根據工器具錄入的相關完整信息,定期提醒班組進行檢驗或更換工器具。
3. 《湛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6號)
湛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9年12月31日通過的《湛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已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20年4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5月12日
湛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2019年12月31日湛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0年4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登???記
第三章?通???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
第五章?廢鉛蓄電池回收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暢通,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的銷售、登記、通行、消防安全、廢鉛蓄電池回收以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能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登記、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廢鉛蓄電池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
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開展對電動自行車銷售的指導、服務以及安全知識方面的宣傳等工作,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下,開展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志願活動。
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委員會)應當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傳統媒體以及微信、微博和抖音等新媒體平台,加大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宣傳力度。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治教育的內容。
第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電動自行車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登?記
第九條??在本市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第十條??電動自行車管理實行實名登記制度。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行駛證並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臨時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的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合理設置牌證辦理點、提供互聯網線上辦理渠道、推行帶牌銷售等方式,方便群眾辦理牌證。
牌證辦理點、互聯網線上辦理渠道、登記辦理程序和所需資料應當向社會公示。
第十二條??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的,應當提交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來歷證明、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
第十三條?本條例施行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登記。
本條例施行後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登記。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查驗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並發放號牌和行駛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本條例施行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三年過渡期管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發放臨時號牌,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三年過渡期從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時,應當通過播放宣傳片、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增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鼓勵單位和個人主動置換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委員會)應當推動電動自行車銷售者,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第十八條??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等相關保險;鼓勵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為購車者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等相關保險。
第三章?通?行
第十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委員會)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設電動自行車停車場地,合理劃設電動自行車專用道或者非機動車道,合理設置電動自行車專用進口道、非機動車信號燈和隔離護欄,為電動自行車通行、停放提供條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道路執法,疏導車輛,保障非機動車道暢通。
第二十條??禁止對出廠後的電動自行車實施下列行為:
(一)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
(二)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
(三)加裝車篷、遮陽傘;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通行安全的拼裝、加裝、改裝行為。
第二十一條??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年滿十六周歲,且沒有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和疾病;
(二)攜帶行駛證和懸掛號牌;
(三)在電動自行車專用道或者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劃設電動自行車專用道或者非機動車道的,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四)遵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五)佩戴安全頭盔;
(六)不得駕駛未依法登記的電動自行車;
(七)不得逆向行駛、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八)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訊工具或者單手扶持行駛;
(九)不得醉酒駕駛;
(十)不得故意遮擋、污損號牌或者使用他人的號牌、行駛證;
(十一)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行駛證;
(十二)不得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十三)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電動自行車應當停放在劃定的停車泊位內;沒有劃定停車泊位的,車輛停放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和市容環境。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的執行和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等信息予以記錄,對違反有關道路通行規定的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督促其自覺遵法守規、文明出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
第二十四條??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電動自行車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二十五條??禁止在建築物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禁止違反安全用電要求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第二十六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做好本單位內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實際情況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的安全及禁止標志標識,及時制止在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行為。
第二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居民區(樓)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及時制止在居民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行為;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區(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督促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加強管理,落實檢查工作。
第二十八條??擬建、在建的居民區(樓)建設項目,應當同步規劃建設電動自行車庫(棚),並配備充電設施。
電動自行車庫(棚)應當遠離樓梯口,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具有定時充電、自動斷電等功能的充電設施,並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第二十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和幫助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時,應當將電動自行車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防火安全檢查。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部門,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宣傳教育。
第五章?廢鉛蓄電池回收
第三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電動自行車廢鉛蓄電池等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資質。
禁止未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電動自行車廢鉛蓄電池等危險廢物。
第三十一條??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銷售者應當與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簽訂廢鉛蓄電池回收處置協議。
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銷售者應當在其銷售處設立回收設施,回收所銷售產品的廢鉛蓄電池,做好台賬登記,並按照回收處置協議將回收的廢鉛蓄電池交由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依法處置。
第三十二條??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將電動自行車的廢鉛蓄電池送交銷售者或者其他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不得隨意丟棄。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處罰。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過渡期滿後駕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一千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處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十項關於道路通行規則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國家標准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電動自行車。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十一項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號牌、行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十二項規定,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駕駛人拆除非法拼裝、加裝、改裝的裝置,並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駕駛電機輸出功率、電池額定電壓、整車質量或者設計最高時速超出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十項關於道路通行規則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沒有停放在劃定的停車泊位內,或者車輛停放影響道路通行和市容環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建築物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及時制止在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行為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關於廢鉛蓄電池等危險廢物回收規定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所稱國家標準是指《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主要指標包括具有腳踏騎行能力,具有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小於或者等於55kg,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者等於48V,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者等於400W等要求。
國家標准如有修改,執行修改後的標准。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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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怎樣區分零星材料與低值易耗品
如何區分,還是要看單位價格。 如盤子、碗、杯具,肯定屬於低值易耗品。 鍋,種類很多,如果較廉價的,記入低值易耗品。
5. 設備管理制度 安裝工具台賬 檢測設備台賬 急需給來一份。電梯的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設備管理過程的具體要求和管理方法。
本制度適用於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壓力容器、運輸搬運機械以及各種計量器具和檢測化驗儀器的管理與考核。
2 管理機構、職責
公司建立部門、車間、班組、機台崗位四級管理網路。
2.1 生產部為全廠設備管理的職能科室,其職責是:
a) 建立機械設備台帳卡片和技術檔案;
b) 制訂設備使用、維護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c) 制訂年度大、中、小三級維修保養計劃;
d) 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抓好壓力容器,易燃、易爆、放射和污染等設備的管理;
e) 行政部協助對全廠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教育和相關業務技術培訓;
f) 定期檢查設備的安全防範裝置;
g) 負責新建項目的設備選型、安裝與調試,對閑置設備進行清理、保養,並提出處置意見;
h) 對設備的意外故障組織搶修,對重大設備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i) 對各車間設備管理工作實施檢查與考核。
2.2 車間機修班為車間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其職責是:
a) 按照年度維修計劃對在用設備實施檢修、保養;
b) 做好設備的維修、保養的各項記錄;
c) 定點定期對在用設備進行巡查,隨時掌握設備運行動態;
d) 檢查跟班機修人員執行潤滑保養情況;
e) 檢查交接班人員對設備運行情況交接記錄;
f) 對突發性設備故障實施搶修,保障設備高效、安全運行;
g) 根據設備運行中的缺陷、隱患,提出年度維修項目計劃,並上報公司裝備部;
h) 定期維護、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
i) 對跟班機修工和機台維護責任人的設備保養工作實施檢查、考核。
2.3 跟班機修工為班組設備的管理責任人,其職責是:
a) 對班組所用設備進行巡點檢查,並做好設備運行狀況記錄和交接班手續;
b) 按照設備的潤滑技術要求,定點、定時、定量對設備加(換)潤滑油;
c) 負責維護設備的安全裝置,阻止任何人移動或放寬安全防護裝置;
d) 督促機台操作人員定時擦拭設備;
e) 做好設備的日常保養,防止油、氣、水的跑、冒、滴、漏;
f) 及時排除設備故障,保證生產正常進行。對無力排除的故障,在作好記錄的同時,及時向車間設備管理負責人報告;
g) 對設備存在的缺陷、隱患向上級部門提出年度檢修申請。
2.4 機台崗位潔保員是機台操作人員中負責設備保潔維護的責任人,其職責是:
a) 清理、擦拭設備,保持所用設備的清潔、干凈;
b) 及時排除設備運行中的小故障。對無力排除的故障,通知跟班機修人員修理;
c) 對上崗操作的新員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輔導;
d) 經常檢查設備的安全防護裝備和電器線路,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3 設備管理內容
設備分級管理:對設備實行分級管理,根據設備在生產中的地位、結構復雜程度以及使用、維護的難度,將在用設備劃分為重要設備、主要設備和一般設備三個等級。
3.1 重要設備
本廠的重要設備有:變(配)送電設備、檢測化驗計量設備。
3.1.1 電氣設備管理
電氣設備由行政部通過電工班直接管理。
a) 電氣設備管理的范圍是變壓器、配電櫃、電動機和輸電線路。
b) 用電設備要做好有效接地,輸電線路經常檢查,電線和接線閘盒無赤裸現象。
c) 電氣設備在使用前進行電流測試,以確保三相電流平衡。
d) 電氣設備定期清理塵垢,及時更換失靈的開關、按鈕、繼電器及老化的電子零件、電線等,更換時拉閘斷電,掛牌示意。
e) 高壓電氣設備檢修時,應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以確保設備和人身安全。
3.1.2 檢測、化驗、計量設備管理
a) 檢驗計量設備由技質部人員實施管理。
b) 檢驗計量設備必須經技術監督部門檢定合格,並貼上確認標記方可使用。
c) 定期校準設備儀器,發現設備偏離允許誤差時,立即進行檢修、調整。
d) 設備儀器在使用後擦拭乾凈,不得亂丟亂放。
e) 個人使用的卡、尺等計量器具要登記編號,每年進行年檢。
3.1.3 壓力容器管理
a) 壓力容器由生產部實施管理。
b) 壓力容器出現故障隱患不得擅自修理和拆裝,應及時通知技質部,採取相應措施排除故障。
c) 按照各種氣瓶氣罐使用年限定期檢查或更換,如發生泄漏和開關閥門失靈,應立即停用或調換。
3.2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為各車間生產用設備,如:注塑機、筆芯裝配機、移印設備等
3.2.1 設備的潤滑管理
a) 設備的潤滑工作由跟班機修人員負責。
b) 一般機械傳動部件每班注入1次潤滑油。
c) 各類傳動軸承每10天加(換)1次黃油,加油前將軸承擦拭乾凈,再注入黃油。
d) 齒輪箱、減速箱3個月更換1次潤滑油,更換前要清理箱內油污和雜物。
e) 做好廢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3.2.2 設備的運行管理
a) 加強設備的運行管理是確保生產正常進行的重要措施。跟班機修必須對運行中的主要設備每小時巡檢1次,並作好當班的設備運行記錄。
b) 上下班時跟班機修與機台操作人員各自做好交接班手續,認真交待設備運行狀況。
c) 當班的機台操作人員要掌握設備運行動態,如發現運行異常或精度偏差時應及時調整,無力調整的,要通知跟班機修人員排除。
d) 嚴格執行設備的操作規程,禁止非操作人員擅自操作設備。
e) 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經常擦洗設備,保持機台整潔,對於用微機測量、控制的精密設備要做好防塵、防震、控濕、控溫工作。
3.2.3 一般設備
本廠的一般設備是指輔助性的設備,包括手工工具、自製設備、搬運器具,以及加工精度不高的設備,如台鑽、砂輪機等。
一般設備的管理內容如下:
a) 對手工工具實行個人領用登記制度,領用時憑生產部簽發的領用單領取,並記入領用人的帳戶。車間、班組等集體領用的工具一律記入車間主任或班組長帳戶,同時承擔保管責任。
b) 對規定使用年限的工具,如遺失或損壞按其領用年限的長短賠償。對不規定使用年限的工具一律按原價的75%賠償。
c) 按照工具使用年限定期以舊換新,除新員工外,沒有舊工具而要領用新工具的必須先賠償後領用。
d) 對平時不常用的,且較貴重的的小型工具設備,由倉庫統一集中保管,使用時辦理借用手續,用後按時歸還。
e) 自製或改裝的設備,經驗收合格、安裝完畢後投入生產,投產應填峻工單。
f) 除手工工具以外的其他一般設備,由車間主任、班組長保管,機修人員定人定物保養維護。
4 設備的維修管理
4.1 設備維修等級:設備維修分為小修、中修、大修三個等級,三個等級的維修要求及組織實施形式規定如下:
4.1.1 設備小修:小修理只是對機器設備進行局部修理,通常只更換和修復少量磨損零件,潤滑油(脂),調整結構,以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小修理採用分散組織的形式,一般由車間負責實施,可以利用工作空閑時間進行,也可以安排機台輪流停機小修。
4.1.2 設備中修:中修理要更換和修復較多零件,校正和恢復設備的精度。中修理採用混合組織形式,即以責任車間為主,機修車間參加。中修理一般可以利用節假日進行。
4.1.3 設備大修:大修理是對機器設備進行全面修理,要把設備全部拆卸、整修、調節。大修理一般每年度1次,可以採用集中形式,由生產部組織指導,責任車間、技質部等部門共同參加。
4.2 年度維修計劃
4.2.1 維修計劃編制
設備維修計劃由生產部負責編制。維修計劃要按年、季、月為時序,以大、中、小修為類別,根據上年度設備修理情況進行編制。
年度設備維修計劃表式如下所示:
設備 維修時間 參與單位 維修類別與修理內容
名稱 使用單位 小修內容 中修內容 大修內容
4.2.2 維修計劃實施
生產部負責全廠年度維修計劃的組織實施,具體規定如下:
① 按重要設備、主要設備、一般設備分級負責維修。重要設備維修由生產部為主,技質部協助組織實施;主要隊設備維修以車間為主,生產部以指導;一般設備維修由班組負責。
② 大、中修理要按照年度計劃實施,小修理可以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靈活安排,但小修理次數不得少於計劃數。
③ 對大、中修理的完工項目,由生產部進行鑒定、驗收。修理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返工。
5 設備登記管理
5.1 所有設備逐台分類、編號、登記、立卡和建檔,做到隨機附件和技術資料齊全,帳卡一致,卡物相符。
5.2 設備登記分類原則上按照生產設備、輔助設備、動力設備、電器設備、檢測設備、運輸設備、維修設備分類登記。
5.3 新增設備在向生產部門移交後應盡快建立帳卡,原有設備在廠內調撥轉移後也應及時更改帳卡記錄。
5.4 財務部應會同生產部對企業設備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確保帳物相符。
5.5 保管好設備檔案資料。設備資料一般包括設備出廠質量檢驗單,安裝調試記錄,歷次修理記錄,定期檢驗記錄,改裝或調撥遷移記錄,設備事故記錄等。
5.6 設立設備台帳,以便管理。
6 設備事故處理
6.1 設備事故
凡正式投產使用的設備,在生產過程中因人為因素造成設備的部件損壞,使生產突然中斷的,稱為設備事故。設備事故分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① 一般事故又稱小事故,是指因設備零件鬆散、磨損或操作不當引起停產,且停產時間不超過30分鍾的。
② 大事故是指沒有搞好保養維修或操作失誤導致機部件損壞或電動機等動力設備毀壞而造成生產停止2小時以上的。
③ 重大事故是指設備的關鍵機件因人為原因嚴重損毀,導致停產達4小時以上的。
6.2 設備事故處理
① 一般設備事故由跟班機修工處置,並作好維修記錄和交接班手續。
② 對於大事故有關責任車間必須及時向生產部匯報,並組織指導下進行搶修。事後要有事故報告和修理記錄。
③ 凡發生重大事故時,生產部必須將車間的設備事故情況及時轉報公司領導,並在公司分管領導的指揮下組織責任車間和相關部門搶修,力爭盡快恢復生產。
7 設備報廢管理
設備經維修仍不能正常運作滿足不了生產要求時,生產部書面報告總經理,由總經理審核查辦。
以下不要:
8 考核獎賠規定
7.1考核對象
本廠對設備管理實行分級考核,公司考核生產部;生產部考核各車間;車間考核機修人員和機台養護員。
7.2 考核內容及辦法
7.2.1 考核內容
① 公司對生產部考核內容,見生產部考核評分表。
② 生產部對車間考核內容,見車間設備管理考核評分表。
③ 車間對機修人員考核內容,見機修人員考核評分表。
7.3 考核辦法
設備管理考核採用百分計分,以60分為合格分,60分以下不合格,90分以上為優秀。
考核採用「自我評分」與「上級部門考評」相結合的辦法,即首先讓每個被考核對象根據各自部門(個人)的工作實績,對照考核內容逐條檢查計分,並將考核自評表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評,並以主管部門考評分為最終結果。
7.4 考核獎賠
7.4.1 在不發生設備傷人事故前提下,對以下情況予以獎勵:
(1) 對考評總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單位,授予「設備管理先進單位」榮譽,並嘉獎600元。
(2) 對個人考評總分90分以上的機修人員,授予「先進員工」榮譽,嘉獎200元。
7.4.2 考核總分60分以下的部門與個人,按下列情況分別扣賠:
(1) 考評總分在60分以下的部門,以60分為基準,每減少1分扣10元。
(2) 機修人員個人考評得分在60分以下的,以60分為基準,每減少1分扣5元。連續三年考評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3) 因失職導致重大設備事故,且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不包括停產損失)以上的,其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分別賠償500元和200元。
檢測設備周期檢定表(台帳)
1.編號 名稱/規格 設備號碼 檢定周期 檢定記錄 檢定結果 使用人 備注
2.序號 名稱 型號/規格 精度 出廠編號 製造單位 檢定周期 上次檢定日期 檢定結果 放置地點 備注
編號 名稱/規格 設備號碼 檢定周期 檢定記錄 檢定結果 使用人 備注
1 書寫劃圓儀 MCZJ-63 一年 2006.7.24 2007.7.27 2008.8.19 合格 研發中心
2 電子天平 FA1004 51315 一年 2006.7.24 2007.7.27 2008.8.25 符合Ⅱ級 研發中心
3 帶表卡尺 0-150mm 300951 一年 2005.10.5 2006.10.11 2007.10.17 2008.11.5 合格 技術部
6. 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體系建設資料
雙重預來防機制是一套很系自統的體系建設。主要用於風險隱患的動態實施,受體為企業。先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採用JHA。SCL分析。對每個可能涉及的風險點進行分級。對分級的風險進行分級管控,制定風險分級管控清單。根據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再根據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制定各個檢查表。原理上很簡單。但實際工作起來。工作量很大。我有相應的資料。可以參考。
7.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職責有哪些
建立健全崗位安全責任制;
建立落實工地內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職工等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和有關的建築工程安全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落實集團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接受政府安全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評審。
2) 對本工程的安全目標、勞動保護負責,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督促安全職能部門經常檢查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嚴格執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規定要求。結合工程特點組織制定生產管理辦法,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3) 根據項目工程的實際,組織制訂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貫徹落實。詳細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可行性。
4) 組織制訂項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標,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安全獎懲條例,要求各職能部門執行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安全目標和各項管理措施。
5) 負責項目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廁所的衛生管理工作。
6) 督促安全職能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7)監督材料部門采購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物品的質量,防止和杜絕假冒偽劣產品流入施工現場。
8)參加業主召開的重要安全生產會議。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每周一次的定期安全檢查,以便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各類隱患,並督促限時整改,確保安全施工順利進行。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形勢,布置安全生產任務。
9) 深入施工現場巡視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和處理。支持安全監督員工作。
10) 正確對待生產和安全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督促各生產班組開展安全活動。
11) 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迅速上報,並保護好現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項目副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根據項目安全保證計劃,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制定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常注意督促檢查。制定督促落實項目管理人員的責任制。
2) 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定期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學習。負責對事故隱患進行控制,並組織落實糾正和預防措施。
3) 參與安保體系策劃和評審,協調安全保證體系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4) 實施現場管理標准化,協助上級部門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檢查和督促,並督促項目各管理人員及時進行安全資料填寫。
5) 協調安全保證體系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建立會議紀要,並發放給有關人員。
6) 堅決貫徹「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表彰生產及行政工作的同時,做好安全生產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表彰工作。要把安全生產列入主要議事日程,在安全與生產進度發生矛盾時,首先要服從安全,以計劃安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並要付諸實施。
7) 處理一般工傷事故,協助處理重大工傷、機械事故,處理事故遵循「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並採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發生重復事故。
8) 負責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設施的采購計劃的審核及批准,並督促各相關人員做好進場物資的驗收工作。
3、項目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對安全難度系數大的施工操作方案進行優化。檢查施工組織設計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2) 組織編制相應的安全保證計劃和內部評審,上級審核通過後督促實施。
3) 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強的工程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論證。
4) 作出因本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須補充的安全操作規程;選擇或制定施工各階段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文本。
5) 對工程技術部門負責的安全體系要素進行監控,落實改進措施。
6) 參加項目部重大安全生產檢查,參與有關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意見和改進措施。
4、 項目施工負責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對分管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和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對本工程安全生產負管理責任。
2) 抓生產必須抓安全。抓安全是為了保生產。沒有安全保障也不可能搞好生產。在任何情況下,生產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生產進度服從安全,支持安全監督員工作。
3) 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及作業指導書中的安全要求應嚴格審定,並布置落實執行。
4) 主持組織每旬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組織開會討論分析,提出解決辦法,並迅速布置限時整改。
5) 按勞動保護法和公司的規定,審批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
6) 布置和落實各專業工長的安全生產措施交底,各班組每天的安全生產布置,並應檢查其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 經常深入現場,深入班組進行安全巡視,幫助班組解決不利於生產的安全問題。
5、 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對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問題負有管理責任。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定、規程和標准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工藝等技術文件,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確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對各專業技術編制的施工方案、措施及作業指導書審批。
2) 組織規程、規范、標準的學習特別是新標準的學習。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指導各專業技術人員(工長)做好生產安全技術書面交底。
3) 對公司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落實勞動保護和安全設施措施,並做好三廢治理工作。
4) 對安全設施進行技術鑒定,負責安全技術科研項目及合理化建議項目的研究審核和技術鑒定。
5) 參加安全檢查,對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解決的技術措施,並督促落實執行。
6)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巡視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
6、 項目安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和有關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決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監督責任。
2) 參與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提供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檢查落實。
3) 參與制訂項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標,認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做好項目經理的助手。
4) 具體負責項目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廁所的衛生管理工作。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貫穿到每個職工的思想深處,落實到行動。
5) 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台賬。對新進場的新工人,分配來的學生,重新上崗的下崗工人,負責組織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規范的學習培訓,並要求考試合格。進入工地前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記錄入卡。對特殊工種要求必須持證上崗。對那些過期的,沒有證的特殊工種負責聯系培訓,取得合格資質證書才允許上崗。
6) 認真巡迴檢查施工現場各工種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及時向項目經理反饋信息。隨時監督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指導督促職工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對隨意損壞勞動保護用品的應折價賠償。
7) 做好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咨詢。
8) 協助項目負責人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處理施工現場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做好檢查的詳細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整理出書面材料下發給各班組,並親自監督整改。
9) 每天深入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特別注重檢查交叉作業多,高空作業多的地方及施工用電場所等重要部位。發現問題及時下令整改。
10) 對施工現場安裝的用電設備及施工用電線路負責檢查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使用。對巡查中發現的或職工舉報的險情,緊急之時,有權採取果斷措施,如下令停工撤離危險現場;下令取消違章指揮的指揮權。對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的人,按公司的規章制度重罰。
11) 參加上級公司的安全活動和政府部門的各類培訓,負責當地安全檢查監督站及主管安全部門來工地檢查的聯系和組織工作。對他們提出的問題,整理成為書面材料下發班組整改。
12) 做好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要素的職能工作和內部安全審核工作。負責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的全部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13) 檢查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產品的質量,反饋使用信息。
14) 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抵制和越級上告違章指揮行為。
15) 做好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和各工種換崗教育,並記錄在案。
16)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7、項目材料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采購所有勞防用品和安全防護物品時必須到有關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生產廠家和指定網點購買。
2) 有關勞防用品和安全生產防護物品的合格記錄和質保書須交安全資料員歸檔備查。
3) 對施工需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所用材料應納入計劃及時供應。
4) 經常與安全員取得聯系,聽取施工人員對所購勞動用品和安全防護物品的反饋意見。
5) 參加安全會議,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6) 拒絕一切不符合要求的「三寶」和電器機具流入施工現場。
8、項目機管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負責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使用前的驗收和日常保養及維修的管理工作。
2) 負責施工現場的塔吊、施工電梯、井架等大中型機械設備搭拆過程的監督、驗收和日常保養維修的管理工作。
3) 負責施工現場起重作業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4) 負責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的驗收和平時安全用電管理工作。
5) 負責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6) 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進行可追溯性的記錄。
9、項目綜合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培訓發證工作,具體做好項目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2) 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規章、文明施工的制度、法制教育。
3) 對施工過程中勞務人員的進出場進行記錄,做好動態管理。
4) 對安全生產保障金列出專款專用,並督促實施,年終提出決算。
5) 負責開展各種多樣化的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出黑板報、張貼安全標語等宣傳工作。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具體工作,實施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6) 做好防火安全、宿舍管理及文明衛生宣傳工作。
7) 對生活區域內用電安全和消防工作進行管理,宿舍內生活用電進行管理,禁止擅自安裝插座、亂接亂拉電線,禁止煮燒食品。夏季降溫安裝電扇,必須按有關規定實施。
10、項目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遵守國家《建築法》和有關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認真執行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做到按圖施工。
3) 參與制定項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標,配合安全員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 重視項目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廁所的衛生管理工作。
5) 合理安排施工計劃,現場巡迴檢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直至停工整改。
6) 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確保機、電、架和洞口臨邊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
7) 做好分部、分項各工種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8) 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文明施工的生產指令。
9) 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檢查。
11、項目資料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根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管理資料》做好工地安全管理台賬。
2) 及時收集各類安全協議、合同、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等資料並整理歸檔。
3) 及時收集采購的勞防用品和防護用品的合格證、准用證、許可證和質保書等資料並組織歸檔。
4) 經常深入施工現場,了解掌握工程的進度及安全設施的實際要求,並全過程的做好記錄,做到正確無誤。
5) 經常會同監理、設計、建設單位,並與項目工程部的安全員、施工員和材料員等聯系,及時收集和處理有關資料文本。
6) 技術資料、安全資料等,全部有系統地裝訂成冊待竣工驗收檢查存檔。
12、 各專業工程師(工長) 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帶頭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直接管轄的生產作業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2) 對作業班組作施工方案、技術措施、作業指導書交底時,必須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3) 根據各施工階段,結合施工對象,主持組織班組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紀。
4) 經常深入班組進行施工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進行糾正。經常督促班長對安全措施落實檢查。對不聽指揮,不服管理的人要重罰或提出撤換。
5) 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對自己管轄的班組被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接受檢查處理意見。幫助班組對存在的問題採取措施進行整改。
13、 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班長應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身作則教育班組成員知道「安全生產人人有責」重大意義。認真執行公司和項目部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安全規程和制度,檢查執行情況,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違章蠻干,不得擅自動用機械、電氣、架子等設備。
2) 班長應學習並熟悉項目部給班組下發的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作業指導書有關安全技術底底要求,結合班組施工的具體情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進一步採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萬無一失。
3) 班長作為一班之長,理所當然要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因此,班長應時時刻刻考慮全班組人員的生命安全,應做到上班前作生產安排時,有針對性地作安全交底;上班作業中檢查安全狀態,如發現不安全的疑點,及時採取措施糾正,下班前作安全巡視。
4) 聽從專職安全員的指導,接受改進措施,教育全組職工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和自檢工作。班長對項目部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應認真執行,維護安全執法的「嚴肅性」,決不允許敷衍了事。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5) 班長應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帶頭執法,也要加強班組內部的管理,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並根據作業環境和職工的思想、體質技術狀況合理分配生產任務。必須嚴格要求,對不執行不服管的個別職工應嚴肅批評和處罰,屢教不改的有權請示項目經理清退。
6) 上工前對所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整改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7) 支持班組安全員工作,及時採納安全員的正確意見,發動全組職工共同搞好安全生產。
8) 當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及時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14、 工人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 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制度,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 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標准及有關方面的安全知識,努力提高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聽從安全人員的指導,做到不違章作業。掌握操作工藝要求,遵照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執行,不僅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也要對給別人造成傷害的過失負責。
3)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裝置,愛護安全標志,服從分配,堅守崗位,不隨便開動他人使用操作的機械、電氣設備,不無證進行特殊作業,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注意愛護保養好班組的工具和設備,隨時檢查工作崗位的環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電氣、機械設備,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種機具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嚴禁電動工具帶病作業。
4) 參加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的合理化建議。
5) 發生工傷事故及時搶救和向上報告。
6) 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幫助、互相監督。對新工人要積極傳授安全生產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做到正確使用,不準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