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的介紹
為了防止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本標准對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中的安全技術要求作出規定。
Ⅱ 手持式電動工具刻字機哪裡有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猁,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2、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並安裝穩固,螺則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鹼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並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乾使用。
3、在潮濕地區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4、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並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5、作業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2)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3)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6、機具啟動後,應空載運轉,應檢查並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衡,不得用力過猛。
7、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後再行作業。
8、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或更換,然後再繼續進行作業。
9、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掌管。
10、使用沖擊電鑽或電錘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時應掌握電鑽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將鑽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後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2)鑽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3)電鑽和電錘為40%斷續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
4)作業孔徑在25mm以上時,應有穩固的作業平台,周圍應設護欄。
11、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並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止檢查處理;
2)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生刀息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後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於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並不得任意更換;
2)磨削作業時,應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30°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時,砂輪不得傾斜,並不昨橫向擺動。
13、使用電剪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前應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刀頭間隙量;
2)作業時不得用力過猛,當遇刀軸往復次數急劇下降時,應立即減少推力。
14、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准人;
2)擊發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後,再退出射釘彈;
3)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5、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缽滑配合,並不得過盈量太大;
2)鉚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
3)作業中,接鉚頭子或柄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使用方法
手持電動工具按對觸電的防護可分為三類
Ⅰ類工具的防止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有一個附加的安全保護措施,如保護接地,使可觸及的導電部分在基本絕緣損壞時不會變為帶電體。
Ⅱ類工具的防止觸電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包含附加的安全保護措施(但不提供保護接地或不依賴設備條件),如採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它的基本型式有:①絕緣材料外殼型,系具有堅固的基本上連續的絕緣外殼;②金屬外殼型,它有基本連續的金屬外殼,全部使用雙重絕緣,當應用雙重絕緣不行時,便運用加強絕緣;③絕緣材料和金屬外殼組合型。
Ⅲ類工具是依靠安全特低電壓供電。所謂安全特低電壓,是指在相線間及相對地間的電壓不超過42V,由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
隨著手持電動工具的廣泛使用,其電氣安全的重要性更顯得突出。使用部門應按照國家標准對手持電動工具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其內容至少應包含:工具的允許使用范圍、正確的使用方法、操作程序、使用前的檢查部位項目、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工具的存放和保養方法、操作者應注意的事項等。此外,還應對使用、保養、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重視對手持電動工具的檢查、使用維護的監督,防震防潮防腐蝕。
使用前,應合量選用手持電動工具
一般作業場所,應盡可能使用Ⅰ類工具。使用Ⅰ類工具時,應配漏電保護器、隔離變壓器等。在潮濕場所應使用Ⅱ或Ⅲ類工具,如採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動作電流不大於30μ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器。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作業時,應使用Ⅲ類工具,或裝有漏電保護器的Ⅱ類工具,漏電保護器的動作電流不大於15μ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等作業環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和安全技術要求的工具。
安裝使用時,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裝置應遠離作業場所。
工具的電源引線應用堅韌橡皮包線或塑料護套軟銅線,中間不得有接頭,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保護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Ω。作業時,不得將運轉部件的防護罩蓋拆卸,更換刀具磨具應停車。
在狹窄作業場所應設有監護人
除使用36V及以下電壓、供電的隔離變壓器副繞組不接地、電源迴路裝有動作可靠的低壓漏電保護器外,其餘均配戴橡膠絕緣手套,必要時還要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操作隔離變壓器應是原副雙繞組,副繞組不得接地,金屬外殼和鐵心應可靠接地。接線端子應封閉或加護罩。原繞組應專設熔斷器,用雙極閘刀控制,引線長不應超過3m,不得有接頭。
工具在使用前後,保管人員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日常檢查的內容有:外殼、手柄有無破損裂紋,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工具轉動部分是否靈活、輕快無阻,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保護線連接是否正確可靠,電源開關是否正常靈活,電源插頭和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發現問題應立即修復或更換。
每年至少應由專職人員定期檢查一次,在濕熱和溫度常有變化的地區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地方,應相應縮短檢查周期。梅雨季節前應及時檢查,檢查內容除上述檢查外,還應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電路對外殼的絕緣電阻。對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也須檢測絕緣,Ⅰ類工具應小於2MΩ,Ⅱ類工具應小於7MΩ,Ⅲ類工具應小於1MΩ;否則應進行乾燥處理或維修。
工具的維修應由專門指定的維修部門進行,配備有必要的檢驗設備儀器。不得任意改變該工具的原設計參數,不得使用低於原性能的代用材料,不得換上與原規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漏裝或任意拆除。
維修後應測絕緣,並在帶電零件與外殼間做耐壓試驗。由基本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的Ⅰ類工具其耐壓試驗電壓為950V,Ⅲ類工具為380V,用加強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的Ⅱ類工具的試驗電壓為2800V
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使用
手持式電動工具是攜帶式電動工具,種類繁多,應用廣泛。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挪動性大、振動較大,容易發生漏電及其他故障。由於此類工具又常常在人手緊握中使用,觸電的危險性更大,故在管理、使用、檢查、維護上應給予特別重視。
一、 工具的觸電保護措施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93)中,將手持電動工具按觸電保護措施的不同分為三類:
Ⅰ類工具:靠基本絕緣外加保護接零(地)來防止觸電;
Ⅱ類工具:採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來防止觸電;
Ⅲ類工具:採用安全特低電壓供電且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來防止觸電。
二、 根據環境合理選用
在一般場所,應選用Ⅱ類工具;工具本體良好的雙重絕緣或外加絕緣是防止觸電的安全可靠的措施。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採用漏電保護器或經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否則,使用者須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墊上。
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作業,應選用Ⅱ類或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在狹窄場所(如鍋爐內、金屬容器內)應使用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器。且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控制箱、電源聯接器等和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必須放在外面,並設專人監護。此類場所嚴禁使用Ⅰ類工具。
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有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還必須符合相應環境的特殊安全要求。
三、 Ⅰ類工具的保護接零
前已述及,Ⅰ類工具是靠基本絕緣外加保護接零(地)來防止觸電的。採用保護接零的Ⅰ類工具,保護零線應與工作零線分開,即保護零線應單獨與電網的重復接地處連接。為了接零可靠,最好採用帶有接零芯線的銅芯橡套軟電纜作為電源線,其專用芯線即用作接零線。保護零線應採用截面積不小於1.5mm2的銅線。工具所用的電源插座和插銷,應有專用的接零插孔和插頭,不得亂插,防止把零線插入相線造成觸電事故。
應當指出,雖然採取了保護接零措施,手持電動工具仍可能有觸電的危險。這是因為單相線路分布很廣,相線和零線很容易混淆,這時,相線和零線上一般都裝有熔斷器,零線保險熔斷,而相線保險尚未熔斷,就可能使設備外殼呈現對地電壓,以釀成觸電事故。因此,這種接零不能保證安全,尚須採用其他安全措施。
四、 使用與保管
1. 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有專人管理、定期檢修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2. 每次使用前都要進行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
外觀檢查包括:
(1)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緊固件是否齊全有效;
(2) 軟電纜或軟電線是否完好無損,保護接零(地)是否正確、牢固,插頭是否完好無損;
(3)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完好;
(4) 電氣保護裝置和機械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5)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無障礙,卡頭牢固。
電氣檢查包括:
(1) 通電後反應正常,開關控制有效;
(2) 通電後外殼經試電筆檢查應不漏電;
(3) 信號指示正確,自動控製作用正常;
(4) 對於旋轉工具,通電後觀察電刷火花和聲音應正常。
3. 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場所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裝置。其電源線必須採用銅芯多股橡套軟電纜或聚氯乙烯護套電纜;電纜應避開熱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4. 電源開關或插銷應完好,嚴禁將導線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掛鉤在開關上。特別要防止將火線與零線對調。
5. 操作手電筒鑽或電錘等旋轉工具,不得帶線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轉動部分或電線,使用過程中要防止電線被轉動部分絞纏。
6. 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完畢,必須在電源側將電源斷開。
7. 在高空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下面應設專人扶梯,且在發生電擊時可迅速切斷電源。
五、 檢修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由專職人員進行。修理後的工具,不應降低原有防護性能。對工具內部原有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檢修後的工具其絕緣電阻,經用500V兆歐表測試,Ⅰ類不低於2MΩ,Ⅱ類不低於7MΩ;Ⅲ類不低於1MΩ。工具在大修後尚應進行交流耐壓試驗,試驗電壓標准分別為:Ⅰ類—950V,Ⅱ類—2800V,Ⅲ類—380V。
手持電動工具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1.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2.使用砂輪的機具,其轉速一般在10000r/min以上,因此,對砂輪的質量和安裝有嚴格要求。使用前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並安裝穩固,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鹼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並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乾使用。
3.手持電動工具轉速高,振動大,作業時與人體直接接觸,所以在潮濕地區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4.採用工程塑料為機殼的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應防止受壓、受潮,並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5.作業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為保證手持電動工具的正常使用,在手持電動工具作業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檢查:
(1)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2)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3)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6.機具起動後,應空載運轉,應檢查並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穩,不得用力過猛。
7.嚴禁超載使用。為防止機具故障達到延長使用壽命的目的,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後再行作業。
8.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後再繼續進行作業。
9.手持電動工具依靠操作人員的手來控制,如果在運轉過程中撒手,機具失去控制,會破壞工件、損壞機具,甚至造成傷害人身。所以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沖擊電鑽或電錘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時應掌握電鑽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先將鑽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後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2)鑽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3)電鑽和電錘為40%斷續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
(4)作業孔徑在25mm以上時,應有穩固的作業平台,周圍應設護欄。
11.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並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
(2)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生刀片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後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於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並不得任意更換。
(2)磨削作業時,應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30°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時,砂輪不得傾斜,並不得橫向擺動。
13.使用電剪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前應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刀頭間隙量;
(2)作業時不得用力過猛,當遇刀軸往復次數急劇下降時,應立即減少推力。
14.為了防止射釘槍射釘誤發射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准人;
(2)擊發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鍾後,再退出射釘彈;
(3)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5.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釘滑配合,並不得過盈量太大以免影響鉚接質量;
(2)鉚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以免造成機件損傷;
(3)為避免失去調節精度、影響操作,作業中,接鉚頭子或並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Ⅲ 手持電動工具是怎麼劃分成Ⅰ類、Ⅱ類、Ⅲ類的
根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93)規定,將手持電動工具
按觸電保護措施的不同分為三類:
Ⅰ類工具:靠基本絕緣外加保護接零(地)來防止觸電;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
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的固定線
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
不成為帶電體。
Ⅱ類工具:採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來防止觸電;其額定電壓超過50V。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
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
安裝條件的措施。這類工具外殼有金屬和非金屬兩種,但手持部分是非金屬,非金屬處有「回」符號標
志。
Ⅲ類工具:採用安全特低電壓供電且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來防止觸電。其
額定電壓不超過50V。由特低電壓電源供電,工具內部不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這類工具
外殼均為全塑料。
拓展資料:
I類工具的電源線必須採用三芯(單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銅芯橡皮護套線,其中黃綠雙
色線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用作保護接地或接零線。
III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II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以及II、III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轉接器等應放在
外面,並設專人在外監護。
手持電動工具自帶的軟電纜不允許任意拆除或接長,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更換。
使用前應檢查工具外殼、手柄,接零(地),導線和插頭,開關,電氣保護裝置和機械防護裝置,工具
轉動部分等是否正常。
使用電動工具時不許用手提著導線或工具的轉動部分,使用過程中要防止導線被絞住、受潮、受熱
或碰損。
嚴禁將導線線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掛在開關上使用。
Ⅳ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需要哪些安全操作規程
機電設備電氣安裝工程安全操作規程
1、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用電,應當符合本規程和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並應由專業人員安裝、拆除和維修保養。
2、機電設備的管理應做到"定人、定機、定設備",嚴禁不具備專業資格的人員操作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使用前,應對使用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
3、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機械操作人員的衣著應符合安全要求,緊身並束緊袖口,不得系領帶,女工發辮應挽人工作帽內。
4、操作機電設備及使用小型電動工具前,應檢查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和安全防護裝置。電源線破損或安全防護裝置缺損和失效的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未經專業人員更換、修復,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結束,應切斷電源並鎖好開關箱。小型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交保管室保管。
5、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准使用;有試運行要求的,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行,確認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小型電動工具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操作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禁止在設備運轉時進行擦洗和修理,作業中嚴禁將頭、手等伸人機械行程范圍內。修理應由專業人員按照原廠說明書規定的條件或有關標准、規范進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裝、改造。
7、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必須按出廠說明書的要求和現行行業標准《建築機械技術試驗規程》(JGJ 34)進行測試和試運轉。
8、施工現場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必須按出廠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使用條件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變更、擴大使用范圍。按規定需定期檢驗檢測的儀表和有關安全裝置,應經具有法定檢驗檢測資格的單位定期檢驗檢測,否則不得使用。
Ⅳ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注意哪些事項 詳細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注意哪些事項﹖ 1、工具使用前,應經專職電工檢驗接線是否正確,防止零線與相線錯接造成事故。 2、長期擱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應由電工測量絕緣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3、工具自帶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接長,當電源與作業場所距離較遠時,應採用移動電箱解決。 4、工具原有的插頭不得隨意拆除或改換,嚴禁不用插頭直接將電線的金屬絲插入插座。 5、發現工具外殼,手柄破裂,應停止使用,進行更換。 6、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7、手持式工具的旋轉部件應有防護裝置; 8、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9、電源處,必須裝漏電保護器。 關於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手持電動工具(包括手提電焊機、小台鑽等攜帶式用電設備及工具,以下簡稱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1 工具的使用單位均應設專兼職保管人員。保管人員必須熟悉工具的管理規程,不準將不合格的工具發放使用。 2 工具的使用人員在領取工具時,應認真進行外觀檢驗,嚴禁將不合格的工具領到使用,否則視為在使用過程中損壞。 3 工具退庫時,保管人員應認真進行外觀檢驗,凡不合格的工具,要做記錄,待檢修合格後方准發放使用。 4 所有手持電動工具由電工負責。有關電工至少每季度對工具進行一次絕緣電阻的測定,超過測定周期而未進行測定時,工具應停止使用。 5 安全負責人應對工具絕緣電阻測定結果定期進行抽檢,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6 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和後果大小,對直接責任者處5-30 元罰款,或給予其他處分。 空壓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開機前要對各加油點加註油脂。 二、開機時要先啟動後運轉。 三、開機後,操作人員要檢查儀表、安全安全閥是否正常,定期巡迴檢查,細心傾聽機器運轉情況,出現異常聲響要立即停機檢查。 四、使用後,拉閘斷電。要把設備清理干凈,整理場地,保持衛生。 五、空壓機工作氣壓不宜過高,不超過額定工作氣壓,注意檢查,調節安全閥,確保安全可靠。 空壓機操作規程 開儲氣罐進氣閥門 通點啟動冷干機 通電啟動空壓機(詳見說明書) 通電啟動吸附式乾燥機(詳見說明書) 打開儲氣罐出氣閥門(當儲氣罐內壓力達到6 公斤時),一部分壓縮空氣經過濾器送入工藝用氣,另一部分經過吸附乾燥機供給儀表用氣。 每兩小時觀察一次: 所有的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進行檢修。 b) 電流及電壓的變化。 c) 所有進出口工作壓力, 定期手動排氣、水。 停機操作與上述相反(先停止設備運轉,後斷電) 1 凡屬下列小型設備均為手持電動工具:電搬子、手電筒鑽、手用電砂輪、電改錐、沖擊鑽等。 2 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各單位工具室統一保管,個人不得長期保存各類電動工具。 3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嚴格執行借用制度,嚴格借用手續,借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4 電動工具借出和收回時,工具室應嚴格檢查插頭、導線等有無破損、變形、失靈和松動,不得帶病借出。 5 各類手持電動工具每月5 日前由工具室進行定期檢查,每季度初5 日前由本單位電工進行檢測絕緣電阻,按檢查表填好記錄,由工具室保存,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6 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立台帳,以便安全人員隨時檢查或抽查。 各單位經常使用的電烙鐵,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須專人負責。 7 手持電動工具檢查表表樣: 單位: 手用電動工具定期檢查表 檢 查 日 期工具名稱使 用 電 壓檢 查 情 況 插 銷導 線絕緣電阻其 他
Ⅵ GB3787-2006 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在GB3787-2006里沒有4.7這條。
耦合器是安全隔離變壓器。
Ⅶ 電動工具使用安全「4規范」是指哪些
一)一般要求 (1)使用工具人員,必須熟知工具的性能、特點、使用、保管和維修及保養專方法。 (屬2)各種施工工具必須是正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3)工作前必須對工具進行檢查,嚴禁使用腐蝕、變形、松動、有故障、破損等不合格工具。 (4)電動或風動工具在使用中不得進行高速和修理。停止工作時,禁止把機件、工具放在機器或設備上。
Ⅷ 使用電動工具的注意事項登高作業,國家安全規程上有什麼要求
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1. 設備安全注意事項
1.1 切勿在雜亂的工作場所或凌亂的工作檯面上使用本工具否則可能導致以外事故。
1.2 切勿讓電動工具淋雨。切勿在潮濕的環境中使用電動工具。請使工作場所保持充足的
照明。切勿在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的場所使用電動工具。請避免與接地表面接觸。
1.3 切勿讓無關人員接觸本工具或電源線。不得讓任何外來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1.4 當不使用時應將工具保存在乾燥、兒童觸掛不到、較高或上鎖的地方。
1.5 在設計范圍內可更安全、更有效地使用本工具。
1.6 切勿勉強使用小負荷工具或附件完成重負荷操作。切勿將本工具用於設計范圍以外的
用途如不要用圓鋸切割樹枝或原木。
1.7 果備有連接吸塵和集塵系統的設備請確認是否已正確接通這些設備。
1.8 切勿通過電源線提工具或從電源插座中拔出時直接拉拔電源線。請務必避免電源線受
熱、油或尖銳邊角的影響。
1.9 請用夾具或老虎鉗固定工件。
1.10 保持好切割刀片的鋒利和清潔以確保更安全的操作和更好的性能。遵照有關說
明進行潤滑和更換附件。請定期檢查工具的電源線。若有破損請立即送至授權的服
務中心修理。請定期檢查電源延伸線如有破損即時更換。請務必保持手柄乾燥、
干凈不得粘有油污或潤滑油。
1.11 當工具不使用時或進行維修、更換刀片、鑽頭和刀具等附件時請關掉工具電
源開關拔出電源插頭確保斷電。
2. 操作注意事項
2.1 切勿穿戴寬松的服裝或佩帶飾物否則可能會捲入旋轉的工具內。室外操作時建議
穿戴橡皮手套和防滑工作鞋。長發操作者須戴頭發護套以包住頭發。
2.2 當進行多粉塵的切割作業時還必須戴面罩或防塵口罩。
2.3 切勿將手伸得太遠自始至終保務必站穩並保持身體平衡。
2.4 請養成在打開工具電源之前檢查所有調節用具和扳手等是否已從工具上取下的習慣。
2.5 手持接插在電源上的工具時切勿將手指放在開關上。當工具插在電源插座上時請
務必關掉電源開關。
2.6 在室外使用電動工具時只能使用室外專用電源延伸線。
2.7 要專心於工作。工作時務必保持頭腦清醒。疲勞、酒後切勿操作使用工具。
2.8 繼續使用工具之前當護蓋或其它部分有損壞時請仔細檢查以確定它是否能正常
工作或完成正常功能。檢查可移動部分的對位狀況、可移動部分是否可自由移動、零
件的破損情況、安裝情況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其正常使用的狀況。除非使用說明書有特
殊說明對損壞的護蓋或其它部分必須由授權的服務中心進行妥善修理或更換。損
壞的開關必須請授權的服務中心更換。當開關無法正常開閉時切勿使用工具。
2.9 警告禁止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樣本中所建議以外的配件或附件否則可能導致人身傷
害。
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從事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
2. 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前,必須對有關防護設施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強令或強行冒險作業。
3. 作業時衣作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4. 高處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不得妨礙作業,並制定防止墜落的措施;使用工具應有防止工具脫手墜落傷人的措施;工具用完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5.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及登高架設作業、起重和打樁作業。
6. 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接地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一處。梯子橫擋間距以300m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應有防滑措施。
7. 單面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人字梯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使用時第一檔或第三檔之間應設置拉撐。禁止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腳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業。
8.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專人負責。
9.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保護裝置。除指派的專業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或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