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五金知識 > 房屋拆除電動工具安全交底

房屋拆除電動工具安全交底

發布時間:2022-03-29 13:11:16

㈠ 持電動工具預防措施有哪些

(1)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

㈡ 請闡述怎樣預防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過程中的安全生產事故

塔式起重機的裝拆與安全監督管理


塔式起重機(也稱塔吊)因具有起重臂與塔身互成垂直的外型,故可把它安裝在靠近施工工程的周圍,有效的工作幅度優於其他類型的起重機。塔吊的工作高度可達到100~160m,特別適用於高層和超高層建築施工。再加上操作方便、變幅簡單,在建築施工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由於拆裝隊伍參差不齊或其他種種原因,塔式起重機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筆者針對近年來發生的多起在塔式起重機裝拆作業中的嚴重事故談談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除作業、維修和保養及安全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一、塔式起重機的安裝

塔吊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裝、拆除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重點應做好以下工作:

1、安裝前的准備工作
(1)查看現場是否適合塔吊拆裝,特別要注意周圍環境。
(2)查看基礎是否符合塔式起重機的技術要求。
(3)配置合理的電源,檢查吊車的位置以及輔助吊具、索具和繩扣等常用工具。
(4)熟悉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說明書。

2、設立安全警戒區域,由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3、安裝前按原廠編號目錄對設備組織全部清點,並按各專業分類堆放。

4、進行安裝前的檢查、檢修、清理、調整工作,其內容及要求如下:
a 檢查鋼結構部分有無變形、扭曲、彎曲、斷裂,各焊縫有無開焊、漏焊,並對重要受力部位的焊縫作探傷檢查。
b 對所有轉動機械解體檢查、清洗、調整,加註潤滑油、脂,並通電試運轉,測量電動機轉速、功率是否達到銘牌要求。
c 檢查電氣部分各元件是否符合要求,電纜有無外表破損,電阻值是否符合標准。
d 對液壓系統進行解體檢查、清洗、調整,視情況更換液壓油。
e 檢查鋼絲繩有無變形、斷裂。
f 拆檢各滑輪,加註潤滑脂,使其轉動靈活。

5、安裝中各部件的聯接嚴格按編號組合,各接頭板不得用錯位置,嚴禁亂割亂焊或任意加大銷孔、螺栓孔徑。

6、各部聯接螺栓的緊力,全部用力距板手緊至規定值。

7、各水平度、垂直度的測量全部應用儀器,嚴禁目測,並做出記錄。

8、塔機安裝後組織各有關人員對塔機進行一次全面的安裝質量檢查,其檢查順序從基礎、塔身、伸臂、安全裝置等逐項進行,以備為負荷實驗做准備,其檢查的具體項目、內容,按本規定的負荷試驗指標執行。

9、負荷試驗後,應對塔機的各制動器重新進行調整,以備移交使用。

10、塔機從安裝到負荷試驗及驗收移交使用的全過程,各種檢驗資料應由拆裝隊技術負責人整理,交項目部安全科及公司機械設備科存檔。

二、塔式起重機的拆除

塔式起重機的拆卸方法與安裝方法相同,程序正好相反。折時建築物己經建成,場地不如安裝時寬敞,因此決不可以掉以輕心。

1、塔機拆除的基本要求與安裝相同。

2、拆裝過程中嚴禁用氣割亂割。

3、拆下的螺栓、銷子、接頭板及零散件應裝箱保管。

4、操作室用鐵皮封閉。

5、各轉動機械進行保養、塗油、封存。

6、外表刷漆防腐。

7、拆除後的塔機,有條件入庫的部分入庫保管,無條件入庫的部分,轉運至專用線附近堆放,以備發運。

三、塔機裝拆安全監督管理

1、拆裝作業區域要求地面平整,不亂堆雜物。進出道路暢通,與架空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2、拆裝方案、人員素質、工機具配備、路基與軌道鋪設等符合本規定要求。

3、拆裝隊設專職安全員一人,負責拆裝過程中安全監督工作。

4、拆裝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紮好安全帶,無安全帶生根的位置,可加焊臨時欄桿。

5、各部件做垂直水平組合時,嚴禁用手清理兩配合面,以防止擠傷。

6、拆裝使用的電動工具應裝有漏電保護器,臨時電源要安全可靠。

7、起重指揮要有專人負責,嚴格按照拆裝方案執行,不得擅自斜拉斜吊,以防止損壞被組裝件。

8、拆裝中使用的固定繩、墊木、千斤頂均應牢固可靠。

9、在整機沒有安裝完畢前,臨時通電的電氣設備調試後應切斷電源,以免誤操作發生事故。

10、安裝完畢後,做好負荷試驗前的檢查工作,其重點檢查項目:臨時電源、腳手架、拉桿、加固件的清理情況、軌道的終端車程、各安全防護裝置等,具體檢查內容見本規定負荷試驗措施中的有關條款。

11、起吊用的鋼絲繩、卡環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12、操作司機必須任命機長一人,負責操作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新安裝塔機調試過程中,由機長或指定有經驗的司機負責操作。

13、安裝過程中,嚴禁缺螺栓、軸銷、開口銷等緊固件;瞎眼銷、滑牙螺栓、報廢卸扣、軋頭、鋼絲繩、千斤頂等起重工具不得使用。

14、塔式起重機升節和降節過程中,必須按操作規程的規定步驟操作。

15、頂升或降節時,必須注意頂升撐桿和保險銷到位與接觸面貼切。

16、塔吊頂升作業時一定要保持平衡!嚴禁隨意轉向!

17、塔吊頂升過程中發現有「卡卡」聲音,應立即停止作業,仔仔細細檢查,查出原因排除故障後視情況再決定是否繼續頂升。

18、塔式起重機加節時,必須隨時緊固所有的緊固件,並校正垂直度不大於廠方規定允許范圍。

19、凡遇四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雨、大霧等不良天氣停止裝拆作業。

20、塔式起重機安裝完畢,應認真檢查各部件緊固良好,各限位保險裝置齊全完好。經試運轉,驗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

四、塔式起重機的維修與保養

機械設備的維修與保養是保證其正常安全運行的一個十分重要環節。許多機械事故都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1、塔式起重機維修與保養的目的主要是通過注油、擦試,來保證機械潤滑與防腐而達到減少機械磨損、延長壽命的目的。另一方面是通過對各部件及結構的擦試保養及時發現機械存在的隱患,並及時排除,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因此要求機組人員要按自己所操作機械的保養規程,對機械的電氣部分,機械部分,結構部分及安全裝置部分進行認真的維護與保養。特別在大臂和其它危險部分進行檢查時均應拴掛安全帶。

2、部位及要求。電氣部分主要是各部開關、控制器、電動機、電氣元件、部件等是否清潔無塵土,線路是否絕緣良好、有無老化,接頭、接點是否松動等。機械部分主要是各傳動機構,滑輪組、制動器及鋼絲繩、吊鉤等部位的技術狀況。
對塔式起重機著重如下幾點:

(1) 行走輪運行時有無啃軌、竄動、擺動現象。

(2) 減速器是否出現噪音大、發熱或在機架上震動及漏油現象。

(3) 開式齒輪是否出現噪音大、磨損不一致、裂紋等現象。

(4) 聯軸節同心度偏差是否大於1㎜,或傳動軸在運轉時有無擺動及噪音。

(5) 滑輪槽磨損是否不均,是否有左右曠動及傾斜現象。

(6) 起重、變幅機構在工作中是否能保證穩、准地控制,平穩地起動和制動。

(7) 制動器在工作時是否出現控制失靈或閘皮發熱、冒煙等現象。

(8) 鋼絲繩的固定是否牢固,磨損、斷絲是否達到規定報廢標准。

(9) 吊鉤是否出現疲勞、裂紋及危險斷面的磨損已達到規定標准。

(10) 各部滑輪、軸承等的潤滑情況等。
對各部安全裝置及限位裝置在每班工作前除應認真檢查外,還必須進行試驗。不準帶病運轉、不準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不準超負荷作業。

五、塔式起重機常見事故原因及預防

塔式起重機的事故發生多數是由於三違(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其具體分析如下:

1、缺乏安全技術知識。塔式起重機機組的司索人員,即司機、信號指揮和掛鉤工。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司索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塔式起重機的構造、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和對吊索具的使用,通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2、塔式起重機傾翻、折臂事故經常講,培訓班上講、班前安全教育會上講,但仍然常有發生,主要原因是什麼呢?
(1)超負荷運行。超負荷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對起吊物重量不明盲目起吊,如起吊物體處於凍粘狀態或埋在土中;二是對所吊物重量估計不準,憑經驗,認為差不多是造成超負荷的主要原因,所以在操作規程中嚴格規定「嚴禁超載」。

(2)風力。塔吊越高影響越大,當風吹來的時候,必然要受到很大風壓力,塔吊必須要有足夠的穩定性,才能抵抗住突然隨風產生的風壓傾翻力矩,使塔吊不至傾翻。

(3)坡度的影響。任何塔吊路軌都不可能絕對水平,因此塔吊也會傾斜,傾斜程度取決於坡度的大小,下面差一點,上面就斜很多。顯然,塔吊傾斜是要減小穩定性的,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4)重物起停慣性力(也稱動力荷載)。在起升機構工作時被提升的重物突然制動,就會產生起停慣性力,形成動力載荷,使塔吊受到一個傾翻力矩,也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5)運行慣性力。當行走、回轉、變幅等機構起動或制動時起重機相應的運動部分就要產生慣性力,這種慣性力常對塔吊的穩定產生不利的影響。尤其是司機操作不平穩時,這個影響還要增大。這就是塔吊超載傾翻事故常常發生在運行中的原因。

(6)回轉離心力。當起重機回轉時,起重機回轉部分的自重就要產生回轉離心力。回轉離心力將使塔身受到一個相應的水平拉力,轉的越快,拉力越大,這拉力就要使塔吊受到一個傾翻力矩,這個影響雖然小,但不可忽視。

以上6個方面,影響最大的是載荷和風力的影響。我們無法控制刮風,只有採取相應的措施來保護,如規定6級以上大風必須停止作業,下班後吊臂放鬆,保證能隨風旋轉,並卡牢所有軌鉗等。載荷必須嚴格控制,嚴禁超負荷運行,只要把好這一關,塔吊事故就可大大減少。

3、安全裝置不健全或失靈。塔式起重機的「四限位、兩保險」。特別是超負荷限位不健全或失靈發生的事故。必須保證安全裝置齊全、靈敏、有效是防止事故的重要環節。

4、違章(非司機)開塔吊(無證駕駛)。由於安全技術知識少、操作不熟練,容易發生事故。嚴禁非司機開塔吊,未經培訓考試合格者不能獨立操作,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5、塔式起重機帶病運轉造成事故也時有發生。對於塔式起重機不管哪個部位或機構,都應保證運轉靈活、可靠,特別是各部制動器,除定期檢查、保養,發現隱患及時排除,防止帶病運轉外,還應按保、修規定,按時進修、進保,司機對自己所操作的機械做到:清潔、潤滑、調整、堅固、防腐。

6、斜吊。使起重機受力狀態發生變化,斜吊產生的水平拉力會大大增加起重機的傾覆力矩,造成事故。

7、信號指揮錯誤,酒後作業等都是造成各類事故的原因。

六、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要點

1、要進一步增強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意識。我們一定要充分了解塔式起重機屬於特種設備,安裝、拆除時要到技術監督監察機構辦理安裝、拆除申請,對購進的塔式起重機一定要查看生產廠家是否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生產企業安全論證書等,同時要了解塔式起重機的相關業務知識,並對塔式起重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一個充分的認識。做好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築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認識到特種設備的危險性,正確理解安全就是效益的道理。要建立完整的塔吊司機、指揮上崗制度、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要責任到人,使各種制度落到實處。

2、做好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監督檢驗工作。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性能檢測是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能否做好安全監督檢驗工作,直接關繫到塔式起重機的安全運行;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應切實擔負起這一重任。為了搞好檢測,我們還必須建立一支技術過硬,素質高的特種設備安檢隊伍,這就要求我們檢驗人員樹立高度的責任感,認真鑽研業務,不斷提高專業技能,嚴格執行《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深入細致的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樹立為企業服務的意識。做好以上工作才能確保塔式起重機安全運行,為經濟建設發揮應有的作用。

-------------------------

塔式起重機使用過程中常見事故原因預防措施


塔式起重機簡稱塔機,起源於西歐。動臂裝在高聳塔身上部的旋轉起重機。作業空間大,主要用於房屋建築施工中物料的垂直和水平輸送及建築構件的安裝。由金屬結構、工作機構和電氣系統三部分組成。金屬結構包括塔身、動臂和底座等。工作機構有起升、變幅、回轉和行走四部分。由於塔式起重機的高度與其支撐點間距尺寸的比值較大,所以保證其拆裝過程中穩定性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中國論文網 http://www.xzbu.com/1/view-6377643.htm

這些年來發生的塔式起重機事故成百上千起,造成的傷害也不盡相同。塔式起重機不光安裝和拆卸過程中操作不符合規程,會發生安全事故。使用過程中也容易引發傾翻事故。但仔細加以歸納總結,大體上可分為以下類型:

(1)由於地基基礎松軟或不平,起重量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失靈,使塔身整體傾倒或造成塔式起重機起重臂、平衡臂和塔帽傾翻墜地。

(2)超力矩起吊、動臂限位失靈而過卷、起重機傾倒等原因均可造成折斷臂事故。此外,當製造質量有問題,長期缺乏維護,臂節出現裂紋,超載,緊急制動產生振動等,也容易發生此類事故。

(3)重物或專用吊具從吊鉤口脫出而引起的重物失落事故。如吊物綁扎方法不當、吊鉤無防脫裝置、鉤口變形、防脫裝置失效等使重物脫落。此外,由於吊鉤鋼材製造缺陷或疲勞產生裂縫,當荷載過大或緊急制動時,吊鉤發生斷裂,從而引起斷鉤事故。

(4)起升繩或吊裝用繩破斷造成重物失落事故。超載起吊,起升限位開關失靈,偏拉斜吊以及鋼絲繩超過報廢標准繼續使用是造成斷繩的主要原因從以上塔式起重機經常發生的事故類型可以看出,一旦發生事故,都足以造成機毀人亡,損失巨大。

因此分析發生這些事故的原因,能夠幫助我們預防類似事故的重生,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塔式起重機屬於臂架型起重機,大多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工地,由於其工作環境復雜多變,臂架長且工作面大,標准節等結構件連接點多,整機高度較高,操作及現場管理人員更換頻繁,專業素質不高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因此塔機事故在起重機中佔有很高的比例,而塔機傾覆事故由於其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特別巨大,有必要對其產生的原因認真分析研究並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違章操作造成事故:超負荷使用造成塔式起重機事故 超過額定起重力矩,力矩限制器損壞、拆除、沒有調整或沒有定期校核造成力矩限位失靈引發事故。此類事故發生較多,事故後引發的損害也較大。眾所周知,塔式起重機司機素質參差不齊,很多司機認為塔式起重機都有一定的保險系數,超載一點也沒有關系。殊不知塔式起重機的保險系數是為了適應不同工況而設立的。點評:力矩限制器是塔式起重機最關鍵的安全裝置,應定期保養、調整校核;不能擅自調整,損壞或拆除。

基礎不符合要求引發事故:①未按說明書要求進行地耐力測試,因地基承載力不夠造成塔式起重機傾翻;②未按說明書要求施工,地基太小不能滿足塔式起重機各種工況的穩定性;③地腳螺栓自製達不到說明書規定要求,地腳螺栓斷裂引發塔式起重機傾翻;④地腳螺栓與基礎鋼筋焊接。

塔式起重機附著不當引發事故:①超過獨立高度沒有安裝附著;②附著點以上塔式起重機獨立起升高度超出說明書要求;③附著桿、附著間距不經計算、設計,隨意加大。

鋼結構疲勞造成關鍵部位母材產生裂紋或關鍵焊縫產生裂紋 疲勞裂紋的產生有多種因素,與設計、製造、材料有關,但大多數裂紋的產生與長期超負荷使用關系密切,是逐漸積累的結果。如果我們經常檢查,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完全可以避免此類事故。容易發生疲勞的部位主要有:基礎節與底梁的連接處,斜撐桿以上的加強節或標准節的主肢或連接套處焊縫、塔身變截面處、上下支座、回轉塔身、塔頂下部主肢或耳板等。 點評:鋼結構及焊縫疲勞引發事故也是較多的環節。使用多年以上的設備因疲勞發生事故較多,很多事故是疲勞和違規操作結合發生的。

銷軸脫落引發事故:①銷軸竄動剪斷開口銷引發銷軸脫落;②安裝時未裝或用鐵絲代替開口銷;③不裝壓板或開口銷,將銷軸與結構焊接;(因銷軸可焊性差,在震動沖擊下很容易開焊,導致銷軸脫落);④軸端擋板緊固螺栓不用彈簧墊或緊固不牢長期震動而脫落,壓板不起作用導致銷軸脫落;⑤臂架接頭處三角擋板因多次拆卸發生變形或開焊,導致臂架銷軸脫落。

鋼絲繩斷裂引發事故:①鋼絲繩斷絲、斷股未及時發現、更換;②吊鉤突然落地,吊鉤、小車等處滑輪防脫繩裝置沒有或損壞,引發鋼絲繩脫槽,從而擠斷鋼絲繩;③高度限位不起作用,吊鉤碰小車橫梁拉斷鋼絲繩。④其他安全裝置損壞、拆除或失靈引發事故,如制動器、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回轉限位、變幅限位、大車行走限位等。⑤標准節螺栓松動 近幾年,在對塔式起重機進行檢查時,好幾次發現塔身標准節連接螺栓松動,有的螺帽用手都能擰進,用手輕輕一抬,還能感覺到螺栓的軸向竄動,這標明螺栓已松動到了沒有受力的地步。塔身好比是塔式起重機的「軀干」,起到支承上部工作部件的作用,主要承受頂部工作部件傳來的軸向壓力、水平力、彎矩和扭矩,是由一節一節的標准節在工地現場靠塔式起重機自身的頂升裝置加節安裝達到所需工作高度。由此可見,對標准節連接螺栓松動未及時發現或置之不管是非常危險的!

據統計,目前塔機拆卸過程已經成為塔機重大事故發生概率最大的環節,全國范圍內拆裝事故佔60%以上,加強對該環節的管理力度,對遏制塔機重大事故將會起到積極作用。

(1)技術管理。負責拆卸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狀況和隨機技術文件制定塔機拆卸施工方案。拆卸施工方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①明確作業人員組織管理,定崗位、定職責,應配有指揮人員、起重工、鉗工、電工、專業拆裝工、安全監督員和安全負責人;②列出各主要部件拆卸順序表;③詳細說明從起吊到就位的各個操作步驟;④對拆卸作業中安全控制點提出具體要求和措施;⑤對適用的天氣狀況給出規定;⑥明確拆卸作業警戒區,設立警戒標志。拆卸方案擬定後,由拆裝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執行。對拆卸困難的工地或需採用特殊方法拆卸的情況,可請有關起專家制訂更詳細的文字方案,經論證和批准後實施。

(2)操作控制。拆卸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其交底內容至少包括人員崗位職責、安全控制點、遇到的常見安全問題及採取的措施等。拆卸工作由專人統一指揮,必須嚴格按照拆卸施工方案規定的程序執行。拆卸前准備工作要充分,對塔機的技術狀況對照隨機技術文件進行確認。

總之,專業安裝公司安裝,專業檢測機構檢測,專業熟練的操作人員操作,專業的設備管理人員按安全規程進行管理是塔機安全使用的基石和保障。

---------------------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 事故的報告: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上報。

2、事故發生後不隱瞞、不謊報、不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

3、民工、臨時工、合同工發生死亡事故一律按正式職工上報。

二、應急救援組織措施:

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就近就快實施。

1、本施工項目遇突發性時間盒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並全面動員,組織施救,公司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必須首先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物資、經費施救工作。

2、項目辦在接到建築施工重特打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總公司指定的應急救援,並於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施救,迅速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安全部門報告。

3、總公司在接到建設工地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時間報告後,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並立即通知綜合協調組,起動應急救援系統,迅速實施應急救援動員,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救援。並迅速向區政府和市、區建設局報告。

三、現場施救具體注意事項:

1、請醫護搶救人員攜相關器械葯品趕赴現場,並依相關醫院做好搶救准備。

2、請公安人員、城管清人員現場維護治安,疏散圍觀群眾,設置警戒線,確定警戒范圍。

3、清點人數

4、確定施救方案,落實施救人員安全措施和標志,排除重大險情,有序組織施救,監督相關單位落實施救物質和傷員救治經費。

5、清理現場,清點現場人員,撤離現場。

6、小結、分析。由專門人員向公眾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四、應急救援遠的重大意義: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始終把人員的救助和疏散擺在首位。施救工作應採取科學的態度,在保證施救人員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切忌蠻干。避免造成新的傷亡。

㈢ 電動工具使用時有哪些危險及防護措施

電動工具使用時有哪些危險及防護措施
1、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時專,往往震動較屬大,易造成絕緣的損壞或結構上的損壞引起觸電事故。
2、手持式電動工具其電源線在引出部位易磨損,一旦芯線導體外露或碰到金屬外殼會引起觸電事故。
3、金屬外殼的接地(接零)保護未能真正起作用。如插頭部位有保護接線,在插座部分沒有接保護線,或保護線本身斷線或從接線端脫開、都易引起觸電事故。
4、工具停用未切斷電源或移動式電氣設備在移動時未切斷電源,該電源線被拉斷或碾傷後引起觸電事故。
5、設備本身無缺陷,使用時由於對施工部位情況不明,造成工具觸及帶電導線而造成觸電事故。 如牆面打孔,打到暗敷設的配線上或樓板打孔打到板孔內敷設的導線上都易造成觸電故。
6、這些工具或設備在使用時往往握持很緊,一旦觸電,有可能擺脫不了,後果更為嚴重。

㈣ 專項安全措施

安全防護措施

拆除施工採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搭設。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組織技術、安全部門的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應有驗收記錄。

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時,各工位間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工作服等),並應正確使用。在爆破拆除作業施工現場周邊,應按照現行國家標准《安全標志》GB2894的規定,設置相關的安全標志,並設專人巡查。

拆除工程安全技術管理:

(1)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及有關資料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爆破拆除和被拆除建築面積大於1000㎡的拆除工程,應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被拆除建築面積小於等於1000㎡的拆除工程,應編制安全技術方案。

(2)拆除工程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應由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後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應經原審批人批准,方可實施。

(3)拆除工程項目負責人是拆除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部應設專職安全員,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4)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處作業無可靠防護設施時,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在惡劣的氣候條件[如:大雨、大雪、濃霧、六級(含)以上大風等]影響施工安全時,嚴禁拆除作業。

(5)拆除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有關規定執行。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照明。電動機械和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其保護零線的電氣連接應符合要求。對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零線的連接點不應少於2處。

(7)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發生險情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及時排除險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劃定危險區域。施工前應通報施工注意事項,拆除工程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的情況時,應在施工前發出告示,做好宣傳工作,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㈤ 手持電動工具按電氣安全保護措施為一類二類三類其中哪一類必須採取保護接地和

一類設備必須接地還有就是特種設備也必須接地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㈥ 拆除工程中存在哪些違章行為

常見典型違章事例 一、作業性違章 一)防觸電類 (1)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或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2)電氣倒閘操作,不填寫操作票或不執行監護制度; (3)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 (4)防誤閉鎖裝置解鎖鑰匙未按規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安全用具; (6)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不包括GIS等無法進行驗電的設備); (7)設備檢修不辦理工作票或不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8)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未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就離開工作現場; (9)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10)使用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不戴絕緣手套; (11)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12)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恢復設備運行; (13)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夠或無監護; (14)在電纜溝、隧道、夾層或金屬容器內工作,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無人監護。 (二)防高處墜落類 (1)高處作業不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掛在牢固的構件上 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帶; (3)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4)沿繩索、腳手桿攀爬腳手架、豎井架等; (5)在高處平台、孔洞邊緣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桿或在欄桿、腳手架上坐立; (6)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屬設施不設明顯標志並及時恢復; (7)搭乘載貨吊籠; (8)站在石棉瓦、油氈、葦箔等輕型、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施工; (9)藉助欄桿、腳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設施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起吊物件; (10)使用未按定期試驗合格的登高工具; (11)梯子架設在不穩固的支持物上進行工作; (12)繩梯未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認真檢查; (13)在雷雨、暴雨、濃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時進行高處作業; (14)登桿前未認真檢查爬梯、腳釘是否齊全完好; (15)高處作業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或帶鐵掌的鞋進行登高作業; (17)冬季高處作業無防滑、防凍措施。 (三)防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類 (1)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規范; (2)高處作業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工具、材料,隨手上下拋擲東西,或高處作業的工器具無防墜落措施; (3)高處作業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紮、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起吊未經驗收合格的預制構件; (5)在組裝鐵構件與構架時,將手指伸入螺孔進行找正; (6)層面板、聯系梁串吊時,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裝用具(機具、器具、索具); (8)不執行起吊措施,設備超載運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層建築物、構築物下方通過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 (11)在抓土(煤)機工作時,進入抓鬥工作范圍;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帶或在皮帶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從翻車機工作區域通行; (13)跨越輸煤機、卷揚機等運轉設備的鋼繩; (14)運輸機械未停穩或挪動時,人員上、下傳遞物件; (15)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欄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16)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17)啟動運輸機械,沒有進行聯系,也沒有啟動警告鈴; (18)用吊頭、抓頭或其它載貨設備輸送人員; (19)轉動設備停運檢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續和未採取防止誤啟動的措施;工作結束後未會同值班人員一起檢查、確認工作人員撤離現場便啟動設備; (20)腳手架上堆物超過其承載能力; (21)起重工作沒有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23)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鑽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24)未正確著裝,在現場穿高跟鞋、涼鞋、褲頭、背心、裙子等,女職工未將辮子或齊肩發盤在工作帽內。 (四)防火防爆類 (1)未接受爆破培訓的人員從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區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及穿帶鐵釘的鞋; (3)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4)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5)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易燃物,工作結束後,未檢查清理遺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護人,未採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閉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 (9)鍋爐水壓試驗時,無關人員在周圍逗留,人員站在焊接堵頭對面或法蘭側面。鍋爐啟動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繼續作業; (10)進入爐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儲存化學葯品、惰性氣體的容器前,沒有進行充分的通風; (11)現場濾油無人看管,或無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2)未採取措施即對盛過油、酒精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施焊; (13)未嚴格按規定要求存放炸葯、雷管,無專人保管,領退料手續不嚴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倉庫內;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檢查試驗。 二、裝置性違章 (一)防觸電類 (1)高壓開關室的門不能從內部打開; (2)現場電氣開關設備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 (3)電氣安全工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4)地線、零線的連接使用纏繞法,未採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方法; (5)變電站構架爬梯、刀閘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轉探照燈外殼沒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鋼筋混凝土構架上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沒有採用專門敷設的接地線; (6)電氣防誤閉鎖裝置不齊全或不具備「五防」功能; (7)電力設備拆除後,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二)防高處墜落類 (1)腳手架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使用的腳手架不合格; (2)設備、管道、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 (3)高處危險作業區下方未裝設牢靠的安全中國; (4)梯子端部無防滑裝置,人字梯無限制開度的拉繩; (5)夜間高處作業或爐膛內作業照明不足; (6)臨時爬梯材質不符合要求,掛靠不牢; (7)高建築物臨空面沒有欄桿; (8)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夜間無警告指示紅燈; (9)廠房和其它生產場所吊裝口四周無固定欄桿; (10)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試驗。 (三)防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類 (1)立體交叉作業無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2)高空作業、起重作業、深溝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現場四周無安全警戒線或警戒裝置; (3)腳手架未按規定搭設; (4)起重機械制動、限位、信號、顯示、保護裝置失靈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經試驗,或存在缺陷; (6)高處作業臨空面未設防護欄桿和擋腳板; (7)設備、管道、孔洞無蓋板或圍欄。 (四)防火防爆類 (1)易燃易爆區、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備不全,不符合消防規程規定要求,且無警示標志; (2)易燃易爆物品倉庫之間的距離不滿足防火規程的要求,無避雷設施; (3)制氫站、儲氫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氣站等易燃易爆區內未裝設防爆型電源開關及設備; (4)氧氣瓶、乙炔瓶、氫氣瓶及其它惰性氣體、腐蝕性氣體瓶等,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未定期檢驗,未按規定進行標識; (5)進入易燃、易爆區的車輛排氣口無防護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頭滲漏油;燃油系統管道法蘭未採用牢固的金屬導體跨接; (7)油區現場無暢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壓力不足,未按規定設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龍帶; (9)調度、辦公樓及其他場所消防設施不符合有關消防規定; (10)使用中的氧氣瓶、乙炔瓶安全距離少於8米。 三、指揮性違章 (1)允許、批准未經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工作; (2)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重大項目沒有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就組織從事生產工作; (3)未辦理完工作許可手續,做完相應安全措施,就允許工作人員從事相應生產工作; (4)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證從事工作人員、設備的安全; (5)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 (6)違反規程、規定,越權指揮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 (7)允許批准購置未經國家指定機構鑒定和檢測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8)設備故障或異常運行後,領導者不組織進行分析,就毫無根據的下達處理意見; (9)領導者職責范圍不清,該指揮的不指揮,不該指揮的插手指揮,或越權指揮; (10)對設備、設計存在的隱患不能及時指揮實施對應措施。 四、管理性違章 (1)已運行的設備沒有運行、檢修規程; (2)沒有按規定對現場規程、制度進行復查、修訂、公布、印發; (3)沒有按《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 (4)制定規程、制度不符合實際,不具體,操作性不強,起不到指導生產管理的作用; (5)對各類裝置性違章不及時組織消除 (6)設備變更或系統改變後,相應的規程、制度、資料沒有及時進行修改; (6)不按照規定,自行變更設計; (7)工程結束後,未按規定提供正確的竣工圖紙; (8)對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9)不能按規定組織開展季節性安全檢查; (10)不能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自查評工作,查出的問題不制定整改措施計劃,不組織消除; (11)不能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12)不能認真落實公司《安全工作規定》中的例行工作; (13)沒按規定及時公布或調整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人員名單; (14)不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完善設備檢修、運行規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組織落實各項制度; (15)不按規定製定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不制定現場工作的安全措施; (16)制定的規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現場實際,使用中導致事故的發生,或在事故處理時延誤或擴大了事故; (17)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及信息不能及時傳達和布置,不能按時間和標准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18)不能對工作進行總結,找出薄弱環節,制定措施,改進工作; (19)國家、行業、公司新頒發的規定和反事故措施沒有落實到工程設計中去; (20)工程調試、試驗項目遺漏;交接驗收項目不全; (21)進入易造成人員窒息的環境或區域內工作未採取防範措施。 習慣性違章事例 (1) 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或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2) 電氣倒閘操作,不填寫操作票或不執行監護制度;電氣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 (3) 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工具; (4) 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不包括GIS等無法進行驗電的設備),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安規》要求; (5) 設備檢修,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或不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6)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允許工作人員作業或不向工作班成員交代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 (7) 電氣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8) 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恢復設備運行;未採取可靠措施就進行試車工作; (9) 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安全距離不夠,無監護; (10) 在地下維護室、溝道和金屬容器內工作,使用非安全電壓照明,無人監護; 11) 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操作; (12) 使用金屬外殼電動工具不接地、不裝漏電保護器及不戴絕緣手套 (13) 高空作業不按規定扎安全帶,進入生產(施工)現場未佩戴安全帽; (14) 高空作業搭設的腳手架不符合安全規定; (15)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進行定期試驗 (16) 盲目決定設備帶病、超出力運行或讓職工冒險作業而沒有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17) 制定的規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使用中導致事故發生或延誤事故處理; (18) 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不加設明顯標志並及時恢復; (19) 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0) 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不按規定運行中更換碳刷; (21) 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22) 不走安全通道,從翻車機工作區域通行; (23) 搭乘載貨吊籠或用吊頭、抓頭或其它載貨設備輸送人員; (24)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需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25)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鑽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26) 不具備爆破資質的人員從事爆破工作; (27) 在易爆、易燃區攜帶火種、吸煙、穿帶鐵釘的鞋等; (28) 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29) 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30) 未履行有關手續即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1) 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或進行其它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或監護人員數量及所處位置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的規定; (32) 鍋爐水壓試驗時,無關人員在周圍逗留,人員站在焊接堵頭對面或法蘭側面。鍋爐啟動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繼續作業; 33) 水上工作不佩帶救生設備,沒有其它救生措施; (34) 現場濾油無人看管、無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35) 使用資質不合格的施工隊伍; 36) 安排未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 (37) 特殊崗位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正確著裝; (38) 未經批准,解除運行設備連鎖、報警、保護裝置; (39) 進入易造成人員窒息的環境或區域內工作未採取防範措施

㈦ 施工、檢修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有哪些

施工、檢修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1、凡進入工地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喝酒上班,或帶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員進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擋,不可墊高使用,梯腳要有防滑措施,超過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監護人,嚴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業,人字梯中間要有繩子扣牢。

3、使用移動電動工具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金屬外殼必須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高空作業時要扎安全帶、戴安全帽、腳手架外掛安全網封閉施工。

4、現場臨時用電,電箱要保持完好無損,損傷的電氣元器件必須及時更換。

5、照明動力要分開,並有二級保護,用電設備一機一閘,嚴禁亂接亂拖,一閘多機。

6、拆除的材料不得亂扔,作業下方派人監護。

7、對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應按規定時間分別進行徹底的吹掃、酸鹼中和、氮氣置換等。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取樣分析應達到安全技術要求。分析合格後應加盲板使之與相關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開。

8、檢修人員應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涼鞋、高跟鞋、釘子鞋。凡有兩人以上同時參加檢修項目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

(7)房屋拆除電動工具安全交底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3)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震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5)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6)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㈧ 電工的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一、 工地電工應經勞動部門專門培訓考核合格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 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定期檢查校驗。 三、 現場施工用高壓設備擴線路,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
的要求進行安裝和架設。
四、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並嚴禁帶電作業。 五、 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
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沙滅火。
六、 臨時電源和攜帶式手提電動工具或在高溫施工地區使用的電氣設備,應裝設
觸電保護裝置應完整無損,動作靈敏。使用前必須按「試驗」按鈕,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七、 各種熔斷器的熔點必須嚴格按規定合理選用,嚴禁用鐵絲、鉛絲等非專用熔
絲替代。
八、 施工現場的各種配電箱必須鐵制,且應有防雨設施,門鎖齊全,配電箱底邊
離地不得小於1.5米。
九、 電動機械必須「一機一箱一閘一保險」控制,電源開關應設在機械設備附近,
一般不超過3米。
十、 移動式機械的電源導線(或臨時電源),必須採用良好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
(俗稱橡皮軟線),其中必須有一根專用接地(接零)線。電源導線不得直接綁扎在金屬架上。
十一、 架空導線的截面應滿足安全載流量及電壓損失的要求,但銅線不得小於6mm2
,軟線不得小於16mm2。導線與地面垂直距離應大於4.5米,與腳手架或建築物的水平距離應大於3米。
十二、 移動式照明的電源導線,應採用橡皮銅芯軟電源,絕緣良好並不得有接
頭,燈具高度離地不得低於2.5米。
十三、 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執行,根據「三相五線制」
要求進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㈨ 建築施工安全問題 手持電動 工具可以 戴手套 為什麼

手持電動工具有很多類,要區分對待。操作旋轉設備不允許帶手套版,防止手套線頭纏權繞在轉到部位造成傷手事故。如果是不旋轉的手持電動工具是可以戴手套的,比如絕緣手套還可以起到保護作用。
注意事項:

1、工具使用前,應經專職電工檢驗接線是否正確,防止零線與相線錯接造成事故。
2、長期擱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應由電工測量絕緣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3、工具自帶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接長,當電源與作業場所距離較遠時,應採用移動電箱解決。
4、工具原有的插頭不得隨意拆除或改換,嚴禁不用插頭直接將電線的金屬絲插入插座。
5、發現工具外殼,手柄破裂,應停止使用,進行更換。
6、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7、手持式工具的旋轉部件應有防護裝置;
8、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9、電源處,必須裝漏電保護器

㈩ 安全員做的安全交底都有哪些

管道工班前安全技術交底
洞口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鋼筋綁扎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電氣設備外殼及與電氣設備外殼連接的金屬構架接地安全技術交底
交流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潛水泵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安全操作規程交底
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變電所(配電所)運行、維護安全技術交底
電纜敷設安全技術交底
電氣停電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接地與防雷安全技術交底
配電箱和開關箱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熔斷器和插座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現場用電管理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現場照明安全技術交底
特別潮濕環境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在建工程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的技術交底
專業人員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抹灰(砌築)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模板安裝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塔式起重機操作安全規程和技術交底
人工挖孔樁開挖和灌注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腳手架拆除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腳手架搭設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卸料平台搭設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懸挑式鋼平台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管理要則交底
電氣停電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升降機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搭設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各種機具設備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閱讀全文

與房屋拆除電動工具安全交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南岸茶園消防器材專賣店在哪裡 瀏覽:709
長虹洗衣機滾筒軸承怎麼拆卸 瀏覽:951
西安廣場健身器材哪裡能買到 瀏覽:329
壁櫥需要多少五金件 瀏覽:660
冰箱倒置後不製冷了怎麼辦 瀏覽:892
暖氣有自家閥門嗎 瀏覽:704
180博大電動工具價格表 瀏覽:533
深圳市高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336
機械效率什麼時候要乘以繩子段數 瀏覽:659
400w製冷機多少瓦 瀏覽:588
測量泵體振動值儀器怎麼用 瀏覽:563
綿陽有哪些閥門廠 瀏覽:366
家用天然氣閥門怎麼拆卸 瀏覽:420
搖搖樂器材是什麼 瀏覽:209
牛津是什麼儀器 瀏覽:668
不銹鋼超聲波清洗機怎麼焊 瀏覽:583
工程機械如何降溫防暑 瀏覽:479
帕薩特領馭儀表盤上ok是什麼情況 瀏覽:69
機械高達是什麼意思 瀏覽:42
礦用自動潤滑裝置 瀏覽: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