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剛在深圳公明這邊一個五金廠上班說按勞動法的現在不做了急辭工廠里說要扣20天工資怎麼辦
第一:辭急工不在勞動法保護范圍內,所以工廠說辭急工要扣你20天工資的話,勞動部門也沒辦法;
第二:勞動法規定是試用期內至少要提前三天辭工,試用期滿後要提前一個月。你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勞動部門才能支持你的合法權益;
第三:身份證壓在廠里是違反勞動法的,你有權要回你的證件;
第四:伙食不吃也要扣,是屬於非法剋扣工資,不買社會保險,也是屬於違反勞動法。
第五:做滿半年才能辭工,這個在法律上也是講不通的,說嚴重點,叫強迫勞動,也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的。
象你這種情況:建議你直接找當地勞動部門,以工廠亂扣工資、不買社保為由,要求立即解除勞動關系,支付你的足額報酬,並立即交回你的身份證。
2. 廠方要求按勞動法發放在職員工工資,合法嗎
廠方是按照勞動法的要求發放在職員工工資,這種行為是合法的。而且還要給在職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3. 按勞動法,深圳的底薪和加班費是多少
截止7月底,深圳市月薪資最低標準是2200元,參考22天計時工資標准,即時薪12.5元,平時加班費18.75元/H,周末加班費為25元/H,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為37.5元/H。
如果計件工資另按相關約定計算。
4. 深圳松崗鎮什麼廠按勞動法
朋友你好,依我的直覺你來深圳時間還不長吧,現在做普工就算按勞動法工資也很底啊,要有一技之長就好了,我的建議是去做學徒,看你對哪一行感興趣了,現在好多廠招學徒,工資比普工稍微底一點,我以前在松崗也呆過,在大田洋工業區
5. 深圳2015年底薪2030 ,加班費是多少一小時,按勞動法的
加班工資是以勞動者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收入為基數進行計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勞動者月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收入為2030元,小時工資為月工資收入2030元÷(月計薪天數21.75天×8小時) = 11.67元。
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每小時工資報酬為11.67元X150% = 17.50元;
勞動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補休的工資報酬為11.67元X200% =23.30元;
勞動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資報酬為11.67元X300% = 35.00元。
附: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 深圳恆信金屬製品廠總是拖欠員工工資,又不按勞動法支付加班費最可惡的是表殼部門讓人簽2個小時的加班申請
首先抄,建議你律師就不要請襲了,浪費錢和時間,不夠麻煩的。
其次建議你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對其進行投訴(說的越慘烈越好)投訴理由和項目為:
1.長期要求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2.單位有部分員工未辦理社會保險。如果都沒辦就說全沒辦理。
3.單位沒有把合同發給勞動者。
有這三條夠單位忙活一陣的了,注意如果還想在這個單位乾的話,就匿名投訴。
不想乾的話,就申請勞動仲裁。拿回屬於你自己的錢:
1.經濟賠償。以拖欠工資為理由。(經濟賠償是經濟補償的兩倍,經濟補償是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只要超過半年就算是一年了。工資以你拿到手的為算)
2.加班費。以實際加班情況提出(日加班是常規工資的150%,雙休是200%,法定節假日是300%)
3.補繳社會保險。(從你到單位上班開始,可從使用期就計算在內了)
註:勞動仲裁是免費的。但請律師就要錢了,所以沒必要請律師,有不明白的問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就可以了,他們有義務為你解答。
7. 問一下深圳市按勞動法規定最低底薪和最低加班費是多少錢一小時啊!
最低工資是1000元,
沒有最低加班費,只要當月工資不低於一千元。
8. 深圳市工資按勞動法算,底薪是多少錢加班費怎麼算
從2013年3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資是1600元/月。
標准工作時是每周工作不超過5天,有可以採取6天工作制,但總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則是加班。
公司加班應當按照下面的法律規定及標准支付加班費,若沒有足額支付,則是違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9. 工廠在深圳,工資不按勞動法,因跟拉長吵架,做不了,可以去勞動局告嗎
在深圳,工資不按勞動法來,那是很嚴重的,首先我勸你忍忍,先把證據採集下來,有了證據一告一個准,另外一種方法就是拉工廠的同事一起告,只要有個十幾個人以上,就差不多了,鬧事的時候打第一現場的電話
10. 深圳今年進工廠按勞動法規定的底薪是多少,晚上加班費是多少,還有一
當前,深圳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0元/月。
加班工資是以勞動者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收入為基數進行計算,不是按底薪。如果勞動者月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收入為2030元,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工作日加班最低工資標准:小時加班工資標准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2030元÷(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 17.50元;
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最低工資標准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2030元÷(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 23.30元;
法定休假日;小時加班最低工資標准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2030元÷(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 35.00元。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深人社規〔2015〕4號
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准:20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8.5元/小時。
特此通知。
20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