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醫現場勘驗有何作用
現場勘驗(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發生犯罪、事故、發現屍體或遺留犯罪痕跡的地點通稱為現場。擴展意義的現場指「一切能與案件或事件相關的地點」。例如保險公司進行事故現場勘驗,可能僅僅是一起輕微事故,沒有犯罪發生。為了發現與案件相關的線索,查明案件的性質,證實並揭露犯罪行為而在現場實施的一系列偵查行為稱為現場勘驗,一般由偵查員、法醫、痕跡員等合作完成。
作為我們法醫現場勘察的任務就是:
1.對現場屍體的衣著、屍表損傷進行檢驗記錄
2根據情況對屍體進行局部或全面解剖
3提取現場法醫物證及人體組織等有關檢材
4按捺屍體手印,提取被害人身體上的咬痕等
5實施偵察實驗
⑵ 請問,法醫在現場取證中,遺漏或漏拍一些取證照片,我該怎麼辦
看現場勘查筆錄是否有記載,現場勘查參與有的證言,通過調取證據進行補充說明。
⑶ 法醫不允許參加現場勘查有法律規定嗎
法醫不允許參加現場勘察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法醫首要的責任就是現場、實體的勘察。如果是法醫不允許其它無關的人參加現場勘察,是可以理解的,一是無關人在現場會影響其正常的工作與檢驗思維,二是從刑事辦案程序規定中只是規定了其親屬到場簽字與認可,並沒要求或允許親屬須參加(人體)勘察,所以不允許則是正常的要求。
⑷ 法醫用的箱子叫什麼
你好,法醫用的箱子叫事故勘察工具箱。
⑸ 現場勘查的順序
現場勘查包括實地勘查、調查訪問和資料整理三個方面。
勘查時應注意
現場門窗是否關閉;有無動亂跡象和特殊氣味;屍體的位置和姿勢;衣著是否整齊;屍體旁有無凶器;周圍有無血痕、精斑、毛發、嘔吐物以及它們的位置、分布和數量等,並逐一收集送檢。對室外現場,要注意地形及屍體下草木的生長情況等。
這是了解案件真實情況、獲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獲取犯罪證據的重要來源。法醫學鑒定人要想對案件的性質、作案手段及致死原因等問題作出正確判斷,必須認真參加現場勘查。
現場勘查的主要任務
查明事件的性質,以確定是否立案偵查;查明與犯罪有關的情況,包括有關犯罪活動的情況和犯罪分子的情況,以確定偵查范圍;收集犯罪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適時採取緊急措施。現場勘查的基本要求是:必須及時、全面、准確、客觀。
刑事案件發生後,偵查人員為了查明犯罪事實,收集犯罪證據,揭露證實犯罪人,依法對與犯罪有關的人和事以及場所、物品、人身、屍體等所進行的現場訪問和勘驗檢查工作。是刑事訴訟的一項重要偵查措施,必須由偵查人員或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運用刑事科學技術手段在特定空間領域內進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現場勘查、網路-法醫現場勘查
⑹ 現實中的法醫都有哪些工具
說起法醫,總感覺遠不可觸,很神秘的職業。後來隨著TVB電視劇《鑒證實錄》的播出,讓我有那麼一點點了解這個職業了。法醫在刑事偵查中至關重要,他比臨床醫生更牛,不僅專注「活體醫學」,還要研究「死亡醫學」。為的就是給非自然死者一個公道,一份尊嚴,也讓受害者得以清白。人民的生命權利至高無上,法醫維護每一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和凌辱。
法醫涉及的內容太多太多,比如:臨床鑒定、精神病鑒定、物證鑒定、毒物鑒定、病理鑒定等等。不僅如此,還得勘察各種兇殺命案現場;對民事、刑事案件中涉及法律事件的活體(人身)進行損傷、勞動能力、性別、性機能、精神狀態等鑒定;檢驗和鑒定同犯罪有關的法醫DNA物證,為個體識別和親子鑒定提供科學依據;對醫療糾紛案件進行鑒定;通過毒物分析(葯物分析)、毒理學(葯理學)等分析化學的手段,檢測投毒案件中毒物的種類及化學結構;醫療費用合理性評估鑒定;生物識別,法醫人類學實踐中利用人體固有的生理特性來進行個人身份的鑒定。
既然說到法醫的職責,就不得不說法醫是用哪些工具來實現各種各樣的鑒定了。法醫的工具包括橡膠手套、頭枕,解剖刀,繩索和護目鏡,包括動脈和頸靜脈管。他們還擁有解剖台、解剖鋸、刀片和解剖刀。其他工具包括X射線盒,指紋套,骨鑿、注射針頭、舀勺等。
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些工具有些什麼作用:解剖台用於夾持和固定屍體,而二氧化碳用來保存屍體,以防止其分解;解剖刀用於固定或移動屍體結構;繩索用於解剖期間把屍體固定在特定位置;法醫使用解剖鋸和刀片來切割皮膚或硬部件,如:骨頭;窺鏡用於陰道和直腸檢查;指紋採集儀用於收集指紋。
如今的科學技術的飛躍發展,法醫們利用各種技術來實現他們的目標,如:替代光攝影、激光燒蝕、電感耦合等離子質譜法、放射性碳、法務會計師鏈接分析軟體、高速彈道攝影和視頻光譜比較器等。其他技術包括:XFT設備、3D法醫面部重建、磁指紋、自動指紋識別和DNA測序儀。法醫還利用科學原理(包括生物學、化學和數學)在法庭上提供證據,以支持在民事和刑事調查中的起訴或辯護。他們發現並分析各種來源的證據,如血液、液體、毛發、玻璃碎片、紡織纖維和輪胎痕跡等。
法醫這個令人膽怯又充滿正能量的行業,不僅為死者伸張正義、還為當事人洗清冤屈,為他們致敬!(科技新發現 康斯坦丁/文)
⑺ 一般什麼情況下法醫勘察車會到現場
對於這個事情,我認為如果發生一般的刑事案件的話,刑偵部門的法醫勘查車輛是不會去現場的,但是如果這個刑事案件造成了的人員傷亡情況的話,尤其是現場有死亡人員的話,那麼一般來說法醫勘查車輛都會到案發現場進行勘驗檢查,然後由專門的法醫對受傷人員或者是死亡人員進行初步檢查。
⑻ 警察在發案現場勘查時,是用什麼儀器提取罪犯的足跡,指紋,以及一些相關物證的!
尼康p330卡片照相機,伸縮式鏡頭、五倍光學變焦、兩倍數碼變焦、1200W像素、光學防抖、只能變焦,是您居家旅行、刑偵取證首選利器呀、尼康在手,證據你有!
⑼ 現場勘察快速錄入系統是什麼物品
一、現場勘查是偵破刑事案件的首要環節,在刑事偵察工作中佔有特別重要的位置。其任務是:發現和搜集犯罪的痕跡、物證,研究分析案情,判斷案件性質,確定偵察方向和范圍,為破案提供線索和證據。 二、教育基層公安保衛人員和治安保衛委員會的人員,獲悉發生案件後,應立即組織力量保護好現場,同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保護現場的具體任務是: 1.劃定保護范圍,布置警戒,維持秩序,在勘查人員到達之前,不許任何人進入現場。 2.遇到氣候變化等情況,可能使痕跡、物證遭到破壞時,應採取措施妥善保護。 3.發現犯罪分子尚未逃離現場時,應立即扭送公安機關;發現重大犯罪嫌疑人時,要布置專人監視;對罪犯或嫌疑人要提高警惕,防止逃跑、行凶、自殺或毀滅罪證。 4.遇有生命危險的被害人或者犯罪分子時,應採取急救措施,並注意從被救護者口中了解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但在急救治療犯罪分子過程中,要嚴密監視,防止發生意外。 5.對爆炸、縱火現場,應立即撲滅火險,排除險情。在急救人命,撲滅火險,排除險情時,應盡量使現場不受破壞,並詳細記明變動前的狀況。 三、凡在現場的刑事案件,都必須進行勘查。現場勘查的范圍,包括犯罪分子作案的地點、來去路線和留有與犯罪有關的痕跡及遺留物的一切場所。 四、現場勘查必須實行統一組織,統一指揮。 1.現場勘查,在城市由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的刑事偵察部門負責;在農村由縣公安局負責;在廠礦、企業、機關、學校等單位內部發生的重大案件,以公安局刑事偵察部門為主,內部保衛組織協助進行勘查。勘查重大案件的現場,上一級公安機關應派人參加指導。有些一般案件的現場,可以委託基層公安保衛組織進行勘查,上級公安機關給予指導。 2.勘查現場,由負責偵破工作的刑偵處、科、隊長統一指揮。一般案件現場,可以由領導指定的人員統一指揮。涉及兩個市、縣以上的重大案件現場,應當由直接參加破案的主要一方或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刑偵領導幹部統一指揮。 3.參加勘查現場的人員,一般由偵察員、技術員以及發案地的管段民警或內部保衛幹部組成,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業人員參加,勘查特別重大案件的現場時,應商請檢察院派人參加。現場勘察必須邀請兩名與案件無關、為人公正的公民作見證人,公安司法人員不能充當見證人。 五、現場勘查必須及時、全面、細致、客觀,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切忌主觀臆斷。 六、勘查現場必須有準備有步驟地進行。 1.刑事偵察部門要晝夜有人值班,並保持車輛和各種勘查器材性能良好、完備無缺,接到報案後立即趕赴現場。 2.到達現場後,首先要了解案件發生、發現和保護現場的情況,然後按照實地勘查、調查訪問、維持現場秩序等任務分工,組織力量。有的案件,要迅速採取搜索追蹤、追緝堵截、警犬鑒別和控制銷贓等緊急措施。 3.對現場周圍進行觀察,弄清現場的方位、中心和內部的大體情況以及罪犯進出現場的路線,然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確定勘查的范圍和順序。 4.指定專人進入現場,找出一條進出現場的路線,然後現場勘查人員沿著指定的路線進入現場,觀察現場原始狀況。 5.進行勘查時,首先要認真觀察現場上每個物體和痕跡的位置、狀態以及相互關系,然後使用各種技術手段和方法,對現場上的有關部位和物體詳細進行勘查,以發現和提取痕跡、物證,研究每一痕跡、物證形成的原因以及與犯罪行為的關系。必要時可進行現場實驗。 七、勘查有屍體的現場,必須有法醫參加。屍體檢驗要求做到: 1.詳細檢查死者的衣著狀況,屍體的外表現象以及傷痕的形狀、大小和位置。 2.根據需要,捺印十指指紋和掌紋,提取血、尿、胃內容等。 3.對無名屍體的像貌特徵,生理、病理特徵,以及衣著、攜帶物品和屍體包裝物的特徵,進行細致檢驗,詳細記載,並一律捺印十指指紋和掌紋。 4.解剖屍體應按衛生部《解剖屍體規則》執行。 八、現場勘查必須拍攝現場照片、製作現場筆錄和現場圖。 1.現場勘查筆錄應詳細記載: 報案的時間,發案的時間、地點,報案人、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及其陳述; 保護現場人員的姓名、職業,到達現場的時間和保護現場時發現的情況; 現場勘查指揮人員和勘查人員的姓名、職務; 見證人的姓名、職業和住址; 勘查的起止時間,勘查的程序,當時的氣候和光線條件; 現場的地點、位置、周圍環境; 現場中心和有關場所的情況,現場變動和變化的情況以及反常現象; 發現和提取痕跡、物證和罪犯遺留物的情況; 拍照的內容、數量以及繪制現場圖的種類和數量; 現場指揮人員、勘查人員、筆錄製作人員以及見證人簽名; 屍體檢驗筆錄應由法醫單獨製作; 再次勘查現場和檢驗屍體時,應製作補充筆錄。 2.現場照相必須反映現場的原始狀態和勘查過程中發現的各種痕跡、物證。要拍攝方位、概覽、中心、細目照片。照片必須影象清晰真實,主題突出。有錄相設備的,可以同時進行錄相。對無名屍體,必須拍攝整容照片。 3.現場圖必須反映現場的位置、范圍,與犯罪活動有關的主要物體、痕跡、遺留物、作案工具、屍體的具體位置以及它們之間的距離和關系。 九、現場勘查結束後,應根據實地勘查和現場訪問的情況,組織臨場討論,對案件的主要情況作出初步分析判斷,並提出對現場的處理意見。 1.對不需要保留的現場,通知事主處理; 2.對需要繼續研究和勘查的現場,應全部或部分保留,指定專人妥善保護,並通知所在單位的領導和事主; 3.對於需要保留的屍體,應妥善保存,並向死者的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領導說明情況; 4.對需要提取的物品,要填寫提取清單並向物主或主管單位出具收據。提取特別貴重物品或絕密文件,應經縣公安局長或者市公安局的刑偵科(隊)長以上領導批准。 十、在勘查現場、提取痕跡物證、檢驗屍體、訪問群眾以及採取緊急措施時,都必須嚴格執行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並遵守下列紀律: 1.到達現場的所有人員,均應嚴格服從統一指揮; 2.要保護現場公私財物,嚴防丟失,不能無故損壞現場上的任何物品; 3.要嚴格保守與案件有關的秘密; 4.要尊重當地群眾的風俗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