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產金融政策調控的措施有哪些
政策聚焦擴大「有效供給」,積極出台相關保障政策。5月份住建部明確要求一線、二線城市要在年底前編制完成2018年至2022年住房發展規劃,增加有效供給,提高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比例,大幅增加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用地供應,在新增住房用地供應中的比例達到50%以上;融資層面,住房租賃市場融資渠道建設上半年進展明顯,一是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條件和重點支持領域已得到政策的明確,二是險資也已允許進入長租公寓市場。
大城市先後出台住房發展規劃、土地供給中長期計劃,落實「有效供給」。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在未來住房供給規劃中擴大政策性支持住房、租賃住房的比重,住房供應基本體現為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租賃住房4:4:2的三分結構。同時,開拓渠道保證「有效供給」。一是供地端的保證(規定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用地佔比;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住房);二是開發端的轉化(北京提出將限價房中可售住房銷售限價與評估價比值不高於85%的,收購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三是存量端的激活(包括集體性閑置資產的盤活、土地出讓主體的擴充、各類閑置物業盤活等)。
總體來看,與2017年相比,2018年上半年除在需求端進行重點調控外,也注重在「供給側」解決供需結構不匹配問題。短期需求側調控(抑制非理性需求)和中長期供給側改革(保證有效供給)共同發力。
我們認為,短期來看,本輪調控周期將拉長,因城施策也將更精準。在整體調控不放鬆的前提下,差別化調控保障合理購房需求將是主要的趨勢,同時針對調控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微調;中長期來看,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政策性支持住房、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建設將同步加快。同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資產證券化、不動產登記聯網、個稅等方面的新一輪制度改革及創新都將快速推進、互相銜接,推動房地產長效機制的建立。
Ⅱ 國家對房地產的宏觀調控政策有哪些
雙向調控:對於「雙向調控」的具體思路,各方人士給出了多種解讀,但大致不外乎三個方面的內容:
其一,樓市調控政策將呈現出「差別化」的特徵,熱點城市的投資投機需求將繼續被抑制,非熱點城市的調控則會相對放鬆;
其二,繼續強調保障房工作,強化共有產權房在保障房領域的市場地位,通過「雙軌制」解決城鎮化後顧之憂;
其三,在長效調控機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購為主的行政化手段與經濟手段、市場手段仍會並存,但前者將會日益弱化,後兩種手段會逐漸突出。
(2)房地產調控工具箱43條擴展閱讀:
宏觀調控是對整個市場經濟的調控,調控的領域自然是整個市場經濟。著重關注以下方面。
1、有關國家整體經濟布局及國計民生的重大領域。
凡是涉及國家整體經濟布局,就是宏觀經濟調控法要監管、調整的問題。另外,有關國計民生的重大產業,或者涉及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也是宏觀經濟調控法所要干預的領域。
2、容易產生「市場失靈」的經濟領域
將宏觀經濟調控界定在容易產生「市場失靈」的經濟領域,體現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作用。
3、私人的力量不願意進入的領域
對私人的力量不願意進入的或者單個私人的力量難以辦好的方面,政府需要直接進入或者以適當的方式促成私人進入。
Ⅲ 統計:2021年以來 全國房地產市場累計調控超320次
今年以來,樓市調控政策密集出台。根據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統計數據,2021年以來,全國房地產市場累計調控超過320次,其中中央各部門的調控政策達46次,2020年同期只有30次左右。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期中央各部門再次密集發布政策,特別是住建部和央行持續加碼房地產調控,調控方式、力度及細致度均顯著升級。
從內容上看,調控「工具箱」不斷豐富,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包括房地產開發質量、二手房虛假廣告、信貸挪用等過去多年存在的問題。
隨著各部委發聲,多地相繼發布樓市調控新政。例如,7月23日,上海市發布《關於加強住房贈與管理的通知》,杭州市發布《關於開展房地產地名使用專項檢查的通知》,紹興市發布《關於加強二手住房市場監管的通知》;7月26日,無錫市發布《關於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的通知》……
張大偉表示,從市場趨勢看,住建部等八部門於7月23日發布的《關於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集中關注當下房地產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從政策執行角度看,將對未來房地產市場的規范發展有明顯影響。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7月份樓市調控是多維度的。八部門聯合對房地產市場進行中長期市場秩序整治,預示著樓市調控長期從嚴。各地調控則不斷收緊,例如,上海嚴堵贈與漏洞,西安出台二手房指導價等。同時,強化住房保障領域的政策不斷出台,7月份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強調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明確其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
「2021年上半年已經有廣州、合肥、寧波、東莞、南通、成都、西安、深圳、上海、北京、杭州、無錫、南昌等13個城市被住建部約談督導,這些城市基本都處於全國房價漲幅前列,預計下半年房地產調控從嚴趨勢不變。」張大偉說。
張波認為,未來樓市調控有三個主導方向,一是穩定房地產市場,其中穩房價和穩地價是兩個重點,將通過集中供地、集中上市、嚴控新房價格等多種方式來落實;二是強化居住保障市場,將從租賃的支持性政策以及共有產權房等多個維度來推進;三是嚴控房地產金融,針對房企的「三道紅線」和針對房貸的「兩道紅線」將共築樓市調控信貸防火牆。
「目前來看,如何平衡好地價和房價依然還有完善的空間。從今年來看,部分熱點城市的土地溢價率依然有所提升,會對未來房價的調控形成不小影響。同時,大中城市新市民的居住保障,尤其是租賃房源的保障力度還需不斷提升,在保障新市民居住空間的同時,更能讓其安心穩定居住。」張波表示。
Ⅳ 樓市問責力度不減 房價上漲過快城市或被監管
8月9日,央行發布《2021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提出,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堅持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穩定性,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力度。
業內人士表示,近日來中央層面多次強調「房住不炒」,落實城市主體責任,要求對調控不力的城市予以問責。高層密集發聲並加強市場秩序管理整頓,意在督促市場鞏固調控效果的長期性和穩定性,保護合理住房需求。
中央層面頻提房地產
2021年以來,房地產調控態度愈發明確。7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發展租賃住房,落實用地、稅收等支持政策。
中央政治局會議前一日,7月29日,住建部副部長倪虹約談銀川、徐州、金華、泉州、惠州5個城市相關負責人,要求各地應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完成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目標。果斷採取措施,實施供需雙向調節,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上2021年上半年的13個城市,今年已有18城被約談督導。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住建部對於房價上漲過快城市的約談是一城一策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從2019年開始就逐漸成為調控的主要模式,要求地方政府負起主體責任來,將房價上漲的幅度能夠控制下來,保持房地產市場的平穩運行。約談也進一步說明,熱點三四線城市也將逐漸納入到監管體系當中。
除對房價居高不下的城市持續約談外,7月23日,住建部等8部門還下發《關於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指出,將在3年時間持續開展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
7月22日,中央層面召開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也指出,要高度重視房地產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牢牢抓住房地產金融這個關鍵,嚴格房地產企業「三線四檔」融資管理和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把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十四五」住房建設的重點等任務。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陳霄表示,《通知》調動了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媒體等各大社會主體,全方位、全主體進行市場監管,貫徹「房住不炒」,落實「三穩」目標。此外,提出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整治機制,強化監督評價考核,預計更加靈活地踐行因城施策,精準調控成為接下來樓市調控的關鍵詞。
地方房地產調控全覆蓋
隨著中央涉房調控信號的不斷重申,地方調控再度全面升級。近日,浙江省召開房地產工作座談會指出,充分認清當前房地產市場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提升工作標准和質量,採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實推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會議指出,綜合運用土地、金融、稅收等調節手段,合力發揮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作用;促進供需平衡和職住平衡,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增強調控風險預見性,打通各部門數據共享堵點,實現數據動態管理、實時監測,防範項目風險、信貸風險等,提高精準分析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
在此之前,杭州剛發布新一輪調控政策,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例如收緊落戶未滿5年戶籍家庭的購房政策,在此前限購1套的基礎上,增加了購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杭州限購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滿24個月。對於非戶籍人口,升級至購房日前4年,在杭州限購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48個月。新建商品住房方面,購房意向登記家庭數與公開銷售房源數的比例大於或等於10:1的,無房家庭、普通家庭分別按社保繳納月數從多到少排序,高層次人才家庭先按B、C、D、E人才類別從高到低排序、同一類別人才再按社保繳納月數從多到少排序,以一定比例入圍公證搖號。
金華方面,明確實行住宅限售、實行公證搖號銷售,以及要求加強二手住宅價格監管、加強金融監管、嚴格更名管理、落實主體責任等十個方面調控。
剛被約談的惠州也加速新一輪調控落地。8月9日,惠州住建局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從限購、限價、限售、優化土拍規則、商品住房預售制度以及嚴查購房資金來源等方面對新房市場進行管控。這也是惠州首次同時啟用限購與限價,並延續3年限售,調控力度空前。
政策一直未松的北京也再度「打補丁」「堵漏洞」。8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公告》指出,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成都市再出樓市新政,發布了《關於加強贈與管理和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相關事宜的通知》,主要是為了「防止通過遷移戶籍、社保獲取靠前順位,以及通過贈與方式獲取購房資格」。
此外,二手房參考價政策也成為多城市重要調控手段。8月2日凌晨,東莞發布「莞八條」新政指出,東莞將在前期發布成交活躍二手樓盤網簽交易價格的基礎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導價發布機制,引導商業銀行合理發放二手住房貸款,加大對虛高掛牌價亂象的整治力度。7月26日,無錫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和監測中心在調查分析基礎上,形成本市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
7月9日,上海發布二手房新政,在已實施房源掛牌核驗的基礎上,需增加價格信息的核驗,沒有通過價格核驗的房源不得對外發布。7月8日,西安發布《關於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的通知》,明確指出二手房交易各環節的有關機構要將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作為參考依據。
二手房指導價管控效果顯著。據易居研究院統計數據顯示,全國最早落實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制度的深圳,上半年二手房價累計已下跌10936元/平方米,價格縮水幅度達15%。與此同時,實行二手房指導價政策的城市,成交量均呈明顯下降態勢。
除價格實際的參考意義外,二手房參考價實際上限制了買方對杠桿的使用。中達證券分析師諸葛蓮昕表示,雖然在實操過程中二手住房參考價格機制並未要求實際成交價格以參考價格為准,買賣雙方仍可自行協商成交價格;然而,商業銀行發放二手住房貸款時以二手房參考價為准,若成交價格高於參考價格,則買方購買二手房的首付比例實際有所提升。她表示,買方資金壓力增大,也成為驅動深圳二手住宅成交量大幅下滑的重要因素。
房地產市場將平穩健康運行
8月7日,深圳官方通報備受關注的「深房理」案件最新情況,經過多輪滾動排查和監管核查,截至目前共發現21.55億元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從房貸紅線、到二手房價格管控、再到房地產秩序全面規范整治以及保障性租賃住房等保障體系的完善,我國房地產行業進入新一輪調控周期,逐步形成監管閉環,房地產市場趨勢穩定已是必然。
「中央收緊房地產調控,這次有所不同。」野村國際(香港)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陸挺表示,2020年開始,中央先後推出了控制房地產開發商債務增長的「三條紅線」,以及遏制銀行房地產貸款的「兩道紅線」。今年更是加大了對違規流入住房市場的商業貸款和消費貸的打擊力度,並進一步收緊對房企影子銀行融資端(如信託貸款和委託貸款)的調控。「種種跡象表明,中國房地產不會再走以前的老路,不會解除對樓市的種種限制。」他說。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深圳此次相比4月份的自查,查處金額多了42倍,背後其實體現的是調控力度真不一樣了。
張大偉表示,通過梳理2021年房地產調控,有一個非常明顯的特徵是在過去幾年房地產調控「一城一策」下,中央部門再次開啟密集發布政策,特別是住建部和央行持續加碼房地產調控政策,調控方式、力度及細致度均出現了顯著升級,調控「工具箱」不斷豐富,中央房地產調控方案密集出台,加強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建立多主體供給的住房制度、熱點城市集中供地機制、建立「人、房、地、錢」的聯動機制。
「對房地產市場仍抱有隻漲不跌的幻想是絕對不行的。」有業內人士坦言,中央層面正一步步從長期調控著手,行業需正面現實,未來房地產調控仍將趨嚴。
克而瑞研究中心研究員楊科偉預計,下一步住建部問責機制將不斷強化,更多房地產過熱、房價上漲過快的三四線城市將被納入監管體系;被約談城市調控加碼也是大概率事件。「基於調控政策趨於精細化、高頻化的判斷,前期已經出台過調控新政城市,諸如南京、武漢等,如果實施後效果未達目標,或出現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加大調控和監管力度也不無可能。」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表示,隨著房地產調控持續推進、房地產秩序全面規范整治,以及保障性租賃住房等保障體系的完善,我國的住房市場將全面實現「房住不炒」,社會居民實現「住有所居」,加快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
Ⅳ 東莞出台房地產調控新政「莞八條」
東莞8月2日發文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穩控住宅用地價格,實行以「限房價、控地價、提品質」為主導的新型土地出讓方式,強化房地聯動機制;將「法拍房」納入限購范圍,暫停向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住房,對弄虛作假騙取社保證明的購房人禁止5年內在東莞市購買商品住房;嚴格審核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從嚴查處消費及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行為;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免徵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導價發布機制,引導商業銀行合理發放二手住房貸款,對熱點樓盤實行公證搖號選房、積分排序選房、延長限售年限等。
全文如下:
去年以來,我市及時出台「莞九條」「莞六條」等調控政策,收緊限購、限售、限貸等措施,加強房地產金融監管,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管控,持續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較好地遏制了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我市被列入房地產市場監測重點城市名單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強調東莞堅持製造業立市,全力打造民生幸福美好城市,必須保持頭腦清醒,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房住不炒」定位,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切實扛起城市主體責任,更加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監督指導,堅決確保實現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調控目標。在深入評估前期調控政策成效與不足的基礎上,繼續充實和豐富「一城一策」調控工具箱,不斷探索房地產長效機制的「東莞路徑」。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天,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再次表明了東莞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不動搖、不放鬆的態度。
本次調控新政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貫徹國務院副總理在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講話精神,按照住建部以及省政府相關部署要求,針對當前我市房地產市場和土地市場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土地競拍、住房限購、金融監管、稅收調節、二手房價、銷售管理、治理亂象、住房保障等八個方面提出一攬子措施,加大調控「組合拳」力度。主要措施包括:
(一)穩控住宅用地價格。實行以「限房價、控地價、提品質」為主導的新型土地出讓方式,強化房地聯動機制。嚴格購地主體資格審查,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參加住宅用地競買。建立有效的企業購地資金審查制度,對購地資金來源進行穿透式核查,確保競買企業購地資金依法合規。
(二)強化住房限購措施。將「法拍房」納入限購范圍,暫停向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住房,對弄虛作假騙取社保證明的購房人禁止5年內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同時對新入戶購房的認定條件作出適當調整,使相關政策的銜接更合理。
(三)加強金融規范管理。嚴格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加強房地產金融監測分析。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核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從嚴查處消費及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行為。
(四)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借鑒部分房地產市場監測重點城市做法,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免徵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加大交易轉讓成本,抑制「短炒」投機行為。
(五)發布二手房指導價。在前期發布成交活躍二手樓盤網簽交易價格的基礎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導價發布機制,引導商業銀行合理發放二手住房貸款,防控個人住房信貸風險,並加大對虛高掛牌價亂象的整治力度。
(六)加強認購銷售管理。首次將商品住房認購環節納入監管,建立購房意向登記系統,對熱點樓盤實行公證搖號選房、積分排序選房、延長限售年限等,促進公平公正銷售,遏制收「茶水費」等亂象,支持剛需自住購房需求。
(七)持續規范市場秩序。加大房地產市場懲違治亂力度,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管好中介等市場機構,加快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強化部門聯動加大執法力度,發揮行業組織協同治理作用。
(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認真落實國家、省相關部署要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堅持小戶型、低租金,注重實現職住平衡,著力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
「莞八條」立足於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調控目標,進一步查缺補漏,壓縮投機炒房空間,綜合運用土地、金融、稅收、市場監管、信息公開等手段,引導好市場各方預期,同時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特別是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緩解住房困難。下來東莞將繼續完善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主體責任的調控長效機制,加快建立多層次全覆蓋可持續的住房供應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有序發展。
Ⅵ 房地產調控手段有哪些
個人信息統計
一級市場供應
實用型住宅開發/惠民住宅的供應加大並透明
多套貸款的控制
政府本身減少費時費錢的環節
打擊屯地等
Ⅶ 中國出台的所有房地產調控政策
2009.12.9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兩年恢復到五年,其他住房消費政策繼續實施。
2009.12.14 國務院頒布「國四條」,明確提出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抑制投資投機性住房。
四項調控措施
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適當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房用地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使用效率。在保證質量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二要繼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加大差別化信貸政策執行力度,切實防範各類住房按揭貸款風險。
三要加強市場監管。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完善土地招拍掛和商品房預售等制度。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
四要繼續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稱,將繼續綜合運用土地、金融、稅收等手段,加強和改善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
2009.12.17 中國五部委聯合發文稱,收緊土地受讓政策,開發商須首付一半且一年內繳全款。
中國財政部等五部委發布通知,明確土地受讓人拿地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開發商拿地後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2009.12.23 中國財政部調整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不足五年按全額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稱,個人將購買超過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五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2010.1.10 國務院出台「國十一條」,嚴格二套房貸款管理,首付不得低於40%,加大房地產貸款窗口指導。
中國國務院稱,對二套房不再區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執行40%首付;明確要求央行及銀監會要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加強監控跨境投融資活動,防境外「熱錢」沖擊中國市場。
2010.1.21 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報住宅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佔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於70%。
2010.3.10 國土資源部再次出台了19條土地調控新政,即《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開發商競買保證金最少兩成、1月內付清地價50%、囤地開發商將被「凍結」等19條內容。
國十九條內容
第一條:保障房和自住性中小套用地不低於70%。
第二條:協調推進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實施。
第三條: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
第四條:嚴格規范商品房用地出讓行為。
第五條: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
第六條:實施住房用地開發利用申報制度。
第七條:加強土地開發利用動態監測。
第八條:不能把保障房用地改成商品房用地。
第九條:嚴格依法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
第十條:加強房地產用地開發利用誠信管理。
第十一條到第十五條是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
第十六條到第十九條是開展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檢查。
2010.3.12 國土資源部稱,將於今年3月至7月在全國開展對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的專項檢查,本次調查重點針對擅自改變房地產用地用途、違規供應土地建設別墅以及囤地炒地等問題。
2010.3.22 國土資源部會議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沒有編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讓住房用地;將在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開展土地出讓招拍掛制度完善試點;各地要明確並適當增加土地供應總量;房價上漲過快、過高的城市,要嚴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設供地。
2010.3.23 國資委要求78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要加快進行調整重組,在完成企業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等階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產業務,並在15個工作日內制訂有序退出的方案。
2010.4.2 財政部下發通知稱,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2010.4.7 國家發改委發布2010年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重點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費,大力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2010.4.11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表示,銀監會要求所有銀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貸款情況的評估報告,並稱房地產風險敞口大,要嚴控炒房行為。銀監會表示,銀行不應對投機投資購房貸款,如無法判斷,則應大幅提高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銀行已將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4.14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仍在持續,將保持貨幣信貸適度增長,堅決抑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並將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導個人住房消費的稅收政策。
4月16日
二套房首付不得低於50% 90平以上首套房首付不少於30%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4月16日
今年住房用地供地計劃公布 保障房用地同比翻番
國土資源部15日公布的2010年住房用地供地計劃表明,在全國住房用地計劃中,保障性住房用地為24000 多公頃,與去年相比增加一倍多。其中,經濟適用房用地佔保障性住房用地總量的71%,與去年實際供地相比增加79%;廉租房用地佔保障性住房用地總量的 29%,與去年實際供地相比增加472%。
4月19日
國務院加碼遏制高房價:高房價地區三套房可停貸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價格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
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4月20日
住建部明令禁止開發商以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收定金
今後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預售方案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4月20日
購房實名制實施 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
商品住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要嚴格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管理,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和工程形象進度要求,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於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
4月20日
商品房取得預售許可後10日內須公開房源價格
今後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預售方案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2010.5.19.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收入確認、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問題等進行了明確。
2010.6.14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發出通知,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進行了規范。通知規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的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也就是說,購房單位是家庭而不是個人。一個家庭只要購買了一套房,再買房就叫二套房了。在通知中,還正式提出可認定為二套房的三種情形。這三種情形是: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的登記系統中已有一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等形式的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Ⅷ 國家對房地產宏觀調控具體的最新政策
1、雙向調控
對於「雙向調控」的具體思路,各方人士給出了多種解讀,但大致不外乎三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樓市調控政策將呈現出「差別化」的特徵,熱點城市的投資投機需求將繼續被抑制,非熱點城市的調控則會相對放鬆;其二,繼續強調保障房工作,強化共有產權房在保障房領域的市場地位,通過「雙軌制」解決城鎮化後顧之憂;其三,在長效調控機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購為主的行政化手段與經濟手段、市場手段仍會並存,但前者將會日益弱化,後兩種手段會逐漸突出。
綜觀樓市調控政策,「雙向調控」確實起到了提綱挈領的作用。在這個基本思路的指導下,中國樓市逐漸進入「新常態」。
2、新型城鎮化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可能會給房地產業帶來3個新變化:其一,房地產市場將會出現分化,從過去的總體上漲到未來有的地方上漲,有的地方平衡,有的地方可能出現一段時間內的低迷甚至是負增長;其二,新房市場的增速將會下降,二手房市場的需求將會增加;其三,商務辦公、產業地產、旅遊休閑、度假、養生、養老等非傳統房地產,將面臨新的發展機遇。有鑒於此,她大膽預測,新規劃將會帶來60%的新增住房需求。
3、房企再融資解凍
房企再融資瓶頸被突破,將直接優化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降低整體融資成本,提升房企盈利能力。不過,多位房地產業內人士直言,整體而言,優先股、再融資等政策的試行主要集中在優質企業,大部分中小地產尚難很快實現。長遠來看,房企再融資仍將是結構性開閘,這意味著行業分化將進一步加大。
4、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推進,等於給不動產上了戶口,有利於對不動產目前的存量和潛在供應有清晰把握。但是,不動產登記制度並不直接瞄準房地產市場調控,更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房屋登記。新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只是在信息系統方面的整合,不涉及房地產市場整體供求,即使登記會引起少數拋房現象,也不會撼動當前市場基本面。
5、其它相關政策
對奢侈性住宅轉讓後的增值收益,一律徵收20%個人所得稅。
轉讓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購房發票的,依照最新房產政策,稅務機關委託擁有國家一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建立機構名庫隨機抽取),參照有市場成交記錄的同地段同類房屋,或查閱當地住房信息系統,對其房產的原購買價進行評估,作為計稅依據。從低收取評估費,但評估費用由賣房人承擔,作為 丟失原始購房發票的懲罰。
當地政府每年公布分類住宅的市場指導價(即房產現值),成交價明顯低於市場指導價的,以市場指導價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類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現在執行的二手房過戶指導價)。個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須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最新房產政策,個人或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性房產(商鋪、寫字樓、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稅務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取消現行對轉讓個人住宅徵收5.5%營業稅的規定。房產所有人(業主)必須持有以上所有完稅證明,房屋權屬管理部門方可為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各城鎮的房產稅收入和個人轉讓住宅增值收益的個人所得稅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專項用於保障房建設;盈餘部分擬用於其他社會保障類支出的,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中央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Ⅸ 歷次房地產調控政策有那些
我國歷史上歷次房地產調控政策一共有五次 歷次房地產調控政策回顧: (1)1993年至1996年:我國首次對房地產進行調控 1993年,我國首次出現房地產熱,房地產開發公司急劇增加,房地產投資迅速增長,以炒地皮、炒鋼材、炒項目為主的房地產市場異常活躍,出現了嚴重的房地產泡沫。此時經濟出現了嚴重過熱和通貨膨脹。 1993年,國務出台了「國十六條」,在1994年又出台了年系列出台《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住宅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 隨著各項政策的落實,房地產投資速度明顯放緩,房價迅速回落。此時經濟也又熱轉冷,通脹下降,經過3年的努力,經濟成功的軟著陸,房價得到有效控制。 這次調控使地產業受到重創,「國16條」出來後,大量開發商捐款逃離,海南等地房地產市場遠元氣大傷,地產業陷入了幾年的低谷期。 (2)1998年至2002年:促進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核心是房改 1997年爆發了亞洲金融危機,我國出現了「通貨緊縮」,房地產市場隨之進入低潮。為了拉動內需,1998年7月,國務院頒布「23號」文件(《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進行住房制度改革、取消福利分房,明確提出「促進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23號文件強調在「逐步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同時,建立以「經濟適用性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供應體系」。1999年開始全面停止福利分房制度,推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 隨著新的住房制度的落實,巨大的市場需求激活了低迷的房地產市場,房地產業開始進入發展新時期。這一時期存在房地產市場供給結構不合理、市場秩序混亂等問題,為房地產再次出現泡沫埋下了隱患。 (3)2003年至2004年:確認房地產業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 2003年8月,國務院出台《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18號文件),首次明確指出「房地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並且提出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是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有利措施,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開發項目要加強信貸支持力度。 18號文件確立的「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是對1998年23號文件確立的「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升級。並且將23號文件中確立的「經濟適用房是住房供應體系的主體」改變為「經濟適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通過對經濟適用房的重新定性,意味著政府不再為70%以上的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大多數家庭不得不購買或者租賃商品房。1998年出台的23號文件和2003年出台的18號文件對住房供應體系的定性明顯不同,說明了政府的態度由害怕住房投資和住房價格上升過快轉變為希望地產業的高增長帶動整個經濟的高增長。2003年出台的18號文件沒有提出實質性的控制房價和投資過熱的措施。 (4)2005年至2007年:調控以穩定房價為主要訴求 2005年,房價快速上漲,房價問題再次成為全社會的焦點。為了抑制投資過熱、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房地產價格,中央政府打出了地產調控組合拳。2005年,國務院頒布「國八條」,建立政府負責制,將房價調控上升到政治高度。4月,為了進一步細化和延伸「國八條」,國務院又頒布了「新國八條」,隨著又出台了房地產調控操作層面的細化方案。2006年頒布「國六條」和對其進行細化的「九部委十五條」;2007年,土地、信貸、稅收等為房地產降溫的措施密集出台,從土地管理、房地產秩序、抑制投機(尤其是抑制外商投資房地產)、調整住房結構等多方面出擊。 雖然投資開始平穩增長,住房結構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房價越調控越上漲。到2007年下半年,雖然房價增長速度有所放緩,但是房價依然不斷上揚。 2006年出台的「國六條」將中等收入和高等收入人群一起推向市場,這意味著至2003年以來,保障房惠及的人群范圍進一步縮小,供需關系更加緊張,勢必推動房價上漲。 (5)2008年至2010年:房地產調控先揚後抑 2008年的金融危機使得國內的貨幣政策出現了戲劇性的變化,上半年貨幣政策由「適度從緊」改為「從緊」,下半年隨著金融危機影響的擴大,貨幣政策開始由「從緊」轉變為「適度寬松」。2008年,在前期調控政策和金融危機的影響之下,房地產投資迅速減少,國際投資紛紛撤出,房地產市場進入觀望狀態,成交量日漸,房價也有所下降。然而在房價調控效果剛剛顯現時,政策再次出現松動,最終導致前功盡棄。 2009年,在經濟刺激計劃和寬松貨幣政策背景下,房地產調控出現松動——銀行推行優惠利率、降低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率等。2009年年初,房地產行業「試探性抄底」,到年中「放量大漲」,再到年底預期政策出現改變而「恐慌性搶購」。2009年,許多行業深受金融危機打擊,但地產業在政策的刺激下逐漸復甦,並且引來爆發式增長的一年。為了遏制房價過快增長,2009年12月以來,中央連續釋放房地產調控信號,取消了2008年年底出台的二手房營業稅減免優惠政策,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期限由2年恢復到5年,以遏制炒房現象。同年年底,中央出台了「國四條」結束地產刺激政策、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結束寬松的土地政策等。從09年末開始,調控政策開始逐漸加強。 2010年4月,國務院出台了「國十條」,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調控政策」。但由於各部門落實問題和地產市場的復雜性,「國十條」的威力並無完全釋放。加上前幾次調控政府搖擺不定,購房者對政策調控信心不足,導致市場經過4個多月的僵持觀望之後又出現大幅度上漲。 看著歷次房地產調控政策,再看看現在的房地產行業,感覺國家發展的真快,相信房地產會越來越好。
Ⅹ 今年,我國採取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有哪些具體一些。謝謝
2010年4月17日 國務院為了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發布《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簡稱「新國十條」,具體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2011年 國八條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
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印發後,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的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數據;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完成計劃任務。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持有、經營,或由政府回購。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已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並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尚未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也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出台住房限購措施。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於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對未如期確定並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
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參照上述規定,建立健全對轄區內城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新聞媒體要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製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