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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工具安全事故案例

發布時間:2022-02-26 09: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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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農村建房死亡事故案例怎麼寫

建築施工主要的傷亡事故類別:
每棟建築物一經破土動工後,就不會再移動了,工人要圍繞著建築物上上下下進行各種作業。由於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築施工中主要的傷亡事故類別為:
(1)高處墜落。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作業,是建築施工的主要作業,因此高處墜落事故是主要的事故,占事故總數的35%~40%。多發生在洞口、臨邊處作業、腳手架、模板、龍門架(井字架)等上面作業中。
(2)物體打擊。建築工程由於受到工期的約束,在施工中必然安排部分的或全面的交叉作業,因此,物體打擊是建築施工中的常見事故,占事故總數的12%~15%。
(3)觸電。建築施工離不開電力,這不僅指施工中的電氣照明,更主要的是電動機械電動工具。施工中的所有人員都接觸電,觸電事故是多發事故。近幾年已高於物體打擊事故,居第二位,占總數的18%~20%。
(4)機械傷害。主要指垂直運輸機械或機具、鋼筋加工、混凝土攪拌、木材加工等機械設備對操作者或相關人員的傷害。這類事故占事故總數的10%左右,是建築施工中的第四大類事故。
(5)坍塌。隨著高層和超高層建築的大量增加,基礎工程越來越大,土方坍塌事故也就成了施工中的第五大類事故了。目前約占事故總數的5%~8%。

㈢ 家庭安全用電事故真實事例!!!

1、 照明開關為何必須接在火線上?
如果將照明開關裝設在零線上,雖然斷開時電燈也不亮,但燈頭的相線仍然是接通的,而人們以為燈不亮,就會錯誤地認為是處於斷電狀態。而實際上燈具上各點的對地電壓仍是220伏的危險電壓。如果燈滅時人們觸及這些實際上帶電的部位,就會造成觸電事故。所以各種照明開關或單相小容量用電設備的開關,只有串接在火線上,才能確保安全。
2、 單相三孔插座如何安裝才正確?為什麼?
通常,單相用電設備,特別是移動式用電設備,都應使用三芯插頭和與之配套的三孔插座。三孔插座上有專用的保護接零(地)插孔,在採用接零保護時,有人常常僅在插座底內將此孔接線樁頭與引入插座內的那根零線直接相連,這是極為危險的。因為萬一電源的零線斷開,或者電源的火(相)線、零線接反,其外殼等金屬部分也將帶上與電源相同的電壓,這就會導致觸電。
因此,接線時專用接地插孔應與專用的保護接地線相連。採用接零保護時,接零線應從電源端專門引來,而不應就近利用引入插座的零線。
3、 塑料絕緣導線為什麼嚴禁直接埋在牆內?
(1) 塑料絕緣導線長時間使用後,塑料會老化龜裂,絕緣水平大大降低,當線路短時過載或短路時,更易加速絕緣的損壞。
(2) 一旦牆體受潮,就會引起大面積漏電,危及人身安全。
(3) 塑料絕緣導線直接暗埋,不利於線路檢修和保養。
4、 為什麼要使用漏電保護器?
漏電保護器又稱漏電保護開關,是一種新型的電氣安全裝置,其主要用途是:
(1) 防止由於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漏電引起的觸電事故。
(2) 防止用電過程中的單相觸電事故。
(3) 及時切斷電氣設備運行中的單相接地故障,防止因漏電引起的電氣火災事故。
(4)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電器的不斷增加,在用電過程中,由於電氣設備本身的缺陷、使用不當和安全技術措施不利而造成的人身觸電和火災事故,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帶來了不應有的損失,而漏電保護器的出現,對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及時切斷電源,保護設備和人身安全,提供了可靠而有效的技術手段。
5、 發生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統計資料表明,發生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
(1) 缺乏電氣安全知識,在高壓線附近放風箏,爬上高壓電桿掏鳥巢;低壓架空線路斷線後不停電用手去拾火線;黑夜帶電接線手摸帶電體;用手摸破損的膠蓋刀閘。
(2) 違反操作規程,帶電連接線路或電氣設備而又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觸及破壞的設備或導線;誤登帶電設備;帶電接照明燈具;帶電修理電動工具;帶電移動電氣設備;用濕手擰燈泡等。
(3) 設備不合格,安全距離不夠;二線一地制接地電阻過大;接地線不合格或接地線斷開;絕緣破壞導線裸露在外等。
(4) 設備失修,大風刮斷線路或颳倒電桿未及時修理;膠蓋刀閘的膠木損壞未及時更改;電動機導線破損,使外殼長期帶電;瓷瓶破壞,使相線與拉線短接,設備外殼帶電。
(5) 其他偶然原因,夜間行走觸碰斷落在地面的帶電導線。
6、 發生觸電時應採取哪些救護措施?
發生觸電事故時,在保證救護者本身安全的同時,必須首先設法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然後進行以下搶修工作。
(1) 解開妨礙觸電者呼吸的緊身衣服。
(2) 檢查觸電者的口腔,清理口腔的粘液,如有假牙,則取下。
(3) 立即就地進行搶救,如呼吸停止,採用口對口人工呼吸法搶救,若心臟停止跳動或不規則顫動,可進行人工胸外擠壓法搶救。決不能無故中斷。
如果現場除救護者之外,還有第二人在場,則還應立即進行以下工作:
1) 提供急救用的工具和設備。
2) 勸退現場閑雜人員。
3) 保持現場有足夠的照明和保持空氣流通。
4) 向領導報告,並請醫生前來搶救。
實驗研究和統計表明,如果從觸電後1分鍾開始救治,則90%可以救活;如果從觸電後6分鍾開始搶救,則僅有10%的救活機會;而從觸電後12分鍾開始搶救,則救活的可能性極小。因此當發現有人觸電時,應爭分奪秒,採用一切可能的辦法。
7、 家庭安全用電有哪些措施?
隨著家用電器的普及應用,正確掌握安全用電知識,確保用電安全至關重要。
(1) 不要購買「三無」的假冒偽劣家用產品。
(2) 使用家電時應有完整可靠的電源線插頭。對金屬外殼的家用電器都要採用接地保護。
(3) 不能在地線上和零線上裝設開關和保險絲。禁止將接地線接到自來水、煤氣管道上。
(4) 不要用濕手接觸帶電設備,不要用濕布擦抹帶電設備。
(5) 不要私拉亂接電線,不要隨便移動帶電設備。
(6) 檢查和修理家用電器時,必須先斷開電源。
(7) 家用電器的電源線破損時,要立即更換或用絕緣布包紮好。
(8) 家用電器或電線發生火災時,應先斷開電源再滅火。
8、 如何防止燒損家用電器?
常用的家用電器的額定電壓是220伏,正常的供電電壓在220伏左右。當供電線路中若因雷擊等自然災害造成的供電電壓瞬時升高、三相負荷不平衡戶線年久失修發生斷零線,或因人為錯接線等引起的相電壓升高等原因發生電壓升高,就會使電流增大導致家用電器因過熱而燒損。要防止燒損家用電器,就要從以下方面入手:一是用電設備不使用時應盡量斷開電源;二是改造陳舊失修的接戶線;三是安裝帶過電壓保護漏電開關。
9、 居民家庭用的保險絲如何選配?
居民家庭用的保險絲應根據用電容量的大小來選用。如使用容量為5安的電表時,保險絲應大於6安小於10安;如使用容量為10安的電表時,保險絲應大於12安小於20安,也就是選用的保險絲應是電表容量的1.2~2倍。選用的保險絲應是符合規定的一根,而不能以小容量的保險絲多根並用,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保險絲使用。
10、 漏電保護器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在技術上應滿足以下幾點要求:
(1) 觸電保護的靈敏度要正確合理,一般啟動電流應在15~30毫安范圍內。
(2) 觸電保護的動作時間一般情況下不應大於0.1秒。
(3) 保護器應裝有必要的監視設備,以防運行狀態改變時失去保護作用,如對電壓型觸電保護器,應裝設零線接地的裝置。
11、 如何防止電氣火災事故?發生火災後怎麼辦?
首先,在安裝電氣設備的時候,必須保證質量,並應滿足安全防火的各項要求。要用合格的電氣設備,破損的開關、燈頭和破損的電線都不能使用,電線的接頭要按規定連接法牢靠連接,並用絕緣膠帶包好。對接線樁頭、端子的接線要擰緊螺絲,防止因接線松動而造成接觸不良。電工安裝好設備後,並不意味著可以一勞永逸了,用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燈頭、插座接線松動(特別是移動電器插頭接線容易松動),接觸不良或有過熱現象,要找電工及時處理。
其次,不要在低壓線路和開關、插座、熔斷器附近放置油類、棉花、木屑、木材等易染物品。
電氣火災前,都有一種前兆,要特別引起重視,就是電線因過熱首先會燒焦絕緣外皮,散發出一種燒膠皮、燒塑料的難聞氣味。所以,當聞到此氣味時,應首先想到可能是電氣方面原因引起的,如查不到其他原因,應立即拉閘停電,直到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後,才能合閘送電。
萬一發生了火災,不管是否是電氣方面引起的,首先要想辦法迅速切斷火災范圍內的電源。因為,如果火災是電氣方面引起的,切斷了電源,也就切斷了起火的火源;如果火災不是電氣方面引起的,也會燒壞電線的絕緣,若不切斷電源,燒壞的電線會造成碰線短路,引起更大范圍的電線著火。發生電氣火災後,應使用蓋土、蓋沙或滅火器,但決不能使用泡沫滅火器,因此種滅火劑是導電的。
信息來源:安全文化網 責任編輯:蘇立智

㈣ 電力違章事例

常見典型違章事例
一、作業性違章
一)防觸電類
(1)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或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2)電氣倒閘操作,不填寫操作票或不執行監護制度;
(3)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
(4)防誤閉鎖裝置解鎖鑰匙未按規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安全用具;
(6)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不包括GIS等無法進行驗電的設備);
(7)設備檢修不辦理工作票或不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8)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未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就離開工作現場;
(9)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10)使用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不戴絕緣手套;
(11)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12)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恢復設備運行;
(13)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夠或無監護;
(14)在電纜溝、隧道、夾層或金屬容器內工作,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無人監護。
(二)防高處墜落類
(1)高處作業不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掛在牢固的構件上
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帶;
(3)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4)沿繩索、腳手桿攀爬腳手架、豎井架等;
(5)在高處平台、孔洞邊緣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桿或在欄桿、腳手架上坐立;
(6)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屬設施不設明顯標志並及時恢復;
(7)搭乘載貨吊籠;
(8)站在石棉瓦、油氈、葦箔等輕型、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施工;

(9)藉助欄桿、腳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設施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起吊物件;

(10)使用未按定期試驗合格的登高工具;

(11)梯子架設在不穩固的支持物上進行工作;

(12)繩梯未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認真檢查;

(13)在雷雨、暴雨、濃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時進行高處作業;

(14)登桿前未認真檢查爬梯、腳釘是否齊全完好;

(15)高處作業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或帶鐵掌的鞋進行登高作業;

(17)冬季高處作業無防滑、防凍措施。

(三)防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類

(1)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規范;

(2)高處作業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工具、材料,隨手上下拋擲東西,或高處作業的工器具無防墜落措施;

(3)高處作業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紮、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起吊未經驗收合格的預制構件;

(5)在組裝鐵構件與構架時,將手指伸入螺孔進行找正;

(6)層面板、聯系梁串吊時,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裝用具(機具、器具、索具);

(8)不執行起吊措施,設備超載運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層建築物、構築物下方通過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

(11)在抓土(煤)機工作時,進入抓鬥工作范圍;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帶或在皮帶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從翻車機工作區域通行;

(13)跨越輸煤機、卷揚機等運轉設備的鋼繩;

(14)運輸機械未停穩或挪動時,人員上、下傳遞物件;

(15)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欄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16)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17)啟動運輸機械,沒有進行聯系,也沒有啟動警告鈴;

(18)用吊頭、抓頭或其它載貨設備輸送人員;

(19)轉動設備停運檢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續和未採取防止誤啟動的措施;工作結束後未會同值班人員一起檢查、確認工作人員撤離現場便啟動設備;

(20)腳手架上堆物超過其承載能力;

(21)起重工作沒有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23)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鑽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24)未正確著裝,在現場穿高跟鞋、涼鞋、褲頭、背心、裙子等,女職工未將辮子或齊肩發盤在工作帽內。

(四)防火防爆類

(1)未接受爆破培訓的人員從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區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及穿帶鐵釘的鞋;

(3)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4)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5)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易燃物,工作結束後,未檢查清理遺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護人,未採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閉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

(9)鍋爐水壓試驗時,無關人員在周圍逗留,人員站在焊接堵頭對面或法蘭側面。鍋爐啟動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繼續作業;

(10)進入爐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儲存化學葯品、惰性氣體的容器前,沒有進行充分的通風;

(11)現場濾油無人看管,或無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2)未採取措施即對盛過油、酒精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施焊;

(13)未嚴格按規定要求存放炸葯、雷管,無專人保管,領退料手續不嚴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倉庫內;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檢查試驗。

二、裝置性違章

(一)防觸電類

(1)高壓開關室的門不能從內部打開;

(2)現場電氣開關設備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

(3)電氣安全工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4)地線、零線的連接使用纏繞法,未採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方法;

(5)變電站構架爬梯、刀閘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轉探照燈外殼沒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鋼筋混凝土構架上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沒有採用專門敷設的接地線;

(6)電氣防誤閉鎖裝置不齊全或不具備「五防」功能;

(7)電力設備拆除後,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二)防高處墜落類

(1)腳手架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使用的腳手架不合格;

(2)設備、管道、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

(3)高處危險作業區下方未裝設牢靠的安全網;

(4)梯子端部無防滑裝置,人字梯無限制開度的拉繩;

(5)夜間高處作業或爐膛內作業照明不足;

(6)臨時爬梯材質不符合要求,掛靠不牢;

(7)高建築物臨空面沒有欄桿;

(8)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夜間無警告指示紅燈;

(9)廠房和其它生產場所吊裝口四周無固定欄桿;

(10)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試驗。

(三)防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類

(1)立體交叉作業無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2)高空作業、起重作業、深溝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現場四周無安全警戒線或警戒裝置;

(3)腳手架未按規定搭設;

(4)起重機械制動、限位、信號、顯示、保護裝置失靈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經試驗,或存在缺陷;

(6)高處作業臨空面未設防護欄桿和擋腳板;

(7)設備、管道、孔洞無蓋板或圍欄。

(四)防火防爆類

(1)易燃易爆區、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備不全,不符合消防規程規定要求,且無警示標志;

(2)易燃易爆物品倉庫之間的距離不滿足防火規程的要求,無避雷設施;

(3)制氫站、儲氫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氣站等易燃易爆區內未裝設防爆型電源開關及設備;

(4)氧氣瓶、乙炔瓶、氫氣瓶及其它惰性氣體、腐蝕性氣體瓶等,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未定期檢驗,未按規定進行標識;

(5)進入易燃、易爆區的車輛排氣口無防護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頭滲漏油;燃油系統管道法蘭未採用牢固的金屬導體跨接;

(7)油區現場無暢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壓力不足,未按規定設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龍帶;

(9)調度、辦公樓及其他場所消防設施不符合有關消防規定;

(10)使用中的氧氣瓶、乙炔瓶安全距離少於8米。
三、指揮性違章

(1)允許、批准未經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工作;
(2)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重大項目沒有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就組織從事生產工作;
(3)未辦理完工作許可手續,做完相應安全措施,就允許工作人員從事相應生產工作;
(4)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證從事工作人員、設備的安全;
(5)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
(6)違反規程、規定,越權指揮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

(7)允許批准購置未經國家指定機構鑒定和檢測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8)設備故障或異常運行後,領導者不組織進行分析,就毫無根據的下達處理意見;
(9)領導者職責范圍不清,該指揮的不指揮,不該指揮的插手指揮,或越權指揮;
(10)對設備、設計存在的隱患不能及時指揮實施對應措施。
四、管理性違章
(1)已運行的設備沒有運行、檢修規程;
(2)沒有按規定對現場規程、制度進行復查、修訂、公布、印發;
(3)沒有按《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
(4)制定規程、制度不符合實際,不具體,操作性不強,起不到指導生產管理的作用;
(5)對各類裝置性違章不及時組織消除

(6)設備變更或系統改變後,相應的規程、制度、資料沒有及時進行修改;
(6)不按照規定,自行變更設計;
(7)工程結束後,未按規定提供正確的竣工圖紙;

(8)對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9)不能按規定組織開展季節性安全檢查;

(10)不能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自查評工作,查出的問題不制定整改措施計劃,不組織消除;

(11)不能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12)不能認真落實公司《安全工作規定》中的例行工作;

(13)沒按規定及時公布或調整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人員名單;

(14)不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完善設備檢修、運行規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組織落實各項制度;

(15)不按規定製定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不制定現場工作的安全措施;

(16)制定的規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現場實際,使用中導致事故的發生,或在事故處理時延誤或擴大了事故;

(17)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及信息不能及時傳達和布置,不能按時間和標准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18)不能對工作進行總結,找出薄弱環節,制定措施,改進工作;

(19)國家、行業、公司新頒發的規定和反事故措施沒有落實到工程設計中去;
(20)工程調試、試驗項目遺漏;交接驗收項目不全;
(21)進入易造成人員窒息的環境或區域內工作未採取防範措施。

習慣性違章事例
(1)
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或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2)
電氣倒閘操作,不填寫操作票或不執行監護制度;電氣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
(3)
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工具;
(4)
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不包括GIS等無法進行驗電的設備),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安規》要求;
(5)
設備檢修,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或不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6)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允許工作人員作業或不向工作班成員交代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

(7)
電氣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8)
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恢復設備運行;未採取可靠措施就進行試車工作;
(9)
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安全距離不夠,無監護;
(10)
在地下維護室、溝道和金屬容器內工作,使用非安全電壓照明,無人監護;
11)
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操作;
(12)
使用金屬外殼電動工具不接地、不裝漏電保護器及不戴絕緣手套
(13)
高空作業不按規定扎安全帶,進入生產(施工)現場未佩戴安全帽;
(14)
高空作業搭設的腳手架不符合安全規定;
(15)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進行定期試驗
(16)
盲目決定設備帶病、超出力運行或讓職工冒險作業而沒有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17)
制定的規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使用中導致事故發生或延誤事故處理;
(18)
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不加設明顯標志並及時恢復;
(19)
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0)
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不按規定運行中更換碳刷;
(21)
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22)
不走安全通道,從翻車機工作區域通行;
(23)
搭乘載貨吊籠或用吊頭、抓頭或其它載貨設備輸送人員;
(24)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需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25)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鑽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26)
不具備爆破資質的人員從事爆破工作;
(27)
在易爆、易燃區攜帶火種、吸煙、穿帶鐵釘的鞋等;
(28)
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29)
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30)
未履行有關手續即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1)
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或進行其它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或監護人員數量及所處位置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的規定;
(32)
鍋爐水壓試驗時,無關人員在周圍逗留,人員站在焊接堵頭對面或法蘭側面。鍋爐啟動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繼續作業;
33)
水上工作不佩帶救生設備,沒有其它救生措施;
(34)
現場濾油無人看管、無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35)
使用資質不合格的施工隊伍;
36)
安排未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
(37)
特殊崗位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正確著裝;
(38)
未經批准,解除運行設備連鎖、報警、保護裝置;
(39)
進入易造成人員窒息的環境或區域內工作未採取防範措施。

㈤ 「五大傷害」是指哪些安全事故

「五大傷害」分別為: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據不完全統計,以上五大傷害占據所有事故的95%以上。

1、高處墜落

人員從墜落高度≥兩米以上的臨邊、洞口(包括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溝、坑、槽和深基礎周邊;樓梯側邊;平台或陽台邊;屋面周邊)墜落及腳手架、吊籃、塔吊、電梯、施工電梯等高處墜落致人傷亡的事故。

2、坍塌

坍塌傷害是指建築物、構築物、堆置物、土石方、搭設的腳手架體等,由於底部支承強度不能抵禦上部荷重,失穩垮塌造成的安全事故。

3、物體打擊

物體打擊傷害是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簡單的講,就是高處墜落物體致人傷亡的事故。

4、機械傷害

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擠壓、碰撞、沖擊、剪切、捲入、絞繞、甩出、切割、切斷、刺扎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傷害。

5、觸電傷害

觸電傷害是由於人體直接接觸電源(導致電體或漏電體),受到一定量的電流通過人體致使組織損傷和功能障礙致人傷亡的事故。

(5)電動工具安全事故案例擴展閱讀

事故原因

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2、沒有使用或正確使用安全「三寶」

3、工人缺乏應有的安全常識和安全意識

4、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防護措施不力

5、法律意識不強,工人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對施工安全環境有知情權;在安全6、隱患沒有排除前,有權拒絕施工

案例

某建築工地內有一條10kV架空線路經東西方向穿過,高壓線距地面高度約7米左右,當完成土方回填後,架空線路距離地面凈空只剩5.6米了,在此期間施工單位曾多次要求建設單位盡快遷移,但始終未得以解決,而施工單位就一直違章在高壓架空線下方不採取任何措施的情況下冒險施工。

事故發生當時,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12名民工,將6米長的鋼筋籠放人樁孔時,由於頂部鋼筋距高壓線過近而產生電弧,11名民工被擊倒在地,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的重大事故。

㈥ 家庭安全隱患有哪些

1、安全用電:總功率超載引起著火或線路損壞;接地或防護不良造成觸電。
2、煤氣:煤氣中毒,火災,爆炸。
3、電熱毯:使用不當會造成火災,觸電。
4、電熨斗:火災,觸電,燙傷。
5、微波爐:微波爐使用不當造成爆炸,微波爐內不應放置金屬、木質器具,不應加熱有殼、皮、膜的食品。
6、空調:空調使用不當能夠致病,室內外溫差過大能致感冒、空調病,不經常換氣也容易致病。
7、飲水機:水桶本身易燃,水用完了被引燃或本身電路容易引起火災。
8、小孩玩火造成火災。9,注意一些成年人使用的化妝品或服用的葯物要放在兒童夠不到的地方,以免兒童誤用或誤食而造成傷害。

㈦ 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應包括: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等。

應急預案重要子系統為: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統;充分備災的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並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後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並編寫。

(7)電動工具安全事故案例擴展閱讀: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2、應該在預案中設置不同的啟動條件,包括定量化的條件和很難定量化的後果條件,滿足啟動的條件之一,即可啟動應急預案。

3、突發事件演練考核是在訓練過程中或結束後,可由參加演練評審專家進行實時或事後點評,提供點評和記錄工具。考評結果與演練記錄均可進行保存、分發和查詢。

㈧ 建維修作業中發生設備事故應立即怎麼對存在的險情值班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處

摘要 (1)、外來檢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並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修施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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