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動工具應由具備證件合格的電工定期檢查及維修對嗎
對的,電動工具應由具備證件合格的電工定期檢查及維修
2. 施工、檢修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有哪些
施工、檢修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1、凡進入工地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喝酒上班,或帶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員進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擋,不可墊高使用,梯腳要有防滑措施,超過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監護人,嚴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業,人字梯中間要有繩子扣牢。
3、使用移動電動工具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金屬外殼必須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高空作業時要扎安全帶、戴安全帽、腳手架外掛安全網封閉施工。
4、現場臨時用電,電箱要保持完好無損,損傷的電氣元器件必須及時更換。
5、照明動力要分開,並有二級保護,用電設備一機一閘,嚴禁亂接亂拖,一閘多機。
6、拆除的材料不得亂扔,作業下方派人監護。
7、對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應按規定時間分別進行徹底的吹掃、酸鹼中和、氮氣置換等。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取樣分析應達到安全技術要求。分析合格後應加盲板使之與相關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開。
8、檢修人員應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涼鞋、高跟鞋、釘子鞋。凡有兩人以上同時參加檢修項目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
(2)電動工具應定時檢修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3)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震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5)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6)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3. 手持電動工具需要安全定期安全檢查嗎
手持電抄動工具必襲須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則為不合格:
1. 必須按作業環境的要求,選用手持電動工具。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應配用漏電保護裝置,PE線連接可靠
2. 絕緣電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檢測記錄
Ⅰ類電動工具大於2兆歐;
Ⅱ類電動工具大於7兆歐;
Ⅲ類電動工具大於1兆歐
3. 電源線必須用護套軟線,長度不得超過6米,無接頭及破損
4. 電動工具的防護罩、蓋及手柄應完好,無松動
5. 電動工具的開關應靈敏、可靠無破損,規格與負載匹配
4. 建築安全資料中哪些比較重要,求高手解答
一 安全控制措施
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針,把施工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行之有效地貫徹到各個環節中去。同時安全工作的特點又體現在它是一項需要持之以衡地、需要全員參加的復雜的系統工作。
第一節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一、安全生產目標
達到五無目標,即「無死亡事故,無重大傷人事故,無重大機械事故,無火災,無中毒事故」。
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公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面的安全工作,主要職責是領導公司開展安全教育,貫徹宣傳各類法規,通知和上級部門的文件精神,制訂各類管理條例,每周對各項目工程進行安全工作檢查、評比,處理有關較大的安全問題。項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小組,並設專職安全員,主要職責是負責進行對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貫徹上級精神,每天檢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開工程安全會議一次。制訂具體的安全規程和違章處理措施,並向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匯報1次。各作業班組設立兼職安全員,主要是帶領各班組認真操作,對每個工人耐心指導,發現問題即時處理並及時向工地安全管理小組匯報工作。
三、安全檢查制度
在施工過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檢查外,公司每月檢查一次,工程處每半月檢查一次,項目部每周檢查一次,發現問題落實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四、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強宣傳教育,制訂科學合理的施工方案,現場組織切合實際的作業程序,正確嚴格地執行和運用施工及安全規范。對進場的工人進行摸底測試,統一進行安全教育,增強質量、安全意識。各專業班組認真鑽研設計圖紙進行技術交底,認真學習和深刻體會施工技術規范和施工安全規范。經過培訓交底達到合格的職工才允許上崗操作,為安全工作順利圓滿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在施工過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項目經理或專職安全員主持。同時在每道施工工序進行前,由專職安全員做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各班組長帶領施工人員認真貫徹落實。
第二節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一、技術措施
1、在施工總平面設計中人流和貨流的安全通道的規劃,倉庫、物料、機具的布置都要符合消防和安全衛生規定,並落實消防和衛生急救設施,設置不同類型的安全防護棚。
2、主體結構施工針對的結構、模板體系分別詳細地在分項工程方案中專門編制安全技術交底。
3、高層建築施工腳手架應編制專門的搭設和拆除的作業方案和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4、高層建築施工中物料和人員的垂直運輸量大,要編制專門的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二、施工機械安全
1、井架:井架組裝後應進行驗收,並進行空載、動載和超載試驗。嚴禁載人和超載運行,附牆架嚴禁隨意拆除,司機離開時,應降下吊籃並切斷電源。
2、其它機械:按操作規程使用,加強對機械設備的管理,做到常檢、常修、常保養,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三、安全用電
電源採用三相五線制,設專用接地線。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應設防雨罩和設門鎖,同時設相應漏電保護器。從底層通往樓層的電路及樓層施工用的電路一律採用質量合格的電纜,並要正確架設。嚴格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一切電氣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電動機械必須定機定人專門管理,使用小型手持電動工具時均使用帶漏電保護的閘箱。
四、防颱風、防雨、防雷措施
外架必須有避雷措施。防雷接地可與工程的避雷預埋件臨時焊接連通,接地電阻達到規定要求,每月檢測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改正。設專人掌握氣象信息,及時作出大風,大雨預報,採取相應技術措施,防止發生事故。禁止在台風、暴雨等惡劣的氣候條件下施工。
五、腳手架安全
外牆施工採用落地式雙排鋼管腳手架,外側採用全封閉密目式安全掛網;腳手架應按施工實際可能承受的最大荷載進行設計和計算。應在安全人員和技術人員的監督下由熟練工人負責搭設;腳手架的檢查分驗收檢查。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使用中要嚴格控制架子上的荷載,盡量使之均勻分布,以免局部超載或整體超載;使用時還應特別注意保持架子原有的結構和狀態,嚴禁亂挖基腳、任意拆卸結構桿件和連牆拉結及防護設施。項目部安全負責人組織分段驗收,並報請公司安全部門核驗。
六、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
1、安全標志:劃分安全區域,充分和正確使用安全標志,布置適當的安全標語和標志牌,各種施工機械均需掛設操作規程。
2、安全防護:
(1)、安全防護棚:在建築四周及人員通道、機械設備、臨近小區道路上方都應採用鋼管搭設安全防護棚,安全防護棚要滿鋪一層模板和一層安全網,側面用鋼筋網做防護欄板。高壓電線線路側面和上方採用竹桿和模板搭設隔離牆和防護棚。
(2)、「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
現場人員堅持使用「三寶」。進入現場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並系緊帽帶,穿膠底鞋,不得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腳、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做好「四口」的防護工作。在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設置圍攔、蓋板、架網,正在施工的建築物出人口和並字架,門式架進出料口,必須搭設符合要求的防護棚,並設置醒目的標志。
做好「五臨邊」的防護工作。五臨邊指陽台周邊,屋面周邊,
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台的外側邊。「五臨邊「必須設置1.0M以上的雙層圍欄或搭設安全網。
七、夜間施工
夜間操作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直接用於操作的照明燈採用36V低壓防爆工作燈。
第三節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一、安全用電措施
1、接地與接零
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線中,必須採取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
①、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或配電室的零線或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引出;
②、保護零線應與工作零線分開單獨敷設,不作它用,保護零線PE必須採用綠/黃雙色線;
③、保護零線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配電線路中間和末端至少三處作重復接地,重復接地線應與保護零線相連接;
④、保護零線的截面應不小於工作零線的截面,同時必須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其中,架空敷設間距不大於12米時,採用絕緣銅線截面不小於10MM2,採用絕緣鋁線截面不小於16MM2;與電氣設備相連接的保護零線為截面不小於2.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
⑤、電氣設備的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框架、部件、管道、軌道、金屬操作台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金屬門等均應用保護接零;
⑥、供電電力變壓器中性點的直接工作接地電阻值應不小於4歐姆,保護零線重復接地電阻值應不小於10歐姆。不得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作保護接地。
2、配置漏電保護器
①、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配電室)和開關箱至少配置兩級漏電保護器;
②、漏電保護器應選用電流動作型,一般場合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乘積的極限值為(大於)30MA.S;
③、開關箱內漏電保護器的選用應與動力設備的容量大小、相數等實際情況相適應、相配合,如三相電動機則應選用參數匹配的三相三線的漏電保護器;照明用電必須與動力用電分開,照明應選用單相二線的漏電保護器。
3、開關箱按三級設置,即總配電箱 分配電箱 開關箱,開關箱距離機具不能超過三米,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
4、外電保護
①、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和最小安全操作距離:電壓1KV以下為4米;電壓1KV-10KV之間為6米;
②、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電壓1KV以下為6米,電壓1KV-10KV之間為7米;
5、配電系統
①、所有的電線架設都必須使用電桿、絕緣子、橫擔等,按規范要求架設;
②、開關電器及電氣裝置必須完好無損;
③、開關電器及電氣裝置必須裝設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
④、帶線導線與導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絕緣包紮,帶電導線必須絕緣良好;
⑤、帶電導線嚴禁搭、掛、壓在腳手架或其它物體上;
⑥、配電箱與開關箱應作名稱、用途、分路標記;配電箱、開關箱應配鎖並有專人負責;
⑦、電箱內部及其周圍臨近區域不得有雜物、灌木和雜草等;
⑧、室外用電嚴禁拉設使用花線,嚴禁使用銅線或其它金屬線代替保險絲使用,嚴禁工人宿舍內亂拉電線、插座、燒電爐、電飯煲;
⑨、電氣裝置應定期檢修,檢修時必須做到:
a.停電;
b.懸掛停電標志牌,掛接必要的接地;
c.由相應級別的專業電工檢修;
d.檢修人員應穿絕緣鞋和手套,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e.有組織和專人統一指揮。
6.照明
①、在夜間施工或自然採光的場所、料具堆放場、道路、倉庫、辦公室、食堂、宿舍等設備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②、根據使用場所的環境條件選擇相應的照明器;
③、行燈電壓不超過36V,燈具離地面高度底於2.4米等場所照明電壓不大於36V。潮濕及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照明電壓不大於24V;
④、根據需要設置警衛和紅色信號照明和事故照明,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的前側,並配備電源。
7、對各類用電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培訓。
二、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1、建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並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2、建立技術交底制度。
向專業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容和注意事項,並應在技術交底文字資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載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檢測制度。從臨時用電工程竣工開始,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檢測,主要內容是: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等,以監視臨時用電工程是否安全可靠,並作好檢測記錄。
4、建立電氣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並建立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間、地點、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維修人員、驗收人員等。
5、建築工程竣工後,臨時用電工程的拆除應有統一的組織和指揮,並須規定拆除時間、人員、程序、方法、注意事項和防護措施等。
6、建立安全檢查和評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門和企業要按照JGJ59-88《建築安全檢查評分標准》定期對現場用電安全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7、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對臨時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護、維修分片、分塊、分機、落實到人,並輔以必要的獎懲。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經過考核合格者持證上崗。禁止無證或隨意串崗。
9、強化安全用電領導體制,改善用電技術隊伍素質。
三、電氣防火技術措施
1、合理配置、整定、更換各種保護電器,對電器和設備的過載、短路故障進行可靠的保護。
2、在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強腐蝕介質,不使用火源。
3、在電氣裝置相對集中的場所,如變電所、配電室、發電機室等配置絕緣滅火器材等,並禁止煙火。
4、加強電氣設備相間和相一地間絕緣,防止閃爍。
5、合理設置防雷裝置。
四、電氣防火組織措施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強腐蝕介質管理制度。
2、建立電氣防火責任制,加強電氣防火重點場所煙火管制,並設置禁止煙火標志。
3、建立電氣防火教育制,經常進行電氣防火知識教育和宣傳,提高各類用電人員電氣防火自覺性。
4、建立電氣防火檢查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強化電氣防火領導體制,建立電氣防火隊伍。
第四節 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工程開工前,應隨同施工組織設計,向參加施工的職工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使廣大職工都知道,在什麼時候、什麼作業應當採取哪些措施,並說明其重要性。
2、每個單項工程開始前,必須重復交代單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堅決糾正只有編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現象。
3、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開工前由技術負責人向全體職工進行交底,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要按工程進度交叉作業的交底,班組長每天要向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在下達施工任務時,必須填寫安全技術交底卡。
第二 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一、地面工程(細石混凝土、水泥砂漿)安全技術措施
1、操作時必須穿膠鞋,以免水泥澆腳。
2、晚上收光地面要有足夠的照明。不得隨便移動臨時照明線,不準把衣物等掛在電線上。
3、在室內推運輸小車時,特別是在過道中拐彎時要注意小車把擠手。人推小車時不準倒退。
4、清理樓地面時,清理出的垃圾雜物等,不得由窗口、陽台、井道隨意向下拋擲。
5、井架吊籃提升或下降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方能進入吊籃內工作。
6、冬季施工,如需生爐增溫,必須經主管防火工作的領導批准,並落實防火措施。
二、電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1、電焊、氣割,嚴格遵守「十不燒」規程操作。
2、操作前應檢查所有工具、電焊機、電源開關及線路是否良好,金屬外殼應有安全可靠接地,進出級應有完整的防護罩,進出端應用銅接頭焊牢。
3、每台電焊機應有專用電源控制開關。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嚴禁用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完工後,切斷電源。
4、電氣焊的弧火花點必須與氧氣瓶、電石桶、乙炔瓶、木材、油類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少於10米。與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少於20米。
5、乙炔瓶氧氣瓶均應設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連接處須用軋頭固定。
6、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與氧氣瓶、減壓閥、氧氣軟管接觸。
7、清除焊渣時,面部不應正對焊紋,防止焊渣濺入眼內。
8、經常檢查氧氣瓶與磅表頭處的螺絞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氣,焊槍嘴和槍身有無阻塞現象。
9、注意安全用電,電線不準亂拉,電源線均應架空扎牢。
10、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採取防火措施,並應指定專人防火監護。
三、鋼筋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1、鋼筋加工:
(1)、機械必須設置防護裝置,注意每台機械必須一機一閘並設漏電保護開關。
(2)、工作場所保持道路暢通,危險部位必須設置明顯標志。
(3)、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識機構性能和操作規程。
2、鋼筋安裝:
(1)、搬運鋼筋時,要注意前後方向有無碰撞危險或被鉤持料物,特別是避免碰掛周圍和上下方向的電線。人工抬運鋼筋,上戶卸料要注意安全。
(2)、起吊或安裝鋼筋時,應和附近高壓線路或電源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在鋼筋林立的場所,雷雨時不準操作和站人。
(3)、在高空安裝鋼筋應選好位置站穩,系好安全帶。
3、鋼筋對焊:
(1)、對焊前應清理鋼筋與電極表面污泥、鐵銹。使電極接觸良好,以免出現「打火」現象。
(2)、對焊完畢不要過早松開夾具,連接頭處高溫時不要拋擲鋼筋接頭,不準往高溫接頭上澆水,較長鋼筋對接應安置台架上。
(3)、對焊機選擇參數,包括功率和二次電壓應與對焊鋼筋時相匹配,電極冷卻水的溫度,不得超過40℃,機身應接地良好。
(4)、閃光火花飛賤的要有良好的防護安全設施。
3、鋼筋電弧焊:
(1)、焊機必須接地良好,不準在露大雨水的環境下工作。
(2)、焊接施工場所不能使用易燃材料搭設,現場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按規定配戴防護用品。
四、回填土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1、裝載機作業范圍不得有人平土。
2、打夯機工作前,應檢查電源線是否有缺陷和漏電,機械運轉是否正常,機械是否裝置漏電開關保護,按一機一開關安裝,機械不準帶病運轉,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
五、電梯井道內架子、安全網搭設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1、從二層樓面起張設安全網,往上每隔四層設置一道,安全網必須完好無損、牢固可靠。
2、拉結必須牢靠,牆面預埋張網鋼筋不小於D14,鋼筋埋入長度不少於3Qd。
3、電梯井道防護安全網不得任意拆除,待安裝電梯搭設腳手架時,每搭到安全網高度時方可拆除。
4、電梯井道的腳手架一律用鋼管、扣件塔設、立桿與橫桿均用直角扣件連接,扣件緊固力距應達到4—5Kg.M。
5、腳手架所有橫楞兩端,均與牆面撐緊,四周橫楞與牆面距離,平衡配重一側為600毫米,其它三側均為400毫米,離牆空檔處應加隔排鋼管,間距不大於200毫米,隔排鋼管離四周牆面不大於200毫米。
6、腳手架柱距不大於1.8米。排距為1.8米,每底於樓層面200毫米處加搭一排橫楞,橫向間距為350毫米,滿鋪竹笆,竹笆一律用鉛絲與鋼管四點綁扎牢固。
7、腳手架拆除順序應自上而下進行,拆下的鋼管、竹笆等須妥善運出電梯井道,禁止亂扔亂拋。
8、電梯井道內的設施,必須由腳手架保養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9、張設安全網及拆除井道內設施時,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帶,掛點必須安全可靠。
六、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搭設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1、搭設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特別用於高層建築的。必須嚴格按國家《建築安裝安全技術規程》、上海市建工局關於《高層建築雙排鋼管腳手架施工規定》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搭設。
2、搭設前應嚴格進行鋼管的篩選,凡嚴重銹蝕、薄壁。嚴重彎曲及裂變的桿件不宜採用。
3、嚴重銹蝕、變形、,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宜採用。
4、腳手架的基礎除按規定設置外,必須做好排水外理。
5、高層鋼管腳手架座立於槽鋼上的,必須有地桿連接保護普通腳手架立桿必須設底座保護。
6、不宜採用承插式鋼管做底步立桿交錯之用。
7、所有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kg•m。
8、同一立面的小橫桿,應對等交錯設置,同時立桿上下對直。
9、斜桿接長,不宜採用對接扣件。應採用疊交方式,二隻回轉扣件接長,搭接距離視二隻扣件間隔不少於0.4M。
10、高層建築金屬腳手架的拉桿,不宜採用鉛絲攀拉,必須使用埋件形式的鋼性材料。
七、模板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1、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並應系牢。
2、經醫生檢查認為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工作前應先檢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須用繩鏈系掛在身上,釘子必須放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傷人,工作時要思想集中,防止釘子扎腳和空中滑落。
4、安裝與拆除以上的模板,應搭腳手架,並設防護欄桿,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5、高空,復雜結構模板的安裝與拆除,事先應有切實的安全措施。
6、遇六級以上的大風時,應暫停室外的高空作業,雪霜雨後應先清掃施工現場,略干不滑時再進行工作。
7、二人抬運模板時要互相配合,協同工作。傳遞模板、工具應用運輸工具或繩子系牢後升降,不得亂拋。組合鋼模板裝拆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鋼模板及配件應隨裝拆隨運送,嚴禁從高處擲下,高空拆模時,應有專人指揮。並在下面標出工作區,用繩子和紅白旗加以圍欄,暫停人員過往。
8、不得在腳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9、支撐、牽杠等不得搭在門窗框和腳手架上。通路中間的斜撐、拉桿等應設在1. 8m高以上。
10、支模過程中,如需中途停歇,應將支撐、搭頭、柱頭板等釘牢。拆模間歇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牽杠、支撐等運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墜落。
11、模板上有預留洞者,應在安裝後將洞口蓋好,混凝土板上的頂留洞,應在模板拆除後即將洞口蓋好。
12、拆除模板一般用長撬棒,人不許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樓板模板時,要注意整塊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時,更要注意,拆模人員要站在門窗洞口外拉支撐,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傷人。
13、在組合鋼模板上架設的電線和使用電動工具,應用36v底壓電源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裝、拆模板時禁止使用2x4」木料、鋼模板作立人板。
15、高空作業要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許站立在牆上工作;不準站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員嚴禁穿硬底鞋及高跟鞋作業。
16、裝拆模板時,作業人員要站立在安全地點進行操作,防上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員要主動避讓吊物,增強自我保護和相互保護的安全意識。
17、拆模必須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無撐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
八、砌築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1、在操作之前:必須檢查操作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暢通,機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是否齊全,經檢查符合要求後才可施工。
2、砌基礎時,應檢查和經常注意基坑土質變化情況,有無崩裂現象,堆放磚塊材料應離開坑邊1m 以上,當深基坑裝設擋板支撐時,操作人員應設梯子上下,不得攀跳,運料不得碰撞支撐,也不得踩踏砌體和支撐上下。
3、牆身砌體高度超過地坪1.2m時,應搭設腳手架,在一層以上或高度超過4m時,採用里腳手架必須支搭安全網,採用外腳手架應設護身欄桿擋腳笆加立網封閉後才可砌築。
4、腳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過規定荷戴,堆磚高度不得超過3皮側磚。
5、在樓層(特別是預制板面)施工時,堆放機械、磚塊等物品不得超過使用荷載,如超過荷載時,必須經過驗算採取有效加固措施後方可進行堆放和施工。
6、不準站在牆頂上做劃線、刮縫和清掃牆面或檢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7、不準用不穩固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墊高操作,更不準在未經過加固的情況下,在一層腳手架上隨意再疊加一層,腳手板不允許有空頭現象,不準用2*4厚木料或鋼模板作立入板。
8、砍磚時應面向牆內打,注意碎磚跳出傷人。
9、使用於垂直運輸的吊籠、繩索具等,必須滿足負荷要求,牢固無損,吊運時不得超載,並須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11、磚料運輸車輛兩車前後距離平道上不小於2米,坡道上不小於10米,裝磚時要先取高處後取低處,防止倒塌傷人。
11、砌好的山牆,應臨時系聯系桿(如擅條等)放置各跨山牆上,使其聯系穩定,或採取其它有效的加固措施。
12、在同一垂直面內上下交叉作業時,必須設置安全隔板,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13、人工垂直向上或往下(深坑)傳遞磚塊,架子上的站人板寬度應不小於6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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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接地線在多長時間應進行檢查一次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接地線,在(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由專職人員進行。修理後的工具,不應降低原有防護性能。對工具內部原有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隨著手持電動工具的廣泛使用,其電氣安全的重要性更顯得突出。使用單位應按照國家標准對手持電動工具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其內容至少應包含:工具的允許使用范圍、正確的使用方法、操作程序、使用前的檢查部位項目、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工具的存放和保養方法、操作者應注意的事項等。此外,還應對使用、保養、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重視對手持電動工具的檢查、使用維護的監督。
(5)電動工具應定時檢修擴展閱讀
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
1、使用前要對其進行仔細檢查,外觀無破損,開關動作靈活無卡澀,電源引線和電動工具的外殼應完好。
2、金屬外殼的手持電動工具應有可靠的保護接地線。電源引線為多芯軟橡膠電纜,其接地保護線兩端應連接牢固。
3、手持電動工具應由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專職人員使用。使用中應嚴格遵守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
4、使用前必須先檢查相關電氣保護裝置和機械保護裝置是否完好。其運用應正常,還要注意其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
5、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時,使用人必須穿戴符合規定的防護用品,設置合格的防護用具。並按規定採取相應防觸電的安全保護措施,如應在電源電路中安裝漏電保護器,或使用人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6、在潮濕狹窄場所使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時,應安裝漏電開關,電開關工作電流小於1.5mA,動作時間小於等於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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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注意哪些事項 詳細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注意哪些事項﹖ 1、工具使用前,應經專職電工檢驗接線是否正確,防止零線與相線錯接造成事故。 2、長期擱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應由電工測量絕緣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3、工具自帶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接長,當電源與作業場所距離較遠時,應採用移動電箱解決。 4、工具原有的插頭不得隨意拆除或改換,嚴禁不用插頭直接將電線的金屬絲插入插座。 5、發現工具外殼,手柄破裂,應停止使用,進行更換。 6、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7、手持式工具的旋轉部件應有防護裝置; 8、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9、電源處,必須裝漏電保護器。 關於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手持電動工具(包括手提電焊機、小台鑽等攜帶式用電設備及工具,以下簡稱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1 工具的使用單位均應設專兼職保管人員。保管人員必須熟悉工具的管理規程,不準將不合格的工具發放使用。 2 工具的使用人員在領取工具時,應認真進行外觀檢驗,嚴禁將不合格的工具領到使用,否則視為在使用過程中損壞。 3 工具退庫時,保管人員應認真進行外觀檢驗,凡不合格的工具,要做記錄,待檢修合格後方准發放使用。 4 所有手持電動工具由電工負責。有關電工至少每季度對工具進行一次絕緣電阻的測定,超過測定周期而未進行測定時,工具應停止使用。 5 安全負責人應對工具絕緣電阻測定結果定期進行抽檢,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6 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和後果大小,對直接責任者處5-30 元罰款,或給予其他處分。 空壓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開機前要對各加油點加註油脂。 二、開機時要先啟動後運轉。 三、開機後,操作人員要檢查儀表、安全安全閥是否正常,定期巡迴檢查,細心傾聽機器運轉情況,出現異常聲響要立即停機檢查。 四、使用後,拉閘斷電。要把設備清理干凈,整理場地,保持衛生。 五、空壓機工作氣壓不宜過高,不超過額定工作氣壓,注意檢查,調節安全閥,確保安全可靠。 空壓機操作規程 開儲氣罐進氣閥門 通點啟動冷干機 通電啟動空壓機(詳見說明書) 通電啟動吸附式乾燥機(詳見說明書) 打開儲氣罐出氣閥門(當儲氣罐內壓力達到6 公斤時),一部分壓縮空氣經過濾器送入工藝用氣,另一部分經過吸附乾燥機供給儀表用氣。 每兩小時觀察一次: 所有的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進行檢修。 b) 電流及電壓的變化。 c) 所有進出口工作壓力, 定期手動排氣、水。 停機操作與上述相反(先停止設備運轉,後斷電) 1 凡屬下列小型設備均為手持電動工具:電搬子、手電筒鑽、手用電砂輪、電改錐、沖擊鑽等。 2 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各單位工具室統一保管,個人不得長期保存各類電動工具。 3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嚴格執行借用制度,嚴格借用手續,借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4 電動工具借出和收回時,工具室應嚴格檢查插頭、導線等有無破損、變形、失靈和松動,不得帶病借出。 5 各類手持電動工具每月5 日前由工具室進行定期檢查,每季度初5 日前由本單位電工進行檢測絕緣電阻,按檢查表填好記錄,由工具室保存,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6 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立台帳,以便安全人員隨時檢查或抽查。 各單位經常使用的電烙鐵,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須專人負責。 7 手持電動工具檢查表表樣: 單位: 手用電動工具定期檢查表 檢 查 日 期工具名稱使 用 電 壓檢 查 情 況 插 銷導 線絕緣電阻其 他
8. 現場安全生產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的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 公司總裁負責全面領導工作,生產部經理負責分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生產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 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二、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督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 生產部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2、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採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3、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4、應當經常性的深入各車間(部室)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5、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6、負責監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並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7、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 車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3、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崗。
4、組織本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採取整改措施。
5、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6、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上級報告並負責查明原因。依據「三不放過」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7、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8、組織制定本部門執行臨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9、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處分意見。
第九條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部門、車間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具體布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並採取防範措施。
3、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4、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5、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並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6、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7、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條部門、車間安全員職責
1、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做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安全技術考核工作。
3、負責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4、參加部門、車間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5、經常了解本部門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情況。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分析並提出防範措施。
7、負責新調入的職工和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門安全教育、考核、檢查記錄。
8、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2、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
3、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匯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4、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和合理使用。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三、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三條 生產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經理、生副總裁的領導下工作。並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 公司設置生產部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即為部門、車間、班組級生產安全員。
第十五條 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路。
四、 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六條 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後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考核內容: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車間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志、操作規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後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假日前後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後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
第十九條 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條 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五、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 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人員;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各級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 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三條 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電工、叉車駕駛員、電氣焊工、起重工、駕駛員等)必須按《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部進行,並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五條 部門、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並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 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並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條 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八條 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條 安全技術考核:
1、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六、 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 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條 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必須採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 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和北京市認可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在離開崗位6個月以上時,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七、安全防範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五條 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徵、觸發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後果等。
2、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後果,制定採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六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發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生產技術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後返回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 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1、由於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脫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糾正。
2、由於設備設施、線路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3、對於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准執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於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4、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並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八、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九條 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溫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溫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准。
第四十條 壓力容器的管理和監督由工程設備部負責。
1、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維修計劃;
2、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檔案資料的審查、總結。
3、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
4、負責壓力容器安全事故調查、上報,並對事故防範情況進行監督。有權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壓力容器嚴格按國家規定定期檢修,定期試壓探傷和變形測定。一般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每半年校對一次。
第九章 電器設備、設施運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 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北京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三條 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並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四十四條 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 嚴格執行臨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經批準的使用後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六條 在易燃易爆和高溫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條 電器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十八條 使用起重吊裝機械,必須按操作規程執行。吊裝前必須檢查安全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嚴禁無計劃作業。
第四十九條生產車間使用電器設備、導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維護管理。第第五十七條 對作業場所的照明、空氣質量、噪音、粉塵濃度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必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積極採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護措施。
第五十條 對從事高溫、有毒、有害和特種作業中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九、傷亡事故與職業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部門必須積極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五十二條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聽從指揮;各部門應協同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條 事故發生後,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五十四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應填寫事故登記表並將事故報告書一同送交綜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輕傷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及重傷不超過五天。
第五十五條 一般事故應在兩天內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事故分析會,查找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較大事故應由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範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於蓄意製造事故,造成嚴重後果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六條 重大事故應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五十七條 受傷職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鑒定有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列為工傷:
1、由受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職工傷亡登記表,按規定時間報主管部門;
2、須有受傷時在場其他職工的證言材料;如當時一人在場,要有班組長的證言材料;
第五十八條 工傷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有爭議的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處理。
十、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第五十九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1、對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並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生的;
2、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效果明顯的;
3、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立功表現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1、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2、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3、破壞事故現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4、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生的;
5、根據《本市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追究規定》和有關管理辦法,應進行處理的。
9. 電氣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內容如下:
1、明確檢測對象。電氣系統包含的內容十分廣泛,只有明確了檢測對象,才能避免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工作的盲目性,不至於把不屬於電氣消防安全檢測范圍的對象納入檢測工作。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對象主要包括兩類:即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電氣設備包括變配電設施、各用電設備及電氣控制裝置。電氣線路包括供配電線路、接地裝置及線路保護裝置與措施(例如穿管措施);
2、劃定檢測項目。在檢測對象的基礎上劃定不同檢測對象 的檢測項目。從實際出發,電氣安全事故並不僅僅包括消防安全這一項,其檢測項目應該有所屬限定性而不應是一個包羅萬象、無特定性的普適規范。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檢測項目應該只是和消防安全有關的項目。如電氣過熱、積熱不散、放電、絕緣或接地故障及保護措施缺失,都應該是檢測項目的重要內容;
3、明確檢測方法、程序及工具,這是規范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的一項重要內容。只有各檢測機構都按照規范規定的檢測方法、程序及工具開展工作,才能有效保障檢測結果的科學可靠。
檢測方法可以分為直觀檢查和器具檢查。檢測工具應包括各種電工測量儀器和測量過熱或放電可能的專用設備;
4、明確被檢測對象的規范化技術要求、檢測結果的比對判定方法。被檢測對象的規范化技術要求即電氣安裝的規范要求,將檢測結果與其比較,得出符合與否的結論,從而最終判定系統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進行判定時,應對不符合項進行劃分,一般劃分為一般缺陷和危急缺陷,檢測結果根據缺陷數量判定為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工作的工作范圍:
1、新建建築;
2、建築電氣線路或設施改造、變更的已使用建築;
3、達到檢測周期的已使用建築;各種電氣線路和設施都有一定的壽命,根據這一規律,可以制定一個檢測周期,到期即要求進行檢測,從而有效保障電氣消防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電氣火災發生的可能性;
4、確立公安消防機構對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工作進行執法監督的法定地位。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工作是消防工作的一項內容,其工作的開展理應得到消防工作的具體實施者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明確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工作主管部門,是對電氣消防安全檢測工作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將其納入法制軌道的前提。
10. 手持電動工具檢查的要點有哪些
1、手持電動工具應設專人保管、使用、檢查和維修,使用人員應熟悉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技術參數、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等。2、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應用專用電纜,不得任意接長和更換非專用電纜。3、手持電動工具的運動部件,必須按有關標准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防護蓋等),不得任意拆除。4、手持電動工具的操作者必須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手套、絕緣鞋等)。5、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操作者持握應穩,用力均勻,不得用力過猛或斜偏使用。如果發現異常時應切斷電源,拔出插頭後由專人進行修理。6、加工件和周圍有障礙物黏結不合或有其它影響操作的異物時,應先清理干凈後在進行操作。7、手持電動工具轉動時,嚴禁進行檢修、調整。8、在潮濕和危險的工作場所或在金屬容器里作業時,應選用三類手持工具。9、對手持電動工具應定期由專業人員或保管人員進行檢查和實驗,具體項目如下:1)每季度全面檢查一次。2)在雷雨季前應及時進行檢查。3)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4)外殼保護接零(地)是否牢固。5)電纜是否為專用電纜,有無破損和接頭。6)電源接頭是否完好無損。7)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敏可靠。8)漏電保護器是否靈敏可靠。9)工具部位無障礙。10)用500V兆歐表測絕緣電阻,一、二、三類電動工具分別不小於2兆歐、7兆歐和1兆歐。11)保管人員應做好檢查實驗記錄。10、手持電動工具應達到三級控制三級保護,必須一機一閘,且有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11、手持電動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日常檢查和實驗。12、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遙測絕緣電阻,如果數值小於定值,必須進行乾燥處理或維修,經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13、工具若有絕緣損壞、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或插座開裂、機械損傷等有礙安全的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轉,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在未修復前不得使用。14、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存放在乾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15、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進行空載實驗,待運轉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