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要一份小廠安全管理制度,我們是做五金的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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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各班組長安全產職責
1、貫徹執行企業和車間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2、組織員工學習並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3、組織並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日及其它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負責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並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範措施。
6、負責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組織班組安全生產競賽,表彰先進,總結經驗。
8、負責班組建設,提高班組管理水平。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實現文明生產。
㈢ 有沒有五金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文參考一下
為加強設備安全管理,減少設備故事和安全事故的發生,更好地完成生產任務,特製定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建立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由廠生產科具體負責設備安全管理工作,隨時發現和解決設備管理問題。
2、加強員工的「三好」「四會」教育和培訓,(三好是:保養好、使用好、維修好、四會是:會操作、會保養、會維修、會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和設備的可靠性、安全性。
3、認真執行操作規程,杜絕聲音操作。
4、落實設備保養維修計劃,保證設備完好率,實現不帶病盍和不帶病操作管理。
5、加強設備檢查,及時發現設備故障和隱患,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發生。
6、保證設備維修經費的及時撮和專款專用。
7、對違章操作人員視情節經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保證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嚴肅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採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
1、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組織。
2、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進行經常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並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
3、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4、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企業必須制定禁止吸煙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5、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並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轉。
6、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7、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並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室報警,說明著火部門、著火物質、火情大小,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引行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消防隊進行滅火,並維護好現場秩序。
八、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清除塵毒危害。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新職工入廠後,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症和過敏症患者的工作。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有粉塵和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生產車間內加強通風。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和擴散。
職工下班後要洗澡並及時換洗工作服。
加強職業衛生的管理工作,生產車間、鍋爐崗位的操作人員,在高溫季節應注意防暑降溫工作,但是相關部門要及時落實防暑降溫的葯品、物資、降溫設備的供應管理工作,確保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
安全、設備工作人員,要抓好各種設備的防護裝置的檢查、管理工作,使生產工藝、設備的雜訊、有害有毒物質和粉塵濃度達到國家標准,確保員工的操作環境質量達到國家職業衛生的要求。
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健全生產車間員工職業病防治檔案,不斷完善職業病防治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不斷提高公司廠區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九、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護裝置范圍
1、配置在生產設備、設施、廠房上的起保障人員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防護罩、沖淋裝置、洗眼器、防塵裝置、安全護欄、平台、鋼梯、護籠等)和設備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報警裝置、防雷裝置等)總稱為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加強管理並定期檢驗和校驗,保證完好。
2、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塵、毒、噪音、高溫、強光、靜電、電擊、墜落等),稱為安全防護用品,均屬加強管理的范圍。
(二)裝置的維護管理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按規定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
2、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校驗,並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臨時拆除的,檢修完畢後必須立即復原。
(三)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
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和現場條件(如空氣中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正確選擇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防護用品和器具。不得以貨幣形式或者其它物品替代勞保用品。
2、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後應記錄並鉛封,主管人應定期檢查。
3、必須建立防坊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並根據有關規定製訂發放標准。
(四)管理分工
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位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2、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
3、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4、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根據我公司危險品儲存數量已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實際情況,特製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在儲存區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2、將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告知相鄰單位和人員。
3、對防雷針、靜電接地報警等裝置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並做好記錄。
4、安全員要對全公司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並建立安全管理檔案。
5、對檢查發同的安全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整改,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6、根據重大危險源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定期演練,並根據演練情況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隨時調整。
㈣ 求五金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計劃依據
(1)根據《勞動保護法》和主管部門有關勞動保護制度及標准,制定本廠安
全生產制度。
(2)根據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制訂有關防範措施。
(3)做好預防火災、爆炸、工傷等的發生,職業病要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4)完善生產所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採納職工提出的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
議。
2.計劃編制
(1)各車間或各職能部門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報生產技術科。
(2)生產技術科編制工廠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報廠長辦公室審批。
(3)主管安全生產廠長定期召開有關部門及車間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會議,研究確定年度安
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措施。
(4)經審核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生產設備科負責貫徹執行。
3.資金來源
(1)生產設備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資產),由大修修理費開支;
(2)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維修費開支;
(3)每年從當年留用的設備折舊資金中,提取10%用於安全技術措施不足。
4.物資供應
(1)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由經營供應科采購;
(2)小型設備易損設備備用配件,由生產技術科負責采購。
5.檢查和報告
(1)主管廠長定期(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
查,並由主管廠長作出總結。
(2)生產設備科要定期檢查,並向主管廠長匯報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重大項目,向廠
長辦公會議匯報。
6.設備安裝驗收
(1)新設備安裝試車後,經試運行三個月正常後,在主管廠長領導下,由生產設備科和車
間或部門按要求組織驗收,必要時邀請同行業技術人員和有關部門參加驗收;
(2)使用車間對設備安全運行情況安全技術和指標需改進的情況;安全技術科用書面形式報
告主管廠長,
(3)生產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驗收合格使用正常後,納入正常管理。
7.安全檢查
(1)任務與要求
7.1.1發現和查明各種不安全隱患,督促整改。
7.1.2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
7.1.3制止違章調度,嚴禁違章操作。
7.1.4廠區防盜、防火和重點部位重點防範工作。
7.2安全檢查時間。
7.2.1全廠性的安全綜合大檢查(包括節假日前的檢查)。
7.2.2季節性檢查。
7.2.3日常安全和保衛工作檢查。
7.3安全檢查人員
7.3.1主管生產技術的廠長。
7.3.2廠辦公室負責人;
7.3.3生產科負責人;
7.3.4經營供應科負責人;
7.3.5車間負責人、各機(組)長;
7.4檢查的內容
7.4.1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及具體計劃,在安全檢查過程中,要邊檢查,邊
整改,檢查工作結束,及時總結獎評,將檢查材料匯總後,報廠辦公室進行考核。
7.4.2綜合檢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
7.4.3專業檢查(半年一次)主要是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廠房建築、防爆、防塵、防火和
廠區防盜工作等。
7.4.4季節檢查,主要是有針對性的檢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
防凍保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7.4.5日常檢查主要是分崗位,車間管理人員和工人檢查自檢查。
7.4.6生產一線職工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班進行檢查和班中自查。
7.4.7各級檢查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並提出整改措施。
7.4.8對安全生產隱患,要做到"三定"(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四不準"(凡個
人能整改的不推給班組,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
凡廠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7.4.9各級檢查組織人員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把整改情況報告生產技術科,對重大隱患
及整改情況,及時向主管廠長匯報。
8事故管理
8.1事故分類
8.1.1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於違反工藝規程、操作規程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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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
3.1公司全體員工都應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國家及上級關於安全生產的政策、指令、法規、標准、制度及規定。
3.1.2公司全體員工,都應依照《公司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的規定,在本工作崗位上,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3.1.3各級領導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挖潛、革新、改造和引進項目時,認真執行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方針。會簽時必須有安全生產小組的審查簽字。
3.1.4全體員工都應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3.1.5建立健全三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3.1.5.1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成立以總經理為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小組,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並由生產經理主導,安全主任管理。
3.1.5.2公司安全生產小組,在安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的日常業務、技術工作。
3.1.5.3公司內所屬部門的安全生產,由人事行政主管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成立並主持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小組,各部門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領導管理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
3.1.5.4每個從事生產、試驗、檢測等作業的部門,都應設一名兼職的安全員,協助領導管理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3.1.6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實施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3.1.6.l對新接收的員工(包括調入員工、僱傭的臨時工),必須進行勞動衛生和安全生產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經考試合格後,方准其進入工作崗位。
3.1.6.2對操作生產設備的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技術培訓,在考核合格後發給操作合格證,方准其獨立操作。
3.1.6.3對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具體按QJl42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中的規定執行。
3.1.6.4對調換工作崗位或連續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返崗位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3.1.6.5對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投產,要進行新操作規程的安全教育。對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必須配備相應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裝置。
3.1.6.6對參加危險作業工程的員工,要進行有關工程的安全教育。
3.1.6.7對派往公司外執行生產、試驗、檢測、安裝、運輸等任務的員工,要進行有關作業環境和條件的安全教育。
3.1.6.8對所有在崗員工,每年進行一至二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並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動,生產調度會,以及報紙、廣播、展覽、勞動保護教育等各種形式,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3.1.6.9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滅火、急救、搶險等培訓。
3.1.7對於接觸火工品,易燃易爆品、化學毒品的安全管理與要求,按QJl421.11規定執行。
3.1.8建立並嚴格執行定期的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3.1.8.1公司所屬各部門應結合生產,認真組織本部門的月查,班組的周查和作業崗位的日查。
3.1.8.2公司安全生產小組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
3.1.8.3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要與其他部門配合,認真做好生產前安全檢查。每年要組織全公司性的專業技術安全檢查。
3.1.8.4公司各部門做好各節、假日前的安全檢查工作。
3.1.8.5各級專、兼職安全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監督檢查。
3.1.9認真排除隱患並進行安全技術改造,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3.1.9.1對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安排療養並發放保健費。具體標准按《員工保健費和療養假管理規定》執行。
3.1.9.2為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必須依據國家規定,將每年技術改造經費的10—20%用於安全技術改造。
3.1.10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保證員工必要休息。配備適當的休息場所和飲水設施等。
3.1.10.1堅持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的工時制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3.1.10.2女職工因生理特點所需的勞動保護,以及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按《女工勞動保護管理規定》執行。
3.1.11對高溫作業、防暑降溫和暑期工業衛生的具體要求,按我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3.1.12公司安全生產小組和各級專、兼職安全員及全體職工負有安全生產的監督職責,對用人部門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並上報。
3.1.13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保用品。
3.1.14按規定嚴肅認真處理職工傷亡事故。
3.1.14.1為了及時吸取教訓,防止傷亡事故發生,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如實反映情況。已經發生的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協助安全生產小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不準瞞報或虛報各類工傷事故,應及時上報安全生產小組。嚴格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3.1.14.2以經安全生產小組及工傷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工傷者,可享受免費治療及有關規定的補貼。
3.1.14.3安全生產小組應建立完整的職工傷亡事故檔案,並妥善保存備查。
3.1.14.4公司在生產期間,要備有急救機動車輛以及時有效地救護受傷員工。
3.2對生產區和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
3.2.1生產區作業場所和其他設施,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各種設施必須建立維修保養、檢查和報廢制度,安全防護、防塵、防毒等裝置必須保持有效、完好。
3.2.2生產區道路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3.2.2.1車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暢通,並有足夠的夜間照明。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車輛。未經公司安全生產小組批准,不得中斷交通或在路面上從事妨礙交通的活動。
3.2.2.2生產區通行機動車輛的道路寬度不得小於6米。廠房內的通道寬度,通行機動車輛的主通道不得小於3.5米。
3.2.2.3架空管線的跨路高度在生產區通行機動車輛的道路上架空管線的跨路高度不得低於3.5米。
3.2.2.4生產區道路兩側的建築物和綠化物等。不得防礙交通視線。
3.2.2.5道路兩側應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標志。
3.2.2.6在道路上施工必須設安全圍欄、安全標志和夜間紅色警示燈,施工結束後要立即清理現場,按原標准修復道路。
3.2.3作業場所安全要求:
3.2.3.1所有建築物及架空管線的支架、立柱等構築物,必須堅固安全。建築物的地面、牆面、房頂、門窗應保持完好,下水道暢通。使用單位發現建築物損壞或有危險徵兆,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小組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理。未經公司安全生產小組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建築物的結構及性能。
3.2.3.2所有溝、井、池及空中走台上有失足墮落危險的孔、洞等必須設置牢固可靠的蓋板或護欄。
3.2.3.3凡有可能遭雷擊的建築物、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等,都應按有關標准安設防雷裝置,並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測、維護,保證其性能可靠。
3.2.3.4各種輸送管線的安裝、架設、應符合有關技術標准。各種用途的管道,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刷塗不同的標志色,以示區別。樹木及其枝葉與架空電線之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2.3.5在公司區和作業場所的危險部位,應按GB2894《安全標志》GB2893《安全色》等規定,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安全色和安全警句。
3.2.3.6易燃易爆、高壓電、劇毒、強腐蝕等危險場所,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分級嚴格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3.2.4防火防爆場所要符合下列要求:
3.2.4.1嚴禁焚燒垃圾、廢紙及工業廢料等。
3.2.4.2生產作業場所和各類庫區內,嚴禁擅自動用明火。
3.2.4.3易燃易爆場所周圍10米內,散發大量易燃氣體、粉塵的場所周圍30米內,嚴禁擅自動用明火。機動車輛嚴禁隨意駛入易燃易爆場所。
3.2.4.4生產區和一切工作場所,都必須設置品種、數量足夠,性能可靠的滅火器材或消火栓,並且擺放整齊有序。
3.2.4.5要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後方可進行。
3.2.5危險作業場所選址,應盡可能遠離人員密集區和交通要道。短期從事大型設備的安裝、拆除或大修;建築物的施工、拆除或在修,以及進行燃燒、爆破等危險實驗,應在周圍設置圍欄、警告標志,並派值班人員警戒,以防無關人員進入。
3.2.6在生產區施工動土,必須事先經安全生產小組批准,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地下設施、建築物和施工人員的安全。
3.2.7作業場所的各種設備、工作檯布置、安裝應保證安全,便於操作、維修和通行。在可能產生飛濺物傷人場所,必須設置鐵絲防護欄或護板。
3.2.8作業場所必須保持整潔、清潔,及時消除垃圾、油污和積水。各種物品的放置應整齊、穩固,保證操作和通行安全。未經安全生產小組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建築物的結構及性能。
3.2.9工作場所應有良好的採光和照明。
3.2.10.室內工作地點的溫度低於5℃時應有取暖設備,經常開啟的門窗,冬季應有防寒裝置。
3.2.11在易使腳部潮濕受寒的工作地點,應為工作者設置木質踏板。
3.2.12對有粉塵、毒物、強腐蝕物、強磁場、放(輻)射線等有害作業場所,以及產生強雜訊的作業場所,應加強防護和治理,把有害因素降到國家規定允許的范圍內。
3.2.12.1這類作業應在單獨的工作間內進行。
3.2.12.2作業設備應嚴加密閉,必要時安裝使用通訊、吸塵、凈化、屏蔽、吸收等防護裝置,並盡可能採用遠距離、自動化操作。
3.2.12.3廢料、廢水和有害物的廢包裝物,應按照國家《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准》等規定妥善處理,廢料處理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不得危害員工和附近居民。
3.2.13每個工作場所都應設安全負責人,並標志於醒目部位。
3.3對生產設備及工藝裝備的安全要求
3.3.1生產操作者在使用設備、工具前,必須認真仔細檢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準違章作業。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動改裝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
3.3.2各部門主管和各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負責所管轄生產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保證其使用安全性。對新設備及其安裝應認真驗收,防止因設備本身缺陷或安裝不當危及員工。
3.3.3生產設備的使用部門,應認真管理好所用設備,保證其使用安全性。
3.3.4生產設備的公共設備(如砂輪機)供同一作業場所人員共用的設備(如通風機械),應由部門主管或使用小組制定專門制度,指定專人管理。制止違章使用,避免事故的發生,發現故障要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3.3.5本公司自己設計、製造、使用的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其設計方案和圖紙,必須經主管技術部門審查批准。使用前認真試驗和驗收,以確保其安全性能,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3.3.6未經安全生產小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設備及其附件的結構、性能和工作范圍。
3.3.7獨立操作特種作業的生產設備,必須按QJl423.88《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要求,經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後,持特種作業操作證,經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考核發上崗證上崗。否則嚴禁獨立操作。持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還應定期接受復審,否則不得繼續獨立操作。
3.3.8按GB5083—85《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規定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水平面為基準,梵谷度在2米以內的所有設備傳動帶、傳動鏈、轉軸、帶輪、齒輪、飛輪、鏈輪等危險零部件,都必須安裝防護裝置,並嚴禁隨意拆移,完成設備檢修後立即按原標准裝好。
3.3.9壓力機械的施壓部份,應裝設安全裝置。
3.3.10各種機動車輛和裝卸機械,應定期檢查、修理,保證其各部份完好。其制動、傳動、鳴笛、燈光、雨刷、後視鏡等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3.3.11起重機械各部份,應符合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並明顯標明其額定最大起重噸位。其卷揚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緩沖器、自動連鎖和警鈴、信號等安全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連接吊物的吊具、鋼絲繩等應符合有關規定,並經常檢查。
3.3.12電器設備必須由持證電工按《電器工程安裝標准》安裝和管理。嚴禁非電工安裝、改裝或修理電氣設備。用電單位的變配電設備(配電櫃等)只允許持證電工管理和操作。
3.3.12.1安裝使用臨時電線,必須事先向公司安全生產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獲准後方可安裝使用,用後及時拆除。
3.3.12.2一切電氣設備及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需要裸露帶電體應安裝在人和物都接觸不到之處。否則必須設可靠的安全遮欄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3.3.12.3電氣設備必須設可熔性保險器或自動開關,必要時應裝漏電保護器。
3.3.12.4一切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都必須採取可靠的保護性接零措施。
3.3.12.5行燈和生產設備本身的燈具,都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在潮濕處所和金屬器內使用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3.3.12.6嚴禁用可燃液體、水或其它潮濕物清洗、擦拭電器設備。
3.3.12.7在易燃易爆場所、產生大量可燃性粉塵的場所,電氣設備必須採用防爆型。潮濕或產生大量蒸汽的場所,電器設備必須採用封閉防潮型。
3.3.13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執行。瓶閥、減壓閥、壓力表、瓶帽、易熔塞、防震膠圈等安全附件應保持齊全有效。所有氣瓶都必須防止日曬,遠離火源,距明火10米以上,避免沖擊震動。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毒物的不同種類氣瓶,嚴禁同車運輸、同庫存放。氧氣瓶嚴禁接觸一切油脂,乙炔氣瓶嚴禁卧放使用,二者同時同處使用應相距5米以上。
3.3.14壓力容器及其壓力表、溫度計、安全閥、水位計等各項安全附件的設計、製造、購買、安裝、管理、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電工組長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嚴禁無證操作和違章操作。
3.3.15鍋爐應安裝在單獨建造的鍋爐房內,不得與人員密集的房間、道路貼鄰。鍋爐及其壓力表、安全閥、水位計等各項安全附件的購買、安裝、使用、運行、管理、保養、檢修、試壓等,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嚴禁無證操作和違章操作。任何領導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允許或強迫爐工違章作業。
3.3.16各部門的工具管理人員,應保證發放的各種工、刀、夾、模、量、吊等器具的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必須隨時修理或更換,並有權對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監督。
3.4.作業行為的安全要求
3.4.1進入工作現場開始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嚴禁違章著裝。禁止裸露身體上崗,注意文明生產。禁止穿背心、短褲;禁止穿裙子、高跟鞋;操作外露旋轉機械嚴禁戴手套、圍巾、領帶、或其它頸掛物;嚴禁穿敞袖上衣,女員工和長發男員工必須戴好工作帽,嚴禁長發外露。
3.4.2作業中,特別是設備運轉時,嚴禁嬉笑打鬧、讀書閱報、下棋玩牌、閑聊睡覺,嚴禁酒後上崗操作。
3.4.3嚴禁一切人員擅自動用他人操作的機器設備、車輛、閥門、開關。
3.4.4開始工作前應檢查設備、工具和作業環境,發現設備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先排除或報告,不得冒險作業。
3.4.5禁止超速度、超負荷使用設備。
3.4.6除正確操作外,人體必須與正在運轉的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得在設備上登、靠、坐、卧。嚴禁從設備的運轉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鑽過。
3.4.7不得在運轉設備上放置任何物品。啟動設備之前,必須把工件和刀、夾、模具夾牢固,以防備啟動後脫落傷人。設備上可調整移動的部件(如車床尾座、砂輪機的拖板、搖臂鑽床的搖臂、動力頭等)必須在設備啟動之前固定,以防在設備運轉時移動。在設備上裝卸、調整、測量工件或裝卸、調整工、刀、夾、模具,以及調整設備等,都必須先停機,並待設備完全停穩後方可進行。設備運轉時如遇突然停電,或發現設備異常必須立即停機,並關閉電源,待確認恢復正常後再重新啟動。
3.4.8檢查修理、清洗設備必須事先做到:
3.4.8.1所有機動設備都必須先停機,關閉機上電源開關,還必須關閉機外電源開關,並懸掛「禁止啟動」的警告牌。
3.4.8.2檢修或清理水、電、氣、汽等動力設備和輸送管線,應先停止有關運行、關閉(有的則須打開)有關閥門、開關,並懸掛警告標志,必要時設專人監護或採取其它可靠措施。
3.4.8.3檢修容器必須先泄掉其內部的壓力,否則嚴禁任何修理或緊固工作。
3.4.9每台壓力機械都必須指定專人操作,他人不得擅自動用。壓力機械正在運轉和未完全停止時,手未離開手動開關或腳未離開腳動開關之前,手及人體其他部位都不得進入施壓空間。
3.4.10禁止超負荷、超速使用起重機,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登上吊物或在吊物下行走、停留。
3.4.11禁止在手、身體或衣服、鞋襪潮濕的情況下,從事有觸電危險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電器開關,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應佩帶絕緣防護用品。
3.4.12搬運、裝卸等作業,非一人的能力所能承擔的,應根據安全需要配備足夠的人數共同承擔,非人力所能承擔的,必須使用相應的設備或機械。
3.4.13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多數人共同操作,必須事先確定一人指揮,明確分工,互相協調一致,共同操作過程中,如果有人離開因而不能保證安全時,應停止工作。
3.4.14從事2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佩帶使用安全帶和安全帽,必要時架建安全網,並嚴禁拋擲物品,嚴防物體墜落。嚴禁上、下方同時垂直作業。如遇大雨、大霧或六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室外高處作業。光照不足時,不得進行任何高處作業。
3.4.15進入容器或地下等狹小空間作業,電工帶電作業,高壓電氣的值班,巡檢作業,以及登高處作業等,屬危險作業,必須二人以上共同操作,並有專人監護(包括為登梯工作的人扶穩梯子)作業前,應首先認真檢查現場情況,充分准備各種可靠的安全措施和處理意外險情的應急措施。狹小、密閉空間的多人作業結束後,應清點人數。
3.4.16化學危險品的保管、運輸和使用人員,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相互接觸會產生燃燒、爆炸或毒性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間存放、同車運輸或同一地點使用。
3.4.17每天工作結束後,應認真檢查和清理工作現場,按有關規定慎重處理危險物品,關閉水、電、氣、汽開關,鎖好門窗。
3.4.18嚴禁違章駕車、違章乘車和超高、超寬、超長等違章運載。車上物品必須裝載穩固,嚴防運輸過程中物品移位、傾覆、散落、飛濺、滴漏。
3.4.19車輛駛速限制:在生產區道路上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道路交叉和拐彎處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工房內及其出入口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3.4.20自行車、三輪車、摩托車等,應停放在車棚內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點,不得進入工作現場或在道路上亂停亂放。工房內、辦公室嚴禁停放各類車輛。機動車、非機動車都必須遵守各項交通法規。
3.4.2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定期進行交通安全學習。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和酒後開車。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人事行政主管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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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磚引玉,你可以結合你公司的實際情況作適當的修改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一、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二、機構與職責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負責處理。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准確性。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與培訓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相關手續。五、電信線路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六、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九、檢查和整改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統一安排整改。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十、獎勵與處罰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第五十二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3.死亡。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第五十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報告。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並送交安委。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4.擅自挪用車輛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第六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負責解釋。第六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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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GC-10-03A)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創造良好施工生產環境,減少各類事故,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根據國家 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作為施工生產的永恆主題,做到「三個不變」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能變;主管領導抓安全不能變;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不能變。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鐵十四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工程項目部和直屬單位統稱公司所屬各單位。各單位可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四條 公司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公司安全生產的控制目標為「三消滅、兩嚴防、一控制」。即消滅員工因工死亡事故,消滅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鐵路行車險性以上事故和影響公路或航運交通安全的事故,消滅車輛、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10萬元(含)以上的事故。嚴防員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嚴防分承包企業員工死亡事故。大力控制員工因工傷亡事故。具體指標是:
公司年員工因工死亡率為0,年重傷率控制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在年度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中予以明確。公司與所屬各單位在年初簽訂安全包保責任狀,明確責任目標和具體的獎罰條款及額度,公司年終進行考核,對實現安全生產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表彰,並兌現安全生產獎金;對未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批評,並實行經濟處罰。
第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與單位績效考核、評選優質工程、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掛鉤,對達不到安全責任狀規定的目標者行使一票否決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八條 公司的董事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制度。
二、組織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九條 公司總經理和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制度。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的配備,並保證其正常實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
三、組織編制勞動保護措施規劃,組織制定和貫徹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五、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並督促執行。
六、對員工開展安全教育、進行技術培訓,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條 總工程師安全職責。各級總工程師是本級施工技術管理的總負責人,同時對本級的施工安全技術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及業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制度。負責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細則,做好技術交底,組織實施。
二、在編制、審定施工技術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文件和處理技術問題時,必須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程和勞動保護規定。組織有關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
三、負責安全教育與安全技術培訓,指導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規范作業。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參與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指導實施糾正和預防事故的措施。
第十一條 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規及業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確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安全標准工地建設,文明施工,正確處理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嚴格施工過程式控制制,確保作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補充回答: 三、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並定期(每季度一次)組織安全質量大檢查。
四、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常識、安全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人員的技術培訓, 並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五、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第十二條 施工隊長(領工員)對本隊(工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按照項目施工計劃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嚴格施工過程安全控制,正確處理安全與工期、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盲目蠻干,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
二、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教育工人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關心職工生活,合理安排勞動力,對有禁忌職業病的人員,不準安排其從事禁忌工種的工作。
三、嚴格落實制定施工技術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做好監督檢查。
四、落實「三工」制度。組織檢查施工生產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衛生裝置,創造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施工作業環境。
五、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標准工地建設等安全生產活動,搞好總結與評比,鼓勵先進,學習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並落實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
第十三條 工人安全職責。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拒絕從事無安全保障與未經培訓的特殊工種的作業;努力學好技術與安全知識,不斷提高作業能力和安全防護能力;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在生產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十四條 安全監督員(安全長/安全員)職責。公司、項目部、分公司和直屬單位,必須配備安全監督員負責本級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施工作業安全、交通運輸安全、防毒防塵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監察。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批示,二、制訂本級安全控制目標、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計劃。
補充回答: 三、協助主管領導組織開展安全標准工地建設活動,做到文明施工。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交通運輸的安全狀況,及時分析本級安全生產形勢,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六、組織事故調查,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意見。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上報工作。
五、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行為。發現重大隱患或特別危急情況時,應停止其作業或操作,下達安檢通知書限期整改,並立即報告領導,必要時可直接向上級機關匯報。
第十五條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合理配置管理人員等相關資源,確保其正常發揮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督管理勞動安全、人身安全、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以及運輸安全工作,對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制訂安全生產規劃,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實施。
三、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必要時發出《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生產獎罰事宜。參與企業資質年檢和評先選優工作,提供企業安全生產情況。
五、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組織對安全監督員的培訓、考核和辦證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和結案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當好事故定性定責的「主裁判」。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實施。
第十六條 企業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對外部勞務必須實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對分承包方進行評價時,對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分承包方。在與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獎罰的條款。
二、項目部對招用的零散勞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對其納入全員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建築法》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
補充回答: 五、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積極推行施工現場安全標准化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執行「三工」安全制度,與企業同步開展「安全月」、「五比」勞動競賽和安全標准工地建設等活動。
六、監督檢查分承包方安全生產的內業資料管理,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認真抓好落實。
第五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現場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與重點。各級抓安全的力度應放在現場,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搞好安全標准工地建設,組織文明施工,積極爭創各級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應根據環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塵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險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設置各類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防止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生。加強對防塵防毒的治理與管理,對作業人員定期進行體檢,防止職業病的發生。按照國家和相關行業的各類施工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做好鐵路復線的「四電」、隧道、橋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業的安全控制。特別是既有線「四電」施工作業,要針對不同的特殊條件與環境,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並認真按照批準的方案組織施工,不準盲幹、冒進。嚴防鐵路行車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挖斷既有線光、電纜及損壞既有站場設備的事故發生。
第二十三條 項目部應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根據施
㈧ 我公司是一家金屬製品企業 關於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哪些不可少 具體內容怎麼寫
第二篇:建體系:讓安全生產不反彈
一、體系建立
1. 目標承接
討論:這起事故誰該擔責?
2. 全面版承諾
討論:該不該權處理他?
3. 建立標准
案例:某企業安全評價評價標准
4. 完善標准
5. 建立機制
案例:日清、周結、月回顧模式
6. 反復推敲
討論:某企業檢查制度修訂
7. 安全日清
————財智菁英管理學院,精益安全管控模式首創者、踐行者、領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