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坐高鐵可以帶電動工具嗎
電動工具能帶上高鐵,一定要事先經過安檢部門工作人員通過才可以,只要是小型電動工具在高鐵客運條例允許范圍內並且通過檢查是完全可以帶上高鐵的。如果帶的電鋸有鋸齒的話,可能通不過安檢,建議辦理托運,沒有鋸齒可以帶。
『貳』 坐高鐵可以帶電動工具一類的東西嗎
高鐵可以帶小一點的電動工具,比如小手電筒鑽。電錘、活動扳手、錘子都不可以帶。
『叄』 電鑽可以帶上火車嗎
充電鑽不是禁帶物品,可以帶上火車。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中規定:
第三第 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第五條 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葯(含滅鼠葯、殺蟲葯);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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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四條 鐵路運輸企業是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國家鐵路局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工作,制定安全檢查管理制度,完善作業程序,落實作業標准,保障旅客運輸安全。
第五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鐵路旅客車站和列車配備滿足鐵路運輸安全檢查需要的設備,並根據車站和列車的不同情況,制定並落實安全檢查設備的配備標准,使用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安全、環保等要求的安全檢查設備,並加強設備維護檢修,保障其性能穩定,運行安全。
第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在旅客進站或托運人托運前查出的危險物品,或旅客攜帶禁止攜帶物品、超過規定數量的限制攜帶物品的,可由旅客或托運人選擇交送行人員帶回或自棄交車站處理。
『肆』 火車上能帶電動工具嗎
乘坐火車可以攜帶電錘、電鑽等電動工具,電錘、電鑽不是禁止攜帶物品。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中規定:
第三條 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第五條 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葯(含滅鼠葯、殺蟲葯);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望採納,謝謝!
『伍』 手電筒鑽能帶上火車嗎
『陸』 電動工具可以帶上火車嗎
解答,
電動工具可以帶上火車,
放心吧,沒有問題的,我們經常這樣。
『柒』 乘坐高鐵可以帶電動工具嗎
可以。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十一條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核體積是:
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第五十二條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葯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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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相關法條:
第五十五條對旅客的遺失物品應設法歸還原主。如旅客已經下車,應編制客運記錄,註明品名、件數等移交下車站。不能判明時,移交列車重點站。
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價值低於運費時,可按物品價值的50%核收運費。補收運費時,不得超過本次列車的始發和終點站。
第五十六條客流量較大的車站應設失物招領處。失物招領處對旅客遺失物品應妥善保管,正確交付。遺失物品需通過鐵路向失主所在站轉送時,物品在5千克以內的免費轉送,超過5千克時,到站按品類補收運費。
『捌』 火車上能帶電動工具嗎
可以的
只不過那些刀斧之類的,是不允許的
不過可以事先把類似的工具包裝封閉
然後安檢的時候,事先和安檢人員說明工作性質
也是應該可以的
『玖』 乘坐火車可以攜帶電錘,電鑽等電動工具嗎
乘坐火車可以攜帶電錘、電鑽等電動工具,電錘、電鑽不是禁止攜帶物品。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中規定:
第三第 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第五條 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葯(含滅鼠葯、殺蟲葯);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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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三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車站和列車等服務場所內,通過多種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物品種類及其數量。
第七條 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的安全檢查工作。拒絕配合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和托運行李物品。
第八條 鐵路運輸企業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檢查旅客及其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
對旅客進行人身檢查時,應當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權利不受侵害;對女性旅客進行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安全檢查人員進行。
第十三條 對懷疑為危險物品,但受客觀條件限制又無法認定其性質的,旅客或托運人又不能提供該物品性質和可以經旅客列車運輸的證明時,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或托運。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維護車站、列車等鐵路場所和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
旅客違法攜帶、夾帶管制器具或者違法攜帶、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葯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拾』 乘坐火車可以攜帶電錘,電鑽等電動工具嗎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中規定:
第三第 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第五條 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葯(含滅鼠葯、殺蟲葯);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