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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免稅項目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1-01-26 01:59:06

㈠ 農業方面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農業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提現以下六方面:

一、增值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其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附件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二、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就包括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

1、關於青苗補償費暫免徵收的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兼營上述四業並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於屬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合並計征個人所得稅;對於四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徵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徵收農業稅後,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4、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稅後,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車船使用稅:

1、拖拉機專門用於農業生產的,免徵車船使用稅,主要從事運輸業務的應征稅,具體界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載重量不超過1噸(1噸或1噸以下)的漁船,可以免徵車船使用稅。超過1噸而在1.5噸以下的漁船,可按照非機動船1噸稅額計算徵收車船使用稅。為了避免與1噸免稅漁船混淆,可在稅票上註明實際載重量,以備查考。

五、印花稅:

代購、代銷「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免徵印花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農業機械免稅項目有哪些擴展閱讀:

國家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必須創新補貼方式,改革農業支持政策機制,建立健全既符合我國基本國情農情、又適應國際規則的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

1、要堅持市場定價原則,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在保護農民利益的前提下,穩妥推動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等政策逐步向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轉變,減少價格支持政策對市場的扭曲影響,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形成農產品生產的消費導向、市場引領機制。

在總結大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經驗基礎上,適時啟動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我國農業經營特徵的套期保值、價格保險等市場風險管理工具,有效管控農產品市場波動風險。

2、要改革完善現有補貼措施,建立政策補貼與重要農產品生產掛鉤機制,促進提高政策效能與補貼效率。

要根據農業經營體系變化的新形勢,完善現行補貼措施,建立「誰種補誰」以及「多種多補、不種不補」機制,使政府補貼與農產品種植面積或產量掛鉤,促進農民多種糧、種好糧。

3、創新補貼方式,探索實施新型補貼措施。

要以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導向,以補貼重點產品、重要地區和關鍵環節為核心,以突出解決農業現代化建設中的重點矛盾和關鍵問題為方向,創新補貼方式、探索實施新型直接補貼措施。

實施政策性農業災害強制性保險,鼓勵農戶全面參保,由政府對保費給予補貼,切實建立農業生產自然風險管控體系。

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的信貸予以支持,給予投資補助和利息補貼;對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方式給予補貼支持。

4、加大綠箱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提升農業綜合服務支持水平。

首先,探索實施新型綠箱政策措施,建立以種糧收入為保險標的物,通過農業保險方式保障農民種糧基本收益、促進糧食生產發展的「目標收益保險補貼支持制度」。

其次,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等力度,建設旱澇保收高標准農田,全面提升耕地質量和土地產出水平。加快完善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繼續加大對產糧大縣的獎勵力度,調動主產區生產積極性。

然後,促進現代農業技術創新、應用與推廣。重點支持優質良種培育、新型肥料農葯、生產作業機械化等關鍵環節,推動農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走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單產的內涵式發展道路。

加快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進程,推進農機深松整地作業,進一步發揮農機在科技興農中的載體作用。

再者,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農村金融機構、農產品加工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技術協會、專業服務公司、農民經紀人等,為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後提供綜合服務,如生產信貸、農資供應、農機作業、農技指導、市場信息、農產品銷售等。

最後,要健全農業資源保護和生態修復機制。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創新農業補貼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㈡ 請問農機行業的稅收政策有哪些

1、增值稅:根據08年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適用13%稅率,即農機產品生產環節按13%稅率計算銷項稅,批發零售環節免稅。

2、營業稅.根據08年修訂的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收入免徵營業稅。

3、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其中包括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另外還在西部地區符合條件的還可享受西部大開發政策。

(2)農業機械免稅項目有哪些擴展閱讀: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下列項目免徵營業稅:

(一)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七)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㈢ 農機經營和銷售可以免稅嗎

一、農機銷售免徵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4]004號文件規定,「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在1995年底以前免徵增值稅。其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出台了多個文件延長其免稅期限。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註解〉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第十六條規定:「農機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包括林業、牧業、副業、漁業)的各種機器和機械化、半機械化農具,以及小農具。

具體包括拖拉機、土壤耕整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種植機械、收獲機械、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場上作業機械、排灌機械、農副產品加工機械等等。」。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還明確規定: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的機械,不屬於『農機』范圍;三輪貨運車、農用汽車不屬於『農機』范圍。

(3)農業機械免稅項目有哪些擴展閱讀:

農機的范圍包括:

(一)拖拉機。是以內燃機為驅動牽引機具從事作業和運載物資的機械。包括輪拖拉機、履帶拖拉機、手扶拖拉機、機耕船。

(二)土壤耕整機械。是對土壤進行耕翻整理的機械。包括機引犁、機引耙、旋耕機、鎮壓器、聯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機械。

(三)農田基本建設機械。是指從事農田基本建設的專用機械。包括開溝築埂機、開溝鋪管機、鏟拋機、平地機、其他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四)種植機械。是指將農作物種子或秧苗移植到適於作物生長的苗床機械。包括播作機、水稻插秧機、栽植機、地膜覆蓋機、復式播種機、秧苗准備機械。

(五)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是指農作物在生長過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蟲害的機械。包括機動噴粉機、噴霧機(器)、彌霧噴粉機、修剪機、中耕除草機、播種中耕機、培土機具、施肥機。

(六)收獲機械。是指收獲各種農作物的機械。包括糧谷、棉花、薯類、甜菜、甘蔗、茶葉、油料等收獲機。

等等

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㈣ 哪些農機免徵增值稅

不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只有: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4)農業機械免稅項目有哪些擴展閱讀:

增值稅的徵收范圍

一般范圍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包括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3]

特殊項目

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VAT,在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業務;

寄售業銷售委託人寄售物品的業務;

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務。

特殊行為

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徵收增值稅。

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代他人銷售貨物

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㈤ 農機整機銷售免稅的依據是什麼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1]1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

農機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包括林業、牧業、副業、漁業)的各種機器和機械化和半機械化農具,以及小農具。

農機的范圍為:

1.拖拉機。是以內燃機為驅動牽引機具從事作業和運載物資的機械。包括輪拖拉機、履帶拖拉機、手扶拖拉機、機耕船。

2.土壤耕整機械。是對土壤進行耕翻整理的機械。包括機引犁、機引耙、旋耕機、鎮壓器、聯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機械。

3.農田基本建設機構。是指從事農田基本建設的專用機械。包括開溝築埂機、開溝鋪管機、鏟拋機、平地機、其他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5)農業機械免稅項目有哪些擴展閱讀:

法定免稅:

1、法定免稅是指在稅法中列舉的免稅條款。這類免稅一般由有稅收立法權的決策機關規定,並列入相應稅種的稅收法律、稅收條例和實施細則之中。這類免稅條款,免稅期限一般較長或無期限,免稅內容具有較強的穩定性,一旦列入稅法,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會修改或取消。

2、這類免稅主要是從國家(或地區)國民經濟宏觀發展及產業規劃的大局出發,對一些需要鼓勵發展的項目或關系社會穩定的行業領域,給予的稅收扶持或照顧,具有長期的適用性和較強的政策性。

3、如:按照中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6條的規定,對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免徵增值稅;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6條的規定對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

㈥ 農業行業中小農具是否屬於免稅項目

農業行業中小農具屬於增值稅免稅項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專產資料征免增屬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1]1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
農機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包括林業、牧業、副業、漁業)的各種機器和機械化和半機械化農具,以及小農具。

㈦ 銷售農業機械免稅嗎免那些稅如果要稅,交那些附加稅稅率是多少

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為支持農業生產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列貨物免徵增值稅:

1、農膜。

2、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

「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製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

3、生產銷售的阿維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醯草胺、苄嘧磺隆、草除靈、吡蟲啉、丙烯菊酯、噠蟎靈、代森錳鋅、稻瘟靈、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多抗黴素、二甲戊樂靈、二嗪磷、氟樂靈。

生產銷售的高效氯氰菊酯、炔蟎特、甲多丹、甲基硫菌靈、甲基異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惡唑禾草靈、精喹禾靈、井岡黴素、咪鮮胺、滅多威、滅蠅胺、苜蓿銀紋夜蛾核型多角體病毒。

生產銷售的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殺蟲單、殺蟲雙、順式氯氰菊酯、涕滅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醯溴苯腈、異丙甲草胺、乙阿合劑、乙草胺、乙醯甲胺磷、莠去津。

4、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

(7)農業機械免稅項目有哪些擴展閱讀

二、對生產銷售的尿素統一徵收增值稅,並在2001、2002年兩年內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的政策。2001年對徵收的稅款全額退還,2002年退還50%,自2003年起停止退還政策。

增值稅具體退稅事宜,由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稅制改革後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後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94)財預字第55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對原徵收增值稅的尿素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從2001年1月1日起執行;對原免徵增值稅的尿素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恢復徵收增值稅和實行先征後退政策以及對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政策。

自2001年8月1日起執行,《關於延續若干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明電[2000]6號)第四條同時停止執行。

㈧ 中國有哪些免稅項目啊

一、營業稅的免稅項目有: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所提供的勞務服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所售門票業務,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業務。

除了這些免稅項目外,還有對個人應稅收入未達到起征點的免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項(日)營業額100元。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額徵收營業稅。

二、個人所得稅法定免稅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三、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限制的產品外,免徵消費稅。主要有:

1、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其實際出口數量和金額可免徵消費稅。

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企業在國內采購之後運出境外,作為在境外投資的;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理、修配業務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和遠洋國輪,並收取外匯的;

經國務院批准設立,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中外合資企業收購自營出口的國產應稅消費品都屬國家特准退還、免徵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企業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標準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可以減征30%的消費稅。

外貿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可以退還已經徵收的消費稅。

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四、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可以免徵增值稅的主要項目如下:

1、農業(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

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3、下列企業(項目)進口的規定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同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備套件、備件:

其一,國家鼓勵、支持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之內進口規定的自用設備,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其二,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產品而進口規定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同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

其三,軟體企業進口的;

其四,已經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改造,在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以內,利用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進口的;

其五,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在投資總額以內進口的;

其六,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利用外資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目錄的項目,在投資總額以內進口的(在投資總額以外利用自有資金進口者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

(8)農業機械免稅項目有哪些擴展閱讀:

免稅優缺點:

一、優點

1、可以徹底消除國際重復征稅。

2、在來源的國稅率低於居住國稅率時,居住國採用免稅法,可以使納稅人實際享受到來源的國給予的優惠。

3、在稅務管理方面,簡便易行。

二、缺點

1、免稅法是建立在居住國放棄對其居民的境外所得的征稅權的基礎之上,使居住國的利益受到損害。應該是兼顧來源的國、居住國、納稅人幾方面的利益。

2、在採用免稅法時,如果居住國對本國居民的境外收入免徵稅,在來源的國稅率低於居住國稅率時,就會出現在境外取得的的收入,比在境內取得的同樣收入,稅務負擔低。與公平原則不符。

也會引起國內的資本與利潤,不正常地轉移到低稅負國家或者避稅地區。在實踐中,採用此種方法的國家較少。

㈨ 農機作業增值稅免稅有何政策和文件

農機作業不免增值稅。

㈩ 免稅農機產品有哪些種類

免稅農產品的范圍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回 2、「農業生產者銷答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在這個規定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品;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的種植、收割、飼養、捕撈等;自產自銷是自己生產,並且用於自己銷售的一種行為,而對於通過收購、生產並加工出售的農業產品,則不在免稅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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