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樓下地下室住戶擅自將自來水閥門關閉,造成樓上停水,該如何處理
一、客觀原因
1、如果存在因自來水系統損壞等原因需要維修,樓下地下室住戶版將自來水閥門關閉,權可以諒解;
2、但是要讓樓下地下室住戶知道,以後出現該情景,在關閉自來水閥門之前,首先通知樓上用戶,或者關閉自來水閥門之後,立即通知樓上用戶。
二、主觀原因
1、當樓下地下室住戶與樓上某住戶發生口角或因自己情緒而關閉自來水閥門,該做法不可原諒;
2、對樓下地下室住戶講清楚問題的嚴重性,該行為不僅影響鄰里關系,而且涉及公共設施安全問題;
3、最後要讓樓下地下室住戶保證以後不發生該類情況。
三、注意事項
1、要搞好鄰里關系,平常多交流,出現問題大家幫忙;
2、要認識公共設施的「公共」特性,不能因個人情緒而影響他人。
⑵ 一樓私自關自來水閥門違法嗎
不違法,但是可能會影響到樓上住戶的用水問題。可以嘗試和一樓住戶溝通,溝通不行就可以去找物業或者居委會。任何人都無權操作自來水總閥門。也可以找當地居委會了解為什麼把自來水閥私自關閉的原因,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讓居委會做該樓居民思想工作。如真的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解決,最後才走法律枯亮途徑。
法律分析
(一)這部分情況友敗洞如果是因為自己家的下水管路堵塞,反水後造成樓下損失,那麼這個責任應當由自己來承擔;如果是屬於那種從一樓開始,下水管道就已經堵塞,但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因為下水管路反水造成樓下損失,那麼這個損失應當由你、一樓和物業共同協商解決(這里有一個有利的條件是,如何證明從下水道口溢出的污水是你排入的?如果無法證明,那麼沒有責任,一樓可以追究從你開始到樓上所有住戶,但是不能單獨追究你個人),如果之前物業已經知道管道堵塞情況而沒有解決,那麼責任由物業承擔。(二)還有一種情況,如果住的是居室二層樓,而且下水管道是與一樓單獨的,那麼盡管堵塞不是由於故意造成的,但是責任仍舊由自己承擔,無論是好枯否提前與物業溝通過維修事宜。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