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氧氣,乙炔,氬氣,二氧化碳等氣瓶搬運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氧氣瓶:
1、氣焊、割用的氧氣瓶是壓縮純氧,純度為:一級純氧99.2%,最高工作壓力為15×106帕。
2、搬運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的抬架或小推車,不得直接用肩扛運或手運,輕裝輕卸,嚴禁從高處滑下或在地上滾動,禁止用起重設備直接吊運,禁止用氧氣瓶進行噴漆,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必須載有瓶帽和瓶護圈,防止摔斷瓶閥。
3、預防氧氣瓶直接受熱,夏季在運輸或室外使用時,應加以遮蓋,避免陽光直接曝曬,氧氣庫房使用時,都應遠離高溫,明火和可燃易爆物質等,一般規定相距10米以上。
4、氧氣瓶使用時,首先要作外部檢查,重點是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等,如發現漏氣、滑扣、表針動作不靈,應及時報請維修,切勿隨便處理。檢查漏氣時應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5、氣瓶與電焊在同一工作地使用時,瓶底應墊以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防止產生靜電而造成燃燒或爆炸。
6、冬季使用氣瓶時,瓶閥或減壓器可能出現結凍現象,可用熱水或蒸氣解凍,嚴禁使用火焰烘烤或用鐵器敲出瓶閥,也不能猛擰減壓器的調節螺絲,以防止氣體大量沖擊,造成事故。
7、氧氣瓶閥不得粘有油脂,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等。
8、氧氣瓶著火時,應迅速關閉閥門、停止供氧,火苗自行熄滅。如鄰近建築物或可燃物失火,應盡快將氧氣瓶轉移到安全地點,防止受火場高熱影響而引起爆炸。
二、乙炔瓶:
1、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隨意塗改。
2、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度,超過時應採取降溫措施。
3、乙炔瓶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口側後方,動作要緩。開啟後,板手仍應套在瓶閥的方芯上;一旦遇到險情,便於關閉閥門。
4、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47兆帕(1.5公斤/m2),輸氣流速每瓶不應超過1.5-2米/時。
5、不得靠近熱流和電氣設備,防止爆曬,距離明火處一般不小於10米(高空作業,應是與直垂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6、使用時要固定垂直,嚴禁卧放使用。
7、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工作地點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
8、乙炔瓶與氧氣瓶同時使用時,應盡量分開,按規定間距要在10米以上。
9、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度以上的溫水解凍。
10、嚴禁敲擊碰撞,不得擅自卸下安全帽,造成影響丙酮的補充和氣體液度的提高,從而增加危險的因素。
11、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線的場所。
12、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品具時,合金含銅量應低於70%。
乙炔瓶的運輸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汽車裝運,如橫向排放,頭部應朝相同一方,其迭加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直立排放,車廂不得低於瓶高的三分之二,並要妥善固定。
3、車上禁止煙火,並應備有乾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
4、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炎熱地區應盡量避免白天運輸。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6、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發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乙炔瓶的儲存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在使用乙炔瓶現場,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5瓶以上應在現場或車廂內,用非燃燒體牆隔成單獨房間,20瓶以上應設置乙炔瓶庫。
2、儲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
3、儲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道路暢通,並應設有氧化碳滅火器。
4、氣瓶存放時應垂直放置,防止傾倒。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存放。
6、儲存間要有專人管理,並在醒目處設有「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等明顯標志。
7、乙炔瓶進庫後,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三、氬氣瓶
是一種無色無臭的惰性氣體,微溶於水,不燃氣體,穩定性好,主要用作電弧焊接和保護氣體。氬氣本身無毒,但如果濃度太高時,會引起缺氧而產生窒息作用,液態氬氣對人體有害,遇高溫氬氣有爆炸的危險,而且氬氣泄露導致引發事故的新聞時有發生,因此,氬氣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十分注意。
1、氬氣應儲存在通風、乾燥、陰涼的庫房裡,遠離熱源和火種,避免陽光直曬,而且氬氣瓶要有防倒措施。
2、氬氣瓶裝氣體為高壓充裝氣體,使用時應經過減壓降壓後方可使用。
3、氬氣有使用年限,最好在使用年限內使用,快到期的氬氣必須送到相關部門進行安全檢驗,合格後才能繼續使用。
4、氬氣使用到尾氣時,應保持瓶內余壓0.5MPa,余壓最小不能低於0.25MPa,而且應關閉瓶閥,保證氣體質量和使用安全。
5、氬氣在儲存、運輸、使用時應該分類擺放,不能把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放置在一起,而且還應配備泄露應急處理設備。
6、氬氣使用時要做到勿火種、勿油脂、勿暴曬、勿重拋、勿撞擊。
7、氬氣的儲存和運輸過程中應該輕裝輕卸,防止碰撞,防止溫度過高,最好給氬氣瓶加裝安全帽和防震橡皮圈。
8、如果需要進行氬氣作業,必須佩帶空氣呼吸器、氧氣面具等防護設備。
9、如發生氬氣泄露危險,應迅速撤離泄露污染區,戴上呼吸器或防凍護具,情況允許的話,將泄露氣瓶移至空曠安全處放置。
四、二氧化碳瓶
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1、出車時必須攜帶汽車罐車使用證、危險品運輸證、機動車駕駛執照、汽車罐車准駕證、押運員證、准運證、汽車罐車定期檢驗報告復印件、運行檢查記錄本、汽車罐車裝卸記錄本。
2、運輸途中應嚴格遵守國家交通管理法規的規定,限速行駛,不得超速運行,平面路面(一級公路)不大於60km/h,轉彎行駛不大於20 km/h。
3、嚴格注意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嚴禁違章超車,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
4、押運員必須隨車押運,並不得攜帶其它危險品,也嚴禁其它人員搭乘,車上嚴禁吸煙。
5、司押人員在運輸過程中應經常觀察檢查容器內的壓力,發現異常情況應妥善處理。當壓力表讀數接近安全閥排放值前,應將車開到人煙稀少,空曠處,打開放空閥,進行排氣卸壓。卸壓時必須注意冷態氣體形成的白霧不能影響其它車輛和人的安全。
6、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應及時檢修,但如需要較長時間或故障程度有可能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將車轉移到安全場地,並聯系專業人員進行檢修。
7、罐車的停放應嚴格遵守國家交通管理法規的規定。停放時必須注意停放場所的環境安全,應避免其它車輛的碰撞或高空落物的砸損,途中停車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並應停放在安全地帶。
8、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等必須注意標高並減速行駛。
9、帶液行駛中應避開鬧市區和人口稠密區。必須通過時應限速行駛,且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倉庫和人口稠密處。
10、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不得在烈日下長時間暴曬。
裝卸操作規程
1、二氧化碳液的裝卸、運輸和罐車的檢驗與維護應嚴格按照《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及JB6893《低溫液體貯運設備使用安全規則》和國家有關汽車、交通等方面規定。
2、充裝前應進行檢查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充裝
2.1汽車罐車使用證或准運證已超過有效期。
2.2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2.3防護用具、專用檢修工具或備品、備件未隨車攜帶。
2.4隨車必帶文件和資料不齊或與實物不符。
2.5罐內壓力低於0.1MPa。
2.6底盤、罐體(含管路閥門和安全附件等)有異常。
3、裝卸車前的准備:
3.1罐車只有得到有關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充灌區,按指定位置停車,關閉發動機,並用手閘制動,切斷汽車電源開頭,如有滑動可能應用防滑塊卡住車輪。
3.2檢查罐車所有管道和管接頭是否牢靠,閥門和電器開頭的位置是否正確,確認安全閥,壓力表閥,液位計閥處於接通狀態,其它閥為關閉狀態。嚴禁在平衡閥關閉的情況下僅開液相閥或氣相閥,否則會損壞儀表。
3.3用金屬軟管分別將供充液場或卸液場貯液罐的氣液相介面與罐車的氣液相介面接通。
3.4新罐車或檢修後首次使用,必須對內容器進行抽空並用氮氣進行置換處理,否則不允許充裝。
❷ 氣焊、氣割的安全操作規程有什麼要求
一般規定
1、嚴格遵守一般焊工、規則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規程。
2、乙炔站應由專人操作,遵守乙炔站安全運行規程。
3、工作前或乙炔站停工時間較長再工作時,必須檢查所有設備。乙炔發生器,氧化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均應緊固牢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氧氣瓶及其附件,橡膠軟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4、檢查設備、附件及管路漏氣時,只准用肥皂水試驗。試驗時,周圍不準有明火,不準抽煙。嚴禁用火試驗漏氣。
5、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與明火間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如條件限制也不準小於5米,並應採取隔離措施。
6、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去開啟氧氣或乙炔氣閥門。
7、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要用40℃的溫水溶化,乙炔發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熱水或蒸氣加熱解凍,或用23%~30%氯化納熱水溶液解凍,保溫。
8、焊接場地應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露天作業時應防止陽光直射在氧氣瓶或乙炔發生器上。
9、壓力容器及壓力表,安全閥,應按規定定期送交校驗和試驗。檢查、調整壓力器件及安全附件,應取出電石籃,採取措施,消除余氣後才能進行。
10、工作完畢或離開工作現場時,要擰上氣瓶的安全帽,收拾現場,把氣瓶和乙炔發生器放在指定地點。下班時應卸壓、放水、取出電石籃。
(2)氧氣閥門不得焊工不得用擴展閱讀
每個氣瓶必須在定期檢驗的周期內使用(三年),色標明顯,瓶帽齊全。氧氣瓶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開保存,也不準同車運輸。運送貯存,使用氣瓶需有瓶帽。禁止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氧氣瓶附件有毛病或缺損,閥門螺桿滑絲時均應停止使用。氧氣瓶應直立著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發生事故。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兆帕,並將閥門擰緊,寫上「空瓶」標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❸ 氣焊、氣割的安全操作規程有什麼要求
1. 操作氣焊、氣割時,必須嚴格遵守焊工安全規則和焊(割)炬的安全操作規程。
2. 乙炔站的操作應由專人負責,並嚴格遵守乙炔站的安全運行規程。
3. 在工作前或乙炔站長時間停工後再次啟動時,必須對所有設備進行檢查。乙炔發生器、氧化瓶、橡膠軟管接頭、閥門和緊固件應確保緊固無松動,不允許有破損或漏氣現象。
4. 檢查設備、附件或管路是否有漏氣時,只允許使用肥皂水進行試驗。試驗時,周圍不得有明火,嚴禁吸煙或用火測試漏氣。
5.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與火源之間的最小距離應保持10米以上。如條件限制,也不得小於5米,並需採取適當的隔離措施。
6. 禁止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氧氣或乙炔氣閥門。
7. 氣瓶設備或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以解凍。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的溫水溶化凍結物,乙炔發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熱水或蒸氣加熱解凍,或用23%~30%氯化鈉熱水溶液解凍,並保持保溫狀態。
8. 焊接作業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露天作業時應避免陽光直射在氧氣瓶或乙炔發生器上。
9. 壓力容器、壓力表、安全閥等應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校驗和試驗。檢查、調整壓力器件及安全附件前,應取出電石籃,並採取措施,排除余氣後方可進行。
10. 工作結束或離開工作現場時,要確保氧氣瓶的安全帽擰緊,整理工作現場,並將氣瓶和乙炔發生器放置在指定位置。下班前應卸壓、放水,並取出電石籃。
(3)氧氣閥門不得焊工不得用擴展閱讀:
- 每個氣瓶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通常為三年),且應有明顯的色標和完整的瓶帽。
- 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隔離存放,且不得同車運輸。在運輸和儲存時,氣瓶必須帶有瓶帽。
- 禁止使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若氧氣瓶的附件有損壞或缺失,閥門螺桿滑絲,應停止使用。
- 氧氣瓶應直立放置在固定支架上,以防跌倒造成事故。
- 氧氣瓶中不允許氧氣完全用盡,應保留不小於0.05兆帕的剩餘壓力,並將閥門擰緊,標注為「空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