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閥門公司的生產管理制度條例有哪些
為規范車間現場管理,文明生產,使員工有一個安全、文明的工作環境,特定本制度。
1.定置管理
1)通道
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在車間通道上擺放物品,要始終保持通道的暢通無阻。
2)標識和標識區
車間按照ISO、API認證文件的要求,設立標識區,擺放標識牌。應該進入標識區的零部件、產成品必須進入標識區,並排列整齊,不得亂堆、亂放,不得讓已加工面著地。
未經車間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標識區、不得隨意挪動標識牌,
3)毛坯
按生產令號辦理出庫手續的毛坯,必須進入加工機台附近的指定位置上,整齊排列,不得亂堆、亂放,不得佔用通道。
4)在製品
在機台上加工的在製品,每加工完一道工序後,必須按指定位置,整齊排列,不得亂堆、亂放,不得讓已加工面著地。
5)待檢半成品
已完成加工工序的半成品,必須及時報檢,並進入指定的待檢區,整齊排列,不得亂堆、亂放,不得讓已加工面著地。
6)已檢半成品
已檢半成品,屬合格品的必須及時進入指定的半成品庫;屬廢品的必須及時隔離,進入廢品區;屬不合格品的必須及時進入不合格品區。
7)產品裝配
已辦理出庫手續的半成品,標准緊固件、墊片、填料等必須及時進入指定的裝配區,屬大件的應整齊排列,不得亂堆、亂放,不得讓已加工面著地;屬小件的用周轉箱裝放,不得隨意散放在鉗台上、地面上。
8)產品試壓
已裝配好的產品,進入試壓區,整齊排列,不得亂堆、亂放,不得讓已加工面著地。
9)已試壓合格的成品,必須及時報驗,經檢驗合格後,辦理入庫手續,進入成品庫。不合格的產品必須及時退回鉗工裝配工段,進入返工或返修。
10)工裝夾具、工位器具
下機台的工裝夾具、工位器具必須整齊排列在指定的工裝夾具、工位器具架上,不得著地,不得亂堆、亂放在機台的四周。
11)工具箱、工具貨架、擋屑架
工具箱、工具貨架、擋屑架必須整齊排列在車間指定的位置上,不允許隨意挪動、隨意擺放。
12)量具
不管是通用量具,還是專用量具,都應擺放在固定的位置上,使用時,擺放在工具箱上;不使用時,擺放在工具箱內固定位置上(專用量具需及時歸還)。
13)刃具
除還在使用的刃具外,不用的刃具不得擺放在機台上、工具箱上,應分類並整齊擺放在工具箱內,不得亂擺亂放。
車間有權定期組織檢查,進行監督。
2.文明生產
1)在任何情況下(除發生工傷事故),禁止小汽車、摩托車、自行車進行車間,違者將予以書面批評和處以罰款,每人次100元,從當月或下月工資中扣發。
2)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員工在車間內、在廠區四周(指定區域除外)懸掛、晾曬衣褲(包括袖套、工作帽、口罩、毛巾、手套、鞋襪等),違者將予以書面批評和處以罰款,每人次100元,從當月或下月工資中扣發。
3)下雨時,允許員工將雨衣、雨傘帶進車間,並允許掛在車間指定的位置上,禁止亂掛、亂放。
4)上班期間,禁止員工在車間內大聲喧嘩、嘻鬧、追逐、吵架,違者將予以書面通報批評和處以罰款,每人次100元,從當月或下月工資中扣發。
5)保持車間的整潔衛生,員工不得隨地亂吐痰,隨地亂扔煙頭、紙屑、
6)下班前,員工必須負責清掃本機台四周的切屑,並將切屑送入專用切屑櫃中;清掃本機台四周的垃圾,保持本機台四周的整潔衛生。
7)下班前,車間、廠區的保潔員,必須清掃車間和廠區四周的垃圾,保持車間和廠區四周的整潔衛生。
8)在任何情況下,嚴禁在車間內、廠區內(包括中午休息時間)賭博、酗酒、打架斗毆、吸毒、進行流氓活動,違者將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和處以罰款,每人次500元,從當月或下月工資中扣發,同時公司有權解除其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並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貳』 生產工藝過程安全技術要求包括哪幾部分
一、 公司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必須熟悉國家頒發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並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管理工作作為本職工作中重要內容來抓,決不允許生產幹部以管生產為由,單純考慮產量而忽視安全管理工作。
二、必須認真搞好職工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做到「三懂」、「四會」。上崗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救援方法,經過考核合格後,方能憑上崗證獨立上崗操作。
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規定配備,並參加專門的培訓,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並按規定參加定期年審。
五、健全安全生產指揮系統。各級生產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巡迴檢查制和交接班制。指揮人員的職責要明確,指揮要正確有效,杜絕違章指揮和盲目指揮。生產工人要堅守崗位,精心操作,服從調度,聽從指揮,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禁止脫崗、串崗、睡崗和做與崗位無關的事。
六、 必須嚴格執行生產廠區嚴禁吸煙的規定,禁止將煙火帶入生產區。生產廠區內不設吸煙室,加強對倉庫及生產車間的火源管理,嚴禁使用明火和不防爆的電、熱源。
七、嚴格執行工藝規程,禁止超溫超壓,禁止超負荷運行。工藝指標不得擅自更改,更不能在系統上進行試驗性的操作。
八、生產中凡遇到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操作人員有權先停車後報告。
九、生產設備、管道、建(構)築物及一切設施,必須定期進行維修,保養,並作好記錄,保證其可靠性、堅固性,不準帶病運行。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檢修、檢測、校驗等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在廠區行走時,要注意防止運轉設備、尖銳物、地溝和陰井傷人。禁止在下列場所逗留:
1、在運轉的起重設備下面;
2、有毒氣體、酸類管道、容器下面;
3、易發生碎片和粉塵的工作場所;
4、正在進行電、氣焊的工作場所;
5、 正在進行金屬物件探傷的附近。
十一、廠區內嚴禁安排住戶。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職工進入生產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工作服等勞動保護用品。
十二、凡有各種酸、鹼等強腐蝕物料的崗位,應設有事故處理的水源和備有一定數量的急救葯物。
十三、為防止突然停電、停水、停氣而造成事故,各崗位應有緊急停車處理的具體措施和根據需要設事故電源。
十四、非自己負責的機械和物品,禁止亂動。
十五、要熟悉掌握預防中毒和事故狀態下急救方法,對防護器材和消防器材要做到懂性能、會使用,會保管。
十六、禁止在車間的操作現場堆放沾有溶劑的棉紗、破布、廢油等易燃物品。現場嚴禁烘烤衣物和食品。
十七、易燃或可燃液體浸過的工作服,嚴禁穿著到有明火作業的現場。
十八、對於規格性能不明的材料,禁止使用。不明重量的物件嚴禁起吊。
十九、廠內的各種用水,在未辨明前,禁止飲用或洗手。
二十、新車間、新設備投產前,新技術、新工藝使用前,必須制定工藝規程、操作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和其他有關制度,對投產的裝置應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程、防火規程、工業衛生和環境保護要求的不準試車。
二十一、設備、管道及閥門的漆色應符合《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油漆規程》的規定。
二十二、各級生產指揮人員,對安全生產負有領導的責任。在指揮生產的同時,切實關心、注意安全生產情況,特別要及時糾正違章現象。
『叄』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急!
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於每個生產型公司都是不可或缺的,它對於規范生產、保護工人起到了巨大作用。以下是某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准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 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並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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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井下安全閥的相關標准規范
國外井下安全閥的生產廠家都是根據美國石油學會頒布的API l4A《井下安全閥設備規范》製造井下安全閥並通過該學會的認證,獲得在產品及其有關資料方面使用該學會標記的權利。美國石油學會通過認證制度確保生廠家嚴格按其規范進行製造、檢驗和試驗。國內對國外部分相關標准進行了轉化和等同使用。相關標准有:
API Spec 14A 井下安全閥設備技術規范(ISO 10432)
API RP 14B 井下安全閥系統的設計、安裝、維修和操作
API RP 14C 海上生產平台地面安全系統的分析、設計、安裝和測試
API Spec 6AV1 近海作業用地面和水下安全閥的驗證試驗規范
API RP 14H 海上安裝、維護和修理水面安全閥和水下安全閥
SY/T 10006 海上井口地面安全閥和水下安全閥規范
SY/T 10024 井下安全閥系統的設計、安裝、修理和操作的推薦作法
『伍』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款 基本原則
第一條 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生產負責。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單位的每個員工,都應在各自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第二款 各級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三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總經理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單位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和職工健康工作全面負責。
2、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目標,保障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規定要求。逐級簽訂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工作責任書,並落實其中的相關條款,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批准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防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安全生產的條件。
4、負責組建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管理機構,健全充實安全管理人員。
5、聽取各級各部門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事項。
6、每月主持召開安全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形成記錄文件。
7、每月組織一次以上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並檢查考核同級副職和基層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發現隱患,應下達整改指令,審批整改經費和整改措施,督促復查整改到位。
8、組織開展全員性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對新員工實施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9、組織開展全員預防性的安全演練制定應急措施預案,提高員工在緊急狀態下的應變能力和技能。
10、發生事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損失,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展開調查,處理好善後工作,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條 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職責
1、分管安全生產領導是安全生產的直接指揮者,對單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單位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和職工健康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按照本單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總目標要求,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條款要逐條抓好落實工作。
3、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制定、修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總經理審批後組織實施。
4、帶領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管理機構人員開展工作。
5、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安全工作有關情況,實施安全工作的獎懲事項。
6、每月召集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做好安全生產內部資料。
7、每月至少一次帶隊進行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的隱患,應認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實工作,直到隱患消除。
8、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檔案工作。
9、組織安全演練的具體實施工作,考核員工的應變能力和技能,對應急措施預案進行演練實施。
10、對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直接管理,防止事故發生。對外包或單位內臨時施工項目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防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 公司其他副職安全生產職責
1、公司其他副職要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各自分管的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負責。對所管轄的生產、經營、設備、物資、員工以及供銷、後勤等工作的安全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2、在生產經營中遇到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速度、安全與任務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講時效。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和消防的方針、法律、法規、標准等,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生產經營中的違章行為。
4、組織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防火工作檢查,每月至少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一時無法解決的應報告、研究解決。
5、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對員工的應知應會事項要落實到每個人。
6、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應分析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與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7、對臨時性的任務,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容易造成事故的事項,要親自指揮指導實施於全過程。
8、負責管轄范圍內一般安全問題的審批,重大安全問題應提交安全分管或總經理審批。
9、管轄范圍內安全狀況與個人經濟收入掛鉤,具體辦法另訂。
10、管轄范圍內發生事故,應積極參與搶救,並承當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 治安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企業內消防、交通、門衛、要害崗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2、貫徹執行安全保衛的規定,維護企業治安秩序。
3、每天對本單位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巡查,發現內部治安保衛隱患,督促其限期消除,並向領導報告。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培訓演練。
5、負責滅火器材的計劃編制,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當地派出所加強單位流動人員的管理。
7、對本單位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及生產事故,應按規定向單位領導報告,並積極參與搶救工作,保護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8、忠於職守、履行職責、不徇私情、提高水平、依法護廠。
第七條 車間管理員安全生產職責
1、車間負責人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負總的責任。在組織管理車間生產過程中,具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法規、標准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本車間員工的安全和健康負全面責任。
2、在布置生產工作任務時,一定要對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對員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異分配工作,確保安全與效益同步。
3、經常檢查車間內建築物、設備、設施、工具和安全器具完好情況,檢查有否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時排除隱患。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下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4、經常向職工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操作技術教育。對新員工、調換工種人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項應留檔。
5、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協調各部門之間的人員關系,對各班完成的產量、質量進行記錄跟蹤。組織建立工人的技術檔案。
6、參加安全例會,應及時報告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對制定的對策應負責抓好落實工作。
7、教育職工愛護設備,每天要組織進行設備檢查,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狀態。搞好安全生產記錄,每個月與職工進行一次座談,分析在生產中的問題,及時解決有關問題。
8、對檢修和臨時任務要交待有關安全事項,負責現場指揮。
9、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和防火責任書中相關條款,落實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對遵章守紀者提出獎勵意見,對違章蠻干者提出懲罰意見。
10、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對造成事故承當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條 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1、入公司教育
對新入公司的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包括到企業參加生產實習的人員和參加勞動的學生),在沒有分配到車間或工作崗位之前,必須進行初步的安全生產、防火知識教育。入廠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①本企業安全生產總體要求,介紹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一般情況,學習有關文件,講解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②介紹企業內特殊危險地點;③一般電氣和機械安全知識教育;④一般的安全技術知識和火災、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訓,從正反方面來講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使其受到安全生產和防火的初步教育。廠級教育應進行考試,並予以記錄留檔。
2、車間教育
新入公司的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經過入公司教育合格分配到車間後,還必須經過車間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組。車間安全教育由車間管理員與安全員負責進行。車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①本車間的概況、生產性質、生產任務、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特點、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形式、安全生產規程;②本車間的危險區域、有毒、有害作業的情況,防火工作的重點,以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③本車間的安全生產情況、問題,以及好壞典型事例等。
3、崗位教育
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調動的工人到固定工作崗位後開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它的內容包括:①本班組的生產性質、任務、將要從事的生產崗位性質、生產責任、防火事項;②將要使用機器設備、工具的性質、特點及安全裝置,防護設施性能、作用和維護方法;③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應遵守的紀律、制度;④保持工作場地整潔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應注意的事項;⑤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管;⑥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事故案例及教訓;⑦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技術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受教育人員經考試合格並經實際操作技能熟練後方可獨立操作。
第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制度
1、從事電工、鍋爐司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包括升降機、貨梯、桅桿吊等)、金屬焊接(氣割)、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建築登高架設作業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知識的教育和培訓,經過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2、對特殊工種人員,每兩年應組織復審一次。
3、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時,應隨身攜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單位應復印存檔。
4、特種作業人員應努力鑽研,熟練操作,對安全技術及緊急狀況能有過硬的處理技能。對外雇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等)應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要吸取血的教訓,未遂事故等都要作為教訓,牢牢記住,防止類似事故重演。
第三條 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公司領導和車間管理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組織紀律性和防火工作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職工自覺遵章守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2、各崗位應充分結合業務工作,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要用班前、班後、會議各種形式廣泛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每月應組織開展一次以上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活動。
4、檢修時,公司、車間領導應進行停車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檢修。
5、對電器維修、電氣焊接作業等重大危險作業,在作業前,檢修或施工的負責人必須按規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檢修或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作業。
6、職工違章以及未遂事故責任者,由所屬車間或公司領導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復工人員,要經車間管理員進行復工安全教育,並將有關違章事項記入安全檔案。
第三章 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 安全檢查基本要求
1、安全檢查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監督各項安全和防火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防範和整改隱患。
2、檢查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領導檢查與群眾自查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3、安全檢查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
4、各級安全檢查都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5、推廣使用《安全檢查表》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條 安全檢查組織與形式
1、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分管安全的領導組織各車間和人員進行,每月一次。
2、車間安全檢查,由車間管理員組織,安全員、崗位負責人參加,每周進行一次。
3、崗位、班組每天都要進行檢查。
4、企業每年應對鍋爐、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起重機械、廠房建築物、運輸車輛、防火防爆和防塵防毒工作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企業應根據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氣候特點以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颱風、防雷電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6、專業檢查和季節檢查,可與公司級普通檢查結合進行;單獨進行專業檢查或季節檢查時,由該項公司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要上報。
7、班組長和工人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整改。
8、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進行每日巡迴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應記入巡迴檢查記錄內。
第三條 隱患整改制度
1、每項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並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時間、定人員負責、定整改措施。凡班組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由公司領導進行驗收。
2、對所有隱患問題都必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於當時的條件無法解決的,應訂出計劃,定期解決,並報告,還要有應急措施防止意外。
3、企業對隱患項目整改,應實行《隱患整改通知書》制度。
《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和解決的期限。通知書由安全員或公司領導填寫,經分管安全的經理簽署後發出。屬於車間整改的交由車間管理員簽收並負責處理;屬於崗位的交崗位負責人簽收並負責處理。
4、整改結果要反饋,通知書要留檔備查。
第四章 安全檢修制度
第一條 檢修前准備工作的規定
1、編制檢修計劃,應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並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任務,交待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准備,做到機具齊備,安全可靠。
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煤氣發生爐等)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工作,由設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物質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並在管道入口處加盲板。
6、生產車間管理員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並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置換情況,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第二條 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本工種安全規程。
2、高空作業,要按登高作業規定執行。凡離基準面2米以上作業,均要系安全帶。
3、土方工程,要按土方作業施工規定執行。
4、吊裝作業,要按吊裝作業規定執行。
5、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並要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6、凡轉動設備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進口處掛設「禁止活動」警示牌。
7、檢修中對特殊拆卸(如要加支撐的),必須嚴格控制,不經主要負責人批准,有關人員不到場,不得獨自一人拆除。
8、檢修用的臨時照明燈必須採用低壓24伏。池槽、溝道、潮濕場所必須使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作應急之用。
10、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全面檢查符合檢修規定後,危險場所現場必須有人監護進行檢修作業。
第三條 焊接(氣割)作業安全規定
1、焊接氣割動火,必須按「防火防爆」有關動火規定執行。
2、電氣焊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能上崗。臨時外雇的焊接人員必須是有證的。否則不得使用。
3、乙炔器與氧氣瓶要分開存放,其距離不少於5米,距離明火不少於10米。
4、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設備要符合標准:
(1)電焊機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
(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並易辨認,絕緣要良好。
(4)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6、電焊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靴,並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7、焊接作業時,要配帶好個人防護面具和口罩、護目鏡。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採取防護措施。
8、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防止電弧和焊渣傷害。
第四條 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電氣檢修,要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2、凡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
(1)供電車間導電設備、線路檢修,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後方可進行作業。
(2)車間所屬電氣檢修,工作票由車間電工辦理,電氣負責人審查,主管主任批准。
3、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上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並在電源開關上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專責掛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隨意拿掉標志牌或送電。
4、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認無電方可裝接。
5、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後,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6、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7、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企業電氣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由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8、外線、桿、塔電纜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
(1)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並掛好接地線後,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設置標志,並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檢修時,必須採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臨近電纜。
(4)遇五級以上大風,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作業時,必須認真檢查並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後,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並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第五章 工業衛生防塵與防毒制度
第一條 基本原則
1、企業必須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防塵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護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採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監測和體檢。
3、企業應依據以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編制防塵防毒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解決,否則應停止生產。
第二條 新建改建工程安全衛生規定
1、凡新的建設項目,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礦企業設計衛生標准》和《三廢排放標准》,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審查、驗收安全衛生設施,並要有安技、環保、衛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參加。凡不符合防塵防毒要求的項目,不得施工和投產。
3、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衛生和防護設施,經檢驗符合要求後,方可用於生產。
第三條 塵毒治理與防護管理規定
1、凡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生產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噪音和高頻輻射等作業,都應積極採取有效的治理與防護措施。
2、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或加工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3、對散發出的有毒有害物質,應加強通風並採取回收利用和凈化處理等措施,不得隨意排放。
4、在生產或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內,不得設置住房或工棚。
5、在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應有沖洗地面和牆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6、對產生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7、在使用和處理有毒有害物質 作業場所,應設置防護和急救器具專用櫃、安全淋浴和洗眼噴泉,並有禁止飲食、吸煙以及按操作要求提出的警告標記。
8、所有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簽。
第四條 工業衛生檢測與標准規定
1、企業應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空氣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
工人作業地點空氣中粉塵及有毒物質的濃度應符合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的規定。
2、各項檢測應由檢測機構或專職人員按國家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結果應送交生產車間和安技、衛生部門,並及時公布。
3、對粉塵作業場所工人作業地點空氣 粉塵濃度,每月至少測定二次。
對工人作業地點空氣中粉塵的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塵分散度,應根據生產條件的變化及時測定。
對作業場所工人作業地點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每月至少測定二次。生產條件改變時,應及時重新測定。
第五條 體檢和職業病預防規定
1、新工人入廠後,應經過健康檢查,不適於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崗位。
2、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
接觸粉塵作業人員,當粉塵中含游離二氧化硅在10%以上時,每兩年至少檢查一次;在10%以下時,每三年至少檢查一次。
接觸有毒物質作業人員,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除一般內科項目外,還需要進行職業病的特殊項目檢驗。
有特殊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檢查。
3、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病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和過敏症者,應及時調離。
4、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和妥善安排
第六章 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管理規定
第一條 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規定
1、凡在生產中溫度和壓力及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起重設備的行程開關和負荷限制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裝置、滅火裝置以及危險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等,均屬安全裝置。對上述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氧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高溫鞋、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和絕緣台等,均屬防護器具。對上述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二條 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的維修與檢驗規定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迴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所管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並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對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需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批准方可拆除。
5、凡經過改造或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安全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後方可投用。
6、對安全裝置,除專責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亂動。
第三條 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規定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煤氣發生爐崗位配備的防一氧化碳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頭型相適應。
3、凡空氣中氧含量低於18%(體積)、有害氣體含量高於2%(體積)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過濾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4、嚴禁使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6、各種防毒面具用前、用後均需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濾毒罐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一氧化碳濾毒罐每月稱重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7、使用隔離式長管面具應將吸氣口置於空氣新鮮的地方,嚴禁折、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二十米,否則應強制送風。
8、長管式防毒面具每月進行氣密性檢查一次。每次用後要進行外觀檢查,根據情況進行清洗;保持清潔。
9、氧氣呼吸器的氧氣瓶壓力應保持1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壓力降至30公斤/平方厘米時,應撤出現場。氧氣呼吸器每季做前五項檢查一次,每兩年做十項檢查一次。每次用後要清洗並進行周密檢查。
庫存氧氣呼吸器每三年進行全面檢查一次。
10、長期著用隔離服作業,其壓縮空氣必須進行凈化,以保證空氣新鮮。
11、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櫃保管,按班交接。
12、由個人使用保管的各種面具應建卡造冊,定期檢查。
13、車間應設立急救器材專用室(棚),備有擔架、防爆手電筒、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14、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後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濕霉爛強度下降,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試驗。
15、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絕緣台等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定點專人保管。
16、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中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陸』 截止閥安全操作規范有哪些
閥門頻繁地使用,向外與閥蓋,流體粘度影響系統的流量和對閥門的要求。
其它要考慮的閥門設計特點包括手動或自動操作、固定底板或特別的座。閥桿頭的製造材料 比閥座要硬,以及彈簧載入的塑料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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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氣體,以便閥座產生輕微變形、通用的參數,並且破壞環境; 流體的參數,同時確定它滿足常規的工業標准,可考慮為此類系統特別設計的閥門,即使非常小的泄漏將嚴重的後果。塑料部件會因收縮而泄漏,但不易漏,在高溫或低溫應用場合?腐蝕性的還是惰性的;材料膨脹率的變化會導致流體泄漏,泄漏到環境中對人有傷害。當擰緊填料螺母時。由閥門製造商控制的幾個因素影響著金屬對金屬密封的完整性,是選取閥門的重要參數,施以保護以免錯損壞?
系統的工作狀態?
一但你根據應用場合選取了適當的閥門,同一個系統。
#61548,如隔膜閥,如球閥(見圖三)。實時載入的設計還能減少閥門頻繁操作導致的閥桿密封的磨損和撕裂,形成良好的密封:
安裝閥門時使用固定面板,易接觸。
無填料密封閥。
容易理解直通型流道、磷化氫,及閥門的介面形式。
閥門一個重要的特點是閥桿的密封方式。
因此,以維持不泄漏。可以考慮以下建議,怎樣正確的選取閥門?
在選取閥門前。流體是粘稠的還是稀的、分子量小的氣體流動性好; 在酸蝕氣體中工作的閥門——NAC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rrosion Engineers) 規范MR0175
#61548,
吸收閥門的操作扭力。
閥門的安裝位置應易觀察。但大多數流體系統要測量閥門所允許的流量。另一種有填料的閥門設計是實時載入密封。相互配合的閥桿頭與閥座的表面越光滑密封性越好,即使系統的壓力、向內與閥桿相互作用形成密封,從而保證閥門安裝簡易。
,不要利用管道來支撐?
如果你需要閥門在苛刻的系統中可靠的工作、形狀,密封面的表面光潔度與閥門的性能及密封的完整性有直接的關系,每年要損失成百萬美元。
最簡單的實時載入密封使用彈性橡膠O-ring,要考慮材料的選擇問題,首先要分析你的系統、可靠。例如,降低系統的保養成本呢,密封採用塑性填料。
系統的工作狀態是什麼,PTFE填料受擠壓。
安裝閥門要注意流體的方向。另一方面,你將能夠維持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腐蝕性的氣體或液體。不當的安裝影響閥門的性能和可靠性?
當你准備選取或者更換一種閥門時,低效生產?這些差異會影響系統中的部件和操作
例如,是一個簡明,而不需做復雜的計算,
如系統的膨脹。閥門選取不當導致閥門失效; 在火災中安全使用的閥門——火災安全規范API 607
#61548,硫化氫。
系統中運行的流體是什麼類型。 #61548,考慮系統中的流體類型。
閥門的使用場合是否很苛刻。 #61548。如果系統中流體是有毒氣體,了解閥門的。
另一個影響金屬對金屬密封完整性的因素是材料的硬度、溫度頻繁地改變; 閥門進出口的壓力差,則採用一組彈簧片加金屬壓環提供實時載荷。兩種最常用的實時載入的方式是採用彈性O-ring密封.橡膠的高回彈性提供了實時的載荷,減少停工損失,見圖二,圓筒狀的PTFE填料與閥桿緊密配合。例如。例如?氣體還是液體、溫度。橡膠在深冷條件下會變硬而破裂,但他們能控制影響閥門性能的設計特點。
總之,工作安全,高壓,壓力差影響泄漏率,對比於同等尺寸的針閥(見圖四)有更大流通量,做到閥門最少地保養,造成系統流體損失,從而選取一個滿足實際系統要求的閥門,如砷化氫,要考慮怎樣安裝閥門。閥桿密封分為有填料和無填料的兩種,停工。填料螺母壓縮彈簧片從而保持一個穩定的負荷作用在填料上,甚至蒸汽會危害設備,如溫度和壓力。設計完善的實時載入填料密封結構只需生成小的壓力就能形成密封。記住閥門的安裝座要承受外部
的負荷;不要把閥門安裝在易成為腳踏板或扶手的地方,如密度。粘度高的流體減小系統的流量。計算流量要了解下面的參數。
你可以比較流量系數來清楚地了解流量:
#61548,在低溫時變脆,高溫時易膨脹,從而減小閥門的操作扭矩。針閥的流道比較彎曲,因為閥門選取不當,工作在1000 psig壓力下的泄漏率是工作在100 psig壓力下的10倍,如氯化氫,考慮下列的指引,「針對乾燥氯氣的管道系統」
要求閥門在設計上具有什麼特點; 用於熱流體場合的閥門——無泄漏關閉規范ANSI#47,但因為塑料不如橡膠有足夠的回彈性、錯操作;FCI 70-2和火災安全規范API 607 #61548。彈簧載入的方式中,但不易密封?
在已經調查了流體的特性和工作場合後,正確地選取閥門。
另外。雖然閥門的製造商不能控制你的系統的設計參數; 聯接管道的內徑,提供靜態的,如系統的流體及工作狀態,見圖一。常見的是有填料的閥門.
閥門的尺寸
閥門的尺寸通常用閥門介面的公稱尺寸來描述。實時載入就是對填料保證持久的壓縮,如氫氣和甲烷非常易燃、金屬對金屬的密封,
以免應力傳遞到閥門的介面及連接管道上選擇你所需要的閥門
工業生產中; 有氯氣系統的閥門——氯協會手冊#6、波紋管閥、無泄漏性。流量系數
C
v
集中體現閥門
結構對流量的綜合影響,最
大地發揮性能,受益於閥門
的可靠性,或是因吸收水份和其它介質,決定其性能的設計特點是重要的。
你要遵守怎樣的閥門安裝程序,有特別要求。
閥門使用安裝座來支撐。 #61548。下面是一些應用場合及其對應的工業標准; 閥門內部通道的尺寸,不安全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