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燃氣閥門行業標准有哪些
燃氣閥抄門在燃氣行業襲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建設部十分重視對燃氣閥門的規范性建設,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燃氣閥門編制了行業標准,其中有CJ3005-1992《城鎮燃氣用灰鑄鐵閥門的通用技術要求》、CJ3055-1995《城鎮燃氣用閥門的試驗與檢驗》、CJ3056--1995《城鎮燃氣用球墨鑄鐵和鑄鋼制閥門的通用技術條件》、2002年6月又通過了《家用手動燃氣閥門》的行業標准。
B. 燃氣管道閥門安裝有哪些規定
1、小區都統一安裝,一般安裝在燃氣表的上下端,如果是室外燃氣表的話版,則安裝在廚房靠窗權的位置,貌似現在還必須安裝一個氣體探測閥,燃氣泄漏了會發出報警聲音!2、《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燃氣引入管不得敷設在卧室、衛生間、易燃或易爆品的倉庫、有腐蝕性介質的房間、發電間、配電間、變電室、不使用燃氣的空調機房、通風機房、計算機房、電纜溝、暖氣溝、煙道和進風道、垃圾道等地方。 3、住宅燃氣引入管宜設在廚房、走廊、與廚房相連的封閉陽台內(寒冷地區輸送濕燃氣時陽台應封閉)等便於檢修的非居住房間內。當確有困難,可從樓梯間引入,但應採用金屬管道和且引入管閥門宜設在室外。 4、商業和工業企業的燃氣引入管宜設在使用燃氣的房間或燃氣表間內。
燃氣引入管宜沿外牆地面上穿牆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彎曲處應加不小於DN15清掃用三通和絲堵,並做防腐處理。寒冷地區輸送濕燃氣時應保溫。 5、引入管可埋地穿過建築物外牆或基礎引入室內。當引入管穿過牆或基礎進入建築物後應在短距離內出室內地面,不得在室內地面下水平敷設。
C. 燃氣管道安裝規范
燃氣管道所用鋼管在安裝前應作防腐處理,其中架空鋼管的外壁應塗環氧鐵紅等防銹漆兩遍,埋地鋼管外壁應按設計要求做外防腐。當設計無規定時,埋地鋼管外防腐可採用環氧煤瀝青或聚乙烯膠粘帶,埋地鍍鋅鋼管外壁及螺紋連接部位應做普通級防腐絕緣,螺紋連接部位的修補可用水柏油塗刷並包紮玻璃布作三油二布處理,或用環氧煤瀝青塗刷並包紮玻璃布作二油一布處理。鑄鐵管的連接應採用S型機械介面,介面填料使用燃氣用橡膠圈。鑄鐵管與鋼管之間的連接,應採用法蘭連接。螺栓宜採用可鍛鑄鐵,如採用鋼制螺栓,應採取防腐措施。
D. 煤氣減壓閥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由國家相關的規定嗎
國家未規定煤氣減壓閥的使用年限。煤氣罐的使用年限是15年,每3年就應年檢一次。專為了安全,買煤氣屬罐時一定要去規范的充氣點購買。為減少煤氣罐內壁的腐蝕程度,延長煤氣罐的使用壽命,一定要去正規的充氣點充氣。
煤氣減壓閥的安裝和維護應注意以下事項:
1、為了操作和維護方便,該閥一般直立安裝在水平管道上。
2、安裝時應注意使閥體上所示箭頭的方向與管路中介質的流向保持一致。
3、為了防止閥後壓力超壓,應在離閥出口不少於4M處安裝一個減壓閥。

(4)燃氣閥門閑置規范擴展閱讀:
根據使用要求選定減壓閥的類型和調壓精度,再根據所需最大輸出流量選擇其通徑。決定閥的氣源壓力時,應使其大於最高輸出壓力0.1MPa。減壓閥一般安裝在分水濾氣器之後,油霧器或定值器之前,並注意不要將其進、出口接反;閥不用時應把旋鈕放鬆,以免膜片經常受壓變形而影響其性能。
煤氣減壓閥是採用控制閥體內的啟閉件的開度來調節介質的流量,將介質的壓力降低,同時藉助閥後壓力的作用調節啟閉件的開度,使閥後壓力保持在一定范圍內,並在閥體內或閥後噴入冷卻水,將介質的溫度降低,這種閥門稱為減壓減溫閥。
參考資料:
網路-煤氣減壓閥
淮安市公安局-家用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指南
E. 燃氣管道閥門安裝有哪些規定
燃氣管道閥門安裝應當符合GB 50028-2020的要求,
特別是安裝安全間距。
F. 求燃氣行業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清單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
(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憑燃氣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禁止個人從事管道燃氣經營活動。
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並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燃氣經營者應當公示業務流程、服務承諾、收費標准和服務熱線等信息,並按照國家燃氣服務標准提供服務。
第十八條:燃氣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
(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塗改燃氣經營許可證;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
(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於經營的燃氣;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
(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
(七)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
(八)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燃氣或者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
(九)冒用其他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從事燃氣經營、服務活動。
第三十五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

(6)燃氣閥門閑置規范擴展閱讀
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
(六)盜用燃氣;
(七)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
G. 使用燃氣後,關閉灶前閥門的法規有嗎
你是說,問-下使用燃氣後。是先關閉灶前代門還是氣管上的伐門呢。這個我認為應氣關閉灶前,然後再關罐上的伐門更安會。以便再用時灶上_次點火成功。
H. 燃氣規范
法律分析:《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2000至2001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87號)要求,由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進行了修訂。在修訂過程中,編制組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國城鎮燃氣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我國城鎮燃氣工程建設和規范執行十年來的經驗,吸收了國際上發達國家的先進規范成果,開展了必要的專題研究和技術研討,並廣泛徵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最後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
法律依據:《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
10.2.32 住宅內暗封的燃氣管道指隱蔽在櫃櫥、吊頂、管溝等部位的燃氣管道。
10.2.33 為了使商業和工業企業室內暗設的燃氣管便於安裝和檢修,並能延長使用年限達到安全可靠的目的,條文提出了敷設方式及措施。
10.2.34 民用建築室內水平干管不應埋設在地下和地面混凝土層內主要為防腐蝕和便於檢修。工業和實驗室用的燃氣管道可埋設在混凝土地面中為參照原蘇聯《建築法規》的規定。
10.2.36 本條規定電表、電插座、電源開關與燃氣管道的凈距為我國上海、香港等地的實踐經驗,其他為原蘇聯《建築法規》的規定。
10.2.38 為了防止當房屋沉降時損壞燃氣管道及管道大修時便於抽換管道,以及因室內溫度變化燃氣管道隨溫度變化而有伸縮的情況,條文規定燃氣管道穿過承重牆、地板或樓板時「必須」安裝在套管中。
10.2.39 設置放散管的目的是為工業企業車間、鍋爐房以及大中型用氣設備首次使用或長時間不用又再次使用時,用來吹掃積存的燃氣管道中的空氣、雜質。當停爐時,如果總閥門關閉不嚴,漏到管道中的燃氣可以通過放散管放散出去,以免燃氣進入爐膛和煙道發生事故。
I. 國家燃氣使用規定
法律分析: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證我國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規,2010年10月19日,《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由國務院第129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令第583號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實施。
201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該條例進行了修改:「六十二、刪去《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
法律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燃氣發展規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並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
第三條 燃氣工作應當堅持統籌規劃、保障安全、確保供應、規范服務、節能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燃氣工作的領導,並將燃氣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燃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燃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