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燃氣管道閥門,三通,對絲,小嘴子,吊碼都是什麼
燃氣管道閥門,
用來切斷或調節燃氣;
三通是二股氣流匯合或分離的連接件;
對絲是螺紋連接施工的過程;
小嘴子是管道小管嘴;
吊碼是管道施工後的掛牌。
② 消防閥門開關需掛牌標識有要求嗎
消防閥門開關需掛牌標識有要求
③ 明星掛牌怎麼掛
如何開展掛牌
上鎖涉及到專業鎖具,購買費用較高,但是掛牌我們還是可以通過十分低廉的成本,實現50%的目的。相較於開始的沒有管理,至少還是優秀很多的。
那麼我們如何開展掛牌呢?
(1)製作掛牌模板,我們的模板內容相較於傳統的掛牌模板應該有所區別,該內容應該盡可能的細化。大致應包括如下幾塊內容:
作業時間(日期、時間點)
作業人員(如上文中就應該是張三)
作業項目(干什麼事情,如上文中就是管道維修)
禁止事項(什麼事情是千萬別乾的,如上文中就是禁止打開閥門)
警示語或警示標識(有人作業,禁止操作)
(2)明確作業內容,按照上文的要求,完成內容的填寫。
(3)找准掛牌位置,我們要搞清楚,掛牌不是給自己看的,是給不清楚作業內容的人看的,怕的是人員在不清楚的情況下,誤開裝置,導致能量釋放進而引起人員受傷的。因此,我們掛牌的位置,一定要放在閥門、裝置開關等位置,而不是掛在你的作業場所旁邊。
(4)開展培訓,定好相應的規則制度,應該對我們的員工開展對應的培訓,讓所有人員都清楚我們的作業規范是什麼樣子的。
④ 上鎖掛牌是怎麼回事
當設備或工具在保養或清潔時,動力被切斷並且設備或工具不能移動.所有的能源(電,液壓,氣壓等)關閉。目的為確保在機器旁工作時無人受傷。
上鎖即要確保一旦設備關閉能源,設備就保持在安全狀態。上鎖有助於預防人員不慎開動設備造成傷害或死亡。
為什麼使用上鎖/掛牌?
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僱主必須建立安全程序,按程序將適當的上鎖/掛牌裝置安裝與能量隔離裝置並使機器或設備停止運轉,以防意外供給能量,啟動或儲存能量的釋放,從而防止傷害員工」。
防止誤操作
預防事故
防患於未然
哪些場合使用上鎖/掛牌?
電源開關
氣源開關
管道閥門
需要突出警示的地方
其他需要進行許可權管理的地方
應用行業:
所有製造業:
汽車
化學,石油,燃氣
造紙
其他
公用事業:
電站
自來水廠
核電站
建築
運輸/配送中心
食品加工
公共團體:(醫院,學校等):
設備維修
葯物/葯品
如何使用上鎖/掛牌?
步驟1:准備
准備能源的關閉。識別能源類型(電,機械......)和它的潛在危險。放好隔離裝置並准備光比能源
步驟2:通知
通知可能因隔離機器受影響的操作員和主管正在進行的工作。
步驟3:關閉
關閉設備或機器
步驟4:上鎖
使用適當的瑪斯特上鎖裝置鎖上所有能源以關閉設備或機器。上鎖確保無人可以打開開關或閥。以瑪斯特鎖上鎖警告標簽防止意外操作。
步驟5:測試
測試所有機器操縱裝置和電路以確保能量被完全隔離。
步驟6:維修保養
進行維修保養
步驟7:恢復正常運作狀態
當所有工作完成並且上鎖/掛牌裝置解除,請確認所有工具和機械電路上鎖裝置已取走。在重新供給能量前請務必通知所有工人。
⑤ 閥門掛牌上要寫那些內容
不同類型的閥標的東西不一的,一般都有壓力等級,就是說的磅級。還有溫度,材質(BODY,DISC/BALL等)還有閥門型號肯定是有的拉,密封面材質和連接方式是沒有的,起碼我見過的沒有,這個是體現在型號里的,我是代理TYCO VALVES的,有什麼可以交流一下
⑥ 三方確認停電掛牌是指哪三方
點檢方,運行方,檢修方。
三方確認掛牌:點檢、操作、檢修三方現場共同依據停電小票上的開關、閥門位置編號,共同確認對應的操作開關、閥門位置編號無誤,操作方操作相應的開關、閥門並掛牌,並落實粘貼黃封條防墜落措施,三方共同在掛牌小票(正聯、回執聯)及掛摘牌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⑦ 鍋爐閥門掛牌有沒有標准,如牌子大小,閥門規格、名稱
寫明閥門型號,規格、用途即可。大小為:高22厘米,寬25厘米就可以了。
⑧ 操作票中有每關一個閥門就要掛禁止操作牌的規定嗎
不是的,安規規定,凡是閥門如果開啟或者關閉後可能導致系統升壓或者來水來汽或者產生其他危險的才需要掛牌。
⑨ 消防閥門開關需掛牌標識有要求嗎
這個不需要的,這更需要的是消防閥門需要鎖閉防止人員誤操作的,並且有明顯啟閉的標識狀態。
⑩ 動火措施
法律分析:1.動火作業應落實動火安全技術措施,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對管道、設備、容器等的隔離、封堵、拆除、閥門上鎖、掛牌、清洗、置換、通風、停電及檢測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等措施。
2.凡對存有或存放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或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在動火前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可靠隔離、封堵或拆除,與生產系統直接相連的閥門應上鎖掛牌,並進行清洗、置換,經檢測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3.動火點與易燃易爆物容器、設備、管道等相連的,應與其可靠隔離、封堵或拆除,與動火點直接相連的閥門應上鎖掛牌,檢測動火點可燃氣體含量應合格。
4.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圍進行動火作業,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確保通排風良好,使可能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如有必要,檢測動火場所可燃氣體含量應合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一條 第一款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