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鍋爐安全閥的安全閥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l)額定蒸發量大於0.5t/h的鍋爐,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額定蒸發量小於或等於0.5t/h的鍋爐,至少裝一個安全閥。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蒸汽過熱器出口處都必須裝設安全閥。
(2)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在鍋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或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閥門。
(3)杠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軌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
(4)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小於或等於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於25mm: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大於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於20mm。
(5)安全閥與鍋爐的連接管,其截面積應不小於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如果幾個安全閥共同裝設在一根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小於所有安全閥排汽面積的1.25倍。
(6)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直通安全地點,並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安全閥排汽管底部應裝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閥門。
鍋爐安全閥整定試驗措施1、試驗目的
沾化電廠2´150MW機組採用2台上海鍋爐廠生產的SG-480/13.7-M776型超高壓自然循環鍋爐,所配用的安全閥共9隻。採用美國CROSBY公司的彈簧式安全閥3隻,布置在汽包兩端及過熱器出口集箱上,採用上海動力設備有限公司閥門公司生產的彈簧全啟式安全閥,布置在再熱器進出口集箱上,各安全閥的規格、型號見表1。為保證機組安全,在機組投運之前須做熱態校驗和整定。

⑵ 鍋爐進水管道單向閥應該安裝在什麼位置
你好,是這樣規定的:
《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G0001-2012
7.4 汽水系統
(1)鍋爐的給水系統應當保證對鍋爐可靠供水,給水系統的布置、給水設備的容量和台數按照設計規范規定;
(2)額定蒸發量>4t/h的蒸汽鍋爐應當裝設自動給水調節裝置,並且在鍋爐操作人員便於操作的地點裝設手動控制給水的裝置;
(3)工作壓力不同的鍋爐應當分別有獨立的蒸汽管道和給水管道;如果採用同一根蒸汽母管時,較高壓力的蒸汽管道上應當有自動減壓裝置,較低壓力的蒸汽管道上應當有防止超壓的止回閥;給水壓力差不超過其中最高工作壓力的20%時,可以由總給水系統向鍋爐給水;
(4)設置外置換熱器的循環流化床鍋爐應當配置緊急補給水系統;
(5)給水泵出口應當設置止回閥和切斷閥,給水止回閥應當裝設在給水泵和給水切斷閥之間,並與給水切閥緊密相連。單元機組省煤器進口可不裝設切斷閥和止回閥,母管制給水系統,每台鍋爐省煤器進口都應當裝設切斷閥和止回閥。鑄鐵省煤器的出口也應當裝設切斷閥和止回閥;
(6)(7)A級高壓及以上電站鍋爐,未設置有可回收蒸汽的旁路系統時,應當裝設遠程式控制制向空排汽閥(或者動力驅動泄放閥);
(8)在鍋筒(鍋殼)、過熱器、再熱器和省煤器等可能聚集空氣的地方都應當裝設排氣閥。
⑶ 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基本要求
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應當按照《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 下簡稱《鍋規》)《鍋爐監督檢驗規則》(以下簡稱《監檢規則》)《鍋 爐定期檢驗規則》(以下簡稱《定檢規則》)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 進行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管理以及檢驗檢測。

2.管道強度應當按照GB/T 16507《水管鍋爐》或者 DL/T5054《火電廠汽水管道設計技術規定》進行計算和校核。管道元件的連接、焊縫布置應當符合《鍋規》3.7和3.9的要求。
(二)製造
1. 建設單位采購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中使用的元件組合裝置
(減溫減壓裝置、流量計(殼體)、工廠化預制管段,下同)時, 應在采購合同中註明「要求按照鍋爐部件實施製造過程監督檢驗」 的要求。製造單位製造上述元件組合裝置時,應向經總局核準的具備鍋爐或壓力管道監檢資質的檢驗機構提出監檢申請,由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標准實施製造過程監督檢驗,合格後出具監檢報告和證書。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管道元件組合裝置不得在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中使用。
2. 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中使用的壓力管道元件(鋼管、閥門、管件、補償器、法蘭和元件組合裝置)還應當符合壓力管道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其中,元件組合裝置可以由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製造,也可以由相應級別的鍋爐製造單位製造。製造和監檢的重點技術要求如下:
(1)應當對原材料進行入廠驗收,確認合格後才能使用。
(2)流量計(殼體)原則上應由整段無縫鋼管製成,不得存在異種鋼焊接的環縫。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兩截管段用環縫焊接流量計(殼體)的,應經鍋爐設計文件鑒定機構書面同意。
(3)應當對合金鋼管、管件對接接頭母材和焊縫進行100%化學成分光譜分析。
(4)外徑>159mm或者壁厚≥20mm的環向對接接頭,應當進行100%射線或100%超聲檢測;外徑≤159mm的環向對接接頭,應當進行50%射線或50%超聲檢測(鍋爐額定工作壓力≥9.8MPa時,應當進行100%射線或100%超聲檢測)。
(5)外徑>108mm的全焊透結構角接接頭,應當進行100%超聲檢測,其它管接頭的角接接頭按照不少於接頭數的20%進行表面檢測。
(6)焊接、熱處理應當符合《鍋規》4.3和4.4的要求。
(7)在產品質量證明書中註明滿足《鍋規》相關要求。
(三)安裝
1. 安裝單位在辦理安裝告知前,應與監檢機構簽訂安裝監檢協議,並在辦理告知時出示監檢協議。
2. 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的安裝除應符合《鍋規》規定外,還應當符合DL5190.5《電力建設施工技術規范 第5 部分:管道及系統》和 DL/T869《火力發電廠焊接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
3. 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一般應由相應鍋爐級別的鍋爐安裝單位安裝,也可以由相應管道級別的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安裝。安裝環節重點要求如下:
(1)安裝單位應當對到貨的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相關的管道 元件(鋼管、閥門、管件、補償器、法蘭和元件組合裝置)進行 驗收,核查相應的出廠資料,包括質量證明文件、型式試驗證書、 元件組合裝置的製造監督檢驗證書等。對於合金鋼材料應當進行100%化學成分光譜檢測並記錄簽字,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管道元件不得安裝在鍋爐范圍內管道上。
(2)安裝單位應當對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合金鋼材質安裝焊 接接頭進行100%化學成分光譜檢測並記錄簽字。
(3)外徑>159mm或者壁厚≥20mm環向對接接頭(包括對無損檢測結果有懷疑的壓力管道元件上的環向對接接頭,下同),應當進行100%射線或100%超聲檢測;外徑≤159mm的環向對接接頭,應當進行25%射線或25%超聲檢測(鍋爐額定工作壓力≥9.8MPa時,應當進行50%射線或50%超聲檢測)。
(4)外徑>108mm的全焊透結構角接接頭,應當進行100%超聲檢測,其它管接頭的角接接頭按照不少於接頭數的20%進行表面檢測。
(四)監督檢驗
1.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的安裝過程應當按照《監檢規則》及本 通知要求進行安裝監督檢驗。元件組合裝置製造過程應當按照《監 檢規則》中對鍋爐范圍內管道的相關要求及本通知要求,由相應 級別的鍋爐或壓力管道元件製造監檢機構進行製造監督檢驗,合 格後出具監督檢驗報告和證書。
2.安裝監檢單位在開始進行安裝過程的監督檢驗時,應審查安 裝單位的資質和人員設備條件,還應當審查鍋爐范圍內管道設計文件的設計依據,並對合金鋼材料化學成分光譜分析記錄進行100%核查確認。
3.製造監督檢驗和安裝監督檢驗時,還應當檢查製造、安裝單位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是否正常,是否對分包的檢測工作(重點是光譜分析、無損檢測等)質量進行有效控制。
(五)使用管理及定期檢驗
1.使用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巡迴檢查制度,電站鍋爐范圍管道在鍋爐調試、運行過程中一旦發生泄漏、爆破等情況,應當立即停爐,不允許進行帶壓堵漏或採取其它臨時措施。鍋爐使用單位應 當制定鍋爐范圍內管道泄漏、爆破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2.電站鍋爐范圍管道應當按照《定檢規則》的要求進行定期檢 驗。母管制運行的鍋爐,主蒸汽母管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鍋爐的 定期檢驗周期,一般應當隨鍋爐進行內部檢驗。
三、開展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專項隱患排查整治
按照今年總局重點工作部署,各地應當重點開展電站鍋爐范 圍內管道專項隱患排查整治。本次隱患排查整治,應當以本通知 第二部分以及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准要求為主要內容,以企業 自查為主要方式,由市、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 督抽查、督促整改,由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指導 和督查。
(一)重點內容
1. 超期未檢的鍋爐范圍內管道
對於超期未進行定期檢驗的鍋爐范圍內管道,尤其是長期未進行內部檢驗的主蒸汽母管,使用單位應當安排檢驗計劃,並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內部檢驗工作。對於運行超過10萬小時未進行檢驗的主蒸汽母管,還應當對其對接焊接接頭進行100%無損檢測、金相檢驗及硬度檢測。未能按期開展內部檢驗的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應當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列入重大隱患報市級地方政府安委會掛牌督辦。
2. 未實施製造監檢的元件組合裝置
對於在建電站鍋爐,應當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電站鍋爐檢驗機構對元件組合裝置的製造焊接接頭補充檢驗檢測, 包括對接接頭100%射線或100%超聲檢測,角接接頭100%表面檢測,對合金鋼材質對接接頭還應當進行100%化學成分光譜分析、硬度檢測,必要時進行金相檢驗,其檢驗報告等作為鍋爐技術資料進行存檔。未經以上檢驗檢測合格並出具補充檢驗檢測報告的,監檢機構不得出具鍋爐安裝監督檢驗合格證書。
對於在用電站鍋爐,使用單位應當結合鍋爐檢修,委託經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對元件組合裝置的製造焊接接頭參照上述要求進行檢驗檢測並保存檢驗報告。發現安全隱患應當消除,否則不得使用。
3. 鍋爐范圍內管道安裝質量檢查
建設單位及相關方應當加強對安裝單位工作質量(尤其是材料驗收、焊接、無損檢測等環節)的檢查,督促安裝單位加強對 分包單位工作質量的控制。建設單位應當盡快對鍋爐范圍內管道的光譜分析、硬度、金相、無損檢測等報告組織一次全面核查,必要時安排現場抽查。
4. 存在安全隱患的流量計殼體
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范圍內管道使用的流量計殼 體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核查其設計文件及質量證明文件等出廠資 料是否齊全,並按照本通知三(一)2的要求進行補充檢驗檢測。 對於檢驗檢測不合格或者存在結構不合理、材料錯用、存在異種 鋼焊接環縫的流量計殼體,應當立即更換滿足本通知二(二)2規定的流量計。
5.應急預案及救援演練
重點核查使用單位是否制定電站鍋爐范圍管道發生事故的應急預案,必要時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二)進度要求
1.企業自查及整改落實
各電站鍋爐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對鍋爐范圍內管道進行全面檢查,應當於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並將自查情況報送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企業應當對於自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進行全面整改,並於2018年11月30日前將整改結果報送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⑷ 安全閥應安裝在鍋爐、壓力容器的什麼位置
1、安裝數量、型號、規格和位置應符合設計規定。2、安全閥在校驗合格期內,試排汽(氣)或水壓整定正常。3、蒸汽嚴密性檢查應無泄漏。4、脈沖式安全閥接入沖量的導管有保溫,且導管內徑大於或等於15mm,氣室式安全閥配有可靠的氣源。5、安全閥與汽包、聯箱、壓力容器聯接的管座上一般不應裝有閥門和取用介質的引出管。危險介質可裝設閥門,但閥門必須常開,且掛警告牌。6、安全閥的排汽管設置正確,並有可靠的支吊架,排汽管底部疏水管上不應裝設閥門,應確保疏水暢通的排到安全地方。嚴禁幾只安全共用一個排水管,易發生排水管堵塞。7、安全閥的排汽管出口裝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消聲器,消聲器應有足夠的排放面積和擴容空間,並固定牢固。排汽管和消聲器要有足夠的強度,其對接焊縫符合要求。8、安全閥出廠時應有金屬銘牌。金屬銘牌至少載明下列各項:安全閥型號、規格;製造廠名、製造許可證編號;產品編號;出廠年月;公稱壓力(mpa);適用介質、溫度(℃);閥門喉部真徑(mm);閥瓣開啟高度(mm);檢驗合格標記、監檢標記;排放系數(實際排汽量/理論排汽量),由安全閥製造廠試驗確定。9、安全閥安裝質量檢驗要求。其檢驗項目為:合金鋼部件,光譜分析材質無錯用;閥瓣與閥座之間接合面無麻點、溝槽,用紅印油檢查100%接觸良好;部件加工精度,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要求;合金鋼螺栓硬度試驗,符合材質性能要求;閥體外觀無砂眼、裂紋缺陷;安全閥彈簧外觀無裂紋、分層,兩端面與彈簧中心線垂直,其材質和外型尺寸符合技術文件要求;高、中壓及大型安全閥其廠家應提供彈簧特性曲線;閥桿彎曲度應≤閥桿長度的0.1/1000mm。安全閥的部件配合間隙,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要求;安全閥的活塞室外觀無裂紋、溝槽缺陷;安全閥的開啟行程符合要求;安全閥的法蘭連接符合要求;焊接安全閥的焊口金屬檢驗符合要求;脈沖閥電磁裝置與傳動杠桿位置正確,固定牢靠;杠桿式脈沖閥杠桿應水平,力點和支點裝配無歪鈄,重錘固定牢靠;脈沖管道內應干凈,脈沖閥及管路支架要布置合理,固定牢靠,工藝美觀。
⑸ 鍋爐裝有幾只安全閥,分別裝在何處
是這樣規定的:
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G0001-2012
6.1.2 設置
每台鍋爐至少應當裝設兩個安全閥(包括鍋筒和過熱器安全閥)。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可以只裝設一個安全閥:
(1)額定蒸發量≤0.5t/h的蒸汽鍋爐;
(2)額定蒸發量<4t/h且裝設有可靠的超壓聯鎖保護裝置的蒸汽鍋爐;
(3)額定熱功率≤2.8MW的熱水鍋爐。
6.1.3 裝設安全閥的其它要求
除滿足本規程6.1.2條要求外,以下位置也應當裝設安全閥:
(1)再熱器出口處,以及直流鍋爐的外置式啟動(汽水)分離器上;
(2)直流蒸汽鍋爐過熱蒸汽系統中,兩級間的連接管道截止閥前;
(3)多壓力等級余熱鍋爐,每一壓力等級鍋筒和過熱器上。
6.1.4 安全閥選用
(1)蒸汽鍋爐的安全閥應當採用全啟式彈簧安全閥、杠桿式安全閥或者控制式安全閥(脈沖式、氣動式、液動式和電磁式等),選用的安全閥應當符合《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相應技術標準的規定;
(2)對於額定工作壓力≤0.1Mpa的蒸汽鍋爐可以採用靜重式安全閥或者水封式安全裝置,熱水鍋爐上裝設有水封式安全裝置時,可以不裝設安全閥;水封式安全裝置的水封管內經應當根據鍋爐的額定蒸發量(額定熱功率)和額定工作壓力確定,並且不<25mm,不應當裝設閥門,有防凍措施。
⑹ 室內燃氣管道閥門和放散管如何設置
1.室內燃氣管道的閥門和坡度的設置要求
室內燃氣敷設的管道應當在燃氣引入管、調壓器前和燃內氣表前容、燃氣用具前、測壓計前和放散管起點等部位置截斷閥門。其中,室內燃氣管道閥門宜採用球閥。輸送干燃氣的室內燃氣管道可以不設置坡度;輸送濕燃氣(包括氣相液化石油氣)的管道,其敷設坡度不宜小於3‰。燃氣表前、後的濕燃氣水平支管,應當分別坡向立管和燃具。
2.放散管的設置要求
工業企業用氣車間、鍋爐房以及大中型用氣設備的燃氣管道上,應當設放散管。放散管管口應當高出屋脊(或平屋頂)1m以上或設置在地面上安全處,並應當採取防止雨雪進入管道和放散物進入房間的措施。當建築物位於防雷區之外時,放散管的引線應當接地,接地電阻應小於10Ω。
⑺ 對安裝在鍋爐上的安全閥都有哪些要求
安裝在鍋爐上的安全閥的要求:
1、額定蒸發量大於0.5t/h的鍋爐,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額定蒸發量小於或等於0.5t/h的鍋爐,至少裝一個安全閥。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蒸汽過熱器出口處都必須裝設安全閥。
2、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在鍋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或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閥門。
3、杠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軌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
4、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小於或等於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於25mm: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大於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於20mm。
5、安全閥與鍋爐的連接管,其截面積應不小於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如果幾個安全閥共同裝設在一根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小於所有安全閥排汽面積的1.25倍。
6、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直通安全地點,並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安全閥排汽管底部應裝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閥門。
⑻ 鍋爐安全閥都有什麼標准
你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是這樣規定的:
6.1 安全閥
6.1.1 基本要求
安全閥製造許可、產品型式試驗及銘牌等技術要求應當符合《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ZF001)規定。
6.1.2 設置
每台鍋爐至少應當裝設兩個安全閥(包括鍋筒和過熱器安全閥)。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可以只裝設一個安全閥:
(1)額定蒸發量≤0.5t/h的蒸汽鍋爐;
(2)額定蒸發量<4t/h且裝設有可靠的超壓聯鎖保護裝置的蒸汽鍋爐;
(3)額定熱功率≤2.8MW的熱水鍋爐。
6.1.3 裝設安全閥的其它要求
除滿足本規程6.1.2條要求外,以下位置也應當裝設安全閥:
(1)再熱器出口處,以及直流鍋爐的外置式啟動(汽水)分離器上;
(2)直流蒸汽鍋爐過熱蒸汽系統中,兩級間的連接管道截止閥前;
(3)多壓力等級余熱鍋爐,每一壓力等級鍋筒和過熱器上。
6.1.4 安全閥選用
(1)蒸汽鍋爐的安全閥應當採用全啟式彈簧安全閥、杠桿式安全閥或者控制式安全閥(脈沖式、氣動式、液動式和電磁式等),選用的安全閥應當符合《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相應技術標準的規定;
(2)對於額定工作壓力≤0.1Mpa的蒸汽鍋爐可以採用靜重式安全閥或者水封式安全裝置,熱水鍋爐上裝設有水封式安全裝置時,可以不裝設安全閥;水封式安全裝置的水封管內經應當根據鍋爐的額定蒸發量(額定熱功率)和額定工作壓力確定,並且不<25mm,不應當裝設閥門,有防凍措施。
6.1.5 蒸汽鍋爐安全閥的總排放量
蒸汽鍋爐鍋筒(殼)上的安全閥和過熱器上的安全閥的總排放量,應當大於額定蒸發量,對於電站鍋爐應當大於鍋爐最大連續蒸發量,並且在鍋筒(殼)和過熱器上的所有的安全閥開啟後,鍋筒(殼)內的蒸汽壓力不應當超過設計時的計算壓力的1.1倍。再熱器安全閥的總排放量應當>鍋爐再熱器最大設計蒸汽流量。
6.1.6 蒸汽鍋爐安全閥排放量的確定
蒸汽鍋爐安全閥流道直經應當≥20mm。排放量應當按照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計算:
(1)按照安全閥製造單位提供的額定排放量;
(2)按照公式(6-1)進行計算;
E=0.235A(10.2p+1)K (6-1)
式中 E—安全閥的理論排放量, Kg/h;
P—安全閥進口處的蒸汽壓力(表壓), Mpa;
A—安全閥的流道面積,mm2,可用∏d2/4計算;
D—安全閥的流道直經,mm;
K—安全閥進口處蒸汽比容修正系數,
按照公式(6-2)
K= Kp . Kg
式中 Kp -壓力修正系數;
Kg -過熱修正系數;
K、 Kp 、 Kg按照表6-1選用和計算。
表6-1 安全閥進口處各修正系數
(3)按照GB/T12241《安全閥一般要求》或者JB/T9624《電站安全閥技術條件》中的公式進行計算。
6.1.7 鍋筒以外安全閥的排放量
過熱器和再熱器出口處安全閥的排放量應當保證過熱器和再熱器有足夠的冷卻。直流蒸汽鍋爐外置式啟動(汽水)分離器的安全閥排放量應當大於直流蒸汽鍋爐啟動時的產汽量。
6.1.8 熱水鍋爐安全閥的泄放能力
熱水鍋爐安全閥的泄放能力應當滿足所有安全閥開啟後鍋爐內的壓力不超過設計壓力1.1倍。安全閥流道直經按照以下原則選取:
(1)額定出口水溫小於1000C的鍋爐,可以按照表6-2選取:
表6-2 低於1000C的鍋爐安全閥流道直經選取表
鍋爐額定熱功率(MW)
Q≤1.4
1.4<Q≤7.0
Q>7.0
安全閥流道直徑(mm)
≥20
≥32
≥50
(2)額定出口水溫≥1000C的鍋爐,其安全閥的數量和流道直經應當按照公式(6-3)計算。
Ndh=[35.3Q/C(p+0.1)(i-ij)]×106 (6-3)
式中 n-安全閥的數量;
d-安全閥流道直經,mm;
h-安全閥閥芯開啟高度, mm;
Q-鍋爐額定熱功率,MW;
C-排放系數,按照安全閥製造單位提供的數據,或者按照下列數值選取:當h≤d/20時, C=135 ;當h≥d/4時, C=70;
p-安全閥的開啟壓力,Mpa;
i-鍋爐額定出水壓力下飽和蒸汽焓,kj/kg ;
ij-鍋爐進水的焓,kj/kg 。
6.1.9 安全閥整定壓力
安全閥整定壓力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1)蒸汽鍋爐安全閥整定壓力按照表6-3的規定進行調整和校驗,鍋爐上有一個安全閥按照表中較低整定壓力進行調整;對於有過熱器的鍋爐,過熱器上的安全閥按照較低整定壓力進行調整;以保證過熱器上的安全閥先開啟;
表6-3 蒸汽鍋爐安全閥整定壓力
額定工作壓力(Mpa ) 安全閥整定壓力(Mpa )
P≤0.8 最低值工作壓力加0.03 最高值工作壓力加0.05
0.8<P≤5.9 最低值1.04倍工作壓力 最高值1.06倍工作壓力
P>5.9 最低值1.05倍工作壓力 最高值1.08倍工作壓力
(2)直流蒸汽鍋爐過熱器系統安全閥最高整定壓力不高於1.1倍安裝位置過熱器工作壓力;
(3)再熱器、直流蒸汽鍋爐外置式啟動(汽水)分離器的安全閥整定壓力為設裝地點工作壓力的1.1倍;
(4)熱水鍋爐上的安全閥按照表6-4規定的壓力進行整定或者校驗。
表6-4 熱水鍋爐安全閥的整定壓力
最低值 1.1倍工作壓力但不小於工作壓力加0.07Mpa
最高值 1.2倍工作壓力但不小於工作壓力加0.10Mpa
(5)直流蒸汽鍋爐過熱蒸汽系統中兩級間的連接管道上裝有截止閥時,裝於截止閥前的安全閥整定壓力按照過熱蒸汽系統出口安全閥最高整定壓力進行整定。
6.1.10 安全閥的啟閉壓差
一般應當為整定壓力的4%~7%,最大不超過10%。當整定壓力小於0.3Mpa時,最大啟閉壓差為0.03Mpa。
6.1.11安全閥安裝
(1)安全閥應當鉛直安裝,並且應當安裝在鍋筒(鍋殼)、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鍋殼)之間或者安全閥和集箱之間,不應當裝設有取用蒸汽或者熱水的管路和閥門;
(2)幾個安全閥如果共同安裝在一個鍋筒(鍋殼)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積應當不小於所有安全閥流通截面積之和;
(3)採用螺紋連接的彈簧安全閥時,應當符合GB/T12241《安全閥一般要求》的要求;安全閥應當與帶有螺紋的短管相連接,而短管與鍋筒(鍋殼)或者集箱筒體的連接應當採用焊接結構。
6.1.12 安全閥上的裝置
6.1.12.1 基本要求
(1)靜重式安全閥應當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2)彈簧式安全閥應當有提升把手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
(3)杠桿式安全閥應當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
6.1.12.2 控制式安全閥
控制式安全閥應當有可靠的動力源和電源,並且符合以下要求:
(1)脈沖式安全閥的沖量接入導管上的閥門保持全開並且加鉛封;
(2)用壓縮空氣控制的安全閥有可靠的氣源和電源;
(3)液壓控制式安全閥有可靠的液壓傳送系統和電源;
(4)電磁控制式安全閥有可靠的電源。
6.1.13蒸汽鍋爐安全閥排汽管
(1)排汽管應當直通安全地點,並且有足夠的流通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同時排汽管應當預以固定,不應當有任何來自排汽管的外力加到安全閥上;
(2)安全閥排汽管底部應當裝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疏水管上不應當裝設閥門;
(3)兩個獨立的安全閥的排汽管不應當相連;
(4)安全閥排汽管上如果裝有消音器,其結構應當有足夠的流通截面積和可靠的疏水裝置;
(5)露天布置的排汽管如果加裝防護罩,防護罩的安裝不應當防礙安全閥的正常動作和維修。
6.1.14熱水鍋爐安全閥排水管
熱水鍋爐的安全閥應當裝設排水管,(如果採用杠桿安全閥應當增加閥芯兩測的排水裝置),排水管應當直通安全地點,並且有足夠的排放流通面積,保證排放暢通,在排放管上不應當裝設閥門,並且應當有防凍措施。
6.1.15 安全閥校驗
(1)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校驗一般在鍋爐的運行狀態下進行,如果現場校驗有困難或者對安全閥修理後,可以在安全閥校驗台上進行;
(2)新安裝的鍋爐或者安全閥檢修、更換後,應當校驗其整定壓力和密封性;
(3)安全閥經過校驗後,應當加鎖或者鉛封,校驗後的安全閥在搬運或者安裝過程中,不準摔、砸、碰撞;
(4)控制式安全閥應當分別進行控制迴路可靠性試驗和開啟性能檢驗;
(5)安全閥整定壓力、密封性等檢驗結果應當記入鍋爐安全技術擋案。
6.1.16 鍋爐運行中安全閥使用
(1)鍋爐運行中安全閥使用應當定期進行排放試驗,電站鍋爐安全閥的試驗間隔不大於一個小修間隔,對控制式安全閥,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控制系統進行試驗;
(2)鍋爐運行中安全閥不允許隨便解列和任意提高安全閥的整定壓力或者使安全閥失效。
主要有以下標准:
TSG ZF001-2006《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G0001-2012《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GB/T12241-2005《安全閥 一般要求》
GB/T12243-2005《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
⑼ 鍋爐煙道閥門設置
電動蝶閥安抄裝功能常見分為開關型的和調節型的,
1.鍋爐煙道上用的一般是電動開關型的,我們常見的都是配的有控制箱,有兩個操作按鈕,按一
下開啟閥門就打開,按一下關閉閥門就關掉了;
2.如果是調節型的,一般是4-20mA的調節信號,通過我們的控制箱操作都很簡單的,並且我們付
的都有詳細的使用說明書;
3.如果再有不懂的話可以隨時聯系我們的售後工程師,一定會讓你滿意的
⑽ 鍋爐管道安裝規范
供熱鍋爐輔助設備及管道安裝規范如下:
1、輔助設備基礎的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基礎的坐標、標高、幾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須符合表的規定。
2、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裝前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於0. 6MPa。試驗壓力下10min內無壓降、無滲漏。
3、敞口箱、罐安裝前應做滿水試驗;密閉箱、罐應以工作壓力的1.5倍作水壓試驗,但不得小於0. 4MPa。滿水試驗滿水後靜置24h不滲不漏;水壓試驗在試驗壓力下10min內無壓降,不滲不漏。
4、地下直埋油罐在埋地前應做氣密性試驗,試驗壓力降不應小於0. 03MPa。試驗壓力下觀察30min不滲、不漏、無壓降。
5、連接鍋爐及輔助設備的工藝管道安裝完畢後,必須進行系統的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系統中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在試驗壓力10min內壓力降不超過0.05MPa,然後降至工作壓力進行檢查,不滲不漏。
6、各種設備的主要操作通道的凈距如設計不明確時不應小於1. 5m,輔助的操作通道凈距不應小於0. 8m。
7、管道連接的法蘭、焊縫和連接管件以及管道上的儀表、閥門的安裝位置應便於檢修,並不得緊貼牆壁、樓板或管架。
8、風機試運轉,軸承溫升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滑動軸承溫度最高不得超過60℃。
②滾動軸承溫度最高不得超過80℃。
③軸承徑向單振幅應符合下列規定:
a.風機轉速小於1000r/min時,不應超過0.l0mm。
b.風機轉速為1000 - 1450r/min時,不應超過0.08mm。
9、水系統管道的安裝應符合1.2室內給水系統安裝、1.7室外給水網安裝、1. 10建築中水系統及游泳池水系統安裝的有關要求的規定。
10、單斗式提升機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導軌的間距偏差不大於2mm。
②垂直式導軌的垂直度偏差不大於1‰;傾斜式導軌的傾斜度偏差不大於2‰。
③料斗的吊點與料斗垂心在同一垂直線上,重合度偏差不大於10mm。
④行程開關位置應准確,料斗運行平穩,翻轉靈活。
11、安裝鍋爐送、引風機,清理內部雜物,檢查軸承和葉輪轉向,轉動應靈活無卡碰等現象。送、引風機的轉動部位應設置安全防護裝置(直聯式除外)。送、引風機與金屬風管連接應裝有柔性短管,柔性短管安裝應保證接合縫牢固、嚴密,無明顯扭曲變形,不得承受風管的重量。
12、手搖泵應垂直安裝。安裝高度如設計無要求時,泵中心距地面為800mm。
13、注水器安裝高度,如設計無要求時,中心距地面為1.0-1.2m。
14、除塵器安裝應平穩牢固,位置和進、出口方向應正確。煙管與引風機連接時應採用軟接頭,不得將煙管重量壓在風機上。
15、熱力除氧器和真空除氧器的排汽管應通向室外,直接排人大氣。
16、軟化水設備罐體的視鏡應布置在便於觀察的方向。樹脂裝填的高度應按設備說明書要求進行。
17、在塗刷油漆前,必須清除管道及設備表面的灰塵、污垢、銹斑、焊渣等物。塗漆的厚度應均勻,不得有脫皮、起泡、流淌和漏塗等缺陷。
18、質量要求
①管道焊接質量應符合1.9室外供熱管網安裝中的質量要求第(2)條的要求規定。

③連接鍋爐及輔助設備的工藝管道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規定。
④水泵安裝的外觀質量檢查:泵殼不應有裂紋、砂眼及凹凸不平等缺陷;多級泵的平衡管路應無損傷或折陷現象;蒸汽往復泵的主要部件、活塞及活動軸必須靈活。
⑤水泵試運轉,葉輪與泵殼不應相碰,進、出口部位的閥門應靈活。軸承溫升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⑥管道及設備保溫層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