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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閥門安全操作培訓

發布時間:2022-09-13 18:03:52

1. 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的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保障壓力管道安全運行,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技術》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壓力管道是在生產、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
壓力管道按其用途劃分為工業管道、公用管道和長輸管道。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
(一) 輸送GB5044《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中規定的毒性程度為極度危害介質的管道;
(二) 輸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及GBJ1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介質的管道;
(三) 最高工作壓力大於等於0.1Mpa(表壓、下同),輸送介質為氣(汽)體、液化氣體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壓力大於等於0.1Mpa,輸送介質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或最高工作溫度高於等於沸點的液體的管道;
(五) 前四項規定的管道的附屬設施及安全保護裝置等。
第四條
本規定不適用於下述管道;
(一) 設備本體所屬管道;
(二) 軍事裝備、交通工具上和核裝置中的管道;
(三) 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其管道公稱直徑小於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於1.6Mpa的管道;
(四) 入戶(居民樓、庭院)前的最後一道閥門之後的生活用燃氣管道及熱力點(不含熱力點)之後的熱力管道。
第五條
壓力管道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察和修理改造單位必須執行本規定。
壓力管道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察和修理改造單位的主管部門應負責所屬企業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安全壓力管道安全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主管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壓力管道安全監察工作。
第七條
有關主管部門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 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壓力管道的技術規程、標准,建立、健全本部門各項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 按有關規定組織審定本部門新建、改建、擴建壓力管理公稱項目設計,督促檢查施工質量,並組織竣工驗收;
(三) 制定本部門壓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計劃和長期規劃,組織並幫助有關單位對壓力管道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檢查、安全評估和整改,消除隱患,保障安全;
(四) 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壓力管道事故,並參加或組織事故調查和處理;
(五) 負責組織本部門壓力管道安全檢查、評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進,總結和交流壓力管道安全工作經驗;
(六) 組織研究並推廣壓力管道先進的安全科學技術及安全生產管理方法;
(七) 開展壓力管道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
(八) 按有有關規定應負責的其它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
壓力管道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並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 應有專職或兼職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二) 壓力管道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的壓力管道及其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時,有權拒絕驗收;
(三) 建立技術檔案,並到企業所在地的地(市)級或其委託的縣級勞動行政部門登記;
(四) 對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和壓力管道檢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五) 制定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安排附屬儀器儀表、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的定期校驗和檢修工作;
(六) 對事故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行使報告省級以上(含省級,同下)主管部門和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
(七) 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並定期演練;
(八) 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壓力管道事故,並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防止事故的發生;
(九) 按有關規定應負責的其它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
壓力管道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和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技術規程、標准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條 壓力管道的設計單位應取得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設計資格證,並報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壓力管道設計單位應對所設計的壓力管道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第十一條 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產品製造單位(以下簡稱製造單位)應向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安全注冊。
安全注冊的審查工作由勞動部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評查機構進行。
製造單位應對其產品安全質量負責。產品投產前應進行型式試驗。
勞動部負責型式試驗單位的資格審查與批准,並頒發型式試驗單位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 壓力管道安全單位必須持有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
壓力管道安裝單位資格認可的評審工作,由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評審機構進行。
壓力管道安裝認可證由勞動部統一印製,並分別由勞動部和省級勞動行政部門頒發。
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應對其所安裝施工的壓力管道工程安全質量負責。
第十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壓力管道應由有資格的檢驗單位對其安裝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在用壓力管道應由有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定期檢驗。
檢驗單位的資格審查按本規定第二十五、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
第十四條 壓力管道修理改造單位具備一定的條件,對壓力管道進行重大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壓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第十五條 從事壓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無損失檢測的檢測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第十六條 勞動行政部門應按本規定對壓力管道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單位進行安全監察,並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現場安全監察。
第十七條 勞動行政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第二節 工業管道的安全監察
第十八條 工業管道按其危害程度進行分級,根據分級實施安全監察。
第十九條 使用單位自行設計工業管道須經其省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到省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自行安裝工業管道須經其省級主管部門批准,並到省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節 公用管道的安全監察
第二十一條 公用管道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在選線的審查時,應徵得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得同意。
第二十二條 公用管道工程得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派出得安全監察員參加。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用管道上修築建築物、構築物和堆放物品。
第二十四條 長輸管道安全監察工作由勞動部負責。
從事長輸管道安全監察工作的人員由勞動部培訓、考核、發證,其工作對勞動部負責。
第二十五條 長輸管道得檢驗單位應具備相應得條件,其資格審查由勞動部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共同進行,檢驗資格證書由勞動部頒發。
第二十六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長輸管道安裝施工前,建設單位應向勞動部備案。工程竣工驗收應有勞動部派出的安全監察員參加。
第二十七條 從事工業管道和公用管道檢驗的單位應具備一定的條件,並按本規定要求取得相應的檢驗資格。
第二十八條 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所屬的工業管道和公用管道檢驗單位的資格,由勞動部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查。
第二十九條 壓力管道檢驗員必須經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並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 檢驗單位和檢驗員必須在檢驗單位資格證書和檢驗員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從事檢驗工作。
檢驗單位應對其所出具的檢驗結果的正確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 承擔壓力管道安全監督監察和進出口檢驗的檢驗單位,應具有公正的第三方地位。
從事監督檢驗工作的檢驗單位及其人員,不得從事壓力管道的設計、製造、安裝、修理改造工作及有關的經銷活動。
第三十二條 檢驗單位和檢驗員應保守被檢驗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三十三條 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第三十四條 從事壓力管道檢驗的檢驗單位按有關收費辦法收取檢驗費。 第三十五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罰款:
(一) 未申辦備案手續的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設計壓力管道的;
(二) 未申辦安全注冊手續的製造單位製造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和安全保護裝置的;
(三) 未申辦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的安裝單位安裝壓力管道的;
(四) 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未經監督檢驗和竣工驗收合格而擅自投入運行的;
(五) 未辦理壓力管道登記的使用單位使用壓力管道的;
(六) 未取得壓力管道檢驗資格的單位從事壓力管道檢驗工作的;
(七) 使用單位未按有關規定對壓力管道進行定期檢驗的。
第三十六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管道檢驗員、無損檢測人員和焊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暫扣或吊銷有關人員的資格證書;
(一) 無證上崗的
(二) 超出資格證書允許范圍從事壓力管道檢驗、焊接或無損探傷工作的。
第三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暫扣或吊銷其資格證書。給使用單位或其它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由於壓力管道設計、製造、安裝單位的原因致使壓力管道出現安全質量問題導致事故的;
(二) 由於壓力管道檢驗單位漏檢、錯檢、誤判的原因發生事故的;
(三) 因使用單位管理不善致使壓力管道發生事故的。
第三十八條 以上各項罰款數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用語:
(一) 工業管道系指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的用於輸送工藝介質的工藝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輔助管道。
(二) 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鄉鎮范圍內的用於公用事業或民用的燃氣管道和熱力管道。
(三) 長輸管道系指產地、儲存庫、使用單位間的用於輸送商品介質的管道。
第四十條 國外引進裝置中壓力管道的設計和驗收可按協議規定的規范或標准執行,其中重要的安全技術指標不得低於我國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於壓力管道的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附屬儀器儀表和安全保護裝置的進出口監督管理辦法,由勞動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 入戶(居民樓、庭院)前的最後一道閥門之後的生活用燃氣管道的安全管理與監察另行規定。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 水管閥門如何更換步驟需要什麼工具

水管閥門的更換的步驟是:首先去購買所需型號的閥門,接著關掉上一級閥門將水關閉,然後用工具把固定閥門的螺母擰出,移出舊的閥門再將新閥門換入,最後擰緊螺母。

水管閥門更換需要的工具活動扳手、生料帶、閥門。

3. 安全閥培訓F1 F2 分別代表什麼校驗與維修是分開的么可不可以直接考二級,需要什麼條件

混進來奇怪的東西了

4. 操作閥門的安全注意事項

◆防止閥門錯開、錯關、漏開、漏關。
操作工
要清楚了解每個閥門的作用及在工藝管道中的位置,防止誤操作,否則可能造成跑料、
混料
、憋壓等事故。如某煉油裝置,在開工前進行蒸汽
吹掃
,某放空閥吹掃後漏關,結果,開工時,370℃的
高溫油
漿從放空閥排出,造成大火,引進裝置停工。
◆低溫在0℃以下的季節,對停用的閥門,要主要防凍,及時打開閥底
絲堵
,排出裡面的凝積水。對不能排除的和間斷工作的閥門要採取保暖措施。
◆對高溫下工作的閥門,當溫度升高到200℃以上,螺栓受熱伸長,容易使閥門密封不嚴,需要時應對螺栓進行「熱緊」,熱緊時,不宜在閥門全關位置進行。以免
閥桿
頂死,再開啟困難。
◆閥門泄漏時,應先判明泄漏部位及原因,一般情況下分內泄漏和外泄漏兩種,外部滲漏按其外部結構分為填料處泄漏和閥蓋、閥體滲漏以及密封面或襯里材料滲漏,操作人員應准確判斷,自己能解決的要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要維修工及時處理。
◆閥門填料壓蓋不宜壓得過緊,以閥桿能靈活轉動為宜,壓得太緊,會增大閥桿摩擦力,增大操作扭矩等。閥門工作時,一般情況下不能隨便帶壓更換或添加盤根,否則,導致介質泄漏引起危險

5. 為避免事故發生如何做好壓力管道的正確使用都有什麼方法

避免事故的發生不光要注重管道的使用,從安裝開始就應該找正規的具有相應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設計、安裝,並由監檢單位進行監檢保證此壓力管道合格、安全。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管道和各種壓力管道元件的維護和保養,保證不過載使用此壓力管道。管道使用過程中每年至少一次在線檢驗也叫年度檢驗,每不超過6年進行一次周期性檢驗,周期檢驗要委託相應監檢資質的監檢機構進行檢驗。壓力管道各個元件包括閥門等的使用和操作要有相應的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保證不違規和違法操作,操作人員要進行操作和安全培訓。

6. 壓力管道安全操作應包括哪些內容

1、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溫度;
2、定期檢查緊固螺栓的完好狀況,做到齊全、不銹蝕、絲扣完整、聯結可靠;
3、注意管道的振動情況,發現異常振動應採取隔斷振源,加強支撐等減振措施.發現摩擦應及時採取措施;
4、檢查管道和支架接觸處等容易發生腐蝕和磨損的部位,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5、及時消除管道系統存在的跑、冒、滴、漏現象;
6、禁止將管道及支架做為電焊零線和其它工具的錨點、撬始重物的支撐點
檢查項目和內容
1、泄漏檢查
2、振動檢查
3、位置與變形檢查
4、支吊架檢查
5、閥門檢查
6、法蘭檢查
7、管道標識檢查

7. 氧氣閥門的防範措施

設計應符合1981年冶金部頒發的《鋼鐵企業氧氣管網的若干規定》,以及《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程》(GB16912-1997)、《氧氣站設計規范》(GB50030-91)等法規標準的要求。
(1) 碳素鋼管中氧氣的最大流速應符合表4。
(2)為防止著火,在氧氣閥門後,均應連接一段其長度不少於5倍管徑,且不少於1.5m的銅基合金或不銹鋼的管道。
(3)氧氣管道應盡量少設彎頭和分岔頭,工作壓力高於0.1MPa的氧氣管道彎頭,應採取沖壓成閥型法蘭製作。分岔頭的氣流方向,應與主管氣流方向成45°到60°角。
(4)在對焊凹凸法蘭中,採用紫銅焊絲作O型密封圈,是氧氣用法蘭抗燃性可靠的密封形式。
(5)氧氣管道應有導電的良好裝置,接地電阻應小於10Ω,法蘭間電阻應小於0.03Ω。
(6)車間內主要氧氣管道的末端應加設放散管,以利氧氣管道的吹掃和置換,在較長的氧氣管道進入車間調節閥前,應設過濾器。 (1)凡與氧接觸的部位要嚴格脫脂,脫脂後用不含油的干空氣或氮氣吹凈。
(2)焊接應採用氬弧焊或電弧焊。 (1)開關氧氣閥門時應緩慢進行,操作人員應站在閥門的側面,開啟要一次到位。
(2)嚴禁用氧氣吹刷管道或用氧氣試漏、試壓。
(3)實行操作票制度,事先對操作目的、方法、條件作出較詳細的說明和規定。
(4)直徑大於70mm的手動氧氣閥門,當閥前後壓差縮小到0.3MPa以內時才允許操作。 (1)氧氣管道要經常檢查維護,除銹刷漆,每3~5年一次。
(2)管路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要定期校驗,1年1次。
(3)完善接地裝置。
(4)動火作業前,應進行置換,吹掃,吹出氣體中氧含量在18%~23%時為合格。
(5)閥門、法蘭、墊片及管材、管件選用應符合《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程》(GB16912-1997)的有關規定。
(6)建立技術檔案,培訓操作,檢修,維護人員。 (1)提高施工、檢修及操作人員對安全的重視程度。
(2)提高管理人員的警惕性。
(3)提高科學技術水平。
(4)不斷完善送氧方案。

8. 管道閥門選用與安裝介紹

關於管道閥門,主要是在工廠最為常見,另外在我們生活中傢具天然氣、用水等管道上也不難見到管道閥門。我們知道,管道的閥門使用直接關乎著用氣用水的安全性,所以我們時刻都需要認真對待的。對於這樣的裝置來說,即使再小的失誤,管道閥門都有可能發生危險事故,可見小小的閥門,正確的管理與使用才能達到我們最大的希望。那麼,為了更好的讓朋友們了解管道閥門,下面小編就介紹一下關於管道閥門選用與安裝問題。

管道閥門選用:

1、所選用的管道閥門需要在專業人士的操縱控制。

2、需要根據不同的管道要求,例如工作壓力強不強,需要調節的溫度高不高,還有性能需求程度如何等等詳細的選用要求進行正確的選購管道閥門。

3、選用管道閥門,需要對管道內流體特徵的性質了解清楚,如排放能力、密封等級等因素。

4、管道閥門的尺寸和外形尺寸要求,具體的有通徑、連接尺寸、重量承受度、造型等。

5、對管道閥門相關產品的性能需要實現了解,了解所需的管道閥門的可靠性、使用壽命等性能。

管道閥門安裝:

1、安裝管道閥門前安裝人員需要認真檢查管道閥門上的的標志、安裝的說明書等,這樣才能確保安裝時候安全與正確。另外,安裝管道閥門需要把安裝的內部清理一下,主要是為了減低閥門被堵塞的情況。

2、作為管道的關鍵按鈕,閥門需要安裝在空間比較大的地方,需要進行傳動裝置銜接的然後對管道閥門進行直立安裝,這樣就能都及時和方便的對閥門的操作和檢查。

3、閥門安裝的時候安裝人員需要順著介質流動的方向作為安裝方向。這樣的目的是保證介質的流向與閥門的方向能夠保持一致。

4、對於管道的鏈接閥門的零件,管道閥門的安裝應採用對角線方向,進而對管道閥門擰緊,不得一次擰緊。

5、根據管道閥門的箭頭指示還有關閉指示等,把閥門旋轉到位,安裝就算完成了。

以上就是關於管道閥門選用與安裝介紹的相關信息,管道閥門選用關繫到裝置能否長時間的使用和工作,而管道閥門的安裝直接關系著管道閥門的安全性。雖然我們現在的設備安全措施已經做得很好了,但是在管道閥門的使用上,我們仍需要十分謹慎。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幫助到您。

9. 安全閥的操作方法

開啟壓力的調整:
①安全閥出廠前,應逐台調整其開啟壓力到用戶要求的整定值。若用戶提出彈簧工作壓力級,則按一般應按壓力級的下限值調整出廠。
②使用者在將安全閥安裝到被保護設備上之前或者在安裝之前,必須在安裝現場重新進行調整,以確保安全閥的整定壓力值符合要求。
③在銘牌註明的彈簧工作壓力級范圍內,通過旋轉調整螺桿改變彈簧壓縮量,即可對開啟壓力進行調節。
④在旋轉調整螺桿之前,應使閥進口壓力降低到開啟壓力的 90%以下,以防止旋轉調整螺桿時閥瓣被帶動旋轉,以致損傷密封面。
⑤為保證開啟壓力值准確,應使調整時的介質條件,如介質種類、溫度等盡可能接近實際運行條件。介質種類改變,特別是當介質聚積態不同時(例如從液相變為氣相),開啟壓力常有所變化。工作溫度升高時,開啟壓力一般有所降低。故在常溫下調整而用於高溫時,常溫下的整定壓力值應略高於要求的開啟壓力值。高到什麼程度與閥門結構和材質選用都有關系,應以製造廠的說明為根據。
⑥常規安全閥用於固定附加背壓的場合,當在檢驗後調整開啟壓力時(此時背壓為大氣壓),其整定值應為要求的開啟壓力值減去附加背壓值。
排放和回座壓力的調整:
①調整閥門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必須進行閥門達到全開啟高度的動作試驗,因此,只有在大容量的試驗裝置上或者在安全閥安裝到被保護設備上之後才可能進行。其調整方法依閥門結構不同而不同。
②對於帶反沖盤和閥座調節圈的結構,是利用閥座調節圈來進行調節。擰下調節圈固定螺釘,從露出的螺孔伸人一根細鐵棍之類的工具,即可撥動調節圈上的輪齒,使調節圈左右轉動。當使調節圈向左作逆時針方向旋轉時,其位置升高,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都將有所降低。反之,當使調節圈向右作順時針方向旋轉時,其位置降低,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都將有所升高。每一次調整時,調節:圈轉動的幅度不宜過大(一般轉動數齒即可)。每次調整後都應將固定螺釘擰上,使其端部位於調節圈兩齒之間的凹槽內,既能防止調節圈轉動,又不對調節圈產生徑向壓力。為了安全起見,在撥動調節圈之前,應使安全閥進口壓力適當降低(一般應低於開啟壓力的90%),以防止在調整時閥門突然開啟,造成事故。
③對於具有上、下調節圈(導向套和閥座上各有一個調節圈)的結構,其調整要復雜一些。閥座調節圈用來改變閥瓣與調節圈之間通道的大小,從而改變閥門初始開啟時壓力在閥瓣與調節圈之間腔室內積聚程度的大小。當升高閥座調節圈時,壓力積聚的程度增大,從而使閥門比例開啟的階段減小而較快地達到突然的急速開啟。因此,升高閥座調節圈能使排放壓力有所降低。應當注意的是,閥座調節圈亦不可升高到過分接近閥瓣。那樣,密封面處的泄漏就可能導致閥門過早地突然開啟,但由於此時介質壓力還不足以將閥瓣保持在開啟位置,閥瓣隨即又關閉,於是閥門發生頻跳。閥座調:《圈主要用來縮小閥門比例,開啟的階段和調節排放壓力,同時也對回座壓力有所影響。
上調節圈用來改變流動介質在閥瓣下側反射後折轉的角度,從而改變流體作用力的大小,以此來調節回座壓力。升高上調節圈時,折轉角減小,流體作用力隨之減小,從而使回座壓力增高。反之,當降低上調節圈時,回座壓力降低。當然,上調節圈在改變回座壓力的同時,也影響到排放壓力,即升高上調節圈使排放壓力有所升高,降低上調節圈使排放壓力有所降低,但其影響程度不如回座壓力那樣明顯。
安全閥鉛封:
安全閥調整完畢,應加以鉛封,以防止隨便改變已調整好的狀況。當對安全閥進行整修時,在拆卸閥門之前應記下調整螺桿和調節圈的位置,以便於修整後的調整工作。重新調整後應再次加以鉛封。 排放後閥瓣不回座:這主要是彈簧彎曲閥桿、閥瓣安裝位置不正或被卡住造成的。應重新裝配。
泄漏:在設備正常工作壓力下,閥瓣與閥座密封面之間發生超過允許程度的滲漏。其原因有:閥瓣與閥座密封面之間有臟物。可使用提升扳手將閥開啟幾次,把臟物沖去;密封面損傷。應根據損傷程度,採用研磨或車削後研磨的方法加以修復;閥桿彎曲、傾斜或杠桿與支點偏斜,使閥芯與閥瓣錯位。應重新裝配或更換;彈簧彈性降低或失去彈性。應採取更換彈簧、重新調整開啟壓力等措施。
[span]到規定壓力時不開啟: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定壓不準。應重新調整彈簧的壓縮量或重錘的位置;閥瓣與閥座粘住。應定期對安全閥作手動放氣或放水試驗;杠桿式安全閥的杠桿被卡住或重錘被移動。應重新調整重錘位置並使杠桿運動自如。[span]
排氣後壓力繼續上升:這主要是因為選用的安全閥排量小於設備的安全泄放量,應重新選用合適的安全閥;閥桿中線不正或彈簧生銹,使閥瓣不能開到應有的高度,應重新裝配閥桿或更換彈簧;排氣管截有不夠,應採取符合安全排放面積的排氣管。
閥瓣頻跳或振動:主要是由於彈簧剛度太大。應改用剛度適當的彈簧;調節圈調整不當,使回座壓力過高。應重新調整調節圈位置;排放管道阻力過大,造成過大的排放背壓。應減小排放管道阻力。
不到規定壓力開啟:主要是定壓不準;彈簧老化彈力下降。應適當旋緊調整螺桿或更換彈簧。 1、蒸汽鍋爐安全閥,一般選用敞開全啟式彈簧安全閥0490系列;
2、液體介質用安全閥,一般選用微啟式彈簧安全閥0485系列;
3、空氣或其他氣體介質用安全閥,一般選用全啟式彈簧安全閥;
4、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或液化石油氣鐵路罐車用安全閥,一般選用全啟式內裝安全閥;
5、採油井出口用安全閥,一般選用先導式安全閥;
6、蒸汽發電設備的高壓旁路安全閥,一般選用具有安全和控制雙重功能的先導式安全閥
7、若要求對安全閥做定期開啟試驗時,應選用帶提升扳手的安全閥。當介質壓力達到開啟壓力的75%以上時,可利用提升扳手將閥瓣從閥座上略為提起,以檢查安全閥開啟的靈活性;
8、若介質溫度較高時,為了降低彈簧腔室的溫度,一般當封閉式安全閥使用溫度超過300℃及敞開式安全閥使用溫度超過350℃時,應選用帶散熱器的安全閥;
9、若安全閥出口背壓是變動的,其變化量超過開啟壓力的10%時,應選用波紋管安全閥;
10、若介質具有腐蝕性時,應選用波紋管安全閥,防止重要零件因受介質腐蝕而失效。
11、安全閥的安裝和維護應注意以下事項施工、安裝要點1)、安裝位置、高度、進出口方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注意介質流動的方向應與閥體所標箭頭方向一致,連接應牢固緊密。 2)、閥門安裝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閥門的銘牌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通用閥門標志》GB 12220的規定。對於工作壓力大於1.0 MPa 及在主幹管上起到切斷作用的閥門,安裝前應進行強度和嚴密性能試驗,合格後方准使用。強度試驗時,試驗壓力為公稱壓力的1.5倍,持續時間不少於5min,閥門殼體、填料應無滲漏為合格。嚴密性試驗時,試驗壓力為公稱壓力的1.1倍;試驗持續的時間符合GB 50243的要求.1.各種安全閥都應垂直安裝。
12、安全閥出口處應無阻力,避免產生受壓現象。
13、安全閥在安裝前應專門測試,並檢查其密封性。
14、對使用中的安全閥應作定期檢查。

10. 壓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規程有哪些

壓力管道是國家重復點監察制的特種設備,為了確保壓力管道的安全運營,必須由專人進行管理,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才能持證上崗。同時,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管道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性能,分別制定壓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1)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溫度;

(2)壓力及溫度波動控制范圍,介質成分,尤其是腐蝕性或爆炸極限等介質成分的控制值;

(3)崗位操作法,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4)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部位和項目;

(5)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辦法、報告程序和防範措施;

(6)停用時的封存和保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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