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對安裝在鍋爐上的安全閥都有哪些要求
安裝在鍋爐上的安全閥的要求:
1、額定蒸發量大於0.5t/h的鍋爐,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額定蒸發量小於或等於0.5t/h的鍋爐,至少裝一個安全閥。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蒸汽過熱器出口處都必須裝設安全閥。
2、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在鍋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或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閥門。
3、杠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軌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
4、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小於或等於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於25mm: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大於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於20mm。
5、安全閥與鍋爐的連接管,其截面積應不小於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如果幾個安全閥共同裝設在一根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小於所有安全閥排汽面積的1.25倍。
6、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直通安全地點,並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安全閥排汽管底部應裝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閥門。
Ⅱ 蒸汽鍋爐汽水系統需要哪些閥門
給水總閥手動閥
給水出口總閥電動閥
給水主路電動閥(鍋爐運行中上專水的主閥門)屬
給水主路調節閥(鍋爐運行中上水的主閥門)
給水大旁路路電動閥
給水大旁路調節閥
給水小旁路路電動閥
給水小旁路調節閥
減溫水手動總閥
減溫水支路手動閥(每個支路一個)
減溫水支路調節閥(每個支路一個)
鍋爐定時排污支管總閥手動閥
鍋爐定時排污支管總閥電動閥
鍋爐定時排污閥手動閥
鍋爐定時排污閥電動閥
汽包下降管排污閥手動閥
汽包下降管排污閥電動閥
蒸汽管道的疏水閥(手動)
Ⅲ 鍋爐安全門動作壓力是如何規定的規定
一、《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43條規定了蒸汽鍋爐安全閥整定壓力:
鍋筒(鍋殼)和過熱器的安全閥整定壓力應按下表的規定進行調整和校驗。
額定蒸汽壓力(MPa) 安全閥的整定壓力
≤0.8 工作壓力+0.03MPa
工作壓力+0.05MPa
0.8<p≤5.9 1.04倍工作壓力
1.06倍工作壓力
>5.9 1.05倍工作壓力
1.08倍工作壓力
註:①鍋爐上必須有一個安全閥,按表中較低的整定壓力進行調整。對有過熱器的鍋爐,按較低壓力進行調整的安全閥,必須為過熱器上的安全閥,以保證過熱器上的安全閥先開啟。
②表中的工作壓力,對於脈沖式安全閥系指沖量接出地點的工作壓力,對其他類型的安全閥系指安全閥裝置地點的工作壓力。
省煤器、再熱器、直流鍋爐啟動分離器的安全閥整定壓力為裝設地點工作壓力的1.1倍。
二、《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05條規定了熱水鍋爐安全閥整定壓力:
1.12倍工作壓力但不小於工作壓力+0.07 MPa
1.14倍工作壓力但不小於工作壓力+0.10 MPa
註:①鍋爐上必須有一個安全閥按表中較低的始起壓力進行整定。
②這里的工作壓力是指與安全閥直接連接部件的工作壓力。
Ⅳ 鍋爐安全閥的開啟壓力的整定是怎樣規定的
鍋爐上面使用的安全閥,是需要兩個平常都是一個低一點一個高一點,是國家規定的,需要一個先打開。一般都是1.04.、1.06和0.83,0.85 。
Ⅳ 蒸汽鍋爐安全閥的調校規定
你好,蒸規是這樣規定的:
第143條 鍋筒(鍋殼)和過熱器的安全閥整定壓力應按表7—2的規定進行調整和校驗。
省煤器、再熱器、直流鍋爐啟動分離器的安全閥整定壓力為裝設地點工作壓力的1.1倍。
表7—2 安全閥整定壓力
額定蒸汽壓力(MPa) 安全閥的整定壓力
≤0.8 工作壓力+0.03MPa
工作壓力+0.05MPa
0.8<p≤5.9 1.04倍工作壓力
1.06倍工作壓力
>5.9 1.05倍工作壓力
1.08倍工作壓力
註:①鍋爐上必須有一個安全閥,按表中較低的整定壓力進行調整。對有過熱器的鍋爐,按較低壓力進行調整的安全閥,必須為過熱器上的安全閥,以保證過熱器上的安全閥先開啟。
②表中的工作壓力,對於脈沖式安全閥系指沖量接出地點的工作壓力,對其他類型的安全閥系指安全閥裝置地點的工作壓力。
第144條 安全閥啟閉壓差一般應為整定壓力的4%~7%,最大不超過10%。當整定壓力小於0.3MPa時,最大啟閉壓差為0.03MPa。
第145條 對於新安裝鍋爐的安全閥及檢修後的安全閥,都應校驗其整定壓力和回座壓力。控制式安全閥應分別進行控制迴路可靠性檢驗和開啟性能試驗。
第146條 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應較驗一次。檢驗的項目為整定壓力、回座壓力和密封性等。安全閥的校驗一般應在鍋爐運行狀態下進行。如現場校驗困難或對安全閥進行修理後,可在安全閥校驗台上進行,此時只對安全閥進行整定壓力調整和密封性試驗。
安全閥校驗後,其整定壓力、回座壓力、密封性等檢驗結果應記入鍋爐技術檔案。
安全閥經校驗後,應加鎖或鉛封。嚴禁用加重物、移動重錘、將閥瓣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閥整定壓力或使安全閥失效。鍋爐運行中安全閥嚴禁解列。
第147條 為防止安全閥的閥瓣和閥座粘住,應定期對安全閥做手動的排放試驗。
Ⅵ 燃氣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1、鍋爐點火
查閱運行和(或)交接班記錄。巡視、檢查鍋爐內、外部。檢查主要安全附件。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要嚴密、可靠、靈敏。檢查水處理設備。檢查給水設備和汽水系統管道。各閥門按啟動的要求調整。檢查供油設備。上述檢查工作合格之後,即可啟動鍋爐。
2、啟動鍋爐
觀察水位表內的水位,若出現水位有上升或下降的現象,則應檢查給水閥和排污閥的開、關位置是否正確或泄漏。當壓力升到1公斤力表壓時,應沖洗水位表。當壓力升到2公斤力表壓時,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
當壓力升到3公斤力表壓時,檢查受壓部件各連接處有無滲漏現象,對松動過的螺絲再擰緊一次。為了防止螺絲擰斷,用力不宜過猛並不允許加長手柄方法緊固螺絲。當壓力升到4公斤力表壓時,進行一次排污,以均衡各部分爐水溫度。
3、正常停爐
完全停爐前,水位應保持高水位,防止冷卻時水位下降造成缺水。

(6)蒸汽鍋爐出氣閥門規定擴展閱讀
水在鍋(鍋筒)中不斷被爐里燃料燃燒釋放出來的能量加熱,溫度升高並產生帶壓蒸汽,由於水的沸點隨壓力的升高而升高,鍋是密封的,水蒸氣在裡面的膨脹受到限制而產生壓力形成熱動力(嚴格的說鍋爐的水蒸氣是水在鍋筒中定壓加熱至飽和水再汽化形成的)作為一種能源廣泛使用。
國內傳統採暖多用套管和板換兩種鍋爐,歐洲市場基本以冷凝爐為主。這與國家提倡的低碳減排都會不同程度的發生沖突,但從情況來看,短時間內完成這種改變還不現實。國內主要的兩家鍋爐廠,萬和鍋爐和小松鼠鍋爐還是以生產燃氣板換式鍋爐為主。
Ⅶ 16公斤以下的蒸汽鍋爐能採用鑄鐵閥門嗎在哪個標准里有這方面的說明
可以使用。
沒有標准。
只有一般性使用規則:
通常,鑄鐵閥門的使用范圍規定如下:
()當用於公稱壓力PN≤1.0MPa,工作溫度為—10~200℃,工作介質為水、海水、蒸汽、空氣、煤氣、油品等,通常選用牌號為HT200、HT250、HT300、HT350的灰鑄鐵閥。
(2)當用於公稱壓力PN≤2.5MPa,工作溫度為—30~300℃,工作介質為水、海水、蒸汽、空氣、煤氣、油品等,通常選用牌號為KTH300-06、KTH330-08、KTH350-10的可鍛鑄鐵閥。
(3)當用於公稱壓力PN≤4.0MPa,工作溫度為—30~350℃,工作介質為水、海水、蒸汽、空氣、煤氣、油品等,通常選用牌號為QT400-15、QT450-10、QT500-7的球墨鑄鐵閥。
鑄鐵閥的工作溫度范圍通常中從環境(室溫)溫度到225℃以下。但是,由於灰鑄鐵是脆性材料,限制了鑄鐵閥的使用范圍。
灰鑄鐵閥和可鍛鑄鐵制閥門,不論介質、工作壓力和溫度如何,在下列情況下,都不允許使用:
1、除液態和氣態氨之外的巨毒氣體以及液化氣體的管路上。
2、在承受震動的管道上。
3、在介質的溫度規范不斷劇烈變化的管道上。
4、如果山於氣體通過狹窄通道後壓力隨之降低而產生節流效應會使閥門明顯降溫,可鍛鑄鐵閥門冷到-30℃以下,灰鑄鐵閥門冷到-10℃以下。
5、在輸送的氣體含有有分和其他易凝流體,管壁溫度低於0℃的情況下。
6、在漲緊的氣體管道上。
7、作為切斷閥,如果氣體管道內的壓力有可能因溫度在運行中突然升高而超過閥門操作應有的工作壓力時。
此外,在工作壓力超過35.0MPa的氣體管道上不允許使用鑄造的殼體零件。
Ⅷ 蒸汽鍋爐分汽缸出氣口閥門用什麼閥門比較合理,根據什
蒸汽鍋爐分汽缸出氣口進典閥門一般使用一體式無泄漏高溫球閥(但也有使用截止閥的):
一體式無泄漏高溫球閥是採用新型密封材料為閥座,經同類產品聚四氟乙烯做密封的球閥,使用壽命提高了3-5倍。具有性能穩定、密封可靠、磨擦力小、開關輕便、耐高溫、耐磨、耐油、耐腐蝕、使用壽命長等優點,「三精」牌高溫球閥與截止閥、柱塞閥、排污閥,結構長度相符,擴大了球閥使用范圍,廣泛用於石油、化工、橡膠、造紙、制葯等行業,可替代 截止閥、柱塞閥、 快速排污閥。適用介質:水、蒸汽、導熱油等酸類,使用溫度:≤350℃
無泄漏一體高溫球閥是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由我們廠自行開發,研製的升級換代的蒸汽閥門。
特點
1、無泄漏一體式高溫球閥在設計上採用了國際最先進的整體噴射式球閥結構,啟閉力矩小,造型緊湊,小巧美觀。
2、閥座與密封件均選用回彈性強,耐磨、耐壓、耐高溫、耐腐蝕、潤滑性能優良,高強度無毒柔性石墨材料。
3、採用雙道組合密封,過盈配合,並可任意調節,確保長期使用無泄漏,使用壽命是普通球閥、截止閥的十倍以上 。
4、型號:QJ41PPL、QJ41MF、QQ41PPL、QQ41MF,公稱通徑:縮徑系列DN15-400,全通徑系列DN15-50。材質:鑄鐵HT200,鑄鋼WCB,不銹鋼304,321,304L,316,316L,密封圈:MF碳結石墨,PPL對位聚苯,適用溫度:350℃
5、全通徑一體式高溫球閥流量大,損耗小。
Ⅸ 鍋爐安全閥都有什麼標准
你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是這樣規定的:
6.1 安全閥
6.1.1 基本要求
安全閥製造許可、產品型式試驗及銘牌等技術要求應當符合《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ZF001)規定。
6.1.2 設置
每台鍋爐至少應當裝設兩個安全閥(包括鍋筒和過熱器安全閥)。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可以只裝設一個安全閥:
(1)額定蒸發量≤0.5t/h的蒸汽鍋爐;
(2)額定蒸發量<4t/h且裝設有可靠的超壓聯鎖保護裝置的蒸汽鍋爐;
(3)額定熱功率≤2.8MW的熱水鍋爐。
6.1.3 裝設安全閥的其它要求
除滿足本規程6.1.2條要求外,以下位置也應當裝設安全閥:
(1)再熱器出口處,以及直流鍋爐的外置式啟動(汽水)分離器上;
(2)直流蒸汽鍋爐過熱蒸汽系統中,兩級間的連接管道截止閥前;
(3)多壓力等級余熱鍋爐,每一壓力等級鍋筒和過熱器上。
6.1.4 安全閥選用
(1)蒸汽鍋爐的安全閥應當採用全啟式彈簧安全閥、杠桿式安全閥或者控制式安全閥(脈沖式、氣動式、液動式和電磁式等),選用的安全閥應當符合《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相應技術標準的規定;
(2)對於額定工作壓力≤0.1Mpa的蒸汽鍋爐可以採用靜重式安全閥或者水封式安全裝置,熱水鍋爐上裝設有水封式安全裝置時,可以不裝設安全閥;水封式安全裝置的水封管內經應當根據鍋爐的額定蒸發量(額定熱功率)和額定工作壓力確定,並且不<25mm,不應當裝設閥門,有防凍措施。
6.1.5 蒸汽鍋爐安全閥的總排放量
蒸汽鍋爐鍋筒(殼)上的安全閥和過熱器上的安全閥的總排放量,應當大於額定蒸發量,對於電站鍋爐應當大於鍋爐最大連續蒸發量,並且在鍋筒(殼)和過熱器上的所有的安全閥開啟後,鍋筒(殼)內的蒸汽壓力不應當超過設計時的計算壓力的1.1倍。再熱器安全閥的總排放量應當>鍋爐再熱器最大設計蒸汽流量。
6.1.6 蒸汽鍋爐安全閥排放量的確定
蒸汽鍋爐安全閥流道直經應當≥20mm。排放量應當按照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計算:
(1)按照安全閥製造單位提供的額定排放量;
(2)按照公式(6-1)進行計算;
E=0.235A(10.2p+1)K (6-1)
式中 E—安全閥的理論排放量, Kg/h;
P—安全閥進口處的蒸汽壓力(表壓), Mpa;
A—安全閥的流道面積,mm2,可用∏d2/4計算;
D—安全閥的流道直經,mm;
K—安全閥進口處蒸汽比容修正系數,
按照公式(6-2)
K= Kp . Kg
式中 Kp -壓力修正系數;
Kg -過熱修正系數;
K、 Kp 、 Kg按照表6-1選用和計算。
表6-1 安全閥進口處各修正系數
(3)按照GB/T12241《安全閥一般要求》或者JB/T9624《電站安全閥技術條件》中的公式進行計算。
6.1.7 鍋筒以外安全閥的排放量
過熱器和再熱器出口處安全閥的排放量應當保證過熱器和再熱器有足夠的冷卻。直流蒸汽鍋爐外置式啟動(汽水)分離器的安全閥排放量應當大於直流蒸汽鍋爐啟動時的產汽量。
6.1.8 熱水鍋爐安全閥的泄放能力
熱水鍋爐安全閥的泄放能力應當滿足所有安全閥開啟後鍋爐內的壓力不超過設計壓力1.1倍。安全閥流道直經按照以下原則選取:
(1)額定出口水溫小於1000C的鍋爐,可以按照表6-2選取:
表6-2 低於1000C的鍋爐安全閥流道直經選取表
鍋爐額定熱功率(MW)
Q≤1.4
1.4<Q≤7.0
Q>7.0
安全閥流道直徑(mm)
≥20
≥32
≥50
(2)額定出口水溫≥1000C的鍋爐,其安全閥的數量和流道直經應當按照公式(6-3)計算。
Ndh=[35.3Q/C(p+0.1)(i-ij)]×106 (6-3)
式中 n-安全閥的數量;
d-安全閥流道直經,mm;
h-安全閥閥芯開啟高度, mm;
Q-鍋爐額定熱功率,MW;
C-排放系數,按照安全閥製造單位提供的數據,或者按照下列數值選取:當h≤d/20時, C=135 ;當h≥d/4時, C=70;
p-安全閥的開啟壓力,Mpa;
i-鍋爐額定出水壓力下飽和蒸汽焓,kj/kg ;
ij-鍋爐進水的焓,kj/kg 。
6.1.9 安全閥整定壓力
安全閥整定壓力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1)蒸汽鍋爐安全閥整定壓力按照表6-3的規定進行調整和校驗,鍋爐上有一個安全閥按照表中較低整定壓力進行調整;對於有過熱器的鍋爐,過熱器上的安全閥按照較低整定壓力進行調整;以保證過熱器上的安全閥先開啟;
表6-3 蒸汽鍋爐安全閥整定壓力
額定工作壓力(Mpa ) 安全閥整定壓力(Mpa )
P≤0.8 最低值工作壓力加0.03 最高值工作壓力加0.05
0.8<P≤5.9 最低值1.04倍工作壓力 最高值1.06倍工作壓力
P>5.9 最低值1.05倍工作壓力 最高值1.08倍工作壓力
(2)直流蒸汽鍋爐過熱器系統安全閥最高整定壓力不高於1.1倍安裝位置過熱器工作壓力;
(3)再熱器、直流蒸汽鍋爐外置式啟動(汽水)分離器的安全閥整定壓力為設裝地點工作壓力的1.1倍;
(4)熱水鍋爐上的安全閥按照表6-4規定的壓力進行整定或者校驗。
表6-4 熱水鍋爐安全閥的整定壓力
最低值 1.1倍工作壓力但不小於工作壓力加0.07Mpa
最高值 1.2倍工作壓力但不小於工作壓力加0.10Mpa
(5)直流蒸汽鍋爐過熱蒸汽系統中兩級間的連接管道上裝有截止閥時,裝於截止閥前的安全閥整定壓力按照過熱蒸汽系統出口安全閥最高整定壓力進行整定。
6.1.10 安全閥的啟閉壓差
一般應當為整定壓力的4%~7%,最大不超過10%。當整定壓力小於0.3Mpa時,最大啟閉壓差為0.03Mpa。
6.1.11安全閥安裝
(1)安全閥應當鉛直安裝,並且應當安裝在鍋筒(鍋殼)、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鍋殼)之間或者安全閥和集箱之間,不應當裝設有取用蒸汽或者熱水的管路和閥門;
(2)幾個安全閥如果共同安裝在一個鍋筒(鍋殼)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積應當不小於所有安全閥流通截面積之和;
(3)採用螺紋連接的彈簧安全閥時,應當符合GB/T12241《安全閥一般要求》的要求;安全閥應當與帶有螺紋的短管相連接,而短管與鍋筒(鍋殼)或者集箱筒體的連接應當採用焊接結構。
6.1.12 安全閥上的裝置
6.1.12.1 基本要求
(1)靜重式安全閥應當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2)彈簧式安全閥應當有提升把手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
(3)杠桿式安全閥應當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
6.1.12.2 控制式安全閥
控制式安全閥應當有可靠的動力源和電源,並且符合以下要求:
(1)脈沖式安全閥的沖量接入導管上的閥門保持全開並且加鉛封;
(2)用壓縮空氣控制的安全閥有可靠的氣源和電源;
(3)液壓控制式安全閥有可靠的液壓傳送系統和電源;
(4)電磁控制式安全閥有可靠的電源。
6.1.13蒸汽鍋爐安全閥排汽管
(1)排汽管應當直通安全地點,並且有足夠的流通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同時排汽管應當預以固定,不應當有任何來自排汽管的外力加到安全閥上;
(2)安全閥排汽管底部應當裝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疏水管上不應當裝設閥門;
(3)兩個獨立的安全閥的排汽管不應當相連;
(4)安全閥排汽管上如果裝有消音器,其結構應當有足夠的流通截面積和可靠的疏水裝置;
(5)露天布置的排汽管如果加裝防護罩,防護罩的安裝不應當防礙安全閥的正常動作和維修。
6.1.14熱水鍋爐安全閥排水管
熱水鍋爐的安全閥應當裝設排水管,(如果採用杠桿安全閥應當增加閥芯兩測的排水裝置),排水管應當直通安全地點,並且有足夠的排放流通面積,保證排放暢通,在排放管上不應當裝設閥門,並且應當有防凍措施。
6.1.15 安全閥校驗
(1)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校驗一般在鍋爐的運行狀態下進行,如果現場校驗有困難或者對安全閥修理後,可以在安全閥校驗台上進行;
(2)新安裝的鍋爐或者安全閥檢修、更換後,應當校驗其整定壓力和密封性;
(3)安全閥經過校驗後,應當加鎖或者鉛封,校驗後的安全閥在搬運或者安裝過程中,不準摔、砸、碰撞;
(4)控制式安全閥應當分別進行控制迴路可靠性試驗和開啟性能檢驗;
(5)安全閥整定壓力、密封性等檢驗結果應當記入鍋爐安全技術擋案。
6.1.16 鍋爐運行中安全閥使用
(1)鍋爐運行中安全閥使用應當定期進行排放試驗,電站鍋爐安全閥的試驗間隔不大於一個小修間隔,對控制式安全閥,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控制系統進行試驗;
(2)鍋爐運行中安全閥不允許隨便解列和任意提高安全閥的整定壓力或者使安全閥失效。
主要有以下標准:
TSG ZF001-2006《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G0001-2012《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GB/T12241-2005《安全閥 一般要求》
GB/T12243-2005《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