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閥門鑄造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怎麼寫 謝謝各位
一、簽訂內容
1、員工承諾在公司工作期間必須服從公司的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員工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品進入公司場所,在公司內部發現不安全隱患時,須及時進行控制,並迅速上報本部門(含生產單位)負責人。
3、員工不得持有管制刀具/器械,不得打架斗毆、偷竊他人財物及公司物品,不得破壞公司和他人財產,不得有其他威脅公司和他人人身財務安全行為。
4、員工在下班時,須認真檢查工作區域的照明、門窗、辦公設備、車輛等其他設備,以確保用電設備斷電關好,辦公室的門窗關好鎖好。如員工違反上述要求或其他個人原因,引起火災、偷竊或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或損失,公司將追究員工相應責任。
5、員工在工作期間因不正確操作設備用具或不按規定流程進行作業等造成不安全隱患、事故或人身傷亡事故,公司將追究員工相應責任。
6、員工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崗位期間(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時間外出)須注意人身安全,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交通法規以及公共場所行為准則或其他社會全體應共同遵守的准則,乘座具備營運資格的交通工具。
2. 門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嚴禁攜帶戒指、耳環、項鏈等物上崗。
2、 嚴格按照各工序的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違章操作。
3、 在設備開機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待一切情況正常後,方能送電開機。
4、 設備不能帶病運轉,如發現有異常情況(如聲音不正、冒煙、火花等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待故障消除全,方可開機。
5、 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切斷電源,水汽等管路。
6、 設備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掛牌標記,必要時候,也需關掉水流閥門,待設備全停止運轉後,方可進行維修。維修時要嚴格按照維修操作規程進行,維修完畢後,必需將一切工具零件清理干凈。
7、 嚴禁酒後上崗和工作中喝酒,如有這些情況,任何人都有權制止,因酒後上崗出現任何設備人身事故,後果自負。
8、 工作時嚴禁攜帶孩子,嚴禁串崗、打鬧、干私活,嚴禁在工作場合吃一些帶皮殼等物,違者罰款。
9、 車間內嚴禁吸煙,違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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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哪些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准化操作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4)閥門廠安全生產制度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機構職責
第一條
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條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新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對於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5)閥門廠安全生產制度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
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生產與安全的關系中,一切以安全為重,安全必須排在第一位。必須預先分析危險源,預測和評價危險、有害因素,掌握危險出現的規律和變化,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將危險和安全隱患消滅的萌芽狀態,
2、「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須是責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3、「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指工程項目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在抓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一,生產和安全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兩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起來應將安全寓於生產之中。
4、「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
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考核,評優創先時首先必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指標沒有實現,即使其他指標順利完成,仍無法實現項目的最優化,安全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5、「三同時」原則
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
6、「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的支持依據是《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7、「三個同步」原則
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8、「五同時」原則
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6. 閥門鑄造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怎麼寫 謝謝各位!
我來回答
安全生產責任書
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為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保證公司生產經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責任書。
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堅持生產經營服從安全需要的原則,確保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教育工作,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制訂並組織實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細則,同時督促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各部門負責人要堅決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定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不留空白。
五.各部門必須設立安全生產檢查員,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並做好記錄,每月將安全檢查記錄上報安保部,積極配合安保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各部門必須加強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務必使員工樹立起「安全第一、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的思想,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七.提高本部門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八.各部門負責人要教育引導本部門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多提有助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九.發生人身、設備事故必須按規定的處理原則和程序進行處理。事故處理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的不放過;事故發生後沒有整改措施的不放過;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的不放過。)
十. 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按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和《員工獎懲制度》予以獎懲。
十一.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本部門與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執一份,安保部存檔一份。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簽章) 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急!
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於每個生產型公司都是不可或缺的,它對於規范生產、保護工人起到了巨大作用。以下是某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准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 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並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希望上述資料對您有所幫助!
8. 閥門對安全生產和實施控制的重要性
作用確實很大,閥門如果不經關閉,就有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
9. 我想知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全面內容
生產車間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本公司為紡織類生產機構,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安全生產規定,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第一條 為貫徹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證員工人身和設備安全,使生產順利進行,針對生產車間環境特點,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並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第三條 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第四條 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生產部經理批准,由動力設備室辦理。用後及時拆除。 第五條 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第六條 燃油鍋爐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第七條 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第八條 車間內不禁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徵得安保部同意,在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後,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後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第九條 車間消防員按時對本部門內各部位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十條 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第十一條 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 第十二條 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並立即報警同時向安保部報告。 第十三條 車間的安全通道嚴禁佔用。倉庫安全制度總則 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周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著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安全制度,倉庫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第一條 根據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方便。第二條 對於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指定專人管理,並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條 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四條 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第五條 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貨物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六條 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4)嚴禁在倉庫內閑談、談笑、打鬧。 (5)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6)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第七條 設置獨立足夠的安全消防器材,嚴禁佔用倉庫消防器材第八條 本規定由行政部制定,報總經理批准實施。生產車間安全生產制度為了更發展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嚴肅廠規廠紀,增強職工文明意識,確保安全文明生產,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對安全文明生產特作如下規定: 1. 嚴禁遲到或早退。2. 嚴禁工作時間亂串崗位。 3. 嚴禁上班穿拖鞋、短褲(內褲)、赤背或衣帽不整。 4. 嚴禁在車間與班長、車間主任爭吵,相互打罵。5. 嚴禁酒後上班鬧事及影響其他工作者。 6. 嚴禁在生產樓吸煙,違者罰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刑事責任。 7. 嚴禁帶兜進車間,班中禁止做私活。8. 嚴禁偷盜公物或他人財物者。 9. 嚴禁帶小孩和外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當事人罰款。 10. 嚴禁生產中聊天說笑、看書看報,不準會客、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躺、踩、踏.。 11.上班必須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佩帶工號牌。 12.嚴禁跨越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嚴禁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施和變壓器、控制櫃、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13.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14.不得在生產區內隨意使用臨時電線,如果急需使用,須經主管人員批准,並由電工接電,用後應及時按期限拆除。15.各車間衛生由各車間清潔工打掃,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 16.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使用電熨斗要做到「三絕緣」,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17.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車間負責人負責關好門窗,鎖好車間大門,關閉總電源。對違反以上規定者,根據公司員工安全手冊及廠規進行處罰。
10. 閥門公司的生產管理制度條例有哪些
為規范車間現場管理,文明生產,使員工有一個安全、文明的工作環境,特定本制度。
1.定置管理
1)通道
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在車間通道上擺放物品,要始終保持通道的暢通無阻。
2)標識和標識區
車間按照ISO、API認證文件的要求,設立標識區,擺放標識牌。應該進入標識區的零部件、產成品必須進入標識區,並排列整齊,不得亂堆、亂放,不得讓已加工面著地。
未經車間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標識區、不得隨意挪動標識牌,
3)毛坯
按生產令號辦理出庫手續的毛坯,必須進入加工機台附近的指定位置上,整齊排列,不得亂堆、亂放,不得佔用通道。
4)在製品
在機台上加工的在製品,每加工完一道工序後,必須按指定位置,整齊排列,不得亂堆、亂放,不得讓已加工面著地。
5)待檢半成品
已完成加工工序的半成品,必須及時報檢,並進入指定的待檢區,整齊排列,不得亂堆、亂放,不得讓已加工面著地。
6)已檢半成品
已檢半成品,屬合格品的必須及時進入指定的半成品庫;屬廢品的必須及時隔離,進入廢品區;屬不合格品的必須及時進入不合格品區。
7)產品裝配
已辦理出庫手續的半成品,標准緊固件、墊片、填料等必須及時進入指定的裝配區,屬大件的應整齊排列,不得亂堆、亂放,不得讓已加工面著地;屬小件的用周轉箱裝放,不得隨意散放在鉗台上、地面上。
8)產品試壓
已裝配好的產品,進入試壓區,整齊排列,不得亂堆、亂放,不得讓已加工面著地。
9)已試壓合格的成品,必須及時報驗,經檢驗合格後,辦理入庫手續,進入成品庫。不合格的產品必須及時退回鉗工裝配工段,進入返工或返修。
10)工裝夾具、工位器具
下機台的工裝夾具、工位器具必須整齊排列在指定的工裝夾具、工位器具架上,不得著地,不得亂堆、亂放在機台的四周。
11)工具箱、工具貨架、擋屑架
工具箱、工具貨架、擋屑架必須整齊排列在車間指定的位置上,不允許隨意挪動、隨意擺放。
12)量具
不管是通用量具,還是專用量具,都應擺放在固定的位置上,使用時,擺放在工具箱上;不使用時,擺放在工具箱內固定位置上(專用量具需及時歸還)。
13)刃具
除還在使用的刃具外,不用的刃具不得擺放在機台上、工具箱上,應分類並整齊擺放在工具箱內,不得亂擺亂放。
車間有權定期組織檢查,進行監督。
2.文明生產
1)在任何情況下(除發生工傷事故),禁止小汽車、摩托車、自行車進行車間,違者將予以書面批評和處以罰款,每人次100元,從當月或下月工資中扣發。
2)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員工在車間內、在廠區四周(指定區域除外)懸掛、晾曬衣褲(包括袖套、工作帽、口罩、毛巾、手套、鞋襪等),違者將予以書面批評和處以罰款,每人次100元,從當月或下月工資中扣發。
3)下雨時,允許員工將雨衣、雨傘帶進車間,並允許掛在車間指定的位置上,禁止亂掛、亂放。
4)上班期間,禁止員工在車間內大聲喧嘩、嘻鬧、追逐、吵架,違者將予以書面通報批評和處以罰款,每人次100元,從當月或下月工資中扣發。
5)保持車間的整潔衛生,員工不得隨地亂吐痰,隨地亂扔煙頭、紙屑、
6)下班前,員工必須負責清掃本機台四周的切屑,並將切屑送入專用切屑櫃中;清掃本機台四周的垃圾,保持本機台四周的整潔衛生。
7)下班前,車間、廠區的保潔員,必須清掃車間和廠區四周的垃圾,保持車間和廠區四周的整潔衛生。
8)在任何情況下,嚴禁在車間內、廠區內(包括中午休息時間)賭博、酗酒、打架斗毆、吸毒、進行流氓活動,違者將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和處以罰款,每人次500元,從當月或下月工資中扣發,同時公司有權解除其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並移交司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