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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擋天然氣閥門井違法嗎

發布時間:2022-04-24 03:01:41

『壹』 住宅樓天然氣安裝標准

您好!
2.1材料要求

2.1.1室內燃氣管道安裝宜採用鍍鋅碳素鋼管及管件,鍍鋅碳素鋼管及管件的規格種類應符合設計要求,管壁內外鍍鋅均勻,無銹蝕、無毛刺。管件無偏扣、亂扣、絲扣不全或角度不準等現象。管材及管件均應有出廠合格證。

2.1.2閥門應選用現行國家標准中適用於輸送燃氣介質,並且具有良好密封性和耐腐性的閥門。室內一般選用旋塞或球閥。閥門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外觀要求:閥體鑄造規矩,表面光潔,無裂紋、氣孔、縮孔、渣眼。密封面表面不得有任何缺陷,表面粗糙和吻合度滿足標准規定的要求。直通式閥門的連接法蘭的密封面應相互平等。直通式閥門的內螺紋接頭中心線應在同一直線上,角度偏差不得超過2度。直角式閥門的內螺紋接頭中心線的不垂直度,其偏差不得超過2度。填料壓入後的高度和緊密度,應保持密封和不妨礙閥桿運動,並且全開到全關閉應限制在90度范圍內旋轉。開關靈活,關閉嚴密,填料密封完好無滲漏,手輪完整無損壞。安裝前應做強度和嚴密性試驗。閥門做水壓強度試驗時,應盡量將體腔內的空氣排盡,再往體腔內灌水。試驗時,當壓力達到試驗壓力後,在規定的持續時間內(DN≤50為1min。65mm≤DN≤125mm,為2min)未發現滲漏為合格,旋塞的試驗壓力應使塞子旋轉180度,重復進行一次。嚴密性試驗壓力為閥件的公稱壓力PN,閥門安裝前應用氣密性試驗,不漏為合格。

2.1.3膠管應採用耐油橡膠管。

2.1.4氣表:居民家庭一般用皮膜家用煤氣表。這種表可分為四種類型:人工煤氣表、天然煤氣表、液化石油氣表和適合於上述三種燃氣的通用表。安裝時應分清楚類型。工業及公共建築用氣計量採用羅茨表,它的優點是體積小、流量大,可用於較高的燃氣壓力下計量。新表安裝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有出廠合格證。外觀檢查完好無缺。距出廠檢驗日期或重新校驗日期不得超過半年。廠家有生產許可證。

2.1.5生活燃氣灶具:

2.1.5.1(1)類型。家用煤氣灶按煤氣的種類可分為:人工煤氣灶、天然煤氣灶、液化石油煤氣灶和適用於兩種以上燃氣的煤氣灶。家用煤氣灶的瑾編制應包括下列內容:家用煤氣灶用漢語拼音字母代號表示:R—人工煤氣。T—天然煤氣。Y—液化石油

氣。灶的眼數用阿拉拍數字表示。1—單眼灶。2—雙眼灶。3—三眼灶。

(2)家用煤氣灶的基本參數。煤氣灶前的代煤氣壓力規定為:人工煤氣為0.8—

1.0Kpa。天然煤氣2.0—2.5Kpa。液化石油氣2.8—3.0kpa。家用煤氣灶主火燃燒器的額定熱負荷不得小於10.5MJ/h.

(3)主要技術要求:

(3.1)燃燒器的火焰均勻,點燃一火孔後,火焰應在4秒內傳遍所有的火孔。

(3.2)在0.5—1.5倍煤氣額定壓力范圍內的煤氣萬分在一定波動范圍內,火焰燃燒應穩定,不得產生黃焰、回火、脫火及離焰。

(3.3)當人工煤氣灶前壓力為30pa、天然氣灶前壓力為80pa、液化石油氣灶前壓力為120pa的情況下,燃燒器的火焰不得回火或熄火。

(3.4)煤氣灶各部位的表面溫度應小於下列數值:

操作時手必須接觸的部位室溫加30℃

操作時可能接觸的部位室溫加70℃

操作時不易接觸的部位室溫加110℃

閥門殼體室溫加40℃

干電池室溫加20℃

電壓元件與導線室溫加50℃

軟管接頭室溫加20℃

(3.5)電點火裝置應安全可靠,在啟動10次中,其點燃次數不得小於8次,且不得連續兩次點不著火。

(3.6)煤氣灶的閥門及旋鈕在室溫或最高工作溫度下開、關時,應靈活自如。

(3.7)旋鈕「開」「關」位置應有明顯的標志和方向指示,並應有限位和自鎖裝置。

(4)居民生活用灶具應符合《家用煤氣灶》標准。

2.1.6其它材料:型鋼、圓鋼、管卡子、螺栓、螺母、鉛油、麻、生膠帶、密封墊、電氣焊條等。選用時應符合設計要求。

2.2主要機具

2.2.1機械:套絲機、砂輪鋸、台鑽、電錘、手電筒鑽、焊機、電動試壓泵等。

2.2.2工具:套線板、管鉗、壓力鉗、手鋸、手錘、活扳手、鏈鉗、氣焊工具、煨管器、手動試壓泵等。

2.2.3其他:U型管壓力計、水平尺、線墜、鋼捲尺、小線等。

2.3作業條件:

2.3.1技術准備

2.3.1.1具有安裝項目設計圖紙、並且已經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初步方案編制好。

2.3.1.2施工人員已向班組作了圖紙,施工方案和技術交底。

2.3.2現場條件

2.3.2.1地下管道鋪設必須在房心回填夯實或挖到管底標高,沿管線鋪設位置清理干凈,立管道安裝宜在主體結構完成後進行,高層建築在主體結構達到安裝條件後,可適當插入進行。

2.3.2.2管道穿牆處已預留孔洞或安裝套管,其洞口尺寸和套管規格符合要求,坐標、標高正確。暗裝管道應在管道井和吊頂未封閉前進行安裝,其型鋼支架應安裝完畢並符合要求。明裝托、吊干管安裝必須在安裝層的結構頂板完成後進行,沿管線安裝位置的模板及雜物清理干凈,托吊卡件均已安裝牢固,位置正確。

2.3.2.3立管安裝前每層均應有明確的標高線,暗裝豎井管道,應把豎井內的模板及雜物清除干凈,並有防墜落安全措施。支管安裝應在牆體砌築完畢,牆體未裝修前進行。

2.3.2.4支管安裝應在牆體砌築完畢,牆面未裝修前進行。
望採納,謝謝

『貳』 天然氣管道要走我家的水井邊過,不知會不會影響我家的井水

不會的,天然氣管道要經過防腐、刷漆,密閉的很好,如果法蘭或者閥門不出現問題,不會泄露,也就談不上污染。
但鋪設天然氣管道,要求管道兩側5米之內不能有建築物、植物或重物,不然會導致占壓,對管道的安全運行造成隱患。
所以,管道對井水不會造成影響,但有可能要求你家停井(如果距管道5米之內的話),不過他們會給予賠償的。

『叄』 天然氣開口費 國家相關規定

天然氣是沒有關於開口費的相關規定的。根據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這些費用都屬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開發商購買土地時就已經由開發商繳納,否則按照國家規定不能辦理規劃、立項手續。這些費用已經計入房價,不得冠以任何名義重復收取。

對不按規定取消或變相繼續徵收政府性基金項目的,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同時,按照國務院 《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的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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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國家計委、財政部門關於取消部分建設項目收費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收費管理的通知》(計價費【1996】2922號)頒布前,已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專項配套費的。

由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對各類專項配套費進行整頓,將其統一歸並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

『肆』 天然氣氣壓力不足怎麼辦

這個問題只能找當地燃氣供應商解決,讓天然氣公司提高供應壓力,自己的話要用壓縮機改造,不過鑒於是非專業人士而且自己改造也屬於違法,所以不建議用。

天然氣壓力不足原因:

1、冬季用氣高峰來臨,全市供氣壓力陡增。報告顯示,10月市民反映居民用氣問題,主要集中在小區天然氣供氣壓力過低、頻繁停氣等方面。進入冬季用氣高峰期,用氣負荷越來越大,有時氣壓過低的時候。

2、天然氣組分變化時,末端用戶(如民用大氣式燃燒器)易出現火焰離焰等燃燒不穩定情況,研究部分預混燃燒器的火焰離焰燃燒特性,對於確保天然氣的互換性非常重要.為此,以市場上常見的燃氣灶設計參數統計結果為依據。

3、一台基準燃燒器,以測試不同天然氣組分下的火焰離焰燃燒特性,著重討論火焰離焰與燃燒器頭部溫度的關系以及天然氣組分對火焰離焰特性的影響.預混燃燒火焰發生離焰時,頭部溫度與火焰離焰程度互為因果關系。

天然氣安全使用常識:

1、一旦發生煤氣意外泄漏,千萬不要啟動任何電器設備,包括開燈、排風扇、抽油煙機、電視、收音機,打電話等,要及時打開門窗通風換氣,並迅速報告燃氣公司。

2、煤氣用具要選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不能貪圖一時便宜,而埋下事故隱患。

3、安裝煤氣熱水器,一定要請專業隊伍進行規范安裝,使用熱水器時,一定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4、使用煤氣時,一定要有人在灶前看管。每天臨出門、臨睡前要檢查一下煤氣閥門是否關好。

5、 在進行室內裝修時,不能移動煤氣設施,不要將煤氣表、煤氣管等裝在櫥內,更不能將煤氣閥門密封起來。

6、煤氣灶具不能放在煤氣表的正下方,必須錯開煤氣表的正下方30厘米以上,不能使煤氣表受熱、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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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氣壓力不足

1、輸氣管道系統是個連續密閉輸送系統。

2、從輸送、儲存到用戶使用,天然氣均處於帶壓狀態。

3、由於輸送的天然氣比重小,靜壓頭影響遠小於液體,設計時高差小於200米時,靜壓頭可忽略不計,線路幾乎不受縱向地形限制。

4、不存在液體管道水擊危害。

5、發生事故時危害性大,波及范圍廣。管道一旦破裂,釋放能量大,撕裂長度較長,排出的天然氣遇有明火,還易釀成火災。

天然氣成分特性

1、天然氣是較為安全的燃氣之一,它不含一氧化碳,也比空氣輕,一旦泄漏,立即會向上擴散,不易積聚形成爆炸性氣體,安全性較其他燃體而言相對較高。

2、採用天然氣作為能源,可減少煤和石油的用量,因而大大改善環境污染問題;天然氣作為一種清潔能源,能減少二氧化硫和粉塵排放量近100%,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0%和氮氧化合物排放量50%,並有助於減少酸雨形成,舒緩地球溫室效應,從根本上改善環境質量。

3、天然氣作為汽車燃料,具有單位熱值高、排氣污染小、供應可靠、價格低等優點,已成為世界車用清潔燃料的發展方向,而天然氣汽車則已成為發展最快、使用量最多的新能源汽車。

4、但是,對於溫室效應,天然氣跟煤炭、石油一樣會產生二氧化碳。因此,不能把天然氣當做新能源。

『伍』 樓前有個閥門井好嗎

這個很正常,無所謂好不好。閥門井是自來水、油、天然氣管道等的閥門為了在需要進行開啟和關閉部分管網操作或者檢修作業時方便,就設置類似小房間的一個坑(或井),將閥門等安裝布置在這個坑裡,便於定期檢查、清潔和疏通管道,防止管道堵塞的樞紐。

『陸』 燃氣管道敷設 多少米一處要加一個閥門井 或者操作坑

低壓不用加就可以,中壓一公里。各個公司規定不一樣,對燃規的遵守也不太嚴格。

『柒』 天然氣閥門怎麼開,有幾個開關

天然氣來閥門向上垂直為自開,橫著為關。如下圖天然氣閥門是關閉狀態,也可以看閥門手柄上的開關指示。

作為燃氣灶的開關,主要作用當然是點火和截斷通向燃氣灶具的氣源,可是一旦這個開關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導致漏氣,就需要馬上關閉灶前閥或者表前閥,切斷氣源。然後及時聯系商家或專業人員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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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關閥門應注意的事項

①開關天然氣閥門應緩慢,切忌快速開和關;

②天然氣表尾閥需要每次使用完燃氣具就關上,表前閥在長期不在家的時候應關閉;

③廚房出現失火的情況,應盡可能地關閉天然氣表前閥;

④安全類閥門在沒有查明原因的情況下,不能進行復位操作;

⑤不要隨意操作公用天然氣閥門。

『捌』 室內天然氣管道如何安裝是否有規范,還是天然氣公司說了算

有規范,符合現行國家標准GB50028的規定。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天然氣管道安裝標准為要求室內安裝的天然氣管道閥門必須接燃氣灶或堵死,但可以要求安裝一個閥門的接頭。根據國家天然氣管道的安裝設計驗收規范中,Φ40以上口徑主管道應離附屬分支管道在5OCM。

按照天然氣管道安裝標准規定,燃氣管道垂直交叉敷設時,大管應放在小管外側;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平行、交叉敷設時,應保持一定的間距,其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GB50028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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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管道安裝要求規定:

1、由於輸送的天然氣比重小,靜壓頭影響遠小於液體,設計時高差小於200米時,靜壓頭可忽略不計,線路幾乎不受縱向地形限制。

2、從氣田井口裝置經集氣站到氣體處理廠或起點壓氣站的管道,主要用於收集從地層中開采出來未經處理的天然氣。由於氣井壓力很高,集氣管道壓力約在100千克力/厘米2以上,管徑為50-150毫米。

3、管材廣泛採用X-60低合金鋼(強度極限42千克力/厘米2),並開始採用X-65、X-70等更高強度的材料。為降低管道內的摩擦阻力,426毫米以上的新鋼管已普遍採用內塗層。

『玖』 天燃氣閥井離我家門口一米距離安全嗎

摘要 燃氣管道在通氣之前要進行多次打壓實驗,確定密封性的安全後才能運行,所以不會出現危害的,放心吧

『拾』 國家能源對管道天然氣設備有沒有試運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管道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管道運行中的保護

第四章 管道建設工程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關系的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氣輸送安全,維護國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送石油、天然氣的管道的保護,適用本法。

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廠區內管道的保護,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稱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

本法所稱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屬設施。

第四條 能源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主管全國管道保護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國管道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管道發展規劃與其他專項規劃的銜接,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能源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指定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主管本行政區域的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的相關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能源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指定的部門,統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管道保護工作的領導,督促、檢查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管道保護職責,組織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隱患。

第七條 管道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規劃、建設、安全生產、質量監督、環境保護等法律、行政法規,執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有關管道保護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宣傳管道安全與保護知識,履行管道保護義務,接受人民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保障管道安全運行。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對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及時處理。

第九條 國家鼓勵和促進管道保護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第二章 管道規劃與建設

第十條 管道的規劃、建設應當符合管道保護的要求,遵循安全、環保、節約用地和經濟合理的原則。

第十一條 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組織編制全國管道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國管道發展規劃應當徵求有關部門以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意見。

全國管道發展規劃應當符合國家能源規劃,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以及礦產資源、環境保護、水利、鐵路、公路、航道、港口、電信等規劃相協調。

第十二條 管道應當根據全國管道發展規劃編制管道建設規劃,並將管道建設規劃確定的管道建設選線方案報送擬建管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經審核符合城鄉規劃的,應當依法納入當地城鄉規劃。

納入城鄉規劃的管道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 管道建設的選線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與建築物、構築物、鐵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設施、軍事設施、電纜、光纜等保持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規定的保護距離。

新建管道通過的區域受地理條件限制,不能滿足前款規定的管道保護要求的,管道應當提出防護方案,經管道保護方面的專家評審論證,並經管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批准後,方可建設。

管道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十四條 管道建設使用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依法建設的管道通過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影響土地使用的,管道應當按照管道建設時土地的用途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 依照法律和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已報送備案並符合開工條件的管道項目的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

第十六條 管道建設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規定。

管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管道建設。

管道的安全保護設施應當與管道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管道建設使用的管道產品及其附件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第十七條 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設施、河道、航道、鐵路、公路、港口、電力設施、通信設施、市政設施的管道的建設,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第十八條 管道應當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線設置管道標志。管道標志毀損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應當及時修復或者更新。

第十九條 管道建成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當審查管道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管道保護要求,經驗收合格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二十條 管道應當自管道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內,將竣工測量圖報管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備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將管道報送的管道竣工測量圖分送本級人民規劃、建設、國土資源、鐵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

第二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編制、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需要管道改建、搬遷或者增加防護設施的,應當與管道協商確定補償方案。

第三章 管道運行中的保護

第二十二條 管道應當建立、健全管道巡護制度,配備專門人員對管道線路進行日常巡護。管道巡護人員發現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隱患,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

第二十三條 管道應當定期對管道進行檢測、維修,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對管道安全風險較大的區段和場所應當進行重點監測,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發生。

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管道,管道應當及時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條 管道應當配備管道保護所必需的人員和技術裝備,研究開發和使用先進適用的管道保護技術,保證管道保護所必需的經費投入,並對在管道保護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 管道發現管道存在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隱患,管道自身排除確有困難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排除或者報請人民及時組織排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六條 管道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為合理利用土地,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條件下,管道可以與有關單位、個人約定,同意有關單位、個人種植淺根農作物。但是,因管道巡護、檢測、維修造成的農作物損失,除另有約定外,管道不予賠償。

第二十七條 管道對管道進行巡護、檢測、維修等作業,管道沿線的有關單位、個人應當給予必要的便利。

因管道巡護、檢測、維修等作業給土地使用權人或者其他單位、個人造成損失的,管道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二十八條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開啟、關閉管道閥門;

(二)採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

(三)移動、毀損、塗改管道標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

(五)在地面管道線路、架空管道線路和管橋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第二十九條 禁止在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列管道附屬設施的上方架設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或者在儲氣庫構造區域范圍內進行工程挖掘、工程鑽探、采礦。

第三十條 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地域范圍內,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一)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採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曬場、修建水產養殖場、建溫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築物、構築物。

第三十一條 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和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列管道附屬設施周邊修建下列建築物、構築物的,建築物、構築物與管道線路和管道附屬設施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一)居民小區、學校、、娛樂場所、車站、商場等人口密集的建築物;

(二)變電站、加油站、加氣站、儲油罐、儲氣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場所。

前款規定的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應當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築物、構築物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確定。

第三十二條 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百米地域范圍內,禁止拋錨、拖錨、挖砂、挖泥、採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條件下,為防洪和航道通暢而進行的養護疏浚作業除外。

第三十三條 在管道專用隧道中心線兩側各一千米地域范圍內,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禁止採石、采礦、爆破。

在前款規定的地域范圍內,因修建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確需實施採石、爆破作業的,應當經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批准,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 未經管道同意,其他單位不得使用管道專用伴行道路、管道水工防護設施、管道專用隧道等管道附屬設施。

第三十五條 進行下列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向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業;

(二)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列管道附屬設施周邊一百米地域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鐵路、公路、河渠,架設電力線路,埋設地下電纜、光纜,設置安全接地體、避雷接地體;

(三)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列管道附屬設施周邊五百米地域范圍內,進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鑽探、采礦。

縣級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後,應當組織施工單位與管道協商確定施工作業方案,並簽訂安全防護協議;協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組織進行安全評審,作出是否批准作業的決定。

第三十六條 申請進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施工作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業方案;

(二)已制定事故應急預案;

(三)施工作業人員具備管道保護知識;

(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業的設備、設施。

第三十七條 進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施工作業,應當在開工七日前書面通知管道。管道應當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保護安全指導。

第三十八條 管道在緊急情況下進行管道搶修作業,可以先行使用他人土地或者設施,但應當及時告知土地或者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給土地或者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造成損失的,管道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九條 管道應當制定本管道事故應急預案,並報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備案;配備搶險救援人員和設備,並定期進行管道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發生管道事故,管道應當立即啟動本管道事故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及時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事故危害,並依照有關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上報事故情況,並根據管道事故的實際情況組織採取事故處置措施或者報請人民及時啟動本行政區域管道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進行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四十條 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搶修排放的石油造成環境污染的,管道應當及時治理。因第三人的行為致使管道泄漏造成環境污染的,管道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治理費用。

環境污染損害的賠償責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搶修排放的石油,由管道回收、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盜竊、哄搶。

第四十二條 管道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的,管道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管道重點保護部位,需要由中國人民武裝部隊負責守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法》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管道建設工程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關系的處理

第四十四條 管道建設工程與其他建設工程的相遇關系,依照法律的規定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由建設工程雙方按照下列原則協商處理,並為對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一)後開工的建設工程服從先開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設工程;

(二)同時開工的建設工程,後批準的建設工程服從先批準的建設工程。

依照前款規定,後開工或者後批準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先開工、已建成或者先批準的建設工程的安全防護要求;需要先開工、已建成或者先批準的建設工程改建、搬遷或者增加防護設施的,後開工或者後批準的建設工程一方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管道建設工程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的,建設工程雙方應當協商確定施工作業方案並簽訂安全防護協議,指派專門人員現場監督、指導對方施工。

第四十五條 經依法批準的管道建設工程,需要通過正在建設的其他建設工程的,其他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管道建設工程的需要,預留管道通道或者預建管道通過設施,管道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經依法批準的其他建設工程,需要通過正在建設的管道建設工程的,管道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其他建設工程的需要,預留通道或者預建相關設施,其他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第四十六條 管道建設工程通過礦產資源開采區域的,管道應當與礦產資源開采協商確定管道的安全防護方案,需要礦產資源開采按照管道安全防護要求預建防護設施或者採取其他防護措施的,管道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礦產資源開采未按照約定預建防護設施或者採取其他防護措施,造成地面塌陷、裂縫、沉降等地質災害,致使管道需要改建、搬遷或者採取其他防護措施的,礦產資源開采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第四十七條 鐵路、公路等建設工程修建防洪、分流等水工防護設施,可能影響管道保護的,應當事先通知管道並注意保護下游已建成的管道水工防護設施。

建設工程修建防洪、分流等水工防護設施,使下游已建成的管道水工防護設施的功能受到影響,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管道水工防護設施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防洪、泄洪方案應當兼顧管道的保護。

需要在管道通過的區域泄洪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泄洪方案確定後,及時將泄洪量和泄洪時間通知本級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和管道或者向社會公告。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和管道應當對管道採取防洪保護措施。

第四十九條 管道與航道相遇,確需在航道中修建管道防護設施的,應當進行通航標准技術論證,並經航道主管部門批准。管道防護設施完工後,應經航道主管部門驗收。

進行前款規定的施工作業,應當在批準的施工區域內設置航標,航標的設置和維護費用由管道承擔。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管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未依照本法規定對管道進行巡護、檢測和維修的;

(二)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管道未及時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三)未依照本法規定設置、修復或者更新有關管道標志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將管道竣工測量圖報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備案的;

(五)未制定本管道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未將本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報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備案的;

(六)發生管道事故,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事故危害的;

(七)未對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的管道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的。

管道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同時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規定處罰。

管道給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採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或者盜竊、哄搶管道輸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氣,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實施危害管道安全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較重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修建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組織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五十三條 未經依法批准,進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施工作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較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組織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開啟、關閉管道閥門的;

(二)移動、毀損、塗改管道標志的;

(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的;

(四)在地面管道線路、架空管道線路和管橋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

(五)阻礙依法進行的管道建設的。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給管道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及其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組織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隱患不及時組織排除,發現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或者接到對危害管道安全行為的舉報後不依法予以查處,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法所稱管道附屬設施包括:

(一)管道的加壓站、加熱站、計量站、集油站、集氣站、輸油站、輸氣站、配氣站、處理場、清管站、閥室、閥井、放空設施、油庫、儲氣庫、裝卸棧橋、裝卸場;

(二)管道的水工防護設施、防風設施、防雷設施、抗震設施、通信設施、安全監控設施、電力設施、管堤、管橋以及管道專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設施;

(三)管道的陰極保護站、陰極保護測試樁、陽極地床、雜散電流排流站等防腐設施;

(四)管道穿越鐵路、公路的檢漏裝置;

(五)管道的其他附屬設施。

第五十九條 本法施行前在管道保護距離內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場所,應當由所在地人民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搬遷、清理或者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需要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遷或者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的,應當與管道協商確定補償方案。

第六十條 可以根據海上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具體情況,制定海上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一條 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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