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近幾年化工生產中的安全事故及事故原因
我有,你要哪方面的啊?太多了。我吧最近我做氧氣廠是給你!【案例一】氧氣瓶充裝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2003年1月16日上午12時許,一位氧氣代充客戶到江都市某工業氣體充裝站充裝氣氣,共6隻氧氣瓶。充裝工將氧氣瓶卸下後,先將30隻氧氣瓶分兩組各15隻進行充裝。約在12點50分左右,其中一組充裝結束,現場充裝工關掉充裝總閥,緊接著就開始卸充裝夾具,當充裝工卸下第3隻氣瓶夾具時,其中一隻氣瓶發生了爆炸,一名充裝客戶當場炸死在充裝台上,一名操作人員受傷,該站共有6間充裝間,每站站房長6m,寬4 m。充裝間設有30個充氣頭,氣瓶爆炸後,後浪把主充裝間的防火牆推倒,把充裝間充裝管線全部炸壞,窗子的玻璃被震碎,充裝間屋面全部掀光。爆炸氣瓶被炸成3塊,大塊重29kg,中塊得23.5kg,小塊重3.5kg,氣瓶爆炸後3.5kg的小塊瓶片從屋內飛到充裝站圍牆外的麥田裡,距爆炸點有35m。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從現場取證情況和查閱有關資料分析,意見如下:
1.對該站儲罐內剩餘液氧,邀請了揚子石化西歐氣體有限公司有關專家進行現場取樣,並帶回南京分析,結果確認該儲罐內液氧合格,排除了氣源不合格的因素;
2.根據爆炸碎片上原有的氣瓶製造和檢驗標記,從無縫氣瓶檢驗站查閱該瓶檢驗報告,得知該瓶檢驗合格,並在檢驗有效期范圍內,排除了過期瓶充裝的因素;
3.在爆炸現場,發現該瓶主體被炸成3塊(後在清理過程中發現頸圈),經稱重約為56kg,與檢驗報告上稱重量相符,一塊重約3.5kg的碎片飛離充裝站圍牆外,距爆炸點約為35m。又從爆炸碎片中發現,瓶體內中下部一側表面有一段400mm×150mm范圍的金屬燒熔痕跡,並留下了金屬氧化物,這些情況都說明此次氧氣瓶爆炸具有化學性爆炸的特徵;
4.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和充裝記錄,並對現場進行勘察,同有關人員進行了詢問、筆錄,了解到充裝台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均在有效期內,有校驗報告,當時充裝壓力為11.0MPa。又對爆炸現場進行了清理,發現爆炸瓶右側有3隻瓶內尚有氣體,現場進行壓力測試,發現這3隻瓶內均有壓力,且在10.0MPa左右,這就進一步排除了物理性爆炸的可能(不超壓);
5.對上述3隻氣瓶採用吸耳球取樣,並用著火煙頭試驗,發現並無氣體爆鳴,同時對1隻氣瓶又進行了壓力測試顯示為9.0MPa。之後將3隻瓶壓力降至2.0MPa左右,經可燃性氣體報警儀測試,未發現瓶內有可燃性氣體。
綜上所述,該起事故是由於氧氣瓶內混有其它可燃性物質(該可燃性物質為油脂類的傾向較大),該瓶內可燃性物質在充裝過程中與氧氣混合發生了化學性爆炸。
(二)間接原因
1.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得不夠嚴格。根據氣站有關氣瓶充裝管理制度規定,該充裝站屬於易燃易爆場所,非充裝人員不允許進入氣瓶充裝站,而該站卻允許充裝客戶進入氣瓶充裝場所,根據事故現場清理分析,右側3隻氣瓶尚有氣體,可能是死者參與了氣瓶關閥操作,氣站沒有人發現,說明該站安全管理工作上還存在較多的薄弱環節;
2.氣站沒有嚴格執行氣瓶充裝前安全檢查的規定。按照國家氣瓶充裝有關規定,氣瓶在充裝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充裝過程中還應不斷對瓶體溫進行逐個檢查,目的是防止氣瓶內混有其他可燃性物質,防止氣瓶溫度在充裝中升高,這也是氣瓶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事故教訓
1.氣體充裝前,除嚴格執行外檢工作外,還需要進行取樣分析和充裝過程中的檢查,這是防止氣瓶爆炸的重要措施;
2.氣站充裝間必須嚴格執行閑人免進的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強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不斷增強其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案例二】氣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某市黃金冶煉廠一輛130型汽車在沁陽市化肥廠裝上兩只充裝了液氨的鋼瓶後返回濟源市。返回途中,行至沁陽市西萬鎮稅務所前時,一隻液氨鋼瓶突然發生爆炸,爆炸的鋼瓶飛起後將汽車駕駛室撞扁,駕駛室內的司機當場死亡,供銷采購員受重傷。爆炸了的鋼瓶內的液氨從瓶內噴出並迅速擴散,使現場的群眾不同程度地被傷害。另一隻沒有爆炸的鋼瓶,從車上被拋出4.8米。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7人受重傷,7人受輕傷。造成的經濟損失達1750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沁陽市化肥廠充裝液氨管理混亂,沒有嚴格的充裝管理制度。沒有執行氣瓶稱重充裝,更沒有控制超裝的設備、裝置。充裝工人僅憑肉眼觀察鋼瓶氣相閥是否有霧狀液滴噴出作為充裝要求的標志而不用衡器稱重,充裝後也沒復秤檢查。根據實踐,這種充裝辦法,極易造成液氨的超量充裝。事故發生後,對未爆炸的那隻液氨鋼瓶進行檢查,該瓶實際充裝了247.8公斤液氨,而鋼瓶規定的最大充裝量為200公斤。因此,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是液氨鋼瓶超裝。
2.人員素質差、責任心不強。130型汽車的駕駛員,在裝載了兩只液氨鋼瓶之後,沒有按規定路線直接返回工廠,而應本場供銷業務員的要求開車往其家中送化肥,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繞行13公里,且從集市中穿越,延長了裝運時間,由於當日氣溫較高且沒有遮陽,暴露時間又長,為超裝鋼瓶升溫超壓提供了外部條件,從而導致了爆炸後事故災害的擴大。因此,這起事故是人為的責任事故。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氣瓶充裝單位必須嚴格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液化氣體的充裝必須嚴格執行逐只稱重並進行復稱檢查的規定,嚴禁超裝。
2.對於充裝了介質的氣瓶,白天運輸應按指定路線行駛採用遮陽措施,禁止曝曬,並應避開鬧市等人員集中的地區。
【案例三】某市電冰箱工業公司圍堤道維修部氟里昂氣瓶爆破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9年3月21日,某市電冰箱工業公司圍堤道維修部一隻氟里昂氣瓶爆炸,未造成人員傷亡及其他設施破壞和財產損失。
3月21日,冰箱維修人員在圍堤道維修部給該氣瓶充氟。據事後調查,充裝前未見氣瓶有異常,充裝過程中,該操作人員未稱重,有超裝過量的跡象。下午維修人員用該氣瓶給4台冰箱充了氟,將近下班,維修人員全部離開現場,16時15分維修人員聽到爆破聲,立即進入現場,發現氣瓶已經破裂。氣瓶是沿縱向撕裂,根據機械性能試驗,屈服強度遠大於0.8倍的抗拉強度,不符合標准要求。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是氣瓶充裝過量。氣瓶的使用人員不懂得氣瓶的使用知識,充裝前不進行檢查,充裝過程中也未稱重,造成充裝過量。
2.設備安技部門沒有制定氣瓶管理制度及充裝操作規程,也未對維修人員進行過氣瓶使用知識的教育。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將該型號的全部23個氣瓶立即停止使用。待事故處理後再確定能否使用,並且立即購置了新的氣瓶。
2.制定了氣瓶管理細則和氣瓶操作工藝,立即下發執行。
3.已和市製冷劑銷售部聯系好,從門市部直接購買小瓶,這些氣瓶屬門市部所有,充裝、定期檢驗都由門市部負責。此措施一旦實施,公司原有小氣瓶全部停用。
4.立即對氣瓶使用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案例四】哈爾濱某化工廠氣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情況概述
1998年10月8日10時40分左右,哈爾濱某化工廠四車間成品庫發生氧氣瓶爆炸事故。導致現場的2名裝卸工(臨時工)1死1傷。事故發生前四車間充灌崗,操作壓力為12MPa,操作溫度為20度,成品庫房有氧氣瓶45隻。
二、事故破壞情況
經現場勘察,共3隻氣瓶爆炸,其中1隻氣瓶外表為綠色油漆,檢驗期為1989—1994年,公稱壓力15.0MPa,容積為40.4L,這只氣瓶爆破成十幾塊碎片。碎片內壁呈黑色,斷口呈「人」字紋,無明顯的塑性變形,全部為脆性斷裂。其角閥為氬氣閥。
爆炸的另2隻氣瓶顏色為淡酞蘭,呈撕裂狀,斷口有明顯的被打擊的痕跡,被打擊處向內凹陷,並有高溫氧化的痕跡。另外3隻被擊穿的氣瓶,均留有不規則孔洞,其中1隻在氣瓶上方,直徑各約5cm,另外2隻在氣瓶下方,直徑約8cm和30cm,破口向內凹陷,並有高溫氧化的痕跡。
面積為70m2的氧氣瓶成品庫天棚和西側牆被炸塌,山牆嚴重變形,鐵皮包的門被爆炸碎片穿出一個直徑20cm的洞,附近2處廠房玻璃被震碎。
死者身體被炸成多塊碎片,傷者被炸成終生殘疾。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結論
從爆炸碎片的內外表面顏色看,其中1隻氣瓶的碎片外表為綠色漆,內表面呈黑色,角閥為氬氣瓶閥,說明這只氣瓶為氫氣瓶。被檢回的內壁呈黑色的碎片共有十多片,其斷口形貌沒有明顯的塑性變形,斷口呈「人」字紋,均為脆性斷裂。分析認為這只氫氣瓶內殘余有氫氣。充裝氧氣(氫氣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為4.1%—74.1%),形成了可爆性混合氣體,在轉動角閥時,產生靜電引發了氫氧混合氣體的化學爆炸。
另外2隻被撕裂的氣瓶內壁只有銹蝕,無黑色油脂,斷口呈脆性斷裂形貌,斷口局部有明顯的被擊打的痕跡,內凹並有高溫氧化痕跡,說明這2隻氣瓶距爆炸點很近,被爆炸碎片的沖擊波打擊超過其呈受力,失穩破裂,屬物理爆炸。
直接原因:裝卸工在裝運氫氣瓶(錯充氧氣)前試壓轉動角閥時產生靜電,引發瓶內的氫氧混合氣體爆炸,是導致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1)氣瓶充裝前檢查員在檢瓶過程中,由於被檢查氣瓶油漆脫落嚴重,且污物多,未認真辨認,錯將氫氣瓶當成氧氣瓶,送充裝崗充裝,充裝人員也未及時發現,是導致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車間、工廠領導在貫徹執行國家標准規程中,貫徹執行不認真,對工人的工作質量要求不嚴,充裝前後的檢查出現紕漏,檢查不夠,存在問題未能及時發現,是導致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四、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1.責令工廠立即停止氧氣瓶的充裝和檢驗業務,待勞動部門重新進行審查合格後,方可從事上述業務工作。
2.今後在氣瓶充裝驗收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永久氣體充裝規定》及工廠車間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定。
3.儲存、裝卸運輸過程中,嚴格執行《關於氣瓶充裝運輸、儲存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4.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充裝前、後的檢查制度,在空瓶驗收工作中,對超期氣瓶、漆色嚴重脫落,辨認不清的氣瓶,嚴禁充裝,對充裝後有異常或發現漆色不對等情況時要做好記錄,並報有關領導妥善處理。
5.在氣瓶出廠前應由專人負責試壓工作,嚴禁裝卸人員進行試壓。
6.工廠主管安全的領導要定期對氧氣充裝車間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檢查和處理的記錄。
【案例五】某市第二住宅建築工程公司勞動服務公司氧氣瓶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9年7月8日上午,在某市道里區河潤街住宅建築工程高壓消防泵房工地,工人們正從事地溝管道的切割與焊接作業。工人在使用由銷售點拉回的氧氣時,發現瓶閥有漏氣現象,並嗅出明顯的酒味,但未引起重視,用扳手扣緊閥門止漏後又開始工作。近中午時,一工人用長300毫米的扳手關閉氧氣瓶閥時,氣瓶突然爆炸。爆炸的氣瓶共炸成11塊碎片,向約為45度的夾角范圍飛出。最遠的一塊飛出約481.3米,這塊碎片重量約為13公斤。另一碎片,約重26.5公斤,飛出33米,擊中一龍門架體的36米高處,架體嚴重損壞,另一重約3.2米的碎片,飛出33米擊中一塔吊26.1米高處角鋼上,將角鋼切開一條8毫米長斷口。氣瓶爆炸時將關閉瓶閥的工人當場炸死,另一名在現場的工人被爆炸沖擊波拋出11米遠,頭撞在圍牆上,右足被碎片擊斷並被拋到20米以外的居民住宅樓六層陽台上。另有兩名在場人員一人被炸重傷,一人被炸成輕傷,共死1人,傷3人。爆炸造成約28000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造成氣瓶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充裝氧氣的氣瓶內含有乙醇,氧、乙醇在混合比例達到爆炸極限范圍內,當給予起爆能量時,混合氣會發生爆炸。
2.氣瓶爆炸的間接原因是操作工違章作業,關閉瓶閥時用力過猛。
三、事故責任分析
1.哈爾濱制氧機廠生產服務公司氧氣站,在7月7日充裝氣瓶前,沒有認真進行充裝前的檢查,造成不合格的混有乙醇的氣瓶充裝了氧氣。充裝單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直接責任。
2.哈爾濱市第二住宅建築工程公司勞動服務公司未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操作工人違章作業,勞動服務公司領導負有間接領導責任。
四、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充裝單位的領導應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充裝安全的規定,並在本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充裝單位應建立完整的各項規章制度,以保證充裝安全,並應對用戶的安全負責。
2.充裝工應認真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做好充裝前的檢查,將不合格的氣瓶選出,杜絕錯裝、混裝。
3.氣瓶的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不要擅自對氣瓶進行改裝或改變充裝介質。氣瓶內充裝介質需改變時,應由氣瓶檢驗單位按規定進行氣瓶改裝工作。
【案例六】低級違章作業 造成觸電死亡
一、 事故經過
2002年5月17日,某電廠檢修班職工刁某帶領張某檢修380 V直流焊機。電焊機修後進行通電試驗良好,並將電焊機開關斷開。刁某安排工作組成員張某拆除電焊機二次線,自己拆除電焊機一次線。約17:15,刁某蹲著身子拆除電焊機電源線中間接頭,在拆完一相後,拆除第二相的過程中意外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刁某已參加工作10餘年,一直從事電氣作業並獲得高級維修電工資格證書;在本次作業中刁某安全意識淡薄,工作前未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在拆除電焊機電源線中間接頭時,未檢查確認電焊機電源是否已斷開,在電源線帶電又無絕緣防護的情況下作業,導致觸電。刁某低級違章作業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工作組成員張某雖為工作班成員,在工作中未有效地進行安全監督、提醒,未及時制止刁某的違章行為,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 該公司於2001年制訂並下發了《電動、氣動工器具使用規定》,包括了電氣設備接線和15種設備的使用規定。《規定》下發後組織學習並進行了考試。但刁某在工作中不執行規章制度,疏忽大意,憑經驗、憑資歷違章作業。
(4) 該公司領導對「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識不足,存在輕安全重經營的思想,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三、同類事故防範措施
(1) 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現場工作人員執行規章制度的監督、落實,杜絕違章行為的發生。工作班成員要互相監督,嚴格執行《安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2) 所有工作必須執行安全風險分析制度,並填寫安全分析卡,安全分析卡保存3個月。
(3) 完善設備停送電制度,制訂設備停送電檢查卡。
(4) 加強職工的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讓職工切實從思想上認識作業性違章的危害性。
(5) 完善車間、班組「安全生產五同時制度」,建立個人安全生產檔案,對不具備本職崗位所需安全素質的人員,進行培訓或轉崗;安排工作時,要及時了解職工的安全思想狀態,以便對每個人的工作進行周密、妥善的安排,並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確保工作人員的安全可控與在控。
(6) 各級領導要確實提高對電力多經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認識,加大對電力多經企業的安全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多經企業人員的技術、安全知識培訓,調整人員結構,完善職工勞動保護,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確保人員、設備安全,切實轉變電力多經企業被動的安全生產局面。
『貳』 氧氣已決焊接普通閥門時候,槍頭出現砰砰爆炸聲,這是什麼原因呢用什麼焊條呢
1,焊嘴過熱,粘附臟物
2,氣體壓力未調好
3,焊嘴踫觸焊縫
4,焊嘴孔道擴大,變形
5,鍍鋅件亦能引起砰砰爆炸聲。
焊接碳素鋼時,焊絲可用h08,h08a等。
『叄』 進行不久,氧氣管就突然爆炸,請問什麼
氧氣復管道突然爆炸是因為燃燒三制元素都存在,
也就是氧,燃燒物和點火能量都存在。
氧氣管道氧和燃燒物均一直存在,
因為任何物質包括鋼鐵在純氧中都是可燃物,
因此燃爆事故都是由於點火能量而引發的。
您的燃爆情況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但是激發能量一般會是:
顆粒沖擊(顆粒存在,高流速,沖擊角,沖擊點的可燃物),
機械摩擦(二個以上摩擦面,可燃物),
流動摩擦(構造,高壓差,可燃物),
絕熱壓縮(盲端,高壓差,時間,可燃物),
機械沖擊(沖擊點,機械力,可燃物),
點火鏈(由微小可燃物連鎖反應),
電弧能及外來熱。
『肆』 黑龍江一居民家中爆炸,爆炸事故查清了嗎
黑龍江一居民家中爆炸,初步疑似是由於家中燃氣泄漏,導致了燃氣爆炸。
2020年10月18日,佳木斯市融合雅居小區K棟二單元306室發生燃氣爆炸,現場玻璃碎片散落一地,該居民樓幾戶人家的玻璃都被炸脫落。
其次,燃氣需要定期更換燃氣管道,一般管道不要超過兩年,如果出現裂痕更是需要及時換掉,管道在使用的時候不要出現纏繞,減輕管子的負擔。燃氣灶也是需要定期更換,如果有問題一定要維修,才能保證使用過程的安全。
再者,使用燃氣取暖需要在家裡安裝檢測器,因為燃氣泄漏後無色無味,我們很難正常發現,所以防止萬一,建議在家裡安裝一個檢測器。燃氣取暖還需要注意不要將易燃的衣物放在取暖器上面。
最後,燃氣雖然方便但是也是存在隱患,還需要大家按正確的方式操作。定期檢查和維修,因為一旦天然氣泄漏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總之正確使用燃氣,為自己找想更是為家裡人安全考慮,出遠門的時候一定要將燃氣閥門關掉哦。
『伍』 佳木斯燃氣爆炸致1死2傷,燃氣為什麼這么不安全
我覺得跟不安全使用燃氣有關,還有就是燃氣當中。夾雜了雜質有關。所以我們在使用燃氣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安全。
『陸』 氧氣閥門的氧氣閥門燃燒爆炸危險性分析及預防措施
氧氣閥門燃燒爆炸原因分析
1.管道內的鐵銹、粉塵、焊渣與管道內壁或閥口摩擦產回生高溫發生燃燒
這種情況與答雜質的種類、粒度及氣流速度有關,鐵粉易與氧氣發生燃燒,且粒度越細,燃點越低;氣速越快,越易發生燃燒。
2.管道內或閥門存在油脂、橡膠等低燃點的物質,在局部高溫下引燃。
3.絕熱壓縮產生的高溫使可燃物燃燒。閥前為15MPa,溫度為20℃,閥後為常壓0.1MPa,若將閥門塊速打開,閥後氧氣溫度按絕熱壓縮公式計算可達553℃,這已達到或超過某些物質的著火點。
4.高壓純氧中可燃物的燃點降低是氧氣管道閥門燃燒的誘因。氧氣管道和閥門在高壓純氧中,其危險性是非常大的,試驗證明,著火的引爆能與壓力平方成反比,這些對氧氣管道和閥門構成了極大的威脅。

『柒』 氣體管道發生破裂與爆炸的原因有哪些
氣體管來道發生破裂與爆炸的原源因:
1、管道撓性不足由於管道的結構、管件與閥門的連接形式不合理或螺紋制式不一致等原因,會使管道撓性不夠。如果發現這種情況,又未採取適宜的固定方法,很容易因設備與機器的振動、氣流脈動而引起管道振動,從而致使焊縫出現裂紋、疲勞和支點變形,最後導致管道破裂。
2、管道工藝設計缺陷這是一個管道工藝設計問題,如氮氣與氧氣的管道連接在一起,操作中誤關閉充氮閥門,致使氧氣進入合成水洗系統,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會導致整個系統(包括管網)爆炸。還有,在管道設計中沒有考慮管道受熱膨脹而隆起的問題,致使管道支架下沉或溫度變化時因沒有自由伸長的可能而破裂。
3、由於材料本身缺陷如管壁有砂眼,彎管加工時所採用的方法與管道材料不匹配或加工條件不適宜,使管道的壁厚太薄、薄厚不均、橢圓度超過允許范圍。
4、選用代材不符合要求或誤用材料的誤用在設計、材料分類和加工等各個環節都有可能發生,如誤用碳鋼管代替原設計的合金鋼管,將使整個管道或局部管材的機械強度和沖擊韌度大大降低,從而導致管道運行中發生斷裂爆炸事故。
5、焊接質量低劣管道的焊接缺陷主要是指焊縫裂紋、錯位、燒穿、未焊透、焊瘤和咬邊等。
『捌』 氧氣管道發生爆炸有哪些原因,要注意
氧氣管道發生爆炸有哪些原因,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作者:李波
企業內的氧氣輸送管道為3MPa以上的壓力管道,曾經發生過多起管道燃燒、爆炸
的事故,並且多數是在閥門開啟時。氧氣管道材質為鋼管,鐵素體在氧中一旦著火,其燃燒熱非常大,溫度急劇上升,呈白熱狀態,鋼管會被燒熔化。其反應式為
3Fe+2O2(點燃)==Fe3O4(藍黑色)
4Fe+3O2(570℃以上)==2Fe2O3(紅色)
2Fe+O2(高溫)==2FeO(鐵過量)
分析其原因,必定要有突發性的激發能源,加之閥門內有油脂等可燃物質才能引起。激發能源包括機械能(撞擊、摩擦、絕熱壓縮等)、熱能(高溫氣體、火焰等)、電能(電火花、靜電等)等。
氣體被絕熱壓縮時,其溫度升高與壓力升高的關系為

如果初溫T1=300K,(/)=20,則壓縮後的溫度可達T2=704K。當突然打開閥門時,壓力為=2MPa的氧氣充至常壓的管道中,會將內部壓力為=0.1MPa的氧氣壓縮,溫度升高。
如果管道內有鐵銹、焊渣等雜物,會被高速氣流帶動,與管壁產生摩擦,或與閥門內件、彎頭等產生撞擊,產生熱量而溫度升高。
如果管道沒有良好的接地,氣流與管壁摩擦產生靜電。當電位積聚到一定的數值時,就可能產生電火花,引起鋼管在氧氣中燃燒。
為了防止氧氣管道的爆炸事故,對氧氣管道的設計、施工作了以下規定:
1)限制氧氣在碳素鋼管中的最大流速。見表52;
表52碳素鋼管中氧氣的最大流速
氧氣工作壓力/MPa ≤0.1 0.1~0.6 0.6~1.6 1.6~3.0
氧氣流速/m•s-1 20 13 10 8
2)在氧氣閥門後,應連接一段長度不小於5倍管徑、且不小於1.5m的銅基合金或不銹鋼管道;
3)應盡量減少氧氣管道的彎頭和分岔頭,並採用沖壓成型;
4)在對焊的凹凸法蘭中,應採用紫銅焊絲作O型密封圈;
5)管道應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小於10Ω,法蘭間總電阻應小於0.03Ω;
6)車間內主要氧氣管道的末端,應加設放散管,以利於吹掃和置換;
7)管道及附件應嚴格脫脂,並用無油干空氣或干氮氣吹凈。
在操作、維護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對直徑大於70mm的手動氧氣閥門,只有當前後壓差小於0.3MPa以內才允許操作。氧氣閥門的操作必須緩慢;
2)氧氣管道要經常檢查、維護。除銹刷漆3至5年一次。應與氧氣貯罐相配合。3至5年測一次壁厚。管路上的安全閥、壓力表每年要作校驗,以保證其正常工作;
3)當氧氣管道系統帶有液氧氣化設施時,切忌低溫液氧進入常溫氧氣管道,以免氣化超壓;
4)保證氧氣管道的接地裝置完善、可靠;
5)要有氧氣管網完整的技術檔案、檢修記錄。
『玖』 誰給個燃燒爆炸事故的案例及分析 好我追分
湖南液化氣泄漏爆炸事故分析
今年2月19日即農歷除夕前一天,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20歲的女學生左某回到湘南綏寧縣。晚上她在換裝新的液化氣瓶時,發現聯接氣瓶的減壓閥接頭的墊片壞了,有點漏氣,以為沒有什麼關系,並用熱水器洗澡。洗完澡後,用電吹風來吹乾頭發,沒想到電吹風前部有熱紅的電阻絲正是火源,隨即引發室內液化氣突然燃燒爆炸,左某與其父親兩人均被嚴重燒傷,她本人體無完膚,燒傷面積達91%,慘不忍睹,瀕臨休克。
這是起典型的液化石油氣泄漏引起的燃燒爆炸傷人的事故。雖然液化石油氣因不含CO而屬於無毒燃氣,但組成液化石油氣的不少成份容易使人和動物發生中毒甚至窒息。尤其是在空氣中混有一定比例的液化石油氣後極易發生著火和爆炸。這種爆炸屬於化學性爆炸。凡是發生可燃物質燃燒爆炸必須有三個條件:
第一,有可燃物質;
第二,可燃物質的濃度在爆炸極限的范圍內;
第三,有點火火源並達到最低點火能量。在上述兩個事故中,第一條件是無可置疑的。
家庭用的液化石油氣是石油化工廠生產的一種副產品,是多種烴類(烷烴、環烷烴和芳香烴)的復雜混合物,主要是丙烷、丁烷、丙烯、丁烯等極易燃燒的碳氫化合物。第二個條件也很是容易達到的。我們知道,可燃氣體與空氣雖然並不是在任何混合比例下都有著火爆炸危險,但液化石油氣與空氣混合後的爆炸極限的下限低、上下極限范圍寬(如丁烷下限為1.86%,上限為8.41%;乙烯下限為2.75%,上限為28.60%)。在空氣中的最小點火能量也低(如炳烯為0.282毫焦爾,丙烷為0.305毫焦耳)。泄漏的液化氣與空氣混合的濃度只要達到2%-28%的范圍的任何一個濃度點(這在城市樓房廚房內是容易達到的),當遇到火源時就會發生爆炸。在上述第一個事故中,已知液化氣瓶有泄漏,且經過較長時間洗澡,液化氣泄漏很容易達到爆炸極限的下限,並處於上下極限的濃度范圍內,當遇到電吹風的點火源時就發生了燃燒爆炸。在第二個事故中,被換下來的「空瓶」不空,瓶內還存有液化氣。這是因為瓶內壓力與當地外界的大氣壓力相等(約為一個絕對大氣壓力即1kgf/m2或0.1mpa),處於微平衡狀態。在拆卸減壓閥和搬動「空瓶」時,這種平衡被打破了,在沒有關閥的情況下,瓶內的液化氣就泄漏出來了,並逐漸達到爆炸極限范圍內。當用新瓶的氣打火又有火源時,燃燒爆炸的事故就不可避免地發生了。
簽於上述液化氣泄漏引起的燃燒爆炸事故及其機理,我們平時應採取如下的安全防範措施:
1、液化石油氣瓶一定要按規定年檢維修,不合格的氣瓶一律報廢,有泄漏的不準繼續使用。
2、家庭用的減壓閥必須是合格產品,減壓閥前端頭與液化氣瓶連接密封的橡膠墊圈必完好無損,不得有泄漏。
3、用完後的「空瓶」,一定要擰緊上部的總閥門,防止在搬運過程中或天氣變溫或受熱時,瓶內的殘液泄漏出來。
4、如果發現家中的液化氣或煤氣泄漏,首先注意不能用任何火源點火,包括不能插電器開關插頭,不能啟動引起電火花的通風機、洗衣機、電吹風、微波爐、消毒櫃等;立即封閉現場不讓人進;
『拾』 氧氣瓶爆炸原因
(一)充裝不當引起事故。氣瓶的正確充裝是保證氣瓶安全使用的關鍵環節,由於充裝不當引起爆炸事故時有發生。表現在這方面的最危險的因素是用盛裝過可燃氣體(如氫氣)的氣瓶來充裝氧氣和氧氣充裝過量。
(二)氣瓶的材質、製造質量不符合要求。在充裝氧氣和使用過程中,也往往發生爆炸事故,這方面主要表現在製作氣瓶的材料脆弱、瓶壁厚薄不均勻,瓶體出現夾層等。
(三)氣瓶維護、保管不當造成事故。主要在於瓶體嚴重腐蝕或使用中將氣瓶置於烈日下長時間的曝曬,或將氣瓶靠近高溫熱源,這是氣瓶爆炸的常見的直接原因。據試驗,氧氣瓶在盛夏的陽光直接曝曬下,瓶壁溫度可達200℃。通常情況下,充裝氧氣的條件是溫度20℃、壓力為150大氣壓。瓶內氣壓是隨著溫度的升高而增大的,可通過下式進行計算:P=150×273+t/273+20(式中,P為瓶壓,t為瓶溫)。
(四)氣瓶操作不當也會導致火災或燒壞氣瓶附件等事故。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打開氧氣瓶的瓶閥時,因開得太快,使減壓器或管道中的壓力迅速提高,溫度也會大大升高、嚴重時會使橡膠墊圈等附件燒毀;另一方面,開氣速度太快,因氣體內含有水珠、鐵銹等微粒(氣焊與氣割用的氧氣純度一般為一、二級,一級純度的含氧量不低於99.2%,二級純度的含氧量不低於98.5%),高速流經瓶閥時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燃燒或爆炸。
(五)氣瓶瓶閥沒有瓶帽保護、受振動或使用方法不當,造成密封不嚴、泄漏、甚至瓶閥損壞,致使高壓氣流沖出引起燃燒爆炸。
(六)瓶閥或其他附件(如閥門桿、減壓器)沾有油脂等也常常會引起著火燃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