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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裝置校準的概念

發布時間:2022-08-05 10:47:16

❶ 感測器的校準是什麼意思

【1】感測器的校準是指給感測器加上一個標準的被測量,然後調整感測器的某些部件(或軟體參數),使得感測器的輸出與被測量准確對應。

❷ 實驗室儀器設備的檢定與校準有何區別

檢定--verification; 校準--calibration.一般對實驗室要求是執行calibration,但這是一種自下而上的自發行為,計量院依據行業標准或地方標准或企業標准對儀器性能進行檢測,證書上只有檢測得到的數據。關鍵一點是,你們實驗室一定要有測量溯源程序,其中要規定當你們拿到校準數據後,必須進行校準報告分析,去判斷該設備是否滿足你們日常測試的需求。

❸ 校準和校正有什麼區別

校準和檢定的主要區別

目的:
校準——自行確定監視及測量裝置量值是否准確。屬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強制性的全面評定。屬量值統一,檢定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屬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
對象:
校準——除強制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和測量裝置。
檢定——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基準器;計量標准器;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七類共59種。
依據:
校準——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可採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由組織自己制定。
檢定——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檢定規程。
性質: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組織自願的溯源行為。
檢定——具有強制性,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法行為。
周期:
校準——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確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檢定——按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檢定周期實施。
方式:
校準——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與外校結合。
檢定——只能在規定的檢定部門或經法定授權具備資格的組織進行。
內容:
校準——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全面評定,包括評定量值誤差。
結論:
校準——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評定示值誤差.發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發給檢定合格證書。
法律效力:
校準——校準結論屬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檢定——檢定結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

❹ 儀器儀表檢定、校準、校驗的聯系和區別

檢定含義

由法制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組織按照檢定規程,通過實驗,提供證明來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滿足規定要求的活動。

校準含義

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准物質所代表的示值,分別採用精度較高的檢定合格的標准設備和被計量設備對相同被測量物進行測試,得到被計量設備相對標准設備誤差的一組操作,從而得到被計量設備的示值數據的修正值。

檢定和校準的主要區別

1、目的不同

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標准,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確保量值准確,屬於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

這種示值誤差的評定應根據組織的校準規程作出相應規定,按校準周期進行,並做好校準記錄及校準標識。校準除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和確定有關計量特性外,校準結果也可以表示為修正值或校準因子,具體指導測量過程的操作。

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這種全面評定屬於量值統一的范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檢定應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這種規定要求就是測量裝置檢定規程規定的誤差范圍。通過檢定,評定測量裝置的誤差范圍是否在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

2、對象不同

校準的對象是屬於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我國非強制性檢定的測量裝置,主要指在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中大量使用的計量器具,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最終產品檢驗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等。

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器具,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檢定的對象主要是三個大類的計量器具。這就是:

1.計量基準(包括國際[計量]基準和國家[計量]基準) ISO 10012-1《計量檢測設備的質量保證要求》作出的定義。

2.[計量]標准 ISO 10012-1標准將「計量]標準定義為:用以定義、實現、保持或復現單位或一個或多個已知量值,並通過比較將它們傳遞到其他計量器具的實物量具、計量儀器、標准物質或系統。

3.我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 規定:凡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在這個明細目錄中,已明確規定59種計量器具列入強制檢定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明細目錄》第二款明確強調,本目錄內項目,凡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這就是要求列入59種強檢目錄中的計量器具,只有用於貿易結算等四類領域的計量器具,屬於強制檢定的范圍。對於雖列入59種計量器具目錄,但實際使用不是用於貿易結算等四類領域的計量器具,可不屬於強制檢定的范圍。

以上三大類之外的測量裝置則屬於非強制檢定,即為校準的范圍。

3、性質不同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於組織自願的溯源行為。這是一種技術活動,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為計量器具或標准物質定值的過程。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自行規定校準周期、校準標識和記錄等。

檢定屬於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其中的檢定規程協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進行。

4、依據不同

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或按照《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的要求。在《校準規范》中,組織自行規定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準規范》屬於組織實施校準的指導性文件。

檢定的主要依據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這是計量設備檢定必須遵守的法定技術文件。其中,通常對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周期、計量特性、檢定項目、檢定條件、檢定方法及檢定結果等作出規定。計量檢定規程可以分為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三種。這些規程屬於計量法規性文件,組織無權制定,必須由經批準的授權計量部門制定。

5、方式不同

校準的方式可以採用組織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組織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採用自校方式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從而節省較大費用。

組織進行自行校準應注意必要的條件,而不是對計量器具的管理放鬆要求。例如,必須編制校準規范或程序,規定校準周期,具備必要的校準環境和具備一定素質的計量人員,至少具備高出一個等級的標准計量器具,從而使校準的誤差盡可能縮小(在多數測量領域,標准器的測量誤差應不超過被確認設備在使用時誤差的1/3至1/10為好)。

此外,對校準記錄和標識也應作出規定。通過以上規定,確保量值准確。

檢定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根據我國現狀,多數生產和服務組織都不具備檢定資格,只有少數大型組織或專業計量檢定部門才具備這種資格。

6、周期不同

校準的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最小的校準費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

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確定。檢定周期屬於強制性約束的內容。

7、內容不同

校準的內容和項目,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以確保量值准確。

檢定的內容則是對測量裝置的全面評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準的全部內容之外,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

例如,某種計量器具的檢定內容應包括計量器具的技術條件、檢定條件、檢定項目和檢定方法,檢定周期及檢定結果的處置等內容。 校準的內容可由組織根據需要自行確定。因此,根據實際情況,檢定可以取代核准,而校準不能取代檢定。

8、結論不同

校準的結論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確保量值准確,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為不合格,在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之內則為合格。檢定的結果是給出《檢定合格證書》。

9、法律效力不同

校準的結論不具備法律效力,給出的《校準證書》只是標明量值誤差,屬於一種技術文件。

檢定的結論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定依據《檢定合格證書》屬於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本文來自:計量校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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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與校準的區別。

❺ 想知道檢定、校準、校驗三者間的區別與聯系

一、校驗含義
在沒有相關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時,按照組織自行編制的方法實施量值傳遞溯源的一種方式。主要用於專用計量器具、或准確度相對較低的計量器具及試驗的硬體或軟體。
二、檢定含義
由法制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組織按照檢定規程,通過實驗,提供證明來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滿足規定要求的活動。
三、校準含義
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准物質所代表的示值,分別採用精度較高的檢定合格的標准設備和被計量設備對相同被測量物進行測試,得到被計量設備相對標准設備誤差的一組操作,從而得到被計量設備的示值數據的修正值。
四、標定與檢定、校準、校驗的主要區別
1、標定是屬於測量時,對測試設備的精度進行復核,並及時對誤差進行消除的動態過程。
2、檢定、校準、校驗是按周期進行的靜態計量過程。

❻ 校準和檢定的區別

校準和檢定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目的不同
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標准,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確保量值准確,屬於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
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這種全面評定屬於量值統一的范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
(2)對象不同
校準的對象是屬於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
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
(3)性質不同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於組織自願的溯源行為。
檢定屬於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
(4)依據不同
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或參照《檢定規程》的要求。
檢定的主要依據是《計量檢定規程》,這是計量設備檢定必須遵守的法定技術文件。
(5)方式不同
校準的方式可以採用組織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檢定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
(6)周期不同
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
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確定。
(7)內容不同
校準的內容和項目,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以確保量值准確。
檢定的內容則是對測量裝置的全面評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準的全部內容之外,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
(8)結論不同
校準的結論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確保量值准確,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只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
(9)法律效力不同
校準證書適用於加入互認協議的每個國家,在國際上通用。
檢定證書僅用於國內,部分國外審核不承認檢定證書。

❼ 計量,校準,檢測和檢定是如何區分的

校準和檢定的主要區別 目的: 校準——自行確定監視及測量裝置量值是否准確。屬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強制性的全面評定。屬量值統一,檢定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屬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 對象: 校準——除強制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和測量裝置。 檢定——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基準器;計量標准器;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七類共59種。 依據: 校準——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可採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由組織自己制定。 檢定——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檢定規程。 性質: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組織自願的溯源行為。 檢定——具有強制性,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法行為。 周期: 校準——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確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檢定——按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檢定周期實施。 方式: 校準——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與外校結合。 檢定——只能在規定的檢定部門或經法定授權具備資格的組織進行。 內容: 校準——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全面評定,包括評定量值誤差。 結論: 校準——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評定示值誤差.發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發給檢定合格證書。 法律效力: 校準——校準結論屬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檢定——檢定結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

❽ 標定和校準有什麼區別嗎

一、性質不同

1、標定:是使用標準的計量儀器對所使用儀器的准確度(精度)進行檢測是否符合標准。

2、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器具示值誤差的一組操作。

二、作用不同

1、標定:確定儀器或測量系統的輸入—輸出關系,賦予儀器或測量系統分度值;確定儀器或測量系統的靜態特性指標。

2、校準:校準結果可用以評定計量儀器、測量系統或實物量具的示值誤差,或給任何標尺上的標記賦值。

(8)檢測裝置校準的概念擴展閱讀:

化學標定的方法

1、直接標定:准確稱取一定量的基準物,溶於水後用待標定的溶液滴定,至反應完全。根據所消耗待標定溶液的體積和基準物的質量,計算出待標定溶液的准確濃度。

2、間接標定:有一部分標准溶液,沒有合適的用以標定的基準試劑,只能用另一已知濃度的標准溶液來標定。如乙酸溶液用NaOH標准溶液來標定,草酸溶液用KMnO4標准液來標定等,當然,間接標定的系統誤差比直接標定要大些。

❾ 檢定的與校準的區別

ISO1OO12—1《計量檢測設備的質量保證要求》標准將「校準」定義為: 「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准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被測量的已知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註:
1.校準結果可用以評定計量儀器、測量系統或實物量具的示值誤差,或給任何標尺上的標記賦值;
2.校準也可用以確定其他計量特性;
3.可將校準結果記錄在有時稱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的文件上;
4.有時核准結果表示為修正值、校準因子或校準曲線。
根據以上定義,可以看出校準和檢定有本質區別。兩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 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標准,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確保量值准確,屬於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這種示值誤差的評定應根據組織的校準規程作出相應規定,按校準周期進行,並做好校準記錄及校準標識。校準除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和確定有關計量特性外,校準結果也可以表示為修正值或校準因子,具體指導測量過程的操作。例如,某機械加工組織使用的卡尺,通過校準發現與計量標准相比較已大出O.2mm,可將此數據作為修正值,在校準標識和記錄中標明巳校準的值與標准器相比較大出的O.2mm的數值。在使用這一計量器具(卡尺)進行實物測量過程中,減去大出O.2mm的修正值,則為實物測量的實測值。只要能達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確了解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即達到了校準的目的。
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這種全面評定屬於量值統一的范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檢定應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這種規定要求就是測量裝置檢定規程規定的誤差范圍。通過檢定,評定測量裝置的誤差范圍是否在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 校準的對象是屬於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我國非強制性檢定的測量裝置,主要指在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中大量使用的計量器具,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最終產品檢驗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等。
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器具,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檢定的對象主要是三個大類的計量器具。這就是:
1.計量基準(包括國際[計量]基準和國家[計量]基準) ISO 1OO12—1<計量檢測設備的質量保證要求》作出的定義是: 國際[計量]基準:「經國際協議承認,在國際上作為對有關量的所有其他計量基準定值依據的計量基準。」』 國家[計量]基準:「經國家官方決定承認,在國內作為對有關量的所有其他計量標準定值依據的計量基準。
2.[計量]標准 ISO 1OO12—1標准將「計量]標準定義為;『用以定義、實現、保持或復現單位或一個或多個已知量值,並通過比較將它們傳遞到其他計量器具的實物量具、計量儀器、標准物質或系統(例:a.1kg質量標准中;b.標准量塊;c.1O0Ω標准電阻;d.韋斯頓標准電池)。」
3.我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動 規定,「凡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在這個明細目錄中,已明確規定59種計量器具列人強制檢定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明細目錄》第二款明確強調,「本目錄內項目,凡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這就是要求列人59種強檢目錄中的計量器具,只有用於貿易結算等四類領域的計量器具,屬於強制檢定的范圍。對於雖列入59種計量器具目錄,但實際使用不是用於貿易結算等四類領域的計量器具,可不屬於強制檢定的范圍。 以上三大類之外的測量裝置則屬於非強制檢定,即為校準的范圍。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於組織自願的溯源行為。這是一種技術活動,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為計量器具或標准物質定值的過程。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自行規定校準周期、校準標識和記錄等。
檢定屬於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其中的檢定規程協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進行。 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或參照《檢定規程》的要求。在《校準規范》中,組織自行規定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準規范》屬於組織實施校準的指導性文件。
檢定的主要依據是《計量檢定規程》,這是計量設備檢定必須遵守的法定技術文件。其中,通常對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周期、計量特性、檢定項目、檢定條件、檢定方法及檢定結果等作出規定。計量檢定規程可以分為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三種。這些規程屬於計量法規性文件,組織無權制定,必須由經批準的授權計量部門制定。 校準的方式可以採用組織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組織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採用自校方式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從而節省較大費用。組織進行自行校準應注意必要的條件,而不是對計量器具的管理放鬆要求。例如,必須編制校準規范或程序,規定校準周期,具備必要的校準環境和具備一定素質的計量人員,至少具備高出一個等級的標准計量器具,從而使校準的誤差盡可能縮小。在多數測量領域,標准器的測量誤差應不超過被確認設備在使用時誤差的1/3至1/10為好。此外,對校準記錄和標識也應作出規定。通過以上規定,確保量值准確。
檢定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根據我國現狀,多數生產和服務組織都不具備檢定資格,只有少數大型組織或專業計量檢定部門才具備這種資格。 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最小的校準費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
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確定。檢定周期屬於強制性約束的內容。 校準的內容和項目,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以確保量值准確。
檢定的內容則是對測量裝置的全面評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準的全部內容之外,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
例如,某種計量器具的檢定內容應包括計量器具的技術條件、檢定條件、檢定項目和檢定方法,檢定周期及檢定結果的處置等內容。 校準的內容可由組織根據需要自行確定。因此,根據實際情況,檢定可以取代核准,而校準不能取代檢定。 校準的結論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確保量值准確,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為不合格,在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之內則為合格。檢定的結果是給出《檢定合格證書》。 校準的結論不具備法律效力,給出的《校準證書》只是標明量值誤差,屬於一種技術文件。
檢定的結論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定依據《檢定合格證書》屬於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❿ 「校準」和「檢定」的區別是什麼

目的:

校準——自行確定監視及測量裝置量值是否准確。屬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強制性的全面評定。屬量值統一,檢定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屬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

對象:

校準——除強制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和測量裝置。

檢定——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基準器;計量標准器;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七類共59種。

依據:

校準——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可採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由組織自己制定。

檢定——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檢定規程。

性質: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組織自願的溯源行為。

檢定——具有強制性,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法行為。

內容:

校準——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全面評定,包括評定量值誤差。

結論:

校準——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評定示值誤差,發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發給檢定合格證書。

法律效力:

校準——校準結論屬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檢定——檢定結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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