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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發布時間:2022-07-23 14:45:29

A.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是否屬於報建

您好,施工前報建手續含以下方面:
建設項目立項
建設項目環評報告
辦理《建設用內地規劃許可證》容
設計規劃總平面圖報仲愷管委會審批
單體(樓房)設計方案報送仲愷審批
建築設計院施工圖審查
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消防報建
防雷報建
人防報建
監理報建
臨時用水報裝
臨時用電報裝
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辦理泥土運輸手續
辦理雜訊排施手續
辦理散裝水泥/輕質磚保證手續
資金保函手續
白蟻防治合同
規劃放線
辦理施工許可證
道路綠化申請
辦理《建築噪音排放許可證》
選定工程監理公司
辦理安全監督手續
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防雷報建手續
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和開工通知書
辦理規劃、建設工程紅線放線手續
建築施工
建築施工其它相關手續(電力等)

祝您工作順利!

B. 沈陽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2017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雷電監測、雷電災害預警和防禦、防雷裝置檢測、劃分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範等級以及對雷電災害研究、調查、鑒定和應急救援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防禦雷電災害的工作。
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防禦雷電災害工作。
各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禦雷電災害工作。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防禦雷電災害的有關工作。第四條防禦雷電災害工作,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第五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防禦雷電災害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防禦雷電災害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防禦雷電災害經費的投入,提高雷電災害監測預警和防禦能力。第六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防禦雷電災害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防禦雷電災害技術,宣傳普及防禦雷電災害的科學知識,增強全社會防禦雷電災害意識。第二章雷電災害監測預警和防雷工程第七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監測與預警系統的建設;組織編制本地區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第八條市和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劃分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範等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第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毀壞或者擅自移動雷電監測和預警設施,不得危害雷電監測的探測環境。第十條下列場所或者設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技術規范安裝防雷裝置:
(一)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場所或者設施;
(二)重要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電力、廣播電視、通信設施,以及易遭受雷擊的其他重要公共設施;
(三)國家《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構築物。第十一條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安裝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防雷裝置的建設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第十二條防雷裝置的設計、施工應當符合有關的技術標准和規范。
禁止將防雷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第三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第十三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職責如下:
(一)市和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防雷裝置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將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
(三)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由各專業部門負責。
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履行建設工程防雷監管職責,採取有效措施,明確和落實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第十四條向市或者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設計、施工圖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第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受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審核合格的,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對審核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
經審核不合格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後,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審核。第十六條防雷工程的施工應當按照氣象主管機構核準的設計方案進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和修改設計的,應當重新履行審核手續。

C. 防雷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工程驗收資料分為以下幾個部分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1. 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附專件2.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屬見3. 計劃任務書及批復4. 建設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的申報文件5. 建設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的批復文件和年度計劃項目表6. 征地、拆遷等審批文件(包括拆遷、補償等文件)等等。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驗收文件。1. 工程概況表2. 工程竣工總結3.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4.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5. 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第三部分、施工技術文件;包括一、建築與結構工程;二、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文件;三、 建築電氣工程文件。四、 智能建築工程文件;五、 通風與空調工程文件六、 電梯工程文件。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報驗和工程報驗等監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竣工圖;一、建築竣工圖;二、結構竣工圖;三、給排水竣工圖;四、 採暖竣工圖;五、電氣竣工圖;六、通風與空調竣工圖。第六部分:與工程有關的各種聲像材料(註明文字說明、工程名稱、地點、時間、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D. 防雷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各個省份不一樣! 你可以登入你所屬的省份的氣象局網站進行查詢
以下是江西專省的防雷驗收需要的資屬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申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2、總規劃平面圖;
3、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4、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5、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需要提交雷擊風險評估報告。
申請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2、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3、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4、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5、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有關技術評價意見;
6、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准書》。
防雷裝置竣工驗同一樓一樣

E. 長春市對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審批辦理條件是什麼

一、在長春市辦理「對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施工圖的電氣部分一套)(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復印件,蓋建設單位公章。)
2.一般情況需提供: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非必要件,可由審批辦委託進行。如果企業報件中包含,窗口可直接接件。)
3.一般情況需提供: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原件。)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F.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中的電子信息系統情況欄要怎麼填寫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中的電子信息系統情況欄主要填寫機房所處的版樓層、位置,還有權預計裡面的設備規模、用途。

「電子信息系統情況」欄應填寫清楚該建築物內將使用的電子設備等情況,如程式控制設備、電信寬頻、區域網、有線電視等設計情況,無電子設備情況可不填。

G. 防雷檢測向物價局申請防雷檢測報告怎麼寫

防雷審批須知: 一、申請辦理防雷設計審核應提交材料: 1、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2、項目立項批准文件(復印件)或初步設計批准文件(復印件); 3、總規劃平面圖; 4、防雷設計說明;專業防雷設計方案; 5、防雷設計圖紙一套(包括電施、建施、結構等); 6、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技術評價意見(審查意見書); 7、專業防雷工程設計單位設計資質證(復印件)、設計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二、防雷裝置施工質量監督: 1、防雷裝置的施工必須接受市防雷中心的質量監督;並提交「防雷設施質量監督申請表」; 2、施工監督人員必須持有氣象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質量監督資格證」; 3、工程建設各方必須配合市防雷中心切實做好防雷裝置施工質量監督工作; 4、對施工質量低劣或違反規范、規程施工的,責令施工單位返工、停工。 三、申請辦理防雷竣工驗收應提交材料: 1、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2、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復印件); 3、專業防雷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證(復印件)、施工人員資格證(復印件); 4、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檢驗報告; 5、本省省級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防雷產品備案證明(復印件); 6、防雷產品安裝記錄; 7、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書; 8、防雷裝置竣工圖。 四、注意事項: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下: 1、防雷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施工單位應該按照經審查合格的防雷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並接受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指導; 3、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防雷減災工作; 4、市防雷中心受市氣象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市建設項目中防雷設施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影響或破壞防雷設施的安裝、設置。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6、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開工。防雷裝置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H.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2011)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第三條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第四條下列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及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等社會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以及各類電子信息系統;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第五條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裝置竣工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六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第七條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向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附表1、附表2)。
建設單位申請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同時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第八條申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總規劃平面圖;
(三)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四)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項目,應當提交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第九條申請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
(二)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三)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四)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五)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
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准意見書》(附表4)。第十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二)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第十一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第十二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並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附表7)。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三條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
(二)防雷裝置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第十四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防雷裝置設計文件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辦結有關審核手續,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意見書》(附表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的,應當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設計審核。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氣象主管機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附表9)。申請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後,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請設計審核。

I. 質檢站防雷檢測需提交什麼相關資料

建築總平面圖,電氣總說明,電氣總平面圖及分圖、隱蔽工程圖,還有驗收證明,如果以前進行過防雷檢測的話還需要准備好以前的防雷檢測報告和以前的整改報告。
大致就這樣吧,反正和電有關的,和地下的鋼筋什麼的有關的,你就准備就行了。
最後還是找防雷中心,他們要什麼就給什麼就可以了,最主要的要錢也要給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第三條 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

第四條 下列建(構)築物或者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以及信息系統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第五條 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裝置竣工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六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第七條 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申請單位應當向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氣象主管機構(以下稱許可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附表1〔略〕、附表2〔略〕)。

第八條 申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略〕);

(二)總規劃平面圖;

(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四)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需要提交雷擊風險評估報告。

第九條 申請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三)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四)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五)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有關技術評價意見。

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准書》(附表4〔略〕)。

第十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二)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擊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一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1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附表5〔略〕、附表6〔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第十二條 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並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附表7〔略〕)。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

(二)防雷裝置設計是否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准。

第十四條 許可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合格的,許可機構應當辦結有關審核手續,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附表8〔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的,必須按照原程序報審。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合格的,許可機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附表9〔略〕)。申請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後,按照原程序報審。

第三章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 防雷裝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申請單位應當向許可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附表10〔略〕)。

第十六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二)《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三)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五)防雷裝置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六)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由國家認可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

第十七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防雷裝置設計取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核發的《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二)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和資格;

(三)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八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1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防雷裝置竣工驗收資料補正通知》(附表11〔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第十九條 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並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受理回執》(附表12〔略〕)。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

(二)安裝的防雷裝置是否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准,是否按照審核批準的施工圖施工。

第二十一條 許可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竣工驗收決定。

防雷裝置經驗收合格的,許可機構應當辦結有關驗收手續,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附表13〔略〕)。

防雷裝置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機構應當出具《防雷裝置整改意見書》(附表14〔略〕)。整改完成後,按照原程序進行驗收。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申請單位不得以欺騙、賄賂等手段提出申請或者通過許可;不得塗改、偽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有關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與檢查,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公眾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 上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下級氣象主管機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時,不得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財物和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從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活動時,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舉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建築物建設規劃許可、防雷裝置設計圖紙等文件和資料,進行查詢或者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建築物防雷裝置的設計、安裝、檢測、驗收和投入使用的情況作出說明;

(三)進入有關建築物進行檢查。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並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絕與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十九條 從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條 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設計審核或者竣工驗收許可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

第三十一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通過設計審核或者竣工驗收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許可權給予警告,撤銷其許可證書,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許可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塗改、偽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有關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監督檢查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三)防雷裝置設計未經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裝置竣工未經有關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構不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中由於玩忽職守,導致重大雷電災害事故的,由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導致雷擊造成火災、爆炸、人員傷亡以及國家或者他人財產重大損失的,由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J. 怎樣填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應該是: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申請書 吧
建設項目欄里的按照規劃報建審核書來版填,不能有出入.
然後就是業主\設計權院\施工方\監理\四方的資料,如實填寫
施工圖設計簡介這欄可以讓設計院的人來寫,重點介紹一點設計情況就行.
如果有什麼不會填的就不要寫東西上去,向防雷所咨詢一下就行了.
另外日期最好都不要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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