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區亂堆亂放什麼部門管理
小區亂堆亂放可以找物業、居委會。
1、向小區物業管理部門投訴,對糾正和制止亂扔亂堆垃圾是物業管理部門的職責。
2、如果小區物業管理部門不予解決或者是解決不了,那就向業主委員會投訴,業主委員會是協調物業和業主關系的組織機構。
3、如果上述兩種辦法不能生效,那就向街道辦居委會相關部門投訴。
隨著城鎮化建設的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展,住宅小區建設加速推進,外來人口不斷增加,小區管理成為近年來重點行業,一些業主不守規矩,隨意在公共區域亂堆亂放,既影響美觀,又存在許多安全隱患,因此物業管理必須加強。
根據上文的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小區亂堆亂放可以向物業或者居委會投訴。希望能幫助到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⑵ 小區放集裝箱哪個部門管
物業
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
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物業含有多種業態,如:辦公樓宇、商業大廈、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多種物業形式。其管理有著不同的內容和要求:
居住物業是指具備居住功能、供人們生活居住的建築,包括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也包括與之相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公共場地。
商業物業有時也稱投資性物業,是指那些通過經營可以獲取持續增長回報或者可以持續升值的物業,這類物業又可大致分為商服物業和辦公物業。
⑶ 物業在小區內亂搭亂建,應該找什麼部門解決
物業在小區內亂搭亂建,可以找當地住建部門來解決。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3)小區裡面放便民設備找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⑷ 小區里的便民信息 是哪個部門管理的
找物業公司問問 便民信息欄是誰負責的 然後找那個負責人
⑸ 我想在小區里辦一個便民亭賣水果蔬菜。怎麼辦理,找那個部門
這個想法很不錯,,你看工人門都干一天活了會很不願意跑著在去買菜什麼的,,你就做這個生意很偷巧,,不過也不錯,但是不是太長久,,你要做長遠的話就在那兒租個門面,,對了一定要,買煙,水,
⑹ 要在各個小區放消防設備 應該找哪個部門
找物業,物業要負責小區的消防設施。
⑺ 樓道堆放雜物哪個部門管
在日常生活中,小區樓道中堆放雜物,佔用業主共用部位,甚至佔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的情況非常普遍。在以往的管理中,解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第一由物業公司進行協調,但是基於物業公司的服務地位來說,收效甚微,因為物業無執法權往往陷入尷尬。第二由相鄰的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提起訴訟。然而,由於訴訟時間之長、成本之高等,往往也得不到有效的治理。第三依靠政府監管,但由於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沒有特別明確的處罰措施,所以政府監管也很難落實到位。但是,在2020年5月通過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中,對小區樓道中堆放雜物的情況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即對於佔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的,消防機構有權責令改正,並對其進行罰款。如果是單位實施的此類行為,要處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個人實施的此類行為,要罰款500元。對於佔用、堵塞、封閉其他共用部位,或者是損害其他公用設備設施的,可以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於單位要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要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所以說,新條例的出台,既明確了政府監管的職責,又具有很強的操作性,為這類難題的解決提供了充分的
法律依據:。如果我們再遇到樓道堆放雜物的情形時,可以請求相應的行政機關進行處理,要求行政機關履行查處的法定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一)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二)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於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築物的規劃佔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佔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