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位重組後單位給員工分配的工作崗位員工不去該怎麼辦
像這種情況我認為,一是員工不去也很正常,可以辭職嗎。二是如果單位給這名員工留的位置他不來,可以換其他人去,如果其他人都不去,可以考慮把這個崗位拿掉,換成其他崗位。
㈡ 企業破產重整後員工咋辦
法律分析:破產重組,可以對員工進行經濟性裁員。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㈢ 企業破產重整中,員工不簽解除勞動關系,會怎樣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即從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當日,勞動合同就終止了,至於多久拿到合同終止書,那要看破產清算組的工作效率了。如果是破產重整,則勞動關系並沒有中斷,重整後的企業有義務承受先前企業跟你們的勞動關系,你們可以繼續在重整後的企業工作,而對方不能要求你們離職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除非你們協商同意。
㈣ 企業重整員工如何安置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各地實踐,目前職工安置的主要途徑有: 1、提前退休; 2、領取一次性安置費,自謀職業; 3、領取經濟補償金,進入失業保險; 4、利用關閉破產企業有效資產重組安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㈤ 企業破產了,請問企業破產重整員工能得到什麼補償
企業破產後,企業員工能得到什麼補償?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布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資標准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最後,即使企業破產,也應當支付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㈥ 破產重整對公司員工有影響嗎
破產重整對職工有以下的影響:1、企業破產重整可能導致職工失去在企業工作的機會。2、導致職工不能按時拿到工資,個人的社會保險可能會因為企業破產重整不能及時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㈦ 破產重整員工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破產重整員工有補償。用人單位依法宣布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㈧ 破產重整老員工還能工作嗎
法律分析:一般都能繼續工作。根據原企業破產前將職工進行安置的計劃或約定的具體內容。一般都是會安排一些原單位的職工去重組後的企業上班,但是應該是事先根據職稱或工種列入安置計劃或約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㈨ 企業破產重整,工人怎麼辦
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與破產清算將債務人的財產公平的分配給債權人的立法旨意不同,其更側重於拯救身陷困境的債務人,實現企業再建,那企業破產重整職工安置是怎樣的?公司破產重整的流程怎麼走?四川法叢律師事務所李運輝律師解析。
一、企業破產重整職工安置
1、企業破產重整職工安置是根據《破產法》規定的,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他們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各有關人民政府要在實施企業破產中,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保持社會安定。
2、依照現行法律規定,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其與職工之間的勞動合同終止,並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賠償。根據職工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到一年之間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這里的月工資是以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的。
10、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參加會議進行討論,並分組進行表決。(表決規則見《破產法》82、84條)
11、各表決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重整計劃》即為通過。未獲得通過的依《破產法》87條處理。(破產法86、8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