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設備攤銷費怎麼算
設備攤銷費是企業在利用固定資產時,將其初始價值逐步分配到每個會計周期中的支出。這種費用的計算基於設備的預計使用壽命和預期殘值,每年確定一個應攤銷的金額,然後根據實際使用情況來分配。這種方式有助於將固定資產的成本在多個會計周期內進行攤銷,從而減輕單個會計周期的財務負擔,並准確反映企業的固定資產使用狀況和價值變化。
設備攤銷的具體計算方法通常包括直線法、加速折舊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其中,直線法是最常見的,即每年的攤銷金額相同,通過將原值減去殘值,再除以預計使用壽命來確定。例如,一台設備原值10萬元,殘值1萬元,預計使用壽命10年,那麼每年的攤銷費為9萬元除以10年,即每年0.9萬元。
加速折舊法則適用於設備在早期使用時效率更高,後期使用效率降低的情況。具體做法是,設備在早期更多地分攤成本,後期分攤成本逐漸減少。這有助於更准確地反映設備的使用情況,同時也體現了設備在不同使用階段的價值變化。
年數總和法則是將設備的預計使用壽命加起來,用每年剩餘的使用壽命來計算分攤金額,這樣可以更快地將成本攤銷出去。例如,設備預計使用壽命5年,第一年分攤金額為5/15,第二年為4/15,以此類推。
通過合理計算設備攤銷費,企業不僅能夠更好地控制財務開支,還能更准確地反映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這有助於管理層做出更為科學的決策,確保企業的穩健發展。
⑵ 固定資產怎麼攤銷
財務規定: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准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企業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二)預計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
(三)法律或者類似規定對資產使用的限制。
第十九條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
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
預計凈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凈殘值。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稅務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2000]84號文件
第二十五條
除另有規定者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因此,財務對使用年限沒有作限制性的規定,當然你根據第十六條的規定和你企業的實際情況既可以選擇20年也可以選擇30年甚至更長.
目前,稅務上規定:房屋建築物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
對於財務和稅務上規定的不一致.你只要按照財務會計核算就可以了.只不過是同稅務規定不一致,你單位需要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就可以了.如果你的會計和稅法水平比較高,你也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結合稅務規定,進行稅收籌劃,以降低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