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進口設備免關稅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享受的減免稅規定,是可以在外商投資總額額度內,以經外經貿、發改委等相關部門認定的金額額度,免稅進口自用設備。
針對外商投資比例在25%以下的企業,暫時不能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以下設備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 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二十種商品外,都可以免徵關稅和增值稅;
2. 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 1998年1月1日後批准成立並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或限制乙類項目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以上設備免稅,必須首先到海關辦理審批手續。審批通過後,海關向企業簽發《征免稅證明》,企業在通關環節憑《征免稅證明》辦理免稅驗放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某些設備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
首先,目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的,不再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但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將進口設備繳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是否可以申請免徵關稅與該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產業和進口的設備均有所關聯。那麼。哪些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哪些自用設備,可以申請免徵關稅呢?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幾種情形:
(1)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所投資的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的,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隨設備進口的配套技術、配件、備件(以下簡稱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
(2)外投資企業系加工貿易企業,其進口的設備系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免徵關稅。
(3)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免徵關稅。
(4)軟體生產和集成電路生產外商投資企業進口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的自用設備,免徵增值稅。
免稅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首先你進口設備所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即你生產的產品必須有對應的條目;其次你進口的設備,必須在國家不予免稅進口商品目錄之外,即你的設備必須達到一定的技術參數。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去經信委或發改委審批,拿到批文後去海關辦理免表。但這種是只免關稅,17%的增值稅還是需要交納的,先交後抵扣。
另外對於國家福利企業,即殘疾人企業,只要公司符合要求,去民政部審批,然後去海關審批,是關稅增值稅都可以免的。
有部分設備本身關稅就是零,這樣的設備根本不需要辦理任何審批手續,進關時,如果海關認為你歸類的稅號正確,直接不用交稅的。這類設備是零關稅設備,跟辦理免稅是不一樣的。
台灣進口設備,大部分是零關稅的,因為大陸和台灣有ECFA海峽自由貿易協定,台灣過來的設備,如果有台灣的原產地證明,就沒有關稅的。
㈡ 進口設備關稅稅費如何計算
計算進口關稅稅款的基本公式是:
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在計算關稅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進口稅款繳納形式為人民幣。進口貨物以外幣計價成交的,由海關按照簽發稅款繳納證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摺合人民幣計征。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的外幣,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確定的匯率摺合人民幣。
2.完稅價格金額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完稅稅額計算到分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3.一票貨物的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免稅。
㈢ 什麼情況下進口貨物會免稅和如何計算關稅、增值稅
法定減免稅:
(1)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貨物;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版;
(3)外國政府權、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4)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
(5)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計算: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稅率
(1)關稅=完稅價×關稅%
(2)進口消費稅=(完稅價+關稅)/(1-消費稅%)×消費稅%
(3)進口增值稅=(完稅價+關稅))/(1-消費稅%)×17%
(3)進口設備免稅多少金額擴展閱讀:
優惠稅率:
(1)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對於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稅。
(3)對於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