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重大事故定義標准
安全重大事故什麼樣的算是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事故定義
1、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2、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3、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直接經濟損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直接經濟損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一般是指是行為人在生產、作業活動中,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即一般職工本人直接違反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或者行為人在生產、作業活動中,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即有關生產、作指揮、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
國家對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的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❷ 重特大安全事故標準是如何界定的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根據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2)重大設備事故如何定義擴展閱讀:
特大事故又細分為以下幾種:
生產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鐵路事故
1、鐵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繁忙干線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3)繁忙干線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2、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
(2)導致鐵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重大影響。
火災事故
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道路交通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職業健康事故
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
環境污染事件
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或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國(界)的環境污染事件。
特種設備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❸ 設備事故分那幾類 內容是什麼
分為三類,分別是:重大設備事故、普通設備事故、微小事故。
具體內容:
1、重大設備事故
設備損壞嚴重,多系統企業影響日產量25%或修復費用達4000元以上的;單系統企業影響日產量50%或修復費用達4000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條件,但性質惡劣,影響大,經單位討論,領導同意,也可認為是重大事故。
2、普通設備事故
設備零部件損壞,以致影響到一種成品或半成品減產;多系統企業占日產量5%或修復費用達800元以上的;單系統企業占日產量10%或修復費用達800元以上的。
3、微小事故
損失小於普通設備事故的,均為微小事故。事故損失金額是修復費、減產損失費和成品、半成品損失費之和。其中:修復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備品配件費以及各種附加費。減產損失費是以減產數量乘以工廠年度計劃單位利潤。設備修復後,因能力降低而減產的部分可不計算。
設備事故的預防:
1、選購合格設備。
2、做好設備的安裝、調試和驗收。
3、為設備運行提供優異的環境。
4、為設備運行提供人的素質保證。
5、直立法規,保證設備運行。
6、做好設備定期補綴。
7、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
8、做好設備運行中的搜檢。
9、汲取事故教訓,避免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10、做好設備的更新改造。
❹ 重大安全事故的定義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直接經濟損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4)重大設備事故如何定義擴展閱讀: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❺ 重大設備事故是什麼,怎麼調查
重大設備事故是指未構成特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電力設備(包括設施)、施工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
(2)100MW及以上機組的鍋爐、汽輪機、發電機、抽水蓄能發電電動機損壞,50MW及以上水輪機組、燃氣輪機組、供熱機組損壞,40天內不能修復或修復後不能達到原銘牌出力;或雖然在40天內恢復運行,但自事故發生日起3個月內該設備非計劃停運累計時間達40天。
(3)20kV及以上主變壓器、換流變、換流器(換流閥本體及閥控設備,下同)、交流濾波器、直流濾波器、直流接地極、母線、輸電線路(電纜)、電抗器、組合電器(GIS)、斷路器損壞,30天內不能修復或修復後不能達到原銘牌出力;或雖然在30天內恢復運行,但自事故發生日起3個月內該設備非計劃停運累計時間達30天。
(4)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發電廠,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機組停止運行,並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1)發電機組容量400MW及以上的發電廠;
2)電網裝機容量在5000MW以下,發電機組容量100MW及以上的發電廠;
3)其他區域電網公司、省電力公司指定的發電廠;
4)只有一條線路對外的(指事故前的實時運行方式)或只有一台升壓變運行的發電廠(如水電廠、燃機電廠等),若該線路故障時斷路器跳閘或由於升壓變故障構成全廠停電者除外;
(5)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萬元者;
(6)其他經國家電網公司或區域電網公司、省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認定為重大事故者。
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
重大設備事故由發生事故的單位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產權與運行管理分離的,以資產所有者單位為主組織調查,也可委託運行管理單位組織調查。
特別嚴重的或涉及設備製造單位或兩個及以上發供電單位、施工企業的重大設備事故,由區域電網公司、省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組織或授權有關單位組織調查。
調查組由事故調查單位的領導主持,安監、生技(基建)、調度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車間(工區、工地)負責人參加。必要時,上級管理部門應指派安監人員和有關專業人員參加調查;涉及非國家電網公司所屬的並網電廠和地方電網企業,應邀請其參加。
❻ 重大安全事故的事故定義
1、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2、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3、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直接經濟損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❼ 什麼是重大設備事故
重大設備事故,是指未構成特大設備事故的事故,即特大事故以下達到一定標準的事故。具體的標准如下。
1、電力設備(包括設施)、施工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
2、100MW及以上機組的鍋爐、汽輪機、發電機、抽水蓄能發電電動機損壞,50MW及以上水輪機組、燃氣輪機組、供熱機組損壞,40天內不能修復或修復後不能達到原銘牌出力;或雖然在40天內恢復運行,但自事故發生日起3個月內該設備非計劃停運累計時間達40天。
3、20kV及以上主變壓器、換流變、換流器(換流閥本體及閥控設備,下同)、交流濾波器、直流濾波器、直流接地極、母線、輸電線路(電纜)、電抗器、組合電器(GIS)、斷路器損壞,30天內不能修復或修復後不能達到原銘牌出力;或雖然在30天內恢復運行,但自事故發生日起3個月內該設備非計劃停運累計時間達30天。
4、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發電廠,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機組停止運行,並造成全廠對外停電:
(1)發電機組容量400MW及以上的發電廠;
(2)電網裝機容量在5000MW以下,發電機組容量100MW及以上的發電廠;
(3)其他區域電網公司、省電力公司指定的發電廠;
(4)只有一條線路對外的(指事故前的實時運行方式)或只有一台升壓變運行的發電廠(如水電廠、燃機電廠等),若該線路故障時斷路器跳閘或由於升壓變故障構成全廠停電者除外;
(5)生產設備、廠區建築發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萬元者;
(6)其他經國家電網公司或區域電網公司、省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認定為重大事故者。
❽ 關於重大設備責任事故的定義以及解決方案
【每一個省份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一般設備事故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20萬元的。
重大設備事故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不含20萬元)至100萬元的。
特大設備事故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不含100萬元)以上的。
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的劃分標准,國家、省行業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