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白天噪音擾民怎麼處理
白天噪音擾民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
1、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2、報警;
3、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行為、或者進行整改、減少噪音排放及作業時間。
噪音擾民的處理如下:
1、可以向物業或者環保局投訴,如果施工噪音是在早上7:00以前或者晚上10:00之後這個時間段所造成的,那麼可以向物業投訴,如果物業投訴不行,根據規定可以向環保局投訴。不是施工時間嚴格禁止施工,如有施工產生噪音屬於擾民行為,相關部門可以對施工工地或者個人進行處罰。如果正常時間投訴無效只能從自身的角度減輕噪音帶來的困惑;
2、在窗戶上安裝隔音密封條:密封條可以有效的降低外界帶來的噪音,但這也僅僅是對密封效果不好的窗戶有效果,同時還要注意窗戶縫隙不能太大,如果是縫隙大造成的,就算貼上密封條效果也不明顯;
3、在窗戶上安裝一層普通塑鋼窗:如果窗戶很寬的話,那麼可以在原有的基礎上裡面或者外面加一層普通的塑鋼窗,在選擇塑鋼窗的時候要注意密封性,同時兩層窗戶的中間位置要再10cm以上;
4、在窗戶上安裝易一層隔音窗:要想隔音效果更佳,還可以安裝一層隔音窗,目前市場上的隔音窗一般是由兩層或三層用不同厚度的玻璃製成,有的隔音窗是特殊材料製成,或者在隔音窗中間填充鋁合金葛匡,所有再一定程度上可以大量減少外界的噪音;
5、將窗戶改裝成專低頻隔音窗,如果家用窗檯比較小的話,就算再加一層隔音窗效果也不太好,最好的辦法是將原來的窗戶重新拆除。然後安裝成低頻隔音窗。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雜訊排放」是指雜訊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雜訊。
(二)「雜訊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⑵ 白天商業噪音擾民,怎麼投訴~~~
你打12333向當地環保局投訴。
每個地區都有雜訊標准值,居民小區等一般是60分貝左右,超過就可以處罰。環保局會先派人監測喇叭的雜訊值,喇叭雜訊一般都達到70-90分貝,明顯超過60分貝。環保局監測發現超標就可以確定要怎麼處罰他。
(2)賣老年人器材的白天噪音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條
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雜訊的方法招攬顧客。
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採取措施,使其邊界雜訊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四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⑶ 我家住在農村每天早上都有賣東西的喇叭喊,請問算不算擾民該怎麼做
叫賣聲擾民是可以投訴的,可以到相關街道部門投訴,也可以到環保局投訴。
《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雜訊的方法招攬顧客。
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採取措施,使其邊界雜訊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四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⑷ 樓下超市每天白天在外面擺攤,噪音太大,太擾民了,我是一樓居民,我該怎麼辦,找誰啊
既然是樓下,你咋還一樓呢?你這種情況可以先和超市溝通一下,如果沒有改善再採取下一步措施,最好是你們幾位住戶一起反映
⑸ 小區里有人賣東西很吵怎麼辦
法律分析:對於居民小區內的噪音污染有著明確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雜訊。如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⑹ 白天噪音擾民標准投訴
白天噪音擾民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投訴標准。噪音的種類有很多種,不同的噪音存在不同的投訴標准,當事人受到噪音影響的,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部門收到投訴後,會進行相應的調查,確認屬實的,會對噪音產生者進行相應的處罰,未達到噪音標準的,會告知於當事人;受到鄰居擾民的,可以報警處理,直接由警察對行為人進行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⑺ 商家喇叭擾民接受怎麼樣的處理
商家喇叭擾民會受到公安機關治安處罰。
根據《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該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 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會受到警告,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