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减少和有效扑救农村火灾,维护农村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农村消防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原则。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投入必要资金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农村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其他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第四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兴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
鼓励单位、个人自愿捐资,支持农村消防工作。第五条农村消防管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督查督办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量化农村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并对责任目标实施检查、考核和奖惩。第六条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农村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监督管理。
教育、社会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教学、培训内容。广播电视等有关新闻部门,有进行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农村消防安全、保护农村消防设施、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工作的义务。
任何单位、个人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二章农村消防组织第八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农村防火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一名政府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并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主要负责人。第九条农村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小组承担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消防工作措施;
(二)开展经常性的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制定农村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四)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五)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调查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六)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第十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寨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县级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100人,乡(镇)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50人,村寨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成年公民的15%。第十一条尚未建立公安消防站的县(市、区)、乡(镇),应当因地制宜建立自办、合办、志愿、合同制等专(兼)职消防队。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专(兼)职消防队应当掌握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防火、灭火技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承担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开展消防业务训练;
(三)建立执勤战备秩序;
(四)进行火灾扑救;
(五)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
(六)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设施。第三章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可以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幼儿进行消防常识教育。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消防安全的需要,按照消防安全标准,有计划地引导农村实施木板房、茅草房改造和农灶、电气线路改造,提倡和推广使用防火建筑材料,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第十五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做好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应当实施重点检查。
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寨消防档案,明确专人保管,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村寨消防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村寨基本情况;
(二)消防组织基本情况;
(三)村寨平面图、道路交通水源图等;
(四)灭火训练、演练及消防器材、装备、设施情况;
(五)消防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处理情况;
(六)消防工作部署、消防安全制度、消防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及火、电、气、油管理使用等情况。
B.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http://www.wyfwgw.com/Article/2256.html
C. 消防设施验收后,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者应当怎样
建筑物消防验收合格后所有人应当组织人员学习培训消防,持证上岗并且完善消防档案和进行建筑物消防管理人员备案和办理开业检查。
重点检查逃生通道,各系统设备的联通和单项使用功能。消火栓试射,水泵接合器灌水。现场各手报是否正常。就是按下手报,各系统是否联动正常。
抽检正压送风、排烟的风压风量。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的功能情况。还要对着上报的产品资料来现场检测个消防产品材料的质量、标识。对于消防检测报告上的问题,重点检查。
消防器材管理:
1、定点摆放,不能随意挪动。
2、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定人管理。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领导及时补充,做到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到人。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消防设施
D. 消防器材使用规范
消防器材是指用于灭火、防火以及火灾事故的器材。用于专业灭火的器材。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它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救火灾。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的文章吧!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 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 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 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 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 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总经办专职安全员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 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E. 消防法对单位和个人管理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有哪些规定
1、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F.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稳患后,方准入库。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G.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是什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责任及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治安和消防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Q/MN G11003-2009《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3 管理职责
3.1 行政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直属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3.1.1 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3.1.2 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1.3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现场火灾,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3.1.4 组织对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训练;
3.1.5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修筑火灾原因调查。
3.2 公司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公司安全消防体系和分层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人,职责落实:
3.2.1 各部门应确立各自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消防制度的措施。
3.2.2 各部门驱力各自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
3.2.3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备有记录。
3.2.4 公司普及安全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和示范教育,又条件的应举办模拟演示。
3.2.5 公司所有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全守则。
4 消防管理
4.1 公司行政部制定详细的防火、灭火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
4.2 公司内下列场所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a) 各生产车间;
b) 原材料及成品仓库。
4.3 公司使用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时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书的产品,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4.4 禁止在火灾危险的场所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向安全部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过安全部批准后方可予以使用。
4.5 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对电工其他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必须依照有关安全要求操作。
4.9 禁止在办公和宿舍地使用自制或外购电炉取暖或做饭等。
4.10 划定禁烟区,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4.11 公司根据现有消防状况和财力状况,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4.12 员工自行车、电动车、公司车辆按指定区域有序存放,物品有许久堆放,废旧物品及时处理。
4.13 公司下列人员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a)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
b)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c) 消防设备地安装、操作、维修人员;
d) 易燃易爆品仓库管理人员。
5 安全生产管理
5.1 各部门、车间的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5.3 使用电机设备后,每次清洁机器,切断电源,确保安全可靠。
5.5 只有电工或专业人员才能安装电线、威胁电器设备。
6 消防安全检查实施要求
6.1 行政部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6.2 生产部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7 消防安全培训管理
公司设立了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具体参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8消防员管理要求
8.1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培训其他人员。
8.2 熟悉公司情况,熟记消防器材位置,熟悉器材性能,熟悉操作使用方法。
8.3 经常对公司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填发隐患通知书,限期采取措施,检查落实情况,防患与未然。
8.4 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尽快组织参加协调灭火工作,尽量减少火灾损失。
8.5 火灾后及时组织调查,如实反映火灾原因。
9相关记录
整改通知书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H. 关于消防设备使用的规定
消防设备的使用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只允许在发生火警或消防演练时使用,平时严禁使用。
2、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应急灯照明等)。
3、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放回原处,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重新充装。
4、消防设施、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领导及时补充,做到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到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8)消防器材保管人怎么规定扩展阅读:
消防设施的使用和检查指引:
一、灭火器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二、消防栓
每季应该打开消防栓箱检查设施一次,对水喉开关加油保养,并试喷水是否够水压,检查完毕后及时记录检查结果。
三、应急灯
1、走廊,楼梯转角放置应急灯。各疏散走道出口和安全出口应放置应急灯。
2、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应急灯外观是否有破损,拉下应急灯开关断开电源应急灯是否有强光照明,并及时记录检查结果。
四、火警铃
每月对火警铃进行一次测试,按下火警铃开关按钮,在园内范围内应能听到响亮的铃声。并记录测试时间和测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