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苏州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促进社会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居住、工作、出行和使用的设施。主要包括:
(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四)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五)无障碍厕所、厕位;
(六)无障碍标志;
(七)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第四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合理设计、规范建设、有效维护、方便使用的原则。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容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质监、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市容市政、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编制本地区无障碍设施发展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第八条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便利、适用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坡道;
(二)盲道应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三)公共服务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四)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五)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六)无障碍设施建成后,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第九条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设计无障碍设施,并充分考虑与建设项目周边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和衔接。建设工程设计说明应当包括无障碍设施设计内容。第十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对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无障碍设计未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设计。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对施工单位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当要求整改或者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不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十四条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发展专项规划,对未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既有项目,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组织实施改造。
既有项目所有权人应当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改造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第十五条既有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所有权人或者约定的责任人承担。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对既有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进行补贴或者奖励。
『贰』 有哪些为残疾人专门准备的公共设施
无障碍设施:是指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在生活中更是有无障碍扶手,沐浴凳等与其相关生活的设施。
产品分类按材质分为:不锈钢、铝合金、尼龙等。
按适用范围分为:卫生间无障碍设施(坐便区设施、淋浴区设施、盥洗区设施)、走廊防撞扶手等;
按使用功能分为:支撑扶手、毛巾杆、淋浴凳、纸桶、自由调节角度玻璃镜、防滑表面处理及辅助起落绳梯等;
执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等;
下面是较为常见的无障碍设施:
盲道:是专门帮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设施。盲道一般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放心前行,称为行进盲道;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碍,该转弯了,称为提示盲道。
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
1991年北京建成国内首条盲道。
2001年8月1日《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中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但事实上因在百姓中间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国内城市大规模的盲道建设对盲人行路并未产生很大帮助。
黄色凸出条纹样式的盲道犹如盲人静态的眼睛,它被铺在马路人行道上,是为了方便盲人出行而设置的。形状特殊的砖、鲜艳的黄色,利用盲人的脚感作用和盲道砖的助感原理达成。
(2)无障碍设计红绿灯音响装置扩展阅读
深圳是全国最早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城市之一。早在1985年,市政府就发文要求在公共场所设置无障碍设施,开始了深圳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历程。
2006年10月,深圳荣获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同授予的全国“十五”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称号,是全国首批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
他山之石
加拿大:政府补贴无障碍交通
加拿大政府的交通部门采取优惠政策支持无障碍交通发展,例如对无障碍出租的士和康复小巴采取合约式管理,外判给符合规定要求的私营运输公司经营,由他们具体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对经营此项服务而产生的亏本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或其他的政策支持。
魁北克省的无障碍出租的士在政府优惠政策的扶持下,从五年前的50辆,发展到目前的300多辆,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出行。
北京:无障碍出租车上路
作为改进北京残奥会以及无障碍出行改进的措施之一,北京引入了首批70辆3款无障碍出租车。这种出租车在副驾驶位置安装有开关,轻按开关,副驾驶坐椅便可缓慢向右侧旋转移出,残疾人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可以很容易地上下车。
连云港改造无障碍公交站台
结合市区道路实际情况,连云港市交通部门首批确定对朝阳路、瀛洲路、中山路等主要城市干道上的80个公交站台进行无障碍改造。
新的无障碍站台设计了轮椅专用通道,残疾人的轮椅可以方便地驶进公交站台。除此之外,公交站台还为盲人设置了盲道和盲文站牌,在无人引导的情况下盲人也可以顺利乘车。
京津城际快车:配自动电子门厕所
京津城际快车专门为残疾人设计了一个人性化区域。在这个区域里,残疾人可以无障碍地进行入厕等日常生活自理。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厕所的门旁边有一个电子装置,只要用手轻轻触摸,门就可以自动拉开,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以及其他行动不方便的人入厕。
『叁』 哪些建筑需要无障碍设施,有没有规定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
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J114-2001)第5条规定:办公、科研建筑物;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物建筑;观演、体育建筑;交通、医疗建筑;学校、园林建筑;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均需按规定设置。那么,无障碍设施有哪些呢?下面就给大家列举一部分!
盲道是最常见的一种,另外,在十字路口上的小斜坡,也是方便肢体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的无障碍设施。甚至有一种红绿灯也是无障碍设施的一种。因为,这种红绿灯上有喇叭,会发出滴滴的长音和短音,红灯时喇叭发出的是长音,当变成绿灯时,发出的是短音,这也是为盲人过马路而设置的无障碍设施。此外,在公共场所的坐便式马桶、电梯上的镜子等,这些也都是无障碍设施。
常见的还有坡道、缘石坡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无障碍厕所、厕位;无障碍标志、平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信息交流等!
医院方面的无障碍设施包括:医院楼外的无障碍坡道、无障碍扶手(包括楼道内、房间、卫生间)、无障碍升降梯、无障碍平推门、盲道、盲人语音导航系统、包括楼道宽度、病房床到墙体的间距(够一个轮椅回转的空间)、楼层间步行楼梯的台阶坡度、高度和平台的面积(预留给类似自动爬楼机等设备的空间)等。具体到卫浴、起居方面还有一些具体的无障碍设备,但可以后期添加,包括洗澡床、移位机等,但首先要在房间留有相应的空间。
『肆』 国内的无障碍设施究竟如何
近几年,我去过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发现它们三地的无障碍设施做得都非常好。路上有非常多的障碍人士行走。轮椅人士,有盲杖的视障者,有打着手语沟通的听障者。在香港印象特别深的就是每个红绿灯都是配备了语音与触觉提装置。甚至地铁的提醒音也是非常明显。让大家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行走。另外,香港有些线路是没有配置升降电梯,坐轮椅的人士怎么解决呢?我后来发现,老地铁站的出口,如果是楼梯型的,它都会再配备一个简易的电升降滑动板方便轮椅人士上下,而且为了防止找不到工作人员,还会在旁边特别安装了提醒电话,通知地铁工作人员过来帮忙。另外,国内的无障碍设施,感觉深圳是比较好的。现在它建的设施中,都会考虑到无障碍的使用。如新建的公园中,香蜜湖公园,它就是首个深圳无障碍公园,每个线路都非常人性化,让障碍人士可以无障碍地浏览。其次政府的很多行政办事大厅都基本配备了无障碍设施,以前去办事没发现,现在去办事时,都发现它有增设与完善了无障碍设施。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希望能考虑更多行动不便 人士的需求。
『伍』 建筑物的室外无障碍设计应遵循哪些原则
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的六个方面
(1) 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1/12;
(2) 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利于盲人辩向的音响设施;
(3)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需另设残疾人入口;
(4)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
(5)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座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
(6)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
摘抄自知乎。。。。
『陆』 公共设施有哪些是给残疾人专门设计的
无障碍设施:是指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在生活中更是有无障碍扶手,沐浴凳等与其相关生活的设施。
产品分类
按材质分为:不锈钢、铝合金、尼龙等。
按适用范围分为:卫生间无障碍设施(坐便区设施、淋浴区设施、盥洗区设施)、走廊防撞扶手等;
按使用功能分为:支撑扶手、毛巾杆、淋浴凳、纸桶、自由调节角度玻璃镜、防滑表面处理及辅助起落绳梯等;
执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等;
下面是较为常见的无障碍设施:
盲道:是专门帮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设施。盲道一般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放心前行,称为行进盲道;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
障碍,该转弯了,称为提示盲道。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1991年北京建成国内首条盲道。2001年8月1日《城市道路和建筑
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中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但事实上因在百姓中间宣传
力度不够等原因,国内城市大规模的盲道建设对盲人行路并未产生很大帮助。黄色凸出条纹样式的盲道犹如盲人静态的眼睛,它被铺在马路人行道上,是为了方便盲
人出行而设置的。形状特殊的砖、鲜艳的黄色,利用盲人的脚感作用和盲道砖的助感原理达成。
『柒』 中小学建筑一定需要设计无障碍设施吗
这要看学校的规模和等级,原则上公共建筑的设计都需要考虑无障碍设计,比如坡道,卫生间,走廊的宽度和转角净尺寸等,建筑的等级规模越高,需要照顾到的因素也就越多。一般情况下考虑建筑入口的坡道,垂直交通(一般在中小学建筑中很少出现电梯),卫生间。等级更高的需要有对盲人和聋哑的考虑,如对人触觉的设计等。总之一句话,公共建筑必须要考虑无障碍,只是根据需要和适应对象来决定考虑的程度
『捌』 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和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负责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残疾人组织和老年人组织应当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普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提高社会和公民无障碍环境意识。第七条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第八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乡村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第九条城镇、乡村和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农村户厕改造,应当充分考虑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如厕需要。第十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居住区建设等,应当注重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的生活需要。第十一条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得擅自修改无障碍设施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无障碍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四条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安全、适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的路口、公共建筑物的地面应当平整、防滑,出入口应当设置轮椅坡道。
(二)盲道铺设应当连续,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并避开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穴)等障碍物。
(三)公共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建筑内的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公共设施应当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四)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信号或者指示装置。
(五)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应当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新建交通信号灯,应当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无障碍设施应当按照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设置,道路、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图形标识、标志,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标志应当位置明显,内容清晰、规范。第十五条城镇已建成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和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无障碍设施改造。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与管理人不一致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责任。
『玖』 银川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2020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自然资源、市政、公安、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设计和建设。配套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第六条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设计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第七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第八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监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取消或变更无障碍设施。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条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制定改造计划,负责实施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第十一条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和盲文站牌。公交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配置无障碍车辆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第十二条公安交警部门应在城市道路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能使轮椅通行。119、110、120、122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第十三条信息产业、广电部门应采取措施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电视新闻节目应当加配手语翻译;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宣传力度,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第十四条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养护,由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与经营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自行约定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承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第十五条禁止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当按《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恢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第十六条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日常养护和维修责任,致使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辖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和《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没有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或者无障碍设施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