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防爆设备中, Ⅰ类电器、 Ⅱ类、ⅡA类、ⅡB类、ⅡC类、Ⅲ类分别表示什么,怎么区分,请回答的详细点吧
1、I类电气设备用抄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2、II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3、II类设备的分类依据最大试验间隙(隔爆型)或最小点燃电流(本安型)。
4、II类电气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环境的种类可进一步再分类:IIA类代表气体是丙烷、IIB类代表气体是乙烯、IIC类代表气体是氢气。
5、III类电气设备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IIIA类可燃性飞絮、IIIB类非导电性粉尘、IIIC类导电性粉尘。
(1)爆炸危险区域不防爆电气的风险扩展阅读: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
防爆电气设备 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 的类别,级别,组别选型。
在0级区域 只准许选用ia级本质安全型设备和其他特别 为0级区域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气 体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按下表。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 选型,目前尚无定型产品,在确保安全的情 况下,暂由各主管部门自行选定。
煤矿 井下和火炸药工厂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由机 械委和轻工、煤炭等部参照本规程,并根据 火炸药
和烟花爆竹的特性,来确定电气设备 的选型。
参考资料:网络-防爆设备
❷ 以下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中正确的有哪些
(二)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是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的,分为0区、1区、2区。
首先根据工艺专业等有关专业提供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图和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
2.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3.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然后应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在生产装置中0区是极个别的,大多数属于2区,在设计中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时,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1区。
三、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在选择使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前,应首先明确以下内容:
1.燃炸危险场所环境的类别,是燃炸性气体环境还是燃炸性粉尘环境。不同的爆炸性介质其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要求是不一样的。我们通常在说的防爆设备大多指的是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如dⅡBT4、dⅡCT6等等,而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应为防尘结构标志为DP,主要用于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或尘密结构标志为DT,主要用于爆炸性粉尘10区环境和其它爆炸性粉尘11区环境。
2.环境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级别,即ⅡA、ⅡB、ⅡC。这是相应于设备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的分极。其级别根据产生爆炸性气体的介质不同而不同,如丙烷属ⅡA、乙烯属ⅡB、乙炔和氢属ⅡC等。从ⅡA到ⅡC随着防爆电气设备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的逐级减小而其防爆要求逐级提高。
3.环境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组别或引燃温度。这是易燃性物质的气体或蒸汽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规定条件下被热表面引燃的最低温度。从组别T1到T6随着引燃温度的降低,其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逐级提高。
4.周围环境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要求。如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等不同环境条件,在防爆电气设备选型时应同时考虑。
在考虑以上几条基本要求后,可选择能满足要求的防爆电气产品。对有些必须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而其防爆要求又不能满足场所要求的时候,可采用正压通风的措施来达到防爆的要求。有关正压通风的具体要求详见国标G50058-92。
按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规定,各种防爆类型标志如下: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本质安全型 ia,ib
正压型 p
充油型 o
充砂型
q
无火花型 n
特殊型
s
电气设备分为两类:Ⅰ类为煤矿井下用的电气设备;
Ⅱ类为工厂用的电气设备
如工厂用的隔爆型B级T4组:dⅡBT4;
工厂用的增安型B级T3一组:eⅡBT3。
❸ 为什么在非危险有,装有爆炸性物质的容器,电气设备选择还不需要防爆
密封性不好
瓶口和瓶塞是磨沙玻璃的瓶子是磨口瓶,磨口瓶的塞子只能盖上而不能拧紧,所以它的封口不是很严密,一般不用来装医用药品,但可以装化学试剂类药品(碱类除外,碱会与玻璃反应生成偏硅酸钠而使瓶口粘住)
❹ 爆炸性危险环境0区中不适用的电气设备有哪些
(二)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是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的,分为0区、1区、2区。
首先根据工艺专业等有关专业提供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图和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1.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
2.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3.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然后应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在生产装置中0区是极个别的,大多数属于2区,在设计中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时,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1区。
三、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在选择使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前,应首先明确以下内容:
1.燃炸危险场所环境的类别,是燃炸性气体环境还是燃炸性粉尘环境。不同的爆炸性介质其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要求是不一样的。我们通常在说的防爆设备大多指的是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如dⅡBT4、dⅡCT6等等,而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应为防尘结构标志为DP,主要用于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或尘密结构标志为DT,主要用于爆炸性粉尘10区环境和其它爆炸性粉尘11区环境。
2.环境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级别,即ⅡA、ⅡB、ⅡC。这是相应于设备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的分极。其级别根据产生爆炸性气体的介质不同而不同,如丙烷属ⅡA、乙烯属ⅡB、乙炔和氢属ⅡC等。从ⅡA到ⅡC随着防爆电气设备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的逐级减小而其防爆要求逐级提高。
3.环境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组别或引燃温度。这是易燃性物质的气体或蒸汽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规定条件下被热表面引燃的最低温度。从组别T1到T6随着引燃温度的降低,其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逐级提高。
4.周围环境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要求。如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等不同环境条件,在防爆电气设备选型时应同时考虑。
在考虑以上几条基本要求后,可选择能满足要求的防爆电气产品。对有些必须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而其防爆要求又不能满足场所要求的时候,可采用正压通风的措施来达到防爆的要求。有关正压通风的具体要求详见国标G50058-92。
按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规定,各种防爆类型标志如下: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本质安全型 ia,ib
正压型 p
充油型 o
充砂型
q
无火花型 n
特殊型
s
电气设备分为两类:Ⅰ类为煤矿井下用的电气设备;
Ⅱ类为工厂用的电气设备
如工厂用的隔爆型B级T4组:dⅡBT4;
工厂用的增安型B级T3一组:eⅡBT3。
❺ 丙类火灾危险性区域需要用防爆电器吗
1、丙类火灾危险一般是指闪点大于等于60度的液体或可燃固体
2、此类场所一般不使用防爆电器
3、更具体的规定请参考GB50082-92。
❻ 电气防爆中危险区域怎样划分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防爆区域为:
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也可以说: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也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2.可燃性粉尘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连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和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❼ 进入防爆区域作业时,怎样安全的开展工作
防爆场所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基本原则是整体防爆。整体防爆是指在爆炸危险区内,版安装使权用的电气动力、通讯、照明、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动工具)及其输配电线路等,应全部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如果其中之一不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的要求,也就不能说达到了电气整体防爆,就存在着爆炸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