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如何做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 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并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入账价值应为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若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在租赁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计入租赁设备工程成本。
- 支付融资租赁款:每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应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
- 计提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需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 租赁期满:租赁期满,若设备转归承租企业所有,应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 融资租赁时:出租人应将融资租赁出租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登记簿上在册管理,但不计提折旧。收到租金时,开具租赁发票,做出租收入处理。
- 支付租赁款:支付租赁款时,应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
- 租赁期满:租赁期满,若出租人取得所有权,应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经营用固定资产。若出租人未取得所有权,则进行固定资产清理。
重点注意事项: 在进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时,应重点关注租赁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情况。 准确识别和记录与租赁相关的各项费用、收入和资产变化,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