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特种设备的报废有什么规定
特种设备报废的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有明确表述。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若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使用单位应依法履行报废义务。这包括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对于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若设计使用年限已到,但仍有继续使用的需求,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手续,以确保设备继续使用的安全。
此外,《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也明确了特种设备报废的情形,包括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无修理、改造价值,以及超过生产单位规定使用期限等。对于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若无制造单位使用期限规定,但已投入使用满十年,也应当报废。这些规定确保了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贰』 特种设备出现哪些情况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应及时报废设备:
1. 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通过改造或维修解决;
2. 设备已无改造或维修的价值;
3. 设备的使用年限已超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上述情况下,使用单位不仅应报废设备,还应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关于特种设备报废是否需要进行破坏性处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使用单位在报废设备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其使用功能。这意味着,必要时进行破坏性处理是法律要求的一部分。
对于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如果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手续。只有通过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设备使用安全,设备才能继续使用。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报废的条件和程序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必须依法行事,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合规。
『叁』 特种设备在什么情况下应报废
特种设备在以下情况下应报废: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当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法通过改造或修理来消除这些隐患时,应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无改造、修理价值:若特种设备已经损坏到无法经济合理地通过改造或修理来恢复其安全使用状态,也应考虑报废。
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根据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可能还有其他特定的报废条件,一旦满足这些条件,同样应依法报废。
此外,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的报废决策应综合考虑其实际状态、使用年限、安全评估结果等多方面因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以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全过程的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