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设备采购审计应注意的几个环节
答:在进行工程项目审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招投标是否合规
2、注意工程预算是否超标
3、注意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4、注意工程的量是否相符
5、注意设备的价格、材质的审查
6、注意定额套用的标准
7、注意结算取费的标准
② 审核设备采购合同应注意哪些方面
审核设备采购合同应注意哪些方困搏配面
购销合同,即《合同法》上所称的买卖合同,其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在审查购销合同时,需要对以上的一般性合同条款加以认真推敲。假设站在卖方的立场,审查购销合同时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四个问题,以降低法律风险。
买卖合同怎样审查:
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
2、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
3、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
4、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
5、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
6、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
7、检验条款:第4项所列明的验收条款是基于通信类产品、设备往往需要在安装、调试后经过试运行方可确定产品或设备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类产品和设备的买卖合同中与付款相挂钩的往往有初验、终验等条款。而此处检验条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条、158条规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货时的银手检验,对此应掌握《合同法》第 157条、158条的规定。
8、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条款
应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几各环节的处理和对下一环节的影响。
9、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
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
11、索赔和违约责任: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并不一定仅出现在索赔和违约责任这一专章条款中,可能散见在各个条款中,因此在审查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前述各条款的内容中是否存在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在相关各方义务的条款(如保密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有所约定。对于违约责任部分,可以列一个帽子条款,将各种违约情形笼统的约定在一个条款中,如: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承诺、保证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争议解决
注意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13、不可抗力条款
应注意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致。
对于买卖合同,应当掌握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适汪指用买卖、凭样品买卖的特殊规定,尤其是对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与违约责任有密切关系。
③ 设备采购审计的依据是什么
建设单位设备器材采购审计是指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对建设单位设备器材采购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计。建设单位设备器材采购审计,一般是通过对建设单位的设备器材采购明细帐、采购验收入库凭证、发出凭证以及采购计划和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核对。
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审查设备器材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执行情况;(2)审查采购手续链悔是否完备;(3)审查设备器材的采购成本,包括买价、卖历运杂费、损耗等是否合中唤搜理,是否有弄虚作假、受贿现象;(4)审查设备器材转交给施工单位或发出的情况等。
④ 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四个环节的审计
设备物资采购完整世亮的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各自特定的程序。招投标程序是决定招标成败的关键环节,此环节若出现问题,将会降低招标效果或直接导致招标失败。因此,对设备物资的招投标审计,应根据所招设备物资的不同特点,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内容有所侧重,重点应放在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四个环节。
一、招标审计
1、招标准备工作审计。充分的招标准备工作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一个前提。对招标准备阶段的审计,应审查招标项目的审批手续、资金落实情况,同时审查招标所采用的形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审查招标内容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与招标方式相关规定的一致性。
2、招标文件审计。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人编制的对所要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报价、评标标准数返冲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文字说明,它是评标及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写应实事求是,内容应充分详实。审计时要审查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招标文件,发布了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以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招标文件中所列示的有关评标要求及评标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对于不合规的内容应及时予以纠正;审查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由于不一致而造成问题的,应该查明责任。避免招标文件不规范而导致招标工作被动、招标人与投标人发生纠纷等问题的发生。
3、标底价的审计。标底是招标人对所要招标设备物资的预期价格。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标底的审计是对招投标工作审计的重要环节,因为对于设备物资采购招标,价格竞争是招投标竞争方式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价格竞争就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因此,标底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影响竞标、评标的准确性,也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招投标工作的成败。对标底审计应重点审计标底的确定依据、标准和计价原则。
二、开标审计
所谓开标,就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代表参加,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审计重点要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书的密封完好性、有效性,标书的填写格式、标书的递交时间。同时要审查开标程序的规范性,所有标书必须在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下当众开启。评标小组的组建必须在招投标评委库中,评标前采取随机抽签方式临时组建。
三、评标审计
评标就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是一个关键问题,也是评标的原则问题。因此,评标的审计,是招投标审计的重中之重,这一过程应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类型,重点审计评标内容、评标依据、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
1、评标内容。评标的主要内容,是决定投标胜负的关键性竞争。审计时应审查评标内容的全面性和评标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评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2、评标依据。评标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评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标时,招标单位不得薯歼任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作为中标条件。审计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标过程中平等、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者。
例如:某单位为采购20辆汽车招标,评分标准事先已定好,标底按投标单位中最低的一家为准。共有A、B、C、D四家投标,现场开标后,招标单位提出可否对定好的评分标准进行更改,审计人员坚持按已定好的原标准执行,从而保证了评标的公正性。
3、评标方法。设备物资采购,通常的评标方法主要有综合评标价法、全寿命费用评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百分评定法。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会得出不同的评标结果。因此,审计时应重点审查评标方法采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1)专用设备招标评标审计。专用设备的采购招标不同于工程项目招标,也不同于一般的材料招标,它有自己的特点。对专用设备采购招标,在评标时可以采用综合评标价法、全寿命费用评标价法、百分评定法。一般情况下,对招标的专用设备性能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招标单位会根据本企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投标单位则根据这些要求进行生产,具有单件性和排他性。由于各个厂家的生产成本不同,报价有时相差很大。审计时应重点关注设备的性价比,因为真正体现设备优劣的就是其性价比。对于专用设备招标应采用最合理价格采购原则,有时并非价格越低越好。评标时不仅要看其报价的高低,还要考虑货物运抵现场过程中可能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设备在评审预定的寿命期内可能投入的运营、维修和管理的费用等。切不可盲目追求价格最低,而不考虑以后设备使用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对于专用设备招标,评标方法必须采用两阶段评标,即: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技术评标必须由懂技术的专家和招标方代表按《招投标法》规定组成评标小组,进行技术标评定。审查评标时,还必须同时考虑投标单位的在合同中体现的充分性,如质量保证,供货期时间等。采取技术和商务分别打分,然后按事先定好的标准,按照技术、商务各自在总分中所占的权数确定总分。(2)通用设备及一般物资招标评标审计。通用(定型)设备、物资和一般材料的招投标,由于所招设备或材料的性能、质量容易进行比较,生产厂家及其规格、型号在市场上比较透明,招标时一般采取中标原则,评标时通常把价格作为惟一因素来考虑。由于这种招标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价格的竞争,竞争的结果就是质优价廉者中标。
对通用设备及一般物资招标评标审计,应参考招标单位招标前期从市场调研了解到的情况,重点审核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抬高价格,共同作弊的现象。
4、评标过程。评标过程应保密,不受外界干预。由于招标文件中对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已进行了规定,已列出了价格因素和价格因素之外的评标因素及其量化计算方法。审计时,应要求评标小组成员评标时不能相互研究商量打分,彼此之间应相互独立评标,杜绝人为原因造成的评标不公平现象。
四、定标审计
定标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的结果。中标结果以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通过严格的履约执行完成标的,从而实现双方的希望目标。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审查定标程序、方法的合规性,切实做到优价中标,使定标价格既符合市场行情,又符合企业设备采购的效益目标。
⑤ 如何做好物资采购的审计工作
一、关注审计招投标的范围是否全面。
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不当得利,逃避监督,投机取巧,将整个项目工程分解,规避招投标,有的只将主体工程招投标,附设工程改为多个小项目自行发包,有的对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则基本不进行招标或自行组织小范围招标,直接或间接的确定自己“心仪”的乙方。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关注工程招标范围。
二、关注项目结算单位。
有的工程项目规定了乙方的资质,有的采购项目对乙方有一些限制性条款,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自己确定的对象能够中标,配合对方,挂靠相关单位或借用资质以通过资格审查,参与招投标,中标后实际承建商或供货方为不够资格的乙方,最终资金也就没有与中标方结算,而是会直接支付给违规的实际乙方。
三、关注标书。
在招投标审计中我们可能会注重招投标结果而没有关注招投标过程,实际上我们可以关注不同标书的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通对对不标书的关注、比较、审核,我们可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和串通投标违法中标的现象。
四、关注招标前单位资金变动。
在招标前招标对象应缴纳保证金,有的单位与自己确认乙方早已提前订好合约,招投标只是走一个过场,这时甲乙双方就会联手围标,甚至出现参与投标的各方保证金全部由指定的一方支付,或由甲乙双方垫付,这也是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的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