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班組小型工具臨時用電應使用什麼電源線
班組使用的一般都是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一般採用橡套絕緣電纜線3*2.5mm2或3*1.5mm2.
B.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用電安全技術措施有哪些?下面中達咨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神州睜,以供參考。
1)空氣濕度小於75%的一般場所可選用I類或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其金屬外殼與PE線的連接點不得少於2處;除塑料外殼Ⅱ類工具外,相關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O.1s,其負荷線插頭應具備專用的保護觸點。所用插座和插頭在結構上應保持一致,避免導電觸點和保護觸點混用。
2)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操作時,必須選用Ⅱ類或由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的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金屬外殼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時,必須符合本規范第9.6.1條要求;其開關箱和控制箱應設置在作業場所外面。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嚴禁使用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3)狹窄場所必須選用由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的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其開關箱和安全隔離變壓器均應設置在狹窄場所外面,並連接PE線。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本規范第8.2.10條使用於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漏電保護器的要求。操作過程中,應有人在外面監護o
4)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採用耐氣候型的橡膠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插頭、游歲開關、負荷線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做絕緣檢查和空載檢查,在絕緣合格、空載運轉正常後方可使用。絕緣電阻不應小於表17—1規定的數值。
表17—1手持式電動工具絕緣電阻限值
測量部位
絕緣電阻/MQI類Ⅱ類Ⅲ類
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271
6)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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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臨時用電需配備哪些個人防護具
我給你抄一篇
安全用電自我防護技術交底
施工現場用電人員應加強自我防護意識,特別是電動建築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以減少觸電事故的發生。對於現場中一些固定機械設備的防護和操作人員應進行如下交底:
開機前認真檢查開關箱內的控制開關設備是否齊全有效,漏電保護器是否可靠,發現問題及時向工長匯報,工長派電工解決處理。
開機前仔細檢查電氣設備的接零保護線端子有無松動,嚴禁赤手觸摸一切帶電絕緣導線。
嚴格執行安全用電規范,凡一切屬於電氣維修、安裝的工作,必須由電工來操作,嚴禁非電工進行電工作業。
電工安全技術交底
操作人員嚴格執行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對電氣設備工具要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凡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工具要停止使用。
電工人員嚴禁帶電操作,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線,正確使用電工器具。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做接地或接零保護,在總箱、開關箱內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實行兩級漏電保護。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並且需與設備容量相匹配。
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勁塑料線,所用絕緣導線型號及截面必須符合臨電設計。
電工必須持證上崗,操作時必須穿戴好各種絕緣防護用品,不得違章操作。
當發生電氣火災時即切斷電源,用干砂滅火,或用乾粉滅火器滅火,嚴禁使用導電的滅火劑滅火。
凡移動式照明,必須採用安全電壓。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必須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程。
夯土機械安全技術交底
夯土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採取絕緣措施。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
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採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於50m。
焊接機械安全技術交底
電焊機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嚴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圍施焊。
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m,一、二次側防護罩齊全。
焊機機械二次線應選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
手柄和電纜線的絕緣應良好。
電焊變壓器的空載電壓應控制在80V以內。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焊人要有用火證和看護人,必須穿戴絕緣鞋和手套,使用護目鏡。
夯土機械安全技術交底
手持電動工具依據安全防護的要求分為I、II、III類。
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額定電壓超過50V,屬於非安全電壓,所以必須作接地或接零保護,同時還必須接漏電保護器以保安全。
I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額定電壓超過50V,但它採用了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措施。雙重絕緣是指除了工作絕緣以外,還有一層獨立的保護絕緣,當工作絕緣損壞時,操作人員與帶電體隔離,所以不會觸電。II類手持電動工具可以不必做接地或接零保護。I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銘牌上有一個「回」字。
III類手持電動工具是採用安全電壓的工具,它需要有一個隔離良好的雙繞組變壓器供電,變壓器副邊額定電壓不超過50V。所以III類手持電動工具也是不需要保護接地或接零的,但一定要安裝漏電保護器。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技術交底
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或漏電保護器。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性能應符合GB1169-74《通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施工現場優先選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並應裝設高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特殊潮濕環境場所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開關箱內必須裝設隔離開關。
在露天或潮濕環境的場所必須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
D. 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
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裝置,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架設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採用線路暫時停電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並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監護。
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下表所列數值。防護設施應堅固、穩定,且對外電線路的隔離防護應達到IP30級(是指防護設施的縫隙,能防止Φ2.5mm固體異物穿越)。
(4)手持式電動工具臨時用電怎麼配擴展閱讀
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使用於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不應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
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於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於30mA·S。
E.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保護方式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保護方式如下:
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採用三級配電系統;
2 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3 採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三級配電系統結構形式示意圖(放射式配電)
3 臨時用電管理
3.1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3.1.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3.1.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並應符合本規范第3.1.4、3.1.5條規定。
3.1.4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准」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1.5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准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2 電工及用電人員
3.2.1 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准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3.3 安全技術檔案
3.3.4 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4 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
4.1 外電線路防護
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4.1.2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表4.1.2規定。
表4.1.2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註:上、下腳手架的斜道不宜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
4.1.4 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4.1.4規定。
表4.1.4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4.1.3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表4.1.3規定。
表4.1.3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架空線路 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4.1.6 當達不到本規范第4.1.2~4.1.4條中的規定時,必須採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並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架設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採用線路暫時停電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並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監護。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表4.1.6所列數值。
5 接地與防雷
5.1 一般規定
5.1.1 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圖5.1.1)。
圖5.1.1 專用變壓器供電時TN-S接零保護系統示意
1—工作接地;2—PE線重復接地;3—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正常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
L1、L2、L3一相線;N—工作零線;PE—保護零線;DK—總電源隔離開關;RCD—總漏電保護器(兼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T—變壓器
5.1.2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採用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PE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復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圖5.1.2)。
圖5.1.2 三相四線供電時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保護零線引出示意
1—NPE線重復接地;2—PE線重復接地;L1、L2、L3一相線;N—工作零線;PE—保護零線;DK—總電源隔離開關;RCD—總漏電保護器(兼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
5.1.3 在TN接零保護系統中,通過總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之間不得再做電氣連接。
5.1.4 在TN接零保護系統中,邢零線應單獨敷設。重復接地線必須與PE線相連接,嚴禁與N線相連接。
5.1.6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做相線或零線。
5.1.10 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5.2 保護接零
5.2.1 在TN系統中,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
1 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2 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3 配電櫃與控制櫃的金屬框架;
4 配電裝置的金屬箱體、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 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的底座和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平台等;
6 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濕或條件特別惡劣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採用保護接零。
5.3 接地與接地電阻
5.3.2 TN系統中的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
在TN系統中,保護零線每一處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Ω。在工作接地電阻值允許達到10Ω的電力系統中,所有重復接地的等效電阻值不應大於10Ω。
5.3.3 在TN系統中,嚴禁將單獨敷設的工作零線再做重復接地。
5.3.4 每一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採用2根及以上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體做電氣連接。
不得採用鋁導體做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垂直接地體宜採用角鋼、鋼管或光面圓鋼,不得採用螺紋鋼。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體,但應保證其電氣連接和熱穩定。
5.4 防雷
5.4.6 施工現場內所有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30Ω。
5.4.7 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同一台機械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復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6 配電室及自備電源
6.1 配電室
6.1.1 配電室應靠近電源,並應設在灰塵少、潮氣少、振動小、無腐蝕介質、無易燃易爆物及道路暢通的地方。
6.1.2 成列的配電櫃和控制櫃兩端應與重復接地線及保護零線做電氣連接。
6.1.3 配電室和控制室應能自然通風,並應採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動物進入的措施。
6.1.4 配電室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0 配電室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耐火等級不低於3級,室內配置砂箱和可用於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
11 配電室的門向外開,並配鎖;
12 配電室的照明分別設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6 配電櫃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6.1.7 配電櫃應編號,並應有用途標記。
6.1.8 配電櫃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並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6.1.9 配電室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雜物。
6.2 230/400V自備發電機組
6.2.1 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修理室等可分開設置:在保證電氣安全距離和滿足防火要求情況下可合並設置。
6.2.2 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室內必須配置可用於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嚴禁存放貯油桶。
6.2.3 發電機組電源必須與外電線路電源連鎖,嚴禁並列運行。
6.2.4 發電機組應採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和獨立設置TN-S接零保護系統,其工作接地電阻值應符合本規范第5.3.1條要求。
7 配電線路
7.1 架空線路
7.2 電纜線路
7.2.1 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採用五芯電纜。
五芯電纜必須包含淡藍、綠/黃二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必須用作N線;綠/黃雙色芯線必須用作PE線,嚴禁混用。
7.2.3 電纜線路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並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電纜路徑應設方位標志。
7.2.5 電纜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於0.7m,並應在電纜緊鄰上、下、左、右側均勻敷設不小於50mm厚的細砂,然後覆蓋磚或混凝土板等硬質保護層。
7.2.6 埋地電纜在穿越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介質腐蝕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Om高到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防護套管內徑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1.5倍。
8 配電箱及開關箱
8.1 配電箱及開關箱的設置
8.1.1 配電系統應設置配電櫃或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區域,配電系統宜使三相負荷平衡。
8.1.3 每台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8.1.4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當合並設置為同一配電箱時,動力和照明應分路配電;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必須分設。
8.1.7 配電箱、開關箱應採用冷軋鋼板或阻燃絕緣材料製作,鋼板厚度應為1.2—2.0mm,其中開關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於1.2mm,配電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於1.5mm,箱體表面應做防腐處理。
8.1.8 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1.4~1.6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m。
8.1.11 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
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8.1.16 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配置固定線卡,進出線應加絕緣護套並成束卡固在箱體上,不得與箱體直接接觸。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應採用橡皮護套絕緣電纜,不得有接頭。
8.1.17 配電箱、開關箱外形結構應能防雨、防塵。
8.2 電器裝置的選擇
8.2.2 總配電箱的電器應具備電源隔離,正常接通與分斷電路,以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
電器設置應符合下列原則:
1 當總路設置總漏電保護器時,還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當所設總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設總斷路器或總熔斷器。
2 當各分路設置分路漏電保護器時,還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當分路所設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設分路斷路器或分路熔斷器。
3 隔離開關應設置於電源進線端,應採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並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如採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的斷路器,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8.2.3 總配電箱應裝設電壓表、總電流表、電度表及其他需要的儀表。專用電能計量儀表的裝設應符合當地供用電管理部門的要求。裝設電流互感器時,其二次迴路必須與保護零線有一個連接點,且嚴禁斷開電路。
8.2.4 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其設置和選擇應符合本規范第8.2.2條要求。
8.2.5 開關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或熔斷器,以及漏電保護器。當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裝設斷路器或熔斷器。隔離開關應採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並應設置於電源進線端。當斷路器是具有可見分斷點時,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8.2.10 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使用於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
8.2.11 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於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於30mA·s。
8.2.15 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進線端嚴禁採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
8.3 使用與維護
8.3.1 配電箱、開關箱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系統接線圖。
8.3.2 配電箱、開關箱箱門應配鎖,並應由專人負責。
8.3.3 配電箱、開關箱應定期檢查、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並應做檢查、維修工作記錄。
8.3.4 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定期維修、檢查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8.3.5 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按照下列順序操作:
1 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一分配電箱一開關箱;
2 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一分配電箱一總配電箱。
8.3.8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並應保持整潔。
9 電動建築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
9.1 一般規定
9.1.2 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滑升模板的金屬操作平台及需要設置避雷裝置的物料提升機,除應連接PE線外,還應做重復接地。設備的金屬結構構件之間應保證電氣連接。
9.1.4 電動建築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按其計算負荷,選用無接頭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
電纜芯線數應根據負荷及其控制電器的相數和線數確定:三相四線時,應選用五芯電纜;三相三線時,應選用四芯電纜;當三相用電設備中配置有單相用電器具時,應選用五芯電纜;單相二線時,應選用三芯電纜。
PE線應採用綠/黃雙色絕緣導線。
9.2 起重機械
9.2.2 塔式起重機應按本規范第5.4.7條要求做重復接地和防雷接地。
9.2.3 塔式起重機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4.1.4條要求。
9.2.5 需要夜間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
9.2.6 塔身高於30m的塔式起重機,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設紅色信號燈。
9.2.8 外用電梯梯籠內、外均應安裝緊急停止開關。
9.2.9 外用電梯和物料提升機的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
9.2.10 外用電梯和物料提升機在每日工作前必須對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緊急停止開關、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後方可使用。檢查時必須有防墜落措施。
9.5 焊接機械
9.5.1 電焊機械應放置在防雨、乾燥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9.5.2 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於5m,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9.5.3 電焊機械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符合本規范第8.2.10 條的要求。交流電焊機械應配裝防二次側觸電保護器。
9.5.5 使用電焊機械焊接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嚴禁露天冒雨從事電焊作業。
9.6 手持式電動工具
9.6.4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9.6.5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插頭、開關、負荷線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做絕緣檢查和空載檢查,在絕緣合格、空載運轉正常後方可使用。
9.6.6 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9.7 其他電動建築機械
9.7.2 混凝土攪拌機、插入式振動器、平板振動器、地面抹光機、水磨石機、鋼筋加工機械、木工機械、盾構機械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任何破損和接頭。水泵的負荷線必須採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嚴禁有任何破損和接頭,並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9.7.3 對混凝土攪拌機、鋼筋加工機械、木工機械、盾構機械等設備進行清理、檢查、維修時,必須首先將其開關箱分閘斷電,呈現可見電源分斷點,並關門上鎖。
10 照明
10.1 一般規定
10.1.5 無自然採光的地下大空間施工場所,應編制單項照明用電方案。
10.2 照明供電
10.2.1 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
10.2.2 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特低電壓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於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於36V;
2 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3 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10.3 照明裝置
10.3.1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PE線相連接,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隔離開關、短路與過載保護電器和漏電保護器。
10.3.2 室外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3m,室內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2.5m。普通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於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於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達不到規定安全距離時,應採取隔熱措施。
F.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1、臨時用電工程應採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和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系統。
2、施工現場配電線路:
(1)必須採用絕緣導線;
(2)導線截面應滿足計算負荷要求和末端電壓偏移 5%的要求;
(3)電纜配線應採用有專用保護線的電纜;
(4)架空線路的導線截面一般場所不得小於100m㎡(鋼線)或16 m㎡(鋁線),跨越公路、河道和在電力線路擋距內不得小於16 m㎡(鋼線)或25 m㎡鋁線;
(5)配電線路至配電裝置的電源進線必須做固定連接,嚴禁做活動連接;
(6)配電線路的絕緣電陰值不得小於1000ΩW;
(7)配電線路不得承受人為附加的非自然力。
3、施工現場採用配電線路架空敷設:
(1)採用專用電線桿,電線桿應堅固和絕緣良好;
(2)線桿擋距不小於35m,擋距內無接頭;
(3)線間距不小於0.3m;
(4)架空高度不小於距地面4m,距機動車道6m;距暫設工程頂端2.5m;距廣播通訊線路1m;距0.4KV交叉電力線路1.2m;距10LV交叉電力線路2.5m;
(5)相序排列,用單橫擔架設時為L1、N、L2、L3、PE;當雙橫擔架設時,上層橫 為L1、L2、L3下層橫擔為L1、N、PE。
4、施工現場用電纜敷設:
(1)電纜敷設採用直埋地或架空,嚴禁沿地面明設;
(2)埋地敷設深度不小於0.6m,並須覆蓋硬質保護層,穿越建(構)築物、道路及易受損傷場所時,須另加保護套瓷;
(3)架空敷設時應採用沿牆或電桿絕緣固定,電纜的最大弧垂處距地不得小於2.5m;
(4)電纜接頭盒應設置於地面以上,並能防水、防塵、防腐和防機械損傷;
(5)在建工程內的臨時電纜的敷設高度不得小於1.8m。
5、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的負荷線:
(1)應採用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
(2)電纜的防護性能應與使用環境相適應;
(3)電纜芯線中有用作保護接零的黃/綠雙色絕緣線;
(4)敷設應不受介質腐蝕和機械損傷;
(5)電纜無中間接頭和扭結。
6、施工現場用三相互線接零保護系統的保護線要求:
(1)保護線(PE線)的統一標志為黃/綠雙色絕緣導線;
(2)PE線應自專用變壓器,發電機中性點處或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進處的零線(N線)上引出;
(3)PE線的截面應不小於所對應的工作零線截面,並滿足機械強度要求,與電氣設備相接的PE線應為截面不小於2.5㎡的多股絕緣銅線。
G. 臨時用電安全要點
整體要求
1.在運行中的生產裝置、罐區、具有火災爆炸為現場所內,不應接臨時電源,確需操作時,應首先檢測周圍是否有可燃氣體;
2.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應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電路應分路設置;
3.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的臨時用電均應設置接地保護。
線路要求
1. 使用周期大於1個月的臨時用電線路,應採用架空方式安裝:
(1)架空線路應設置在電桿或支架上;
(2)架空線路不應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臨時設施上;
(3)架空線路上不宜進行接頭連接,如必需接頭,須進行結構支撐,確保接頭不受張力、拉力;
(4)臨時架空線路最大弧垂與機動車道不低於6m。
(5)不可在起重機械等大型設備進出、作業區域使用架空線路。
2. 使用周期小於1個月的臨時用電線路,可應採用架空或地面走線方式安裝:
(1)當地面走線位於交通繁忙區域或有重型設備經過時,應用混凝土預製件進行保護,並設置安全警示;
(2)防護套管不應小於外電纜的1.5倍。
3. 臨時用電接地線要求:
(1)電動機械應配備不小於2.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
(2)手持電動工具應配備不小於1.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
(3)線纜截面積≤16mm2的接地導線截面積不小於5mm2;
(4)線纜截面積為16~35mm2的接地導線截面積不小於16mm2。
用電設備要求
1.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兩台或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使用同一開關;
2.在水下或潮濕環境中使用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具,應進行絕緣測試:帶電零件與殼體之間基本絕緣不小於2MΩ,加強絕緣不小於7MΩ;
3. 手持電動工具應滿足:
(1)I類手持電動工具防觸電保護包括基本絕緣(帶電部件和殼體的絕緣)和金屬外殼保護接地;
(2)II類手持電動工具防觸電保護包括基本絕緣、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
(3)III類手持電動工具供電電壓為安全電壓,內部不產生不安全電壓;
(4)一般作業場所,應盡量使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若使用I類工具時,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5)在狹窄場所(鍋爐、金屬管道內等)應盡量使用III類工具,若使用II類工具時,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4.臨時照明滿足:
(1)燈具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燈具;
(2)使用不導電材料懸掛導線;
(3)行燈電源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及帶電體場所照明電源不大於24V,在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照明電源電壓不大於12V。
送電順序及停電操作順序
1. 送電操作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2. 停電操作順序: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