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范修訂過嗎
2014年12月5日,我國發布了電動工具的最新修訂標准GB 3883.1-2014 手持式、可移式電動工具和園林工版具的安全-第1部分權:通用要求,並於2015年10月16日實施。
CVC威凱根據最新標准推出手持式、可移式電動工具和園林工具國內委託、歐盟CE認證、澳新認證、SASO認證檢測
『貳』 手動工具是否有國家強制性執行標准
GB 3883.1-2014 手持式、可移式電動工具和園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83.1-9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系列標准
『叄』 求{GB 13960.1-2008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電子版
本第一部分參照採用將合並手持式、可移式和園林工具系列標準的IEC60745-1ed5.0 的61F/649/CD、61F/685/RVC 文件,按所涉及的有關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部分要求制定的。 本部分代替GB13960-1992。本次對GB13960-1992的技術修改如下幾方面: 1) 范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特別增加了可移式電動工具、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 4) 在第一部分中考慮帶液源工具的要求,增加有關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相關要求。 5) 修改第8章 標識和說明,在安全警告的應用方面更加明確。 6) 修訂第23章 組件,採用IEC61058 1:2003,增加電子開關內容。 7) 修訂第18章 過載試驗及圖5;增加了18.10中電子電路的要求。 8) 修訂第20章 機械強度。 9) 修改第27章 螺釘與聯接件。 10) 增加資料性附錄N 關於例行試驗的要求。 本部分附錄A、附錄C、附錄D、附錄F、附錄G 均為規范性附錄,附錄J、附錄N 為資料性附錄,附錄B、附錄E、附錄H、附錄I、附錄K、附錄L、附錄M 為空。 本部分應和與之配套的第二部分專用要求結合使用。當與之配套使用的第二部分全部修訂後,GB13960-1992將被廢止。 對於第二部分尚未涉及的可移式電動工具及按新原理設計的工具,只要應用第一部分是合理的,就可以使用第一部分.
記得採納啊
『肆』 一般情況下24V電壓是可持續接觸的安全電壓嗎
一般情況下24V電壓是可持續接觸的安全電壓,但是盡量不要持續接觸。
安全電壓:
安全電壓,是指不致使人直接致死或致殘的電壓,一般環境條件下允許持續接觸的「安全特低電壓」是36V。
電流通過人體的持續時間是影響電擊傷害程度的重要因素。人體通過電流時間越長,人體電阻就會下降,流過的電流就會越大,後果就越嚴重。另一方面,人的心臟每收縮、擴張一次,中間約有0.1秒的間歇,這0.1秒對電流最敏感。如果電流在這一瞬間通過心臟,即使電流很小(零點幾毫安)也會引起心臟震顫;如果電流不在這一瞬間通過心臟,即使電流較大,也不會引起心臟麻痹。由此可知,如果電流持續時間超過0.1秒,則必然與心臟最敏感的間隙相重合而造成很大的危險。
電流的路徑通過心臟會導致神經失常、心跳停止、血液循環中斷,危險性最大。其中電流的流經從左手到右腳的路徑是最危險的。
傷害程度與電流種類的關系
電流頻率在40Hz ~ 60Hz對人體的傷害最大。
傷害程度與人體狀況的關系
電流對人體的作用,女性較男性敏感;小孩遭受電擊較成人危險;人體的皮膚干濕等情況對電擊傷害程度也有一定的影響。皮膚乾燥時電阻大通過電流小;皮膚潮濕時電阻小,通過的電流就大,危害也大。凡患有心臟病,神經系統疾病或結核病的病人電擊傷害程度比健康人嚴重。
傷害程度與人體電阻的關系
在一定的電壓作用下,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就與人體電阻有關系。人體電阻因人而異,與人的體質、皮膚的潮濕程度、觸電電壓的高低、年齡、性別以至工種職業有關系,通常為1000 ~ 2000Ω,當角質外層破壞時,則降到800~1000Ω。
根據歐姆定律(I=U/R)可以得知流經人體電流的大小與外加電壓和人體電阻有關。人體電阻除人的自身電阻外,還應附加上人體以外的衣服、鞋、褲等電阻,雖然人體電阻一般可達2kΩ,但是,影響人體電阻的因素很多,如皮膚潮濕出汗、帶有導電性粉塵、加大與帶電體的接觸面積和壓力以及衣服、鞋、襪的潮濕油污等情況,均能使人體電阻降低,所以通常流經人體電流的大小是無法事先計算出來的。因此,為確定安全條件,往往不採用安全電流,而是採用安全電壓來進行估算:一般情況下,也就是乾燥而觸電危險性較大的環境下,安全電壓規定為24V,對於潮濕而觸電危險性較大的環境(如金屬容器、管道內施焊檢修),安全電壓規定為12V,這樣,觸電時通過人體的電流,可被限制在較小范圍內,可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人身安全。
關於安全電壓的相關規定
根據生產和作業場所的特點,採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壓,是防止發生觸電傷亡事故的根本性措施。國家標准《安全電壓》(GB3805—83)規定我國安全電壓額定值的等級為42V、36V、24V、12V和6V,應根據作業場所、操作員條件、使用方式、供電方式、線路狀況等因素選用。例如特別危險環境中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應採用42V特低電壓;有電擊危險環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燈和局部照明燈應採用36V或24V特低電壓;金屬容器內、特別潮濕處等特別危險環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燈就採用12V特低電壓;水下作業等場所應採用6V特低電壓。
《安全電壓》(GB3805—83)是一項關於對人沒有危險電壓的最權威的基礎標准。充分分析表中的數據後可知,在最不利條件下(除醫療及人體浸沒在水中外),這種限值是:15~100Hz交流電壓(有效值)不超過16v;無紋波直流為35v。其中50Hz交流16V的數值,較現今我國工程習慣(乃至初中物理教科書)還採用的36V,低得很多;更低於1998年發布的GB4706.1—9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通用要求》中所規定的安全特低電壓不超過42V的數值。
2008年9月1日起實施的《特低電壓(ELV)限值》GB/T 3805-2008中不知道又有什麼新規定。
安全電壓值的規定,各國有所不同,我國根據具體環境條件的不同,安全電壓值規定為:
在無高度觸電危險的建築物中為65V。
在有高度觸電危險的建築物中為24V。
在有特別觸電危險的建築物中為12V。
『伍』 工藝 設備 電氣儀表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電氣安全管理
1 電氣運行安全
1.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水電生字[1977]第113號)。
1.2 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1.3 電氣作業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1.4 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1.5 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與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GB3836 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1.6 電氣設備必須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
1.7 變、配電所必須制訂符合現場情況的現場運行規程,並在其規程中明確規定值班人員的職責。
1.8 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9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設備不停是怕安全距離。
1.10 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11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二人執行,並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1.12 供電部門與用戶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並將聯系內容、時間和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13 靜電除霧(塵)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13.1用於靜電除霧或靜電除塵的高壓直流電源,要根據除霧氣量、濃度或塵埃粒子最大荷電量,供給與這一狀態相適應的最高電壓,以維持其最大場強和最大的電量電流。
1.13.2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於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斷高壓並報警。
1.13.3配電控制櫃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於3歐姆。
1.13.4高壓整流油箱及附屬高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個控制櫃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1.13.5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1.13.6高壓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載狀態進行開關試驗,要做時,一定要將高壓接入除霧(塵)器電場。單獨試驗控制櫃(不接高壓主整流油箱),輸出端需接一些負載,再通電試驗。
1.13.7油箱(高壓整流器)高壓測量輸出端子(接地柱),應與測量表計和險加電阻接地,不允許在通電狀態下斷開此電路。
1.13.8油箱高壓輸出應經無感阻尼電阻接入電場。
1.13.9高壓配電間應設專用接地閘刀,在除霧(塵)器停用或檢查時將高壓輸出接地。
1.14 根據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2 電氣檢修安全
2.1 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並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後方可作業。非電工和無證者不得從事電氣檢修工作,電氣檢修作業必須兩人以上同時進行。
2.2 一般情況下,不應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醒目標示牌,工作未結束,嚴禁任何人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2.3 因生產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帶電作業規定辦理。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准,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對帶電作業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2.4 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
2.5 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揮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2.6 外線、桿、塔、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後方可作業。
2.6.1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並掛好接地線後,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桿、塔。
2.6.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採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2.6.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2.6.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迴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2.6.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後,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並按工作終結輸匯報手續。
2.6.6在同桿共架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應小於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為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和檢修作業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2.7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的為1.5米;10KV以上的為3米。
2.8 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合適的熔絲,不準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2.9 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審批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於2.5米,室外不少於3.5米。
3 接用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3.1 嚴禁亂接、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急需架設、安裝臨時電氣線路前,使用部門應填寫「臨蛙線路審批表」,報送動力科,經檢查認為有架設必要,且符合安全規程時予以批准,並應明確使用期限後方可派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架設、安裝。
3.2 電工在安裝臨時線路前,必須查全「臨時線路審批表」,方可進行架設、安裝,否則有權拒絕。
3.3 臨時性用電時,不論每台電器設備本身有無控制開關,均應在靠近該設備的牆上或柱上,加裝控制開關及保障熔絲,其防護罩應完整無缺,在室外應有防水保護,開關不得放在地上,並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干線上。
3.4 接用臨界時線使用期限為一個月(特殊情況經批准可延長至三個月),超過期限應安裝正式線路。經批准安裝使用不滿一個月的臨時線,在使用期滿,需繼續使用,必須期滿前一天續辦延長手續,報動力科批准,但前後時間相加不得超過一個月。
3.5 臨時線使用期滿,使用部門必須在期滿後的一天內拆除,動力科負責復查,如發現不拆除,動力科有權責令拆除。凡因未拆除臨時線而由此發生事故,要追查使用部門責任。
3.6 臨時線接線裝置如發生危險,並證明確系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員負責。
3.7 在易燃、易爆車間、場所、倉庫、罐區等和吊機旋轉擺度范圍內及附近周圍不得架設臨時電線。
3.8 臨時電線與設備、水管、蒸汽管、門窗等距離應在3米以外(水平重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不低於6米。
3.9 臨時電線應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並禁止超負荷進行。線路裝置要採取固守懸空架設或沿牆鋪設,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掛線,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低於2.5米,戶外不低於3.5米。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可靠的防護如用膠皮線、橡套電纜,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防護。
3.10臨時電線嚴禁採用「一地一線」制安裝電器照明及其它用電設備,臨時用電的馬達等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
3.11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動安裝好的臨時線。拆除臨時線前應先切斷電源,臨時用電的設備和照明等拆除後,不應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如必須保留導線,應將電源切斷,將線頭包以絕緣布帶。[內容是電 一 族網收集於網路]
3.12臨時用電設施應有專人維護,定期檢修和試驗。
4 使用移動電具的安全規定
4.1 移動電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專人維護保養。操作時應二人以上進行,一個操作,一人監護。
4.2 使用的移動電具應具有雙「回」字標記。
4.3 工作前要檢查開關、導線的絕緣是否良好,導線不應置於高溫或熱的物件上,並要防止重物及尖銳物質損傷導線。
4.4 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4.5 在潮濕或含酸類物質的場所宜戴絕緣手套,應穿膠鞋或用絕緣墊板等措施。使用中發現外殼有漏電或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後方能繼續使用。
4.6 工作完畢或停止工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二)儀表安全管理
1、 儀表設備的采購
1.1根據生產的需要,由電儀車間填寫「采購物品計劃表」經設備動力部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由公司供應部門實施采購。
1.2新購進的監視測量設備,要經過鑒定和校準,方可投入使用。
2、儀表設備的鑒定和校準
2.1儀表設備的鑒定和校準周期,以相應的國家標准為准。
2.2附著在生產設備、檢測設備上的儀器儀表偏離校準狀態時,應按有關國家標准進行鑒定的校準。
2.3儀表設備的鑒定和校準記錄由儀表車間保存。
3、儀表設備的使用
3.1使用部門保證儀表設備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使用。
3.2儀表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並保持其准確度。
3.3儀表設備應在鑒定或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或處於可疑的校準狀態時,應對其重新進行校準。
3.4對使用儀表設備的人員,視設備的繁簡和操作難易程度 ,必要時應進行培訓。
4、儀表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4.1使用部門應配合儀表車間對儀表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以便保證儀表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4.2儀表車間應對所有儀表設備建立台帳,包括①名稱②設備類型③購進日期④使用期限⑤現存位置⑥檢定期限⑦目前狀況。
5、儀表設備的失效處理
5.1儀表設備在檢定有效期內,若發現損壞或、處於可疑狀態時,應由儀表車間申報送檢。
5.2已經受損計量器具測得的數據視其重要程度,由質檢處負責安排重新檢定。
5.3儀表設備的報廢。儀表設備報廢經質檢處確認,報上級領導批准後按《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D、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產的主要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響到車間生產安全,為了使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節約水電,節約能源,制定本制度。
2、范圍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電氣、蒸汽、循環水、脫鹽水、消防系統等。
2.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
3、安全職責
3.1鍋爐車間負責蒸汽、循環水、脫鹽水的安全供給,並保證相關系統運行正常。電儀車間負責公司電力的正常供給,並保證系統運行正常。
3.2保衛部總負責消防系統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轄區內的消防系統的正常運行。
4、制度內容
4.1電氣安全管理
4.1.1電儀車間電工負責公司高低壓配電室安全管理(日常維護、檢修、巡檢等)。
4.1.2電儀車間電工負責公司應急發電機的應急發電工作。
4.2.3生產部負責將用電高峰安排到夜間峰谷期間使用,節約能源。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鍋爐車間負責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維護和檢修,要對蒸汽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4.2.2各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並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約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設備屬於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並定期進行檢測。
4.3循環水安全管理
4.3.1鍋爐車間負責循環水泵和循環水涼水塔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對循環水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4.3.2各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循環水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並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約用水。
4.3.3使用循環水的設備屬於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並定期進行檢測。
4.3.4鍋爐車間負責蒸汽溫度滿足生產工藝使用。
4.3.5生產部負責車間與鍋爐車間之間的協調工作。
4.4脫鹽水安全管理
4.4.1鍋爐車間負責脫鹽水循環泵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對脫鹽水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4.4.2各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脫鹽水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並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約用水。
4.4.3使用循環水的設備屬於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並定期進行檢測。
4.4.4鍋爐車間負責脫鹽水溫度滿足生產工藝使用。負責定期補充氟利昂。並定期檢測鹽水濃度不得低於1.15。
4.4.5生產部負責車間與動力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4.5消防系統安全管理
4.5.1相關部門遵循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第十二章《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執行。
十四、動火、進入受限空間、吊裝、高處、盲板抽堵、動土、斷路、設備檢修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陸』 我國安全電壓等級是多少
國家標准《安全電壓》規定我國安全電壓額定值的等級為42V、36V、24V、12V和6V,應根據作業場所、操作員條件、使用方式、供電方式、線路狀況等因素選用。安全電壓是不致造成人身觸電事故的電壓,一般低於36伏。
安全電壓,是指不致使人直接致死或致殘的電壓。一般環境條件下允許持續接觸的「安全特低電壓」是24V。(也可能是36V、12V AC/DC,24V最常見)
『柒』 求GB13960.1-2008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WORD版 高分 TOMMXY 163
您好,標准文件都是以紙質版的形式發行的,所以絕大多數的標准都是沒有內Word版的,PDF版的大多都是容紙質文件的掃描版。Word格式的標准,基本都是PDF格式轉換過去的,有可能會有錯誤。PDF和Word都已上傳,並發送到你的郵箱,我的Word也是PDF轉換過來的。
『捌』 安全生產約談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參考資料清單
一、工貿法律法規
1 (GBT8196-2003)機械 安 全 防 護 裝置
2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
3 GB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4 JYZ-00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5 JYZ-00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6 JYZ-040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
7 安全色
8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
9 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
0 勞動法(最新)
1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3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版)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訂)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工傷保險條例
7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8 最新2013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二、選用標准文件夾
1.1 特種設備
1.1.1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修正)-國務院令549號
1.1.2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第1部分(GB6067.1-2010代替GBT6067-1985)
1.1.3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總局30號令)
1.1.4 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則
1.1.5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1.1.6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1.7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1 .1.8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1.2 職業病
1.1.1 新《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1.1.2 新不同行業職業病體檢項目及體檢周期
1.3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1.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1.5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周知卡)
1.6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
1.7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1.8 金屬切削機床安全防護通用技術條件GB-2004
1.9 建築照明設計標准
2.0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_GB_50140-2005正式版
2.1 固定式鋼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 鋼直梯
2.2 GB 4053.3-2009 固定式鋼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業防護欄桿及鋼平台
2.3 GB 22207-2008
2.4 GB 22207-2008容積式空氣壓縮機安全要求
2.5 GB3787-2006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2.6 GB3787-2006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Microsoft Word 文檔
2.7 GB4053.2-2009固定式鋼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鋼斜梯
2.8 GB12358-90作業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
2.9 GB13960.1-2008 可移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3.0 GBT 10001.1-2012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3.1 常用危險化學品標志
3.2 固定的空氣壓縮機安全規則和操作規程
3.3 磨削機械安全規程_GB_4674
3.4 容積式空氣壓縮機
3.5 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樣表)
3.6 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 消防安全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