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簡要闡述急救的原則有哪些
1.先搶後救:使處於危險境地的傷病員盡快脫離險地,移至安全地帶後再救回治。
2.先重後輕:對大出血答、呼吸異常、脈搏細弱或心跳停止、神志不清的傷病員,應立即採取急救措施,挽救生命。昏迷傷病員應注意維持呼吸道通暢。傷口處理一般應先止血,後包紮,再固定,並盡快妥善地轉送醫院。
3.先救後送:現場所有的傷病員需經過急救處理後,方可轉送至醫院。
㈡ 性中毒的現場急救應遵循哪些原則
1、急性中毒的急來救
急源性中毒的救治要及時准確。在初步處理的同時要盡快設法查明中毒原因,立即終止接觸毒物,阻止毒物繼續侵害人體,並盡快使其排出或分解。
2、阻止毒物繼續吸收
將病人撤離中毒現場或去除中毒源,脫去污染的衣服,皮膚粘膜沾染的毒物應盡快沖洗,可採用清涼冷水沖洗,因熱水可使血管擴張而可能保進毒物吸收,故不宜採用。沖洗要充分,否則可使毒物吸收面積擴大。
3、口服中毒
口服中毒者應立即停止服用,設法促其嘔吐,簡單有效的辦法是用手指刺激舌根部,神志清楚者可令其飲大量清水,然後刺激舌根而引起嘔吐,如此反復進行,直到胃內容物全部嘔吐為止。
4、腐蝕劑中毒
腐蝕劑中毒者可灌服牛奶、蛋清或植物油。對口服中毒者採用洗胃法是清除體內尚未被吸收的毒物的行之有效方法,將洗胃管經口腔插入胃,注意避免誤入氣管,先將胃內容物抽出,然後注入200--300毫升清洗液,再抽出洗液,然後再注入清洗液,如此反復,直至洗出液澄清為止。有必要時可進行手術切開洗胃,洗胃一般在服毒後6小時內效果較好。
㈢ 現場急救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先復後固的原則。
遇有心跳、呼吸驟停又有骨折者,應首先用口對口呼吸和胸外按壓等技術使心、肺、腦復甦,直至心跳呼吸恢復後,再進行骨折固定。
2、先止後包的原則。
遇有大出血又有創口者時,首先立即用指壓、止血帶或葯物等方法止血,接著再消毒,並對創口進行包紮。
3、先重後輕的原則。
指遇有垂危的和較輕的傷病員時,應優先搶救危重者,後搶教較輕的傷病員。
4、先救後運的原則。
發現傷病員時,應先救後送。在送傷病員到醫院途中,不要停頓搶救措施,繼續觀察病、傷變化,少顛簸,注意保暖,平安抵達最近醫院。
5、急救與呼救並重的原則。
在遇有成批傷病員、現場還有其他參與急救的人員時,要緊張而鎮定地分工合作,急救和呼救可同時進行,以較快地爭取救援。
6、搬運與急救一致性的原則。
在運送危重傷病員時,應與急救工作步驟一致,爭取時間,在途中應繼續進行搶救工作,減少傷病員不應有的痛苦和死亡,安全到達目的地。
(3)機械性損傷的急救有哪些原則擴展閱讀:
現場救護步驟及注意事項如下:
1、檢查意識、呼吸、脈搏等狀況及處理嚴重出血。
2、用綳帶、三角巾、夾板固定受傷部位。
3、夾板的長度應能將骨折處的上下關節一同加以固定。
4、骨斷端暴露,不要拉動,不要送回傷口區。
5、暴露肢體末端以便觀察血液運行情況。
6、固定傷肢後,如可能應將傷肢抬高。
7、預防休克的發生。
8、如果離斷肢殘端出血多,呈噴射狀,應先用指壓止血法止血,然後上止血帶,再行包紮。
9、對離斷的肢體,應用三角巾、無菌敷料或清潔布料包紮好,外面套一層塑料袋,放在另一裝滿冰塊或冰棍的塑料袋中保存。
10、用大量紗布壓在肢體殘端,採取回返式包紮法加壓包紮。
11、如果離斷的肢體留有部分相連,則直接包紮,並按骨折固定法進行固定。
12、如有大的骨塊脫出,應同時包好,一同送醫院。
參考資料:網路-現場急救
㈣ 現場急救中要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1)先復後固的原則。遇有心跳、呼吸驟停又有骨折者,應首先用口對口呼吸和胸外按壓等技術使心、肺、腦復甦,直至心跳呼吸恢復後,再進行骨折固定。
(2)先止後包的原則。遇有大出血又有創口者時,首先立即用指壓、止血帶或葯物等方法止血,接著再消毒,並對創口進行包紮。
(3)先重後輕的原則。指遇有垂危的和較輕的傷病員時,應優先搶救危重者,後搶救較輕的傷病員。
(4)先救後運的原則。發現傷病員時,應先救後送。在送傷病員到醫院途中,不要停頓搶救措施,繼續觀察病、傷變化,少顛簸,注意保暖,平安抵達最近醫院。
(5)急救與呼救並重的原則。在遇有成批傷員、現場還有其他參與急救的人員時,要緊張而鎮定地分工合作,急救和呼救可同時進行,以較快地爭取救援。
(6)搬運與急救一致性的原則。在運送危重傷病員時,應與急救工作步驟一致,爭取時間,在途中應繼續進行搶救工作,減少傷病員不應有的痛苦和死亡,安全到達目的地。
在無法抵禦自然災害面前,每個人都能掌握正確的自救互救的知識和技能顯得十分重要,在意外發生後,第一時間的妥善急救對於挽救生命以及後續治療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4)機械性損傷的急救有哪些原則擴展閱讀:
生產現場急救總的任務是採取及時有效的急救措施和技術,最大限度地減少傷病員的痛苦,降低致殘率,減少死亡率,為醫院搶救打好基礎。
(1)避免直接接觸傷病者的體液。
(2)使用防護手套,並用防水膠布貼住自己損傷的皮膚。
(3)急救前和急救後都要洗手,並且眼、口、鼻或者任何皮膚損傷處一旦濺有傷病者的血液,應盡快用肥皂和水清洗,並去醫院。
(4)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時,盡量使用人工呼吸面罩。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你掌握多少現場急救知識?
㈤ 意外傷害的急救原則是什麼
1.
遇到意外傷害發生時,不要驚慌失措,要保持鎮靜,並設法維持好現場的秩序回。
2.
在周圍環境不危答及生命條件下,一般不要輕易隨便搬動傷員。
3.
暫不要給傷病員喝任何飲料和進食。
4.
如發生意外,而現場無人時,應向周圍大聲呼救,請求來人幫助或設法聯系有關部門,不要單獨留下傷病員無人照管。
5.
遇到嚴重事故、災害或中毒時,除急救呼叫外,還應立即向有關政府、衛生、防疫、公安、新聞媒介等部門報告,現場在什麼地方、病傷員有多少傷情如何、都做過什麼處理等。
6、根據傷情對病員邊分類邊搶救,處理的原則是先重後輕、先急後緩、先近後遠。
7、對呼吸困難、窒息和心跳停止的傷病員,從速置頭於後仰位、托起下頜、使呼吸道暢通,同時施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復甦操作,原地搶救。
8、對傷情穩定,估計轉運途中不會加重傷情的傷病員,迅速組織人力,利用各種交通工具分別轉運到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
9、現場搶救一切行動必須服從有關領導的統一指揮,不可各自為政。...
㈥ 大學生急救的幾個原則包括
大學生急復救原則包括:
1、准確判斷制傷情。不但應迅速明確損傷部位,還應確定其損傷是否直接危及患者的生命。
2、迅速而安全的使傷員離開現場。搬運過程中,要保持呼吸道暢通和適當的體位。
3、心搏和呼吸驟停時,立即進行心肺復甦。
4、將傷患置於正確舒適的姿勢,防止病情惡化。
5、保暖,但避免過熱而出汗。
6、給予傷患心理支持。
7、詳細記錄,並隨時觀察傷患病情的變化。
(6)機械性損傷的急救有哪些原則擴展閱讀:
急救程序
1、確保環境安全(Danger)—觀察及評估當時現場環境是否會對施救者或傷者構成危險,如有請先移除所有危險因素,如危險因素不能在短時間內移除(如火災等),就應考慮把傷者移離現場。除非不移動傷者會造成更大危險甚至危及性命,否則盡可能不要移動傷者。
2、檢查傷者清醒及反應程度(Response)—在傷者的雙耳呼叫及輕搖雙肩五至十秒,以測試傷者的反應,如沒反應,應找旁人前來協助。
3、檢查脈搏和循環徵象(Circulation)檢查頸動脈,急救員應將食指和中指從傷者喉核向自身方向滑下約2.5厘米。檢查呼吸及脈搏應在十秒之內完成。
㈦ 機械性損傷緊急救護的原則和步驟。詳細點~
1.快搶指從現場抄,迅速將傷員搶救至安全處,避免繼續或再次受傷。
2.快救根據傷情,全力搶救患者生命,確保呼吸、循環功能穩定。
心肺復甦:心跳呼吸驟停者,立即施行口對口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
解除窒息:保持呼吸道通暢,情況緊急條件具備做氣管插管或環甲膜穿刺。
控制外出血:指壓法、加壓包紮法,靠近傷口近端上止血帶。
改善呼吸功能:妥善處理開放性氣胸、多處骨折、張力性氣胸、嚴重血氣胸等。
固定骨折:需將骨折部位可靠固定,避免骨端損傷其他組織。
包紮傷口。
防治休克:主要是止痛、有效止血和擴容。內出血穿抗休克褲。
3.快送經急救處理,待傷情穩定、出血控制、呼吸好轉、骨折固定、傷口包紮後,專人迅速護送傷員到醫院。搬運時不得加劇損傷,疑有脊柱骨折,應3人平台置放傷員於硬板床上,胸部損傷重者,宜取傷側向下的低斜坡卧位,以利健肺呼吸。若乘飛機等快速運輸工具,病人頭部須朝後(與飛行方向相反),避免腦缺血突然死亡。
㈧ 有關急救的原則都有哪些
現場急救總的任務是採取及時有效的急救措施和技術,最大限度地減少傷病員的疾苦,降低致殘率,減少死亡率,為醫院搶救打好基礎。經過現場急救能存活的傷病員優先搶救。這是總的原則。為了更好的完成這一光榮艱巨的任務,還必須遵守以下6條原則。。
(一)先復後固的原則是指遇有心跳呼吸驟停又有骨折者,應首先用口對口呼吸和胸外按壓等技術使心肺腦復甦,直到心跳呼吸恢復後,再進行固定骨折的原則。
(二)先止後包的原則是指遇到大出血又有創口者,首先立即用指壓,止血帶或葯物等方法止血,接著再消毒創口進行包紮的原則。
(三)先重後輕的原則是指遇的垂危的和較輕的傷病員時,就優先搶救危重者,後搶救較輕的傷病員。
(四)先救後者的原則過去遇到傷病員,多數是先送後救,這樣常擔誤了搶救時機,致使不應死亡者喪失了性命。現在應把它顛倒過來,先救後送。在送傷病員到醫院途中,不要停頓搶救措施,繼續觀察病傷變化,少顛簸,注意保暖,平安到達目的地。
(五)急救與呼救並重的原則在遇到成批傷病員時,又有多人在現的情況下,以較快地爭取到急救外援。
(六)搬運與醫護的一致原則過去在搬運危重傷病員時,搬運與醫護、監護工作從思想和行動上的分家現象。搬運是由交通部門負責,途中醫護是衛生部門來協助,好似只有協助之責。
在許多情況下,協調配合不好,途中應該繼續搶救卻沒有得到保障,加之車輛嚴重顛簸等情況,結果增加了傷病員不應有的痛苦和死亡。這種情況在國內外屢見不鮮。醫護和搶救應在任務要求一致、協調步調一致、完成任務一致的情況下進行。在運送危重傷病員時,就能減少痛苦,減少死亡,安全到達目的地。
過去急救是」抬起來就跑」的辦法,這一概念在國際范圍內已基本上被」「暫等並穩定傷情」這樣一種思想所代替。這一穩定方針已經表明可以的效地降低戰爭與和平時期急救中的死亡率和致殘率。在」「暫等並穩定傷情」時,並不是把傷病員擱置不管,而是急救人員在緊張地為馬上轉送傷病員做應做的打通氣道、心肺腦復甦、控制大出血、制動骨折,少搬運中,未經訓練者更應該注意。
目前,各先進國家大加強了院外急救和運送工作,如美國目前傷員的運送,從接到呼救信號到送往醫院所需只有37分鍾左右,大大減少了死亡率,充分說明時間就是生命。
三.急救時間的標准
根據大量急救實踐,急救者越早接近傷病員,受傷後急救時間越會縮短,傷病員的存活率就越高。
最佳急救期:傷後12小時內。
較佳急救期:傷後24小時內。
延期急救期:傷後24小時以後。
㈨ 急救有哪些原則
機智、果斷
發生傷亡或意外傷害後4~8min是緊急搶救的關鍵時刻,失去這段寶貴時間,傷員或受害者的傷勢會急劇變化,甚至死亡。所以要爭分奪秒地進行搶救,冷靜科學地進行緊急處理。發生重大,惡性或意外事故後,當時在現場或趕到現場的人員要立即進行緊急呼救,立即向有關部門撥打呼救電話,講清事發地點、簡要概況和緊急救援內容,同時要迅速了解事故或現場情況,果斷、機智、迅速和因地制宜地採取有效應急措施和安全對策,防止事故、事態和當事人傷害的進一步擴大。
及時、穩妥
當事故或災害現場十分危險或危急,傷亡或災情可能會進一步擴大時,要及時穩妥地幫助傷(病)員或受害者脫離危險區域或危險源,在緊急救援或急救過程中,要避免發生二次事故或次生事故,並要採取措施確保急救人員自身和傷病員或受害者的安全。
正確、迅速
要正確迅速地檢查傷(病)員、受害者的情況,若發現心跳呼吸停止,要立即進行心臟按摩、人工呼吸,一直要堅持到醫生到來;如傷(病)員和受害者出現大出血,要立即進行止血;若發生骨折,要設法進行固定等。醫生到後,簡要反映傷(病)員的情況、急救過程和採取的措施,並協助醫生繼續進行搶救。
細致、全面
對傷(病)員或受害者的檢查要細致、全面,尤其是當傷(病)員或受害者暫時沒有生命危險時,要再次進行檢查,不能粗心大意,防止臨陣慌亂、疏忽漏項。對頭部傷害的人員,要注意跟蹤觀察和對症處理。
在給傷員急救處理之前,首先必須了解傷員受傷的部位和傷勢,觀察傷情的變化。需急救的傷員傷情往往比較嚴重,要對傷員重要的體征、傷情、症狀進行了解,絕不能疏忽遺漏。通常在現場要作簡單的體檢。
現場簡單體檢
心跳檢查:正常人每分鍾心跳為60~80次,失血過多,嚴重創傷的傷員,心跳增快,且力量較弱,脈搏細而快。
呼吸檢查:正常人,每分鍾呼吸數為16~18次,重危傷員,呼吸變快、變淺,不規則。當傷員臨死前,呼吸變得緩慢,不規則,直至呼吸停止。通過觀察傷員胸廓起伏可知有無呼吸。如果呼吸極其微弱,不易看到胸廓明顯的起伏,可以用一小片棉花或薄紙片、較輕的小樹葉等放在傷員鼻孔旁邊,看這些物體是否隨呼吸飄動。
瞳孔檢查:正常人兩眼的瞳孔等大、等圓,遇光線能迅速收縮。受到嚴重傷害的傷員,兩瞳孔大小不一,可能縮小或放大,用電筒光線刺激時,瞳孔不收縮或收縮遲鈍。當傷員瞳孔逐步散大,固定不動,對光的反應消失時,傷員趨於死亡。
㈩ 機械性損傷有哪些
1、按致傷物性狀鈍器傷:銳器傷、火器傷。
2、按損傷類型:自殺傷、他殺傷、意外或災害傷。
3、按損傷程度:重傷、輕傷、輕微傷。
4、特殊類型損傷:交通損傷、墜落傷、顱腦損傷。
(10)機械性損傷的急救有哪些原則擴展閱讀:
損傷根據其性質和特點,常用的分類方法有如下七種:
1、按損傷部位分類 外傷、內傷。外傷是指皮、肉、筋、骨損傷,臨床可分為骨折、脫位與筋傷;內傷是指臟腑損傷及損傷所引起的氣血、經絡、臟腑功能紊亂而出現的各種損傷內證。
2、按損傷的發生過程和外力作用性質分類 急性損傷、慢性勞損。急性損傷是指由於急驟的暴力所引起的損傷;慢性勞損是指由於勞逸失度或體位不正而外力又經年累月作用於人體所致的病證。
3、按受傷時間分類 新傷、陳傷。新傷主要是指受外力作用後發生病證並立即就診者;陳傷又稱宿傷,是指新傷失治,日久不愈,或愈後又因某些誘因,隔一定時間在原受傷部位復發者。
4、按受傷部位的皮膚或粘膜是否破損分類 閉合性、開放性。閉合性損傷是受鈍性暴力損傷而外部無創口者;開放性損傷是指由於銳器、火器或鈍性暴力作用使皮膚粘膜破損,而有創口流血,深部組織與外界環境溝通者。
5、按受傷程度分類輕傷、重傷。
6、按傷者的職業特點分類 生活損傷、工業損傷、農業損傷、交通損傷、運動損傷等。
7、按致傷因素的性質種類分類 物理損傷、化學損傷、生物損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