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起重設備的驗收標准
《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 ( 2004-1-13 )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起重機械監督檢驗工作的管理,規范起重機械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的行為,提高監督檢驗工作質量,根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從事起重機械監督檢驗的技術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批准,並按授權項目范圍開展監督檢驗工作。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開展起重機械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必須遵守本規程規定的檢驗內容、要求與方法。如採用與本規程不一致的檢驗方法,須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同意。 本規程適用於橋架型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以下統稱起重機)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 第三條 安裝、大修或改造後擬投入使用的起重機,應當按照本規程對驗收檢驗規定的內容進行檢驗;在用起重機應當按照本規程對定期檢驗規定的內容,每兩年進行一次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後的起重機,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機,進行設備大修後,應當按照驗收檢驗的要求進行檢驗。 第四條 本規程技術指標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1985)、《起重機設計規范》(GB/T3811-1983)和各類起重機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如上述相關標准被修訂,應以最新標准為准。 第五條 檢驗機構應根據本規程制定包括檢驗程序和檢驗流程圖在內的檢驗實施細則,並對檢驗過程實施嚴格控制。檢驗人員實施檢驗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或特殊情況,經請示檢驗機構認可,可按照國家有關標准增加檢驗項目。 對於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起重機,或者繼續檢驗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損害時,檢驗人員可以中止檢驗並必須書面說明原因。 第六條 檢驗機構應當在安裝、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驗收檢驗。施工單位自檢的內容、要求與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並應當出具完整的自檢報告。 第七條 從事起重機驗收檢驗、定期檢驗的單位,至少應當配備《起重機監督檢驗必備儀器設備表》(附錄1,以下簡稱《必備儀器設備表》)所列的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和相應的檢測工具,其精度應當滿足《必備儀器設備表》中提出的要求,屬於法定計量檢定范疇的,必須經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第八條 實施現場檢驗時應具備下列檢驗條件: (一)被檢設備狀況、檢驗現場的環境和場地條件符合相關標准及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二)檢驗現場應整潔,不應有影響起重機檢驗的物品、設施和與檢驗無關的人員,並放置表明現場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 第九條 檢驗人員必須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取得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起重機監督檢驗工作。現場檢驗至少由2名具有起重機械檢驗員以上資格的人員進行,並必須配戴檢驗人員資格證胸卡。 第十條 起重機受檢單位及安裝、改造(大修)和維修保養等相關單位,應向檢驗機構提供有關技術資料,並安排相關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 第十一條 起重機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的項目,不得少於《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和起重機定期檢驗報告(格式)》(附錄3,以下簡稱《檢驗報告》)所列項目,具體檢驗的內容、要求和方法應當按照《起重機監督檢驗內容要求與方法》(附錄2,以下簡稱《檢驗內容與方法》)的規定實施。 第十二條 現場檢測檢驗過程中,檢驗人員應當進行詳細記錄。現場檢驗原始記錄(以下簡稱原始記錄)中,應詳細記錄各個項目的檢測情況及檢驗結果。原始記錄表格由檢驗機構統一制定,在本單位正式發布使用。 第十三條 原始記錄表不得少於《檢驗內容與方法》規定的內容,且應方便現場操作記錄和《檢驗報告》的填寫,個別項目應另列表格或附圖以方便現場記錄。 第十四條 原始記錄中可使用統一規定的簡單標記,表明「合格」、「不合格」、「無此項」等。有測試數據要求的項目應填寫實測數據;無測試數據要求但有需要說明的項目,可以簡單的文字說明現場檢驗狀況;遇特殊情況,可填寫「因……(原因)未檢」、「待檢」、「見附頁」等。 第十五條 原始記錄必須有檢驗人員的簽字和檢驗日期,並應當有校核人員的校核簽字。 第十六條 完成檢驗工作後,檢驗機構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根據原始記錄中的數據和結果,填寫並向受檢單位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的內容、格式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結論頁必須有檢驗、審核、批準的人員簽字和檢驗機構的檢驗專用章或公章。 第十七條 《檢驗報告》中有測試數據要求的項目,應在「檢驗結果」一欄中填寫實測或經統計、計算處理後的數據;無測試數據要求但有需要說明情況的項目,可在「檢驗結果」一欄中簡要說明;既無測試數據又無需要說明的情況時,可在「檢驗結果」一欄中填寫「符合」、「/」(無此項)或「不符合」。「結論」一欄中只填得寫「合格」、「不合格」、「/」(無此項)等單項結論。 第十八條 起重機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合格的判定條件為: (一)驗收檢驗判定條件:重要項目(《檢驗報告》中注有「※」的項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項目(《檢驗報告》中未注有「※」的項目,下同)不合格不超過3項(含3項)且滿足本條第3款要求時,可以判定為合格; (二)定期檢驗判定條件: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不合格不超過5項(含5項)且滿足本條第3款要求時,可以判定為合格; (三)對上述兩款條件中不合格但未超過允許項數的一般項目,檢驗機構應當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並經檢驗人員確認合格後,或者在使用單位已經採取了相應的安全措施,並在整改情況報告上簽署了監護使用的意見後,方可出具結論為「合格」或「復檢合格」的《檢驗報告》。 凡不合格項超過合格判定條件的,均判定為「不合格」或「復檢不合格」並出具相應結論的《檢驗報告》。對判定為「不合格」或「復檢不合格」的起重機,施工或使用單位修理後可申請復檢。 第十九條 《檢驗報告》只允許使用「合格」、「不合格」、「復檢合格」、「復檢不合格」4種檢驗結論。其填寫條件分別為: (一)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起重機,檢驗結論填寫「合格」; (二)不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起重機,檢驗結論填寫「不合格」; (三)復檢後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起重機,檢驗結論填寫「復檢合格」; (四)復檢後仍不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起重機,檢驗結論填寫「復檢不合格」。 第二十條 判定為「不合格」或「復檢不合格」的起重機,檢驗機構應將檢驗結果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便及時採取安全監察措施。 第二十一條 現場檢驗時,檢驗人員應當配備和穿戴檢驗作業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 檢驗機構必須對檢驗工作質量負責。因檢驗工作失誤造成事故或違反本規程規定的,將按照《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規定追究檢驗機構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程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② 起重機報裝驗收辦證需要什麼資料
各地的特檢局的要求不盡相同,具體需要咨詢特種設備安裝所在地的特檢版局/所,但權最基本的資料需要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單》,《自檢記錄》,《施工計劃》,《特種設備施工合同》,很多地方滿足這幾項就可以辦理驗收了,有的地方還需要有特種設備安裝人員的資格證之類的資料。
③ 特種設備(通用門式起重機)檢驗需要哪些證件
特種設備(通用門式起重機)檢驗需要1安裝告知書。2人員操作證。3交費收據
④ 特種設備的起重機檢驗驗收申報需要什麼資料能詳細的解答嗎
每個地方的不一定哦。。但是大差不多。
具體有,生產單位回的生產許可證,安裝改造維修答許可證。起重機的整機型式試驗。監督檢驗證書(如果有),起重機械產品合格證,起重機械質量證明書。設備基本情況,確認資料表。安裝過程檢驗記錄,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和合格證,還有基礎驗收證明等等,這些基本齊了,其他那些去當地的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問問吧。每個地方有些小差異。呵呵。完畢;
⑤ 塔吊安裝驗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塔吊符合規定的標准: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建設部起重設備安裝資質。塔吊出產合格證。技術監督局的出廠監督檢驗證書備案證明等。
2、塔吊基礎隱蔽工程驗收手續。
3、塔吊安裝拆卸方案
4、塔吊維修保養記錄。
5、安裝自檢記錄。
6、報檢測站現場驗收報塔吊基礎平面布置圖砼澆灌施工記錄基礎施工匯報材料包括平面圖和剖面圖。平面圖要標注各個基座的尺寸和相關位置;剖面圖要表示出配筋情況、砼強度、基座高度及基底處理方式(一般寫素土夯實),還要標明底腳螺栓的埋設尺寸。
7、需要附件:
塔式起重機目錄、備案登記證、檢驗合格證、施工起重機登記表、驗收檢驗報告 、拆裝方案、頂升方案、錨固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接地測試記錄安裝調試記錄、基礎驗收表、安裝驗收表、錨固驗收表、檢查記錄、吊裝機具驗收表、作業人員登記表、機械安裝使用管理制度、安裝單位企業資質證書等。
按塔吊安裝方式:
1、快速安裝塔式塔吊
能自行架設的快裝式塔機都屬於中小型下回轉塔機,主要用於工期短,要求頻繁移動的低層建築上,主要優點是能提高工作效率,節省安裝成本,省時省工省料,缺點是結構復雜,維修量大。
2、塔式塔吊
需經輔機拆裝的塔式塔吊,主要用於中高層建築及工作幅度大,起重量大的場所,是建築工地上的主要機種。
⑥ 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明;出租機械自檢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版明書;
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權許可證書;
安裝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裝作業人員名單和操作資格證書;
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專項施工方案;
安裝單位於使用單位簽訂的安裝合同及安裝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建築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輔助起重機械資料及其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要求的其他資料。
⑦ 塔吊驗收需要什麼證件需要塔吊生產許可證嗎
塔吊驗收一來般需要下源列資料(證件),肯定需要驗收塔吊生產許可證的。
1、塔吊產權證書(如名稱、產地、規格、出廠時間等)
2、塔吊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
3、塔吊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和人員的資格
4、塔吊安裝、拆卸施工方案
5、專業檢測單位檢測報告、復試報告、合格證
6、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它相關部門登記的證明
7、塔吊操作人員的上崗資格。
8、塔吊操作和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按原建設部《關於落實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和《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166號令)中的有關規定,要求塔吊驗收時加強核查工程起重機械設備的驗收手續,核查設備的合格證,核查專業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和人員的資格,審核設備安裝、拆卸方案,核查第三方專業檢測單位的資質、檢測人員的資格和檢測報告,核查由施工單位、安裝單位、設備租賃單位、檢測單位參加並簽字蓋章的驗收合格證明,核查政府有關部門同意登記備案的證明,審查工程起重機械設備操作和維護保養制度,核查設備操作人員的上崗資格等。
⑧ 起重機報檢資料有哪些
申報單位
以下是用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安裝改造的報檢程序,到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部門辦理。
A.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了告知的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單位。
報檢程序
(一)報檢
施工單位執以下資料,到中心業務大廳報檢:
1.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備案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及告知時提供的相關資料。
2.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工藝、方案及施工圖;
3.安裝、改造、維修的自檢記錄或竣工資料;
4《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監督檢驗申請書》。
(二)受理
1、業務大廳專人受理。
2、 受理人員對申請單位或個人信息進行確認,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法規的要求,審查申請人提交資料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全面性,並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資料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人根據實際施工進度,與受理人員商定分階段監檢項目和日期。
4、受理人員向申請人書面告知檢驗工作配合事項,並出具報檢受理通知。
(三)溝通
1、受理人員應及時下達監檢任務,接受任務的檢驗人員應在約定的檢驗日期前與施工單位取得聯系,落實現場准備情況。
2、施工單位,應在商定的檢驗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員書面告知的檢驗工作配合事項要求作好現場檢驗准備,不明事宜及時向受理人員或檢驗人員詢問。如果因施工進度有所變化,應及時與受理人員或檢驗人員進行溝通,重新商定檢驗日期。
四、監督檢驗
1、由持有相關檢驗資格證的檢驗人員,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標准實施監督檢驗。
2、對所報材料內容與現場情況不符的,有權拒絕監督檢驗,並現場簽發《監檢工作聯絡單》,向施工單位或製造單位告知;情況嚴重的簽發《監督意見通知書》,並立即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
3、檢驗工作完成後,檢驗人員應書面告知施工單位或使用單位設備的安全狀況和整改時限,發現嚴重事故隱患,還應立即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
4、檢驗工作完成後,檢驗人員按照檢驗項目,依據湘價費[2006]170號文件開具收費通知,並應告知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的時限。
(六)報告出具
1、 現場檢驗人員應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監督檢驗報告和監督檢驗收,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審批人員對監督檢驗結論簽字負責。
2、 一般設備監督檢驗在10個工作日內,大型設備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監督檢驗報告和監督檢驗證書。
B.在用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轉讓鑒定的申報、受理、檢驗、報告出具。
二、申報
(一)申報人:
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了使用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或個人。
(二)申報時限:
1、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
2、停用6個月以上的設備重新啟用前。
3、要求作轉讓鑒定的設備准備轉讓前。
(三)申報程序:
1、報檢
1.1設備使用單位或個人,可到中心業務大廳報檢或網上報檢。
1.2要求作設備轉讓鑒定的,攜帶以下資料到中心業務大廳報檢:
◎設備接受單位的證明;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證明;
◎設備技術檔案。
1.3填寫檢驗申請
2、受理
2.1業務大廳工作人員負責受理網上報檢和大廳報檢。
2.2受理人員仔細核對申請單位或個人信息和提交資料的正確性,對信息不全的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
2.3確認申請人提交的所有資料無誤後,與申請人商定檢驗日期並出具受理通知(限中心業務大廳報檢),不予受理的書面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4一般設備定期檢驗,在許可有效期限10個工作日之前,大型設備定期檢驗在有效期限30個工作日之前安排檢驗。
2.5受理人員向申請單位書面告知檢驗工作配合事項。
3、溝通
1、受理人員應及時下達檢驗任務,接受任務的檢驗人員應在約定的檢驗日期前與施工單位取得聯系,落實現場准備情況。
2、申報單位,應在約定的檢驗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員書面告知的檢驗工作配合事項要求作好現場檢驗准備,不明事宜及時向受理人員或檢驗人員詢問。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應及時與受理人員或檢驗人員進行溝通,重新約定檢驗日期,但不得超過有效期限。
三、檢驗
1、由持有相關性檢驗資格證的檢驗人員,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標准對在用特種設備實施定期檢驗。
2、檢驗工作完成後,檢驗人員應書面告知申請單位設備的安全狀況和整改時限,發現嚴重事故隱患,還應立即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
⑨ 誰能告訴我橋式起重機作為特種設備安裝驗收時,需要提供的資料所有資料目錄,以及過程記錄表格,謝謝!
我有~從開工開始需要的資料有:安裝告知書,安裝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安裝單位安回裝證復印件,安答裝人員資格證。安裝單位安裝證正本(這個他們看下就可以),檢驗的時候要有:自檢報告,施工方案,地基基礎證明。生產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生產單位安裝證復印件。型式試驗合格證,超載限制器合格證,斷火限位器合格證。
⑩ 起重機驗收需要資料有哪些
起重機驗收需要安裝資質,製造資質,出廠合格證,告知書。。
(親~~麻煩給個「好評」吧~~贈人玫瑰,手有餘香~~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