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達到什麼標準的簡易升降機是特種設備呢,相關的標准
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就屬於特種設備管理范圍。
依據:質檢總局關於修版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權告
(2014年第1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布施行。同時,《關於公布<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鍋〔2004〕31號)和《關於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號)予以廢止。《特種設備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設備目錄
質檢總局
2014年10月30日
起重機械: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⑵ 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使用年限分別是什麼有哪些規范和標准怎麼探傷
塔式起重機使用年限,國家規定QTZ40(含40)以下十年,QTZ63以上,使用年限十五年,施工升降機使用十年;但具體到各個省市又有區別,比如江蘇省,40以下塔吊可使用8-10年不等,QTZ63塔吊使用15年,施工升降機使用8年。當然不能一味的看規定,塔吊和使用強度有時決定了它的壽命。
塔式起重機(tower crane)簡稱塔機,亦稱塔吊,起源於西歐。動臂裝在高聳塔身上部的旋轉起重機。作業空間大,主要用於房屋建築施工中物料的垂直和水平輸送及建築構件的安裝。由金屬結構、工作機構和電氣系統三部分組成。金屬結構包括塔身、動臂和底座等。工作機構有起升、變幅、回轉和行走四部分。電氣系統包括電動機、控制器、配電櫃、連接線路、信號及照明裝置等。
塔式起重機分上旋轉式和下旋轉式兩類:
一、上旋轉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不轉動,回轉支承以上的動臂、平衡臂等,通過回轉機構繞塔身中心線作全回轉。根據使用要求,又分運行式、固定式、附著式和內爬式。運行式塔式起重機可沿軌道運行,工作范圍大,應用廣泛,宜用於多層建築施工;如將起重機底座固定在軌道上或將塔身直接固定在基礎上就成為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其動臂較長。
二、下旋轉式塔式起重機:回轉支承裝在底座與轉台之間,除行走機構外,其他工作機構都布置在轉台上一起回轉。
⑶ 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使用年限規范和標準是什麼怎麼探傷
根據杭州市質安監總站(2011)56號文件:
六、加強對使用年限較長建築起重機械的管理
1、超內過規定使用年容限的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應請有資質單位進行安全評估,具體年限參照以下要求執行。
塔式起重機: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
施工升降機: 出廠年限超過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機;出廠年限超過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機。
不包括其他地區
⑷ 起重機械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1、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的指示牌,並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2、鋼絲繩在捲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機的性能。
4、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起吊時,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6、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平穩,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起吊物件,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物體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
8、建立建全起重機的維修保養,定期檢查,安全操作制度,並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
9、橋式起重機應設專職司機駕駛,有專人負責掛鉤和指揮(需有操作證)。嚴禁無證駕駛及指揮。
10、起重機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暢通的吊運通道。禁止吊物從人頭上方越過。
11、起重機的明顯部位標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負荷使用。
(4)起重機械升降塔身應符合什麼規定擴展閱讀
工作特點
1、起重機械通常結構龐大,機構復雜,能完成起升運動、水平運動。例如,橋式起重機能完成起升、大車運行和小車運行3個運動;門座起重機能完成起升、變幅、回轉和大車運行4個運動。在作業過程中,常常是幾個不同方向的運動同時操作,技術難度較大。
2、起重機械所吊運的重物多種多樣,載荷是變化的。有的重物重達幾百噸乃至上千噸,有的物體長達幾十米,形狀也很不規則,有散粒、熱融狀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吊運過程復雜而危險。
3、大多數起重機械,需要在較大的空間范圍內運行,有的要裝設軌道和車輪(如塔吊、橋吊等);有的要裝上輪胎或履帶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車吊、履帶吊等);有的需要在鋼絲繩上行走(如客運、貨運架空索道),活動空間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響的范圍也較大。
4、有的起重機械需要直接載運人員在導軌、平台或鋼絲繩上做升降運動(如電梯、升降平台等),其可靠性直接影響人身安全。
5、起重機械暴露的、活動的零部件較多,且常與吊運作業人員直接接觸(如吊鉤、鋼絲繩等),潛在許多偶發的危險因素。
6、作業環境復雜。從大型鋼鐵聯合企業,到現代化港口、建築工地、鐵路樞紐、旅遊勝地,都有起重機械在運行;作業場所常常會遇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輸電線路、強磁等危險因素,對設備和作業人員形成威脅。
7、起重機械作業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進行。一個操作,要求指揮、捆紮、駕駛等作業人員配合熟練、動作協調、互相照應。作業人員應有處理現場緊急情況的能力。多個作業人員之間的密切配合,通常存在較大的難度。起重機械的上述工作特點,決定了它與安全生產的關系很大。
如果對起重機械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和維修等環節上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傷亡或設備事故。一方面造成人員的傷亡,另一方面也會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
⑸ 起重吊裝作業應符合哪些規定,方可進行作業
規范的吊裝作業注意事項:
1、安全保證措施,防止起重機傾翻措施
(1)、吊裝現場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回填土、松軟土層要進行處理。如土質松軟,應單獨鋪設道路。起重機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許起重機兩個邊一高一低。
(2)、嚴禁超載吊裝。
(3)、禁止斜吊。斜吊會造成超負荷及鋼絲繩出槽,甚至造成拉斷繩索和翻車事故。斜吊還會使重物在脫離地面後發生快速擺動,可能碰傷人或其他物體。
(4)、綁扎構件的吊索須經過計算,所有起重工具,應定期進行檢查,對損壞者作出鑒定,綁扎方法應正確牢固,以防吊裝中吊索破斷或從構件上滑脫,使起重機失重而傾翻。
(5)、不弔重量不明的重大構件設備。
(6)、禁止在六級風的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7)、指揮人員應使用統一指揮信號,信號要鮮明、准確。起重機駕駛人員應聽從指揮。
2、防止高空墜落措施
(1)、操作人員在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環掛於高處,而人在低處操作。
(2)、在高空使用撬扛時,人要立穩,如附近有腳手架或已裝好構件,應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扛插進深度要適宜,如果撬動距離較大,則應逐步撬動,不宜急於求成。
(3)、工人如需在高空作業時,應盡可能搭設臨時操作台。操作台為工具式,寬度為0.8~1.0 m臨時以角鋼夾板固定在柱上部,低於安裝位置1.0m~1.2m,工人在上面可進行屋架的校正與焊接工作。
(4)、如需在懸高空的屋架上弦上行走時,應在其上設置安全欄桿。
(5)、登高用的梯子必須牢固。使用時必須用繩子與已固定的構件綁牢。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一般為65~70度為宜。
(6)、操作人員在腳手板上通過時,應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頭板。
(7)、安裝有預留孔洞的樓板或屋面板時,應及時用木板蓋嚴。
(8)、操作人員不得穿硬底皮鞋上高空作業。
吊裝是指吊車或者起升機構對設備的安裝、就位的統稱。
吊裝要求:
1、土法施工用的滾動法裝卸移動設備,滾杠的粗細要一致,年度應比托排寬度長50cm,嚴禁帶手套填滾杠。裝卸車時滾邊的坡度不得大於20°,滾道的搭設要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要用溜繩。
2、在安裝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處理後再繼續起吊。
3、用扒桿吊裝大型塔類設備時,多台卷揚機聯合操作,必須要求各卷揚機的卷揚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證塔體上各吊點受力大致趨於均勻,避免塔體受力不勻而變形。
4、採用回轉法或扳倒法吊裝塔罐時,塔體底部安裝的鉸腕必須具有抵抗起吊過程中所產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過程中塔體的左右溜繩必須牢靠,塔體回轉就位高度時,使其慢慢落入基礎,避免發生意外和變形。
5、在架體上或建築物上安裝設備時,其強度和穩定性要達到安裝條件的要求。在設備安裝定位後要按圖紙的要求連接緊固或焊接,滿足了設計要求的強度和具有穩固性後,才能脫鉤,否則要進行臨時固定。
吊裝步驟 :
1、設備的進場、上排:在各項准備工作完全做好的情況下,再開始組織設備的進場、上排和吊裝工作。
2、吊裝前的准備工作:設備在吊裝前,必須做好全面仔細的檢查核實工作。檢查設備安裝基準標記、方位線標記是否正確;檢查設備的吊耳是否符合吊裝要求。
3、吊裝索具的系接:主要包括滑車掛上吊耳、電動卷揚機的拉力試驗和方位調整、拖排牽引和拖尾系統的設置等。
4、試吊:試吊前檢查確認;吊裝總指揮進行吊裝操作交底;布置各監察崗位進行監察的要點及主要內容;起吊放下進行多次試驗,使各部分具有協調性和安全性;復查各部位的變化情況等。
5、吊裝就位:由總指揮正式下令各副指揮,檢查各崗位到崗待命情況,並檢查各指揮信號系統是否正常;各崗位匯報准備情況,並用信號及時通知指揮台;正式起吊,使設備離開臨時支座500—800mm時停止,並作進一步檢查,各崗位應匯報情況是否正常;撤除設備支座及地面雜物,繼續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