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水力警鈴的使用要求
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GB50084-2001)6.2.8:
水力警鈴的工作壓力不應小於0.05Mpa,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在有人值班的地點附近;
2與報警閥連接的管道,其管徑應為20mm,總長不宜大於20m。安裝及驗收:
水力警鈴應安裝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牆上,且應安裝檢修、測試用的閥門。水力警鈴和報警閥的連接應採用熱鍍鋅鋼管,當鍍鋅鋼管的公稱直徑為20mm時,其長度不宜大於20m;安裝後的水力警鈴啟動時,警鈴聲強度應不小於70dB。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和開啟閥門放水,水力警鈴啟動後檢查壓力表的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