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起重運輸機械安全要求
起重運輸機械安全要求是非常重要的,施工現場危險系數遠高於其它工作環境,施工質量得到保證的前提是自身安全有保障。中達咨詢就起重運輸機械安全要求和大家說明一下。
1.混凝土輸送泵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主管單位頒發的資質證後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礙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機械設備。酒後或服用鎮靜葯者不得操作機械設備。
3.作業中應觀察或巡視機械、周圍人員及環境狀況,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4.操作人員必須按旅運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作業時長發不得外露,女工應戴工作帽。
5.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照明、信號、儀表、報警和防護裝置。應按規定的周期檢查、調校安全防護裝置。
6.機械設備外露的傳動機構、轉動部件和高溫、帶電部分應裝設防護罩等安全防護設施和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機械運轉時嚴禁接觸運行部件、進行修理及保養作業。
8.機械在社會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9.機械通過橋梁前,應了解橋梁的承載能力,確認安全後方可低速通過。嚴禁在橋面上急轉向和緊急剎車。通過橋洞前必須注意限高,確認安全後方可通過。
10.自行式機械作業前,必須進行檢查,制動、轉向、信號及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
11.坡道停機時,不得橫向停放。縱向停放時,必須擋掩,井將工作裝置落地輔助制動,確認制動可靠後,操作培卜人員方可離開。雨季應將機械停放在地勢較高的堅實地面。
12.機械作業時,人員不得上下機械。
13.機械設備在發電站、變電站、配電室等附近作業時,不得進入危險區域。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機械設備機體及工作裝置運動軌跡距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14.作業前必須檢查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開關、防脫鉤裝置及吊索具,確認安全。
15.作業前必須了解現場的道路、構築物、架空電線及吊物的情況。起重機械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應無障礙物及無關人員。
16.作業時必須聽從現場指揮人員、信號工的統一指揮,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
(1)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信號不清;
(3)吊裝物下方有人;
(4)吊裝物上站人;
(5)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
(6)斜拉斜牽物;
(7)散物捆紮不牢;
(8)零碎物無容器;
(9)吊裝物質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規定;
(11)作業現場光線陰暗。
17.不得隨意拆改安全防護裝置。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制動。
18.嚴禁起重機械超載作業。嚴禁斜拉、斜吊和吊裝埋入地下的物體。起吊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前,必須確認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動。
19.吊裝零散物時,必須用吊籠。
20.起吊時配鎮穗,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0~30cm,經確認安全以後方可再行提升。對可能晃動轉動的重物,必須拴控制繩。
21.吊裝作業時,嚴禁人員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22.起升和降落的速度應均勻,嚴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動。回轉動作應平穩,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23.捲筒土上的鋼絲繩應聯接牢固、排列整齊。放繩時。捲筒上的鋼絲應保留3腳以上。銅絲繩必須符合國家標准規定。
24.運輸車輛必須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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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要求是什麼
⑴置防護裝置
要求是,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梵谷度在2m之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聯軸節、帶輪、齒輪、飛輪、鏈輪、電鋸等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裝置。
對防護裝置的要求:
a、安裝牢固,性能可靠,並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b、適合機器設備操作條件,不妨礙生產和操作;
c、經久耐用,不影響設備調整、修理、潤滑和檢查等;
d、防護裝置本身不應給操作者造成危害;
e、機器異常時,防護裝置應具有防止危險的功能;
f、自動化防護裝置的電氣、電子、機械組成部分,要求動作準確、性能穩定、並有檢驗線路性能是否可靠的方法。
⑵機器設備的設計,必須考慮檢查和維修的方便性。必要時,應隨設備供應專用檢查,維修工具或裝置。
⑶為防止運行中的機器設備或零部件超過極限位置,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⑷機器設備應設置可靠的制動裝置,以保證接近危險時能有效地制動。
(2)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要求是什麼擴展閱讀
1、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
2、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
3、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4、控制室或機櫃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准關於防火防爆的要求。
5、使用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
C. 起重機械使用安全要求有哪些
起重機械的使用要求:
盡管起重機械的種類很多,所吊運的物件多樣,但都有一些最基本的、普遍適用的安全技術要求。
1、每台起重機械的司機,都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並持有操作證才准予操作。
2、司機接班時,應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現性能不正常,應在操作前排除。
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予繼續鈴聲或報警。
4、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聽到緊急停車信號,不論是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5、確認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後才可閉合電源。
6、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8、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風力大於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住。對於門座起重機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風力大於7級,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住。
9、司機對起重機進行維修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必須帶電修理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並有人監護。
10、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弔;
(2)信號不明確時不弔;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弔;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時不弔;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或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結構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准時不弔;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弔;
(7)斜拉重物時不弔;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弔;
(9)重物稜角處於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弔;
(10)鋼水(鐵水)包裝得過滿時不弔。
11、起重機運行時,不得利用限位開關停車;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打反車制動。
12、不得在有載荷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13、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維修。
14、吊運重物不得從人頭頂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15、在廠房內吊運貨物應走指定通道。
16、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吊物(吊具)底面應離地面2米以上;有障礙物需要穿越時,吊物(吊具)底面應高出障礙物頂面0.5米以上。
17、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並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試吊車,再平穩地吊運。
18、吊運液態金屬、有害液體、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先進行小高度、短行程試吊。
19、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鈞在最低工作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20、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的規定。
21、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勻,非特殊情況不得緊急制動和急速下降。
22、重物不得在空中懸停時間過長。
23、流動式起動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4、吊運重物時不準落臂;必須落臂時,應先把重物放在地上。
25、吊臂仰角很大時,不準將被吊的重物驟然落下,防止起重機向另一側翻倒。
26、吊重物回轉時,動作要平穩,不得突然制動。
27、回轉時,重物重量若接近額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28、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機的起重量應降低至額定起重量的80%,並進行合理的載荷分配。
29、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30、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31、禁止在起重機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機室應備滅火器。
32、每兩年至少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33、起重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明確、符合標准。動作信號必須在所有人員退到安全位置後發出。
D. 機械加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機械加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答:(1)安全防護裝置應結構簡單、布局合理,不得有銳利的邊緣和突緣;
(2)安全防護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可靠性,在規定的壽命期限內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耐腐蝕性、抗疲勞性,以確保安全;
(3)安全防護裝置應與設備運轉聯鎖,保證安全防護裝置未起作用之前,設備不能運轉;
(4)安全防護罩、屏、欄的材料,及至運轉部件的距離,按GB8196、GB8197執行;
(5)光電式、感應式等安全防護裝置應設置自身出現故障的報警裝置。
安全警示和安全距離、螺旋傳動等都應該加設防護裝置和防護隔離網,並有安全操作規程、齒輪傳動、皮帶輪,加以防護、鏈輪機械設備外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如、聯軸節:旋轉傳動軸
安全要求不會作廢,只會加強。
重型機械加工設備分為熱加工和冷加工,你問的可能是冷加工方面的,大致有鏜銑床主軸直徑160mm以上;5m以上的龍門銑、刨床;3.4m以上的立車;1.6m以上的卧車、磨床;9m以上的深孔鑽鏜床;等等,簡單的說工件在30噸以上的機加工設備可列為重型機械加工設備。
《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三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防墜安全器
2、上下限位
3、極限限位
4、緩沖彈簧
5、上下行門限位開關
6、單行門限位開關
7、頂門限位開關
8、圍欄門鎖
9、單行門鎖
10、上下行門鎖
通用設計要求
4.1 結構設計要求
4.1.1 機床的外形布局應確保具有足夠的穩定性。使用機床時,不應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動的危險。由於機床的原因不能確保足夠穩定時,應採取固定措施。
4.1.2 應通過將維護、潤滑和調整點設置在危險區外面,最大程度地減少進入危險區的需要。
4.1.3 除某些必須位於危險區的,如急停裝置或示教盒等,手動控制裝置應配置於危險區區域之外。
4.1.4 可接觸的外露部分不應有可能導致人員傷害的銳邊、尖角和開口。不可消除的,低於1.8米的設備尖銳易磕碰部分要加軟防護。
4.1.5 易墜落的部件要有防墜落保護裝置。
4.1.6 作業環境導致容易滑倒的作業地點,地面或腳踏板應採取防滑倒措施。
4.1.7 腳踏操作件應採取防護措施,以防止誤操作。
4.1.8 機床的限位裝置應盡量安裝到無振動、不受影響的合適位置上,動作應可靠。
4.1.9 出現危害將造成不可承受影響的結構,應考慮設計雙重保護。
4.1.10 運動中有可能松脫的零件、部件應設置防松裝置。
4.2 控制設計要求
4.2.1 自動生產線、輸送線等安全隱患不容易監控的設備,應採用安全繼電器、安全PLC等專用安全器件進行安全防護設計。
4.2.2 除主電櫃上主電源以外的區域電源必須使用鑰匙電源開關鎖,且帶有掛牌後防止送電的連鎖機構。
4.2.3 被保護裝置觸發功能引起停機後,機器的工作循環應該只有通過主控制櫃啟動方能再啟動,而不應在危險消失後自動啟動或在危險源附近就地啟動。
4.2.4 所有具有相反動作不允許同時執行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動作。
4.2.5 不同的結構動作一旦同時發生,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
4.2.6 不同的結構動作必須遵循固定順序,一旦紊亂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連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紊亂發生。
4.2.7 所有涉及安全的連鎖、互鎖控制點,應保留硬體觸點連鎖、互鎖控制,而不應只使用軟體實現。
4.2.8 出現過載、欠電壓、欠電流、過壓力、欠壓力、過流量等情況,將導致設備或人身安全隱患的結構,應利用敏感元件進行檢測,並在接近危害時進行工作保護。
4.2.9 保護系統動作時,應具備可以同步啟動的聲光報警裝置,提示作業人員採取措施。
4.2.10 安全保護電路引發的停止和報警應通過復位操作才能恢復。
4.2.11 220VAC電源的零線必須取自電力系統火線和中性線,或隔離變壓器副邊,不應利用有接零保護的機床外殼做零線。
4.2.12 設備停電、停氣等能源供應中斷時,應不發生任何可以預測的危險動作。如設備下沉、滑行、動作紊亂等,必要時應採取保護性設計,防止危險發生。
4.2.13 恢復供電、供氣等動能供應時時,設備不能產生自行起動等非操作才發生的動作。
4.3 其它
4.3.1 設備必須考慮可預見的誤用、誤操作造成的危險,並設計防護措施。
4.3.2 安全裝置設計採用的零部件、材料必須充分考慮其可靠性和壽命不低於設備主結構的可靠性和壽命,以保證其在設備壽命周期內一直有效。
4.3.3 電氣控制系統元件必須考慮防火、防爆、防潮等特殊環境的要求,並按相關國家法規進行設計和製造。
4.3.4 有焊接、切削飛濺的場所 *** 電纜要求使用防飛濺、阻燃銅芯軟電纜。
4.3.5所有用做臨時電源的插座,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
應有護手安全裝置,傳動部位防護罩。
1.起升限位開關:重錘式限位、旋轉限位,防止起升行程過極限。 2.起重量限制器或者電子秤,防止起吊重物過載。 3.行程限位開關:單限位、雙限位(帶有預減速限位),防止大、小車運行超過行程。 4.防撞裝置:激光檢測防撞,通過激光反射檢測距離、緩沖器,吸收碰撞動能。 5.電氣連鎖開關:門開關、登機請求開關。 6.超速開關:檢測起升電機轉速,電機失速時起作用。 7.特殊起升機構有速度反饋、安全制動器(如行星減速器的鑄造起重機)。安全制動器直接抱死捲筒。 8.鋼結構防護設計:欄桿、防護罩等。必要處設置檢修平台。 9.鋼絲繩防脫槽裝置。 10.特殊用途起重機設置防熱輻射板、防火焰板、絕緣防酸等保護裝置。 11.司機室訊響警告設備。
E.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哪些
要保證機械設備不發生工傷事故,不僅機械設備本身要符合安全耍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當然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因其種類不同而內容各異,但其基本安全要求為:
(1)必須正確穿蛾好個人防護用品.該穿龍的必須穿煎。不該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截.例如機械加工時要求女工段護帕,如果不戴就可能將頭發絞進去.同時要求不得或手套,如果峨了.
機械的旋轉部分就可能將手套紋進去,將手絞傷.
(2)操作前要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槍查.而且要空車運轉一下,確認正常後,方可投人運行.
(3)機械設備在運行中也要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對緊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千振動而松動,以便重新緊固.
(4)機械設備嚴禁帶故障運行,千萬不能湊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皿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不準將其拆掉不使用。
(6)機械設備使用的刀具、工夾具以及加工的軍件等一定要裝卡牢固,不得松動.
(7)機械設備在運轉時.嚴縈用手調整;也不得用手側量零件,或進行潤淆、清掃雜物等。互舊必煩進行時,則應首先關停機械設備。
(8)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者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以防發生問題時,無人處置。
(9)工作結束後.應關閉開關,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里退出,並清理好工作場地,將零件、工央具等擺放整齊,打掃好機械設備的衛生。